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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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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15问

什么是工伤保险,如何界定工伤保险?申请中有哪些问题呢?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义务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下视同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救治?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及时将职工送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6、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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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9、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0、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1、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按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委托五市和崂山、黄岛、城阳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代为受理鉴定申请。

12、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工伤医疗待遇;(2)辅助器具配置待遇;(3)停工留薪期待遇;(4)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

13、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4.不按规定参保的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990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山东中威永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帮企业个人代缴社保公积金,拥有数十年行业资质。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5.恶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在长期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佛山万林律师所将工伤工友遇到的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结合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实践,分五个部分,进行了解答,基本涵盖了在工伤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工伤处理程序常见问题

1、工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事故发生→治疗→工伤认定→评残→调解→仲裁→一审→二审

2、工伤后厂方不配合,不盖章怎么办? 工伤处理过程中,如果厂方不配合,劳动者可以自己按法律程序走,工伤处理的所有程序劳动者都是可以不经过厂方独自处理的,并不是一定要厂方配合才能处理得了。

3、工伤后是不是一定要在厂里待,不然没得赔?

很多工友受伤后,认为一定要待在厂里,或者待在医院,不然没得赔,这是错误的理解,只能受伤是工作受伤,属于工伤,受伤后是否待在厂里或医院跟赔偿没有必然的关系,待在出租房里或者回老家一样需要赔偿。

4、打散工,出了工伤怎么办?

做散工或临时工的,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单、没有社保的情况下,一般是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直接到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局处理。

5、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只能仲裁吗?

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是无法认定工伤的,如果劳动者什么证明都没有,仲裁是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其他方法:一是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老板盖章; 二是多方面找劳动关系的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三是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劳动局会去调查,厂方确认即可。

6、厂方未买社保,补社保,该如何办?

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等于行政部门管理事宜,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不能通过申请仲裁解决,劳动局不受理补交社保的仲裁申请,只有到社保局或者地税投诉处理,通过行政途径或行政诉讼解决。新的法律规定还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就是要求社保先行支付工伤赔偿款,社保基金支付赔偿后,社保再去追老板。

7、老板确实没钱赔如何办?

按法律程序走,先让劳动局或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机器或者设备,法院可以拍卖,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打赢了官司了执行不了的情况,只能等老板有钱了再执行的。

8、老板没买社保怎么办?

老板没买社保,所有的工伤赔偿均有老板承担。

9、能不能申请保全财产,扣住老板的资产

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住公司的机器和设备,财产保全后,老板是不能转移或者出售公司的机器和设备的。

10、下午17时30分下班,17时40分时下班途中受伤,老板一直强调是下班了,个人承担更多责任,是否自己的责任多些呢?

只要是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就是工人是没有过错的,所有责任均有公司承担。

11、厂方工伤未赔偿,被赶出来怎么办?

被赶出厂没关系,在不在厂里与赔偿没关系的,出了厂按法律程序走,厂方一样需要赔偿的。

12、老板说我违法操作操作,自己有责任,自己要负一部分责任?

老板的说法不对,法律规定工伤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就是发生了工伤,认定为工伤后,所有责任均由厂方承担,工人无需承担责任。

13、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不发工资怎么办

按法律规定,工伤后是要按原工资待遇发放的,不过不发也没有关系,到时赔偿时可以一起要回来。

14、工伤致左股骨干骨折,赔偿多少钱合理,走法律程序怎么走,胜算多大,打官司要怎么打,劳动关系证明没有,工伤证明都没有要怎么才能搞定这些?

左股骨干骨折评残大致九级左右,赔偿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得出,工伤的法律程序是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残,再要求赔偿,工伤就是赔多赔少的问题,一般不存在输赢的问题,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可以搜集一些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互相印证,如果也无法取得这些证据,就申请仲裁,仲裁存在劳动关系。

15、出院老板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资签1500元,实际工资3600元,要不要签?

老板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主要是怕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劳动者最好不要补签,如果劳动合同内容与事实相符,劳动者又想劳动合同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则只能抓大放小,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签。

16、接装修公司的活做,在工地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装修公司现在的用工模式比较临散,装修公司接到业主的活后,然后按泥水工、木工、水电工等分包给个人做,那工人在工地受伤,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多数是口头协议,没有合同,没有社保,没有厂牌,建议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直接到法院起诉装修公司。

17、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工伤,老板说是自己的病,不能认定工伤? 如果医生有注明是外伤性腰椎盘突出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如果没有注明或者无法分辨是外伤性还是自身疾病,最好到司法鉴定所做个鉴定,鉴定下腰椎盘突出与外伤的因果关系。

18、现在还住厂里,厂里让我去上班,伤还没好,要怎么办,不上行吗?

