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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易点天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接受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天下”、“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易点天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号《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第 170号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辅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持续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本保荐机构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如下环节: (一)立项审核
投资银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行委”)下设项目立项委员会。立项委员涵盖投行委各行业组、业务线和固定收益部、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内核部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立项委员每年调整一次并公布。

立项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投行委的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召开立项会议的方式审核提交立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立项条件;核定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核定项目初步预算;要求项目组予以重点关注政策、技术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批准撤销因各种原因已结束工作的立项项目等。

对于申请立项的项目,立项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并经参会表决总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投票同意方能通过。未能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认真落实立项会的审核意见,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或整改,待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对于未能通过立项会议审核的项目,如被否决的有关融资方案、技术问题或风险因素等问题未能进行切实调整或有效完善的情况下,该项目不可再次提出立项申请。

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内核部根据《证券法》《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机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对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审核意见,揭示项目风险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必要时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目标。

保荐类项目内核流程具体如下:
本机构投行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依据尽职调查、辅导阶段的跟踪程序相关规定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即内核部将指派审核人员通过现场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抽查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现场内核工作。项目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将根据现场内核情况撰写现场审核报告留存归档。

2、项目发行内核申报及受理
经项目所属投行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项目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组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部报送内核材料。

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和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在与项目组进行沟通的基础上,要求项目人员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审核人员将对审核工作中形成的重要书面文件,包括:初审意见、外聘会计师及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内核工作底稿形式进行归档。

审核过程中,若审核人员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审核人员在汇报本机构内核负责人之后将相关重大问题形成风险揭示函或备忘录,提交至投行业务负责人和相关公司领导,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和落实,必要时将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目标。

项目审核期间,由内核部审核人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项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证监会。

内核会委员分别由本机构内核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质量控制组等内控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外聘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组成。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意见分为三类:无条件同意、有条件同意、反对。每位内核委员对每个项目有一票表决权,可任选上述三类意见之一代表自己对该项目的意见,内核委员如选择有条件同意、反对需注明相关理由。每个项目所获赞成票数须达到参会委员表决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其发行申报申请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反之,视为未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内核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六个月。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议,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对于未通过内核会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内核会反馈意见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对相关问题拟订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同时补充、修改及完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根据项目组的申请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安排内核会议进行复议。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后,项目组还须将中国证监会历次书面及口头反馈意见答复等文件及时报送内核部审核。

内核部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立项申请时间: 2019年 5月 5日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 杨曼、杨莹、黄颖君、栾培强、马峥、骆中兴、战宏亮
立项评估决策时间: 2019年 6月 3日
立项意见 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
(一)项目组构成及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保荐代表人:李亦中、杨腾
项目其他主要执行人员:李占杰、焦大伟、汤颖达
进场工作时间:项目执行人员于 2019年 4月开始陆续进场工作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1)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下发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规定制作,列出本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所需了解的问题,形成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2)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和解答相关问题
文件清单下发后,为提高尽职调查效率,项目组成员向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指定尽职调查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培训,并在调查过程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解答有关的疑问。

(3)审阅尽职调查搜集的文件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补充清单 项目组成员收集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后,按照目录进行整理和审阅,审阅的文件与尽职调查清单目录相一致,包括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股东,发行人的各项法律资格、登记及备案,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与技术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及人力资源,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税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环境保护,重大合同,债权债务和担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项目组成员通过分析上述取得的资料,记录各类异常和疑点,确定下一步的核查重点;针对重点问题,制定进一步的核查计划。

(4)走访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部门
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实施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1)75号)的要求,走访了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公开信息查询,了解了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

(5)现场参观了解发行人的销售、研发等方面的经营情况
项目组在现场期间多次参观发行人的办公场所,深入了解公司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流程,深度理解了发行人经营模式及经营情况。

(6)访谈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
项目组多次以现场或电话方式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了解发行人市场竞争力、行业变动趋势及经营情况等,获取有关工商资料及交易信息。

