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后再逐月划扣月冲可以吗?

或许你心中有些疑惑与顾虑,

1.企业暂未复工,是否可以延后缴存公积金?

可延期汇缴。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汇缴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可延期至疫

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2.延期汇缴是否需要申请?

不需要。缴存单位可待疫情结束后按照正常汇缴业务流程办理即可。

3.单位延期汇缴,职工需申请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根据住建部及我省、市相关规定,职工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

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因此,单位延期缴存影响的职工,可在单位正常汇缴后申请贷款。

4.单位延期汇缴公积金,已办理逐月划扣的职工怎么办?

如单位未及时汇缴,导致个人公积金账户未有汇缴金额入账,逐月划扣业务会因此而失败,系统将发出短信提示,建议借款

人在还款账户预存足够还款金额,避免出现逾期和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5.还款账号异常导致还款不成功,该怎么办?是否影响个人信用?

建议到原贷款银行办理还款账号变更,临柜前可先咨询银行具体的营业时间和服务网点。

若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办理变更业务的,借款人可以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公积金各办事处或者市民服务中心提出征信异议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6.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尚未正常营业,公积金业务该如何办理?

建议尽量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业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粤省事、短信等)。

确需临柜办理的请先咨询服务网点的营业时间以及预约办理。

7.请问公积金石龙办事处、常平办事处服务窗口办公地址是否调整了?

是的。中心石龙办事处和常平办事处服务窗口调整至所属镇街的综合服务中心。

目前各综合服务中心只接受预约办理业务,具体服务网点如下:

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石龙镇综合服务中心:石龙镇同德路与裕兴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常平镇综合服务中心:常平镇园林路2号(旧中心小学内);

虎门镇综合服务中心: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东莞市塘厦镇爱民街3号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巩固“双贯标”项目建设成果,稳步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建设,夯实综合服务平台与业务系统对接基础,保证网上服务大厅顺利上线运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业务系统部分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并于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利用此次契机,中心以“便民、惠民、利民”服务为导向,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对自住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减轻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压力,增加职工个人可支配资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保障性作用,对住房公积金购房、偿还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等部分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及条件进行了优化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贴房款,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3年;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

在职工只提取不贷款的情况下,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房价的80%;若职工申请“既提又贷”业务,所有申请人提取总金额与贷款金额总和不超过房价的70%。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允许依次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只允许办理该项提取业务1次。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所有提取人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4.I类借记卡(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行、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5.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其他凭证。

二、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业务

(一)申请条件和基本类别

1.职工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允许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偿还商业贷款两年以上;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

2.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业务包括以下三类:

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金额。

1.偿还月还款额的,按照每年一次的标准,提取近一年还款总额。

2.三类偿还商贷本息的提取方式,支持其中两类或三类提取方式集中办理且申请次数为每年1次。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所有提取人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2.近一年商业贷款还款明细或部分还款、全部结清还款凭证(原件,加盖银行公章);

5.I类借记卡(原件,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行、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允许使用借款人及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息,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冲还贷”业务(每月冲抵月还款额);

1.基本含义和申请条件

“冲还贷”业务是指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逐月使用借款人及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月还款额的方式。职工申请该业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以上且近一年内,贷款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

2)借款人和共贷人无住房公积金担保;

3)借款人和共贷人的缴存余额累加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

4)近一年内,借款人和共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冲还贷”业务时,需要借款人和共贷人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3)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4)“冲还贷”协议(中心提供)。

3.生效时间、划扣顺序和方式

1)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从第13个月起方可申请“冲还贷”业务。当月15日之前办理该项业务的,当月扣款日自动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当月15日之后办理该项业务的,下月扣款日自动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冲还贷”协议生效后,按照借款人缴存账户、共贷人缴存账户、借款人银行账户的先后顺序,采取非足额扣款的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只有前一个账户余额不足时,方可划扣下一个账户。该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采用同等扣款方式。

3)在“冲还贷”期间,正常贷款还款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5日至月底;逾期贷款还款时,借款人缴存账户、共贷人缴存账户、借款人银行账户中有规定余额即可自行扣款。借款人和共贷人的缴存账户各需要保留100元垫底资金。

4)贷款回收数据匹配期间(每月15日),不支持办理“冲还贷”业务。

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且无担保的,允许使用本人及共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办理该项业务时,需要借款人和共贷人共同到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2)选择共贷人缴存余额提前冲抵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3)选择银行账户提前还款的,需要提供借款人还款银行卡。

1)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还款业务生效后,采取非足额划扣且整万冲抵本金的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回收数据匹配期间(每月15日),不支持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还款业务。

3)借款人办理部分还款业务的,目前只支持降低月还款额的方式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待条件具备时,适时放开缩短贷款期限的方式重新制定还款计划。每月15日之前办理部分还款业务的,当月还款日按新生成的还款计划冲抵或划扣本期还款金额;每月15日之后办理部分还款业务的,次月还款日按新生成的还款计划冲抵或划扣下期还款金额。

(一)除“冲还贷”业务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个人缴存账户须留足六个月以上的缴存余额,具体提取业务名称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5.偿还商贷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6.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无论是正常贷款还款还是逾期贷款还款,扣款方式由原来的足额扣款改为非足额扣款。

(三)职工使用账户缴存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资金不再经过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而是直接冲抵贷款本息。

(四)职工使用银行账户提前部分还款和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积金按月划转后还能提取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