工人受工伤后,很多厂方打电话给伤者,要求伤者去上班,不然按自动离职处理,很多伤者以为按自己离职处理后,以后工伤就没得赔偿了,不是这样的,是否去上班,就看劳动者是否愿意去上班,不去上班对工伤赔偿没有影响的。可以口头告知厂方,伤还没有好,不去上班即可。

19、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什么关系?赔偿款是老板的还是劳动

由于购买社保(包含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费用较高,很多厂方不愿意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够买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来代替社保,出工伤后,保险公司会赔偿一部分,团体意外险的赔偿属于劳动者,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属于老板,就是如果买了意外险,劳动者可以得到两份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老板还需要按工伤的标准赔偿给劳动者,雇主责任是老板赔偿给劳动者后,保险公司再赔偿给老板的。

20、工伤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从厂方拿钱时,厂方需要劳动者写收条,写收条一定要写大写,小写的话很容易在前面加一个数字,本来收到5000元,有可能变成收到15000元了。

(2)厂方要求写辞职报告,补签合同,签订协议等都需要了解清楚才签,不要随便签名确认。

(3)在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要依法维权,不能作出违法的行为,被派出拘留就得不偿失了,工伤维权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1、玩跳楼 易换来聚众扰乱秩序罪

2、绑老板 易招来非法拘禁罪

3、毁机器 易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4、卖产品 易招致职务侵占罪

二、住院治疗期间常见问题

1、医疗费是老板交的钱,资料全部拿去了,如何办?

一般工伤医疗费都是由老板出的,医疗费发票可以由老板拿,病历资料可以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复印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和X光片或者CT片报告单。

2、厂方不给医疗费拆钢板如何办?

只能自己先垫付,保留好发票和病历,赔偿时一起要回来。

3、老板不来结帐,医院不给诊断证明,一定要厂方结账,如何处理?

有的厂方交了一部分钱后,不交钱了,伤者可以出院了也不来交钱,这种情况下,伤者只能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保留好发票和病历,到时赔偿时一起要回来。

4、病历资料包含哪些?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病历本、手术记录

5、进医院时用了别人名字怎么处理?

要求医院改成自己的真实姓名,需要找医院的医务科,履行一定要手续。

6、老板将医院的病历资料原件拿走怎么办,很多小医院将病历资料原件给老板,理由是钱是老板出的?

出院时,如果医疗费是老板出的,医疗费发票可以给厂方,但病历资料原件应由劳动者自己保留,以便以后复诊和进行工伤赔偿事宜,如果老板也要原件,也可以将病历资料复印一份让医院盖公章,厂方一份,劳动者一份,这样就可以了。病历资料属于病人自己的,不是谁出钱就是谁的,某些小医院坚持只能老板,不给劳动者,又不同意复印盖章,劳动者可以到卫生局投诉。

7、老板不理不睬,老板付了医疗费,一直让我等,如何能拿到钱?

直接走法律程序,工伤所有程序劳动者都是可以单方面进行的,不需要厂方的配合。

8、出院小结,老板搞不见了怎么办?

可以拿身份证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9、工伤出院时注意事项

(1)、发票和病历由谁拿?一般工伤医疗费都是由老板出的,医疗费发票可以由老板拿,但病历本、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应由劳动者拿原件,如果老板也需要原件,可以将病历本、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一份,让医院盖章,厂方和劳动者一人一分原件。

(2)、出院时应保留如下资料:

1、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6、X光片、CT片及报告单。医疗费收费收据和药品明细清单原件可以给

(3)出院时要让医生开什么证明

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应注明如下内容:(1)、住院期间的需要护理人员;(2)、出院后全休多长时间。 (4)出院后门诊治疗注意事项

出院后定期看门诊,每次看门诊,需要医生在病历本上写明就医情况,并保留好医疗费收费收据。出院后看门诊的费用,如果厂方不出,自己先垫付,保留好发票和病历是一样可以赔偿的,出院后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一般是无法赔偿的。

1、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到劳动局拿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表格 →到劳动局提交材料→60天内拿结果。

2、工伤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厂方从事故发生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劳动者一年内申请,过了时效,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由谁去申请?

厂方、劳动者和劳动者的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亲属去申请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4、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厂方所在地的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的镇工伤认定申请是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

5、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法律规定最长时间2个月。

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三、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五、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七、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7、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在哪能拿到?

到当地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即可打印,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是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打印,记得带上银行卡,有的地方不接受现金,只能刷卡,费用5元左右。

8、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写明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受伤,对工伤认定有没有影响?

很多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时,注明发生工伤事故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工人应负一定的责任,这样的描述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适用工人无过错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人是没有过错的,所有责任和赔偿均由厂方承担。

9、什么证明都没有,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厂牌、工伤服、饭卡、合同、罚款单、银行转账记录,全部都没有怎么办?如何认定工伤?

很多工伤工友受伤后