(7)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项目组成员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管理层对研发、采购、销售、财务等方面的认识和规划,并对行业特点、产品技术等方面做进一步了解。

(8)现场核查及重点问题核查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重点及要求,项目组成员走访发行人运营、销售等职能部门,考察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有关会计文件及资料等,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核查。

(9)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
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督促和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执行情况,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进行进一步分析,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10)辅导贯穿于尽职调查过程中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依据尽职调查中了解的发行人情况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辅导内容涉及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上市基本程序、上市公司财务规范与内控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辅导形式并不局限于集中授课,随时随地交流也起到了良好的辅导效果。同时,项目组结合在辅导过程中注意到的事项做进一步的针对性尽职调查。

(11)重大事项的会议讨论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重大事项协调会的形式进一步了解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建议。

(12)协调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承诺及说明
针对自然人是否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况,股东的股权锁定情况,股东股权无质押、无纠纷情况,避免同业竞争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兼职、对外投资情况、在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中的权益情况、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的独立性等重要事项,项目组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相应的承诺与声明。另外,在合规经营方面,由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出具发行人合法合规的证明。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项目组对发行人主要的尽职调查内容描述如下:
(1)基本情况尽职调查
项目组收集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的工商材料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年度检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调查了解发行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前的历史沿革、股权变更情况,主要包括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相关转让情况等重要事项,核查发行人增资、股东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核查股东结构演变情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各股东股权架构,确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邹小武。项目组通过搜集邹小武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的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并判断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以及关于无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对发行人股份未进行质押等方面的承诺。

此外,项目组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公司自成立以来是否发生过重大重组行为。

保荐人通过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合同、工资等资料,调查发行人员工的年龄、教育、专业等结构分布情况及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分析其变化的趋势;调查发行人在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情况。通过发行人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验证发行人是否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独立的社会保障账户,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报告期内有无因违反有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项目组通过查阅发行人完税凭证、工商登记及相关资料、银行单据、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调查发行人是否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及合同履约情违规或不诚信行为,了解发行人的商业信用。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效果广告服务、品牌广告服务以及头部媒体账户管理服务。根据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易点天下所经营的业务隶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下的“I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项目组收集了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

通过收集行业杂志、行业研究报告,咨询行业专业研究机构,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市场化程度、进入壁垒、供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趋势,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对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发行人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其变动情况。

通过查阅行业分析报告等研究资料,咨询行业分析师及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市场人员,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分析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了解发行人经营模式,包括研发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和盈利模式等,判断其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

通过实地走访公司主要供应商、核查采购推广流程、与负责推广的人员沟通、查阅相关研究报告和统计资料等方法,调查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采购的推广服务情况。

通过查询审计报告和发行人会计资料,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通过访谈了解发行人质量控制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并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了解发行人质量管理的组织设置及实施情况。调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因质量问题受到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通过与发行人律师沟通,调查发行人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供应商中所占的权益情况及是否发生关联采购交易。

日常经营的重大影响。了解发行人的环保情况,在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是否受到与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

结合发行人的行业属性和企业规模等情况,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分析其采用该种模式的原因和可能引致的风险;查阅发行人产品的注册商标,了解其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评价产品的品牌优势。

通过与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沟通、获取行业研究报告等方法,调查发行人的市场定位、用户需求状况、用户基础等。搜集发行人主要产品用户的地域分布和市场占有率资料,结合行业排名、竞争对手等情况,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进行分析。调查发行人的收入来源,分析发行人产品应用行业是否存在明显的周期性,是否对发行人的业务有重大影响。

实地走访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是否过分依赖某一客户;分析其回款情况。

依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 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核查主要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前五名销售客户中占有权益情况。

查阅发行人研发体制、研发机构设置、激励制度等资料,调查发行人的研发模式和研发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是否能够满足发行人未来发展的需要。

(3)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项目组通过分析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调查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谈话、咨询中介机构、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查阅发行人重要会议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方法,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确认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调查关联方的工商登记资料。

调查发行人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是否存在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有关的内容,收集并查阅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调查表,并与其沟通交流,调查了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5)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调查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三会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与发行人高管进行交流,对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重要的业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高管进行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环境以及运行情况。

项目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财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的审核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等报告,并与发行人高管、财务人员以及发行人审计机构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状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重要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对重要指标进行测算比较,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分析判断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盈利及现金流状况。

项目组通过对公司收入结构和利润来源进行分析,判断其盈利增长的贡献因素。通过对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等指标进行计算,并通过分析公司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潜力,结合产品市场容量和行业发展前景,判断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成长性。

项目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进行计算,结合发行人的现金流量状况、负债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各年度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判断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项目组计算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发行人经营模式、销售特点及客户对象等情况,分析发行人各年度营运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判断发行人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项目组对发行人用户的地域分布、收入的季节分布进行调查了解,调查了解发行人收入变化的情况,并通过询问会计师,查阅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等相关科目等调查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收款的一般流程,分析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配比及变动情况。项目查阅了应收款项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调查了解发行人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其对应收账款变动的影响。

项目组收集查阅了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交流,并与发行人收入规模、人员变动情况等因素分析调查费用构成、变动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

项目组对重要科目应收账款进行了重点核查,并结合公司销售增长情况、对客户信用策略等方面对应收账款的增加进行调查分析。通过调查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主要债务人情况、收款情况,判断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现金流量的财务资料,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结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数据勾稽关系,对发行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了分析和调查。

发行人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的纳税申报表以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资料,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通过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发行人内部会议纪要、未来 2-3年的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目标等资料,分析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通过了解竞争对手发展战略,将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发展战略进行比较,并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等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是否合理、可行。

通过与高管人员及员工、供应商、销售客户谈话等方法,调查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与发行人发展战略一致;分析发行人在管理、产品和服务、人员、技展目标相匹配;分析未来发展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分析发行人未来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

取得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会讨论和决策的会议纪要文件,并通过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谈话、咨询行业专家等方法,调查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分析其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的影响。

(8)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通过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会决策文件,结合类似项目的投资情况、产品市场容量及其变化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实施的确定性等进行分析;分析募集资金数量是否与发行人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相匹配;查阅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的详细分析,分析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核查发行人是否审慎预测项目效益。结合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对发行人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作出判断。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项目组在进行上述方面尽职调查时注意对相关风险因素的调查和分析。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并与发行人高管及发行人律师交流,调查了解发行人合同履行情况。

(三)保荐代表人参与项目的主要过程
指定李亦中、杨腾担任易点天下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和申请材料准备工作。保荐代表人具体工作时间与内容如下:
2019年 4月保荐代表人陆续进场。保荐代表人制定了项目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指导项目组进行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发行人业务相关资料、审阅有关报告和行业分析资料、咨询行业专家、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和重大事项协调会、现场实地考察、与高管及相关人员访谈、走访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走访政府机构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组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发挥的作用分别如下:
李亦中、杨腾全程组织、协调并参与该项目的尽职调查、规范辅导与申请材料准备等工作;李占杰主要负责财务会计、其他重要事项部分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完成相应尽职调查底稿及申报文件的制作;焦大伟主要负责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风险因素、董监高及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完成相应尽职调查底稿及申报文件的制作;汤颖达主要负责协助财务会计、业务与技术、业务发展目标、发行人募投项目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协助完成相应尽职调查底稿及申报文件的制作。

2020年 3月,内核部、签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就项目问核中的相关问题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陈述,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在问核时填写《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履行了问核程序。

(四)内核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内部核查部门成员: 金然、珍颖等
核查内容: 结合防疫期间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进
行相关核查,主要包括:远程对项目工作底稿、申请文
件(初稿)、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等进行检查;远
程视频连线走访发行人工作场所,远程视频与发行人高
现场核查工作时间: 2020年 2月 24日至 2020年 2月 29日,现场工作持续 5天
(五)内核会审议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委员构成: 内核部 4人、合规部 1人,质量控制组 1人,外聘律师 2人、外聘会计师 2人
会议地点: 疫情期间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决议: 易点天下IPO项目有条件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内核会意见: 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立项
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 立项委员会同意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况: 司 IPO项目立项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问题
发行人报告期中长尾流量媒体广告收入和毛利具体情况如下:


6.24%,逾期主要原因包括:(1)部分客户内部完成付款审批流程较长,造成付款延期;(2)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互联网企业,客户自身经营短期波动相对较大,如经营短期未达预期,可能对其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其支付延迟;(3)Zenith (Hong Kong) Media Group Limited的终端客户主要为政府类客户,终端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其付款延迟。公司 2019年度已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截至 2019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大幅降低。

Limited,该公司与发行人已签署还款协议,预计剩余款项 2018年现金流出现短暂困难,但该客户陆续回款,且后续经营情况和现金流已改善,预期回款不存在风险;(3)2019年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由于大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仍在信用期内,且受 2020年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回款也有所影响。

三、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项目组对各期收入进行了核查,针对各期前五大客户,项目组执行了函证、走访、穿行测试等程序,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公司对应收账款中确定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个别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 2019年末应收账款已按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计提了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0万元、556.93万元和 686.88万元。

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中没有个别认定坏账准备的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及经营情况,结合同行业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制定了谨慎合理的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 2017年和 2018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汇量科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比较如下: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 其他应收-其他
其他应收-广告销售代理
由上可见,公司与汇量科技的坏账计提政策差异不大,公司应收款项主要集中在 1年以内,1-3月和 4-6月的坏账计提比例高于汇量科技,公司采取的坏账计提政策更为谨慎。

综上,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五、充分提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已在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0,446.48万元、69,488.41万元和 95,573.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04%、35.12%和 38.33%,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优质客户,近三年来账龄在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平均超过 90%,且公司已按照稳健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足的坏账准备。但如果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严重恶化以致影响偿付能力,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部分甚至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

(4)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中长尾媒体效果广告服务收入持续下滑、毛利率持续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该类收入下滑是否仍将持续,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对未来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发行人中长尾媒体效果广告服务收入持续下滑、毛利率持续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长尾流量媒体效果广告服务收入逐年大幅下滑主要由于随着广告营销行业发展,越来越多的广告主关注投放广告的透明度和转化效果,所以部分广告主的投放业务由中长尾流量媒体转为头部流量媒体。

报告期内,中长尾流量媒体毛利率分别为 34.38%、38.84%和 41.88%,呈现上升的趋势。2018年毛利率提高主要由于公司 2018年运营策略调整,对媒体实行分级管理,提高了规模较小的媒体渠道成本控制。2019年毛利率提高主要由于公司运营策略调整效果进一步显现。广告投放业务毛利率受投放技术、终端流量等多种因素影响,相比于可比公司的网营销服务毛利率(2017年为

二、该类收入下滑是否仍将持续,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对未来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长尾媒体效果广告服务收入未来持续下滑的风险较低,主要由于:(1)中长尾流量媒体拥有价格较低的优势,可以满足部分广告主的诉求;(2)随着广告投放行业的发展,中长尾流量媒体的透明度也在逐步提高,公司目前的部分中长尾流量媒体投放也具备较高的透明度;(3)公司下游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整体效果广告的规模不断增加;(4)2019年度,公司的中长尾流量媒体效果广告收入占效果广告类业务收入的比例已降至 27.31%。发行人已采取增强中长尾流量媒体透明度、拓展市场规模等积极措施,应对中长尾媒体效果广告收入下滑。

综上分析,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请进一步完善个人供应商交易真实性核查。

除在“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七)(7)”中进行的核查外,项目组进一步选取了金额较大的个人供应商进行了电话、视频访谈,并获得了部性,进一步确认个人供应商的真实性。

(二)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进一步说明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及主要关联方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向客户端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况。

基于之前流水核查的情况,项目组进一步获取了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主要高管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承诺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向客户端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况。

项目组进一步补充核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和 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的报告期内银行账户和流水情况,未发现其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存在交易行为。同时项目组也获取了上述主体或上述主体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主体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向客户端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况。

请进一步说明项目组针对发行人股东之间股权代持形成过程及还原的核查程序(书面证据、双方的访谈等),取得相关证据,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确保已完成代持还原。

针对发行人股东之间股权代持情况,项目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书面审阅了宁波众点和宁波恒盛自设立至今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出资缴款凭证、相应资金流水;
2、书面审阅了王向阳和孙凤正签署的代持协议、邹小武和宁波恒盛(博利投资)签署的代持协议、邹小武和王向阳及宁波众点签署的代持协议; 3、书面审阅了,王向阳分别和邹小武、孙凤正签署的代持解除协议; 4、取得了邹小武、孙凤正和王向阳出具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项目组认为:邹小武、孙凤正和王向阳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股权代持已完成还原;针对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以上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进一步说明 2019年庄浩与袁晓强以较低价格转让股份的背景、合理性及定价依据,并取得相应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及双方的确认文件。

除在“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二)关于庄浩和袁晓强股权转让”已进行的核查外,项目组进一步取得了袁晓强与庄浩间借款的转账凭证,以及二人签署确认的情况说明。

根据庄浩、袁晓强出具的情况说明:庄浩、袁晓强之间上述债务的建立系出于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债务的清偿方式系双方协商确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在上述债务存续期间直至庄浩以易点天下股份冲抵债务之日,双方无纠纷及潜在纠纷;截止 2019年 2月,庄浩将易点天下 6,666,700股股份过户给袁晓强后,双方权利义务即告结清,不存在争议或纠纷;除上述情况外,庄浩及袁晓强彼此之间或与第三方之间均不存在关于易点天下股份的委托持股相关约定。

请补充披露 NDP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情况、业务情况、股东情况及注销情况),并说明其在股权、资金、业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取得原新三板挂牌公司控制权后,相关业务如何转移至发行人主体,NDP清理过程中是否发现遗留问题、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以下信息已在股本演变说明中补充披露。

三、NDP与公司的关系及业务转移情况
NDP与公司有部分重合的出资人,在实际控制人邹小武获得公司控制权以前 NDP实际经营互联网营销业务。邹小武等人通过股权转让和定向增发获得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后,利用以前的相关经验在发行人经营相关业务。NDP原业务在合同到期后终止,报告期内未有实际经营。

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系基于核心团队的资源积累以及后续持续的商业推广自主拓展而来,发行人与客户直接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所使用的技术主要为基于核心团队技术积累的再开发。原 NDP员工离职后,与发行人协商一致自愿签署劳动合同的,入职发行人工作。

NDP已注销完毕,未发现遗留问题。经核查报告期内流水以及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与 NDP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请补充说明发行人获取的数据是否存在跨境流动的问题,是否符合境外关于数据使用的要求。

一、公司所获取的信息不是必须在中国境内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效果广告服务、品牌广告服务以及头部媒体账户管理服务,公司不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因此公司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不是必须在境内存储。

二、境外律师关于信息获取及使用的法律意见
根据 ANDERSON MORI & TOMOTSUN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日本 Click个人信息获取及使用符合当地适用的法律法规,且未因此类信息获取或使用而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罚款和处罚。

根据 LEXINT LAW GROUP, APLC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美国 Click个人信息获取及使用符合当地适用的法律法规,且未因此类信息获取或使用而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罚款和处罚,并且不存在任何调查、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根据其他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其他境外子公司亦不存在由于信息获取及使用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咨询了境外律师指导修订了相关内部制度以符合境外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发行人咨询了熟悉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欧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的律师,由其审阅了公司《数据保护协议》《隐私政策》等数据隐私保护相关的制度,未发现重大问题或风险。发行人也根据律师的指导,对内部制度进行修订以符合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内部相关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及境外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境外关于数据使用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五、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一)与本保荐机构判断存在的差异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律师、会计师、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有关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并无差异。

六、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核查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七、对相关责任主体所作承诺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具了相关承诺,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责任主体就其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提出了必要的约束措施,该等约束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得到及时执行与实施。上述承诺已经相关责任主体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八、对发行人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建设投资项目均已完成项目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备案程序。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十、对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自身独立经营情况的表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 杨腾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营 核查情况
现场核查和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查阅了发行人募投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相关政策,查阅了相关政府部门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发行人不存在租赁和使用关联方相关资产的情形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18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新增客户、销 是否核查主
户与发行人及 是否核查报
售金额变化 要产品销售
其股东、实际 告期内综合
较大客户,核 价格与市场
控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查发行人对 价格对比情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成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 市场价格对比情 、董事、监事、高
20 况 级管理人员和其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是
户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
发行人货币资金 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
人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真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的
名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 一致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否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 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行情况 银行,核查借款情况 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期借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不涉及环保相关问题,且环保局不接受走访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涉及土地、环保和海关部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31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核查情况:核查了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并对主要客户供应
商进行了走访,同时获得了境外律师事务所对境外子公司出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无

}
  • 专长:民事行政 公司企业

    孙小哲律师,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开始执业。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 执业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10年以来承办了大量重大民商事案件,先后担任十几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曾担任北京伟嘉集团多起合同纠纷的代理律师,为其争取了高额的合同纠纷债权。另参与过许多重大项目的谈判及合同的起草,尤其起草合同、法律顾问、民商事案件方面成绩显著。 另擅长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登记、发明专利的申请、维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曾代理数起驰名商标案件、商标、知识产权诉讼,取得良好的结果,在知识产权行业有独特研究。 深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诉讼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同行和当事人的一致赞同与好评。

  • 专长:民事行政 经济金融

    高甡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第三届律师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衍生品与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 高甡屾律师作为案例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大家说法》栏目、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京华时报》、《法制晚报》等媒体节目的采访报道。 高甡屾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思维敏捷,语言精炼,在长期从事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公司法律事务、投资公司项目法律意见书、项目投资调查、商事仲裁、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及房产法律等方面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且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办案技巧,深受当事人好评。

  • 专长:民事行政 经济金融

    万银律师,北京-大兴区专业律师,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一直坚持以法律服务客户,用法律帮助客户的办案理念;

  • 专长:民事行政 公司企业

    崔武君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多年来致力于民商事方向的探索与研究,在处理民商案件的诉讼与仲裁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较强的操作能力。诉讼、仲裁类业务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包括建设工程、房屋拆迁、知识产权、劳资人事、侵权责任等方面。 非诉讼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项目建设与投融资、组织治理和风险防控、尽职调查等方面。有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先后担任了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日常法律风险维护、组织治理、合同拟定、交易谈判、危机公关等法律服务。 曾经或者正在为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专项法律服务的企业客户有: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北京恒信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大都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京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峰建筑工程公司、北京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安心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麦格天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海关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泛亚君悦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盾监控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涵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紫恒薪思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北京天资易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兴优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之国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过的民商事诉讼案件: 王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某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毛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韩某诉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 北京新某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游XX劳动争议 李雅X与王X民间借贷纠纷 耿XX与北京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某某百乐美容美发院与赵X等租赁合同纠纷 邱某光与邱XX等委托合同纠纷 郭X辉与中国某某开发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 李某顺诉魏某敏等返还原物纠纷

  • 专长:民事行政 刑事辩护

    王江波律师: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法学硕士。多年公安经侦、刑侦工作经验,培养了王江波律师敏锐的洞察力、缜密的分析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使得王江波律师在刑事犯罪方面有着及其专业的办案技术和经验。 转型律师后,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为多名犯罪嫌疑人避免或减轻牢狱之灾。同时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婚姻纠纷、房产纠纷及劳动仲裁等领域,并担任多家集团、企业法律顾问。 参与办理案件: 刑事案件部分 董某故意伤害案,刑事和解,取保候审 盛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保候审 王某诈骗案,取保候审,缓刑 田某职务侵占案,刑事控告,立案,追回损失 张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梁某重大受贿、滥用职权案 广西南宁汽车4S 店被砸案 寻某缓刑减刑案 民事案件部分: 北京日上工贸诉华润置地、中建一局仲裁案 史某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案 通州九棵树项目合同纠纷仲裁案 三河天宝嘉麟房产纠纷案 董某借贷合同纠纷、行政确认系列案 程某(明星)名誉侵权案

  • 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案件近20年。

  • 专长:民事行政 刑事辩护

    赵丽,女,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副教授,驻马店市法学会理事,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驻马店市委顾问团专家库成员,驻马店市工会法律援助律师。驻马店市电视台法制频道特邀嘉宾点评,驻马店市广播电台法在生活特邀嘉宾主持。诚信敬业、法律功底深厚、善思善辩、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业务能力经办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熟悉和掌握律师业务的各种技巧,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深受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的好评。

  • 专长:民事行政 公司企业

    本人于法学院毕业后,曾经在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接待几百起案件当事人来访咨询。现专项研究公司企业业务,同时担任浙江省十五家法律顾问工作。处理过的典型案件有黄XX诉刘xx道路交通侵权案,于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武某某诉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等几十起案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将用认真、仔细、严谨的做事风格为我的当事人保驾护航。

  • 专长:民事行政 刑事辩护

    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

  • 专长:民事行政 公司企业

    2019年“钱伯斯”亚太地区上榜环境律师;碳交易师;独立董事资格;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副秘书长;中国矿联法专委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协环资委副主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北海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调解专家;安徽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代理过近千起诉讼和非诉业务(包括“常州毒地”案等20多起环境案件);业务领域:公司法务、合同风险管理、环境诉讼代理、环保管家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

  • 名片网简介:律师名片网为所有注册的律师用户,以最简便的方式展示律师本人业务专长,执业信息的一种便捷式网络服务模式

}

  陵县九名农民合办企业散伙后,整整闹了九年纠纷。昨日,在德州市中级法院调解下,九农民高兴地签收了再审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合伙承包砖瓦厂引发的九年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1996年,陵县农民王某、张某等九人合伙承包了该县A乡砖瓦厂。根据协议,他们分别交纳了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股金,王某任厂长,其他人各司其职,共同经营。谁知经营不善,1997年初九人散伙,砖瓦厂改由王某一人承包。事后,张某等人认为王某隐瞒了承包收入、使用了合伙承包期间购置的砖机等物资设备,于1997年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集资款和财产折款。

  据有关部门审计,王某等合伙期间,实际收入为74.48万元,无争议支出92.67万元,有争议支出10.72万元。但由于账目混乱,各方当事人对审结报告不予认可。之后,诉讼双方反复缠诉上诉,致使该案在1997年至2005年间,历经一审、二审发回、再次一审、二审改判等程序,两次在陵县法院和德州市中级法院之间“转圈圈儿”,难以结案息诉。

  今年4月,德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办案法官多次召集九人做工作,使他们认识到,由于案发久远,难以查清事实,尤其根据审计报告,合伙期间财务支出明显大于收入,亏损严重,各方当事人应共担风险责任,实在没有把官司继续打下去的必要和价值。最终,九农民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等放弃由王某偿还款项的要求,其他争议事实也互不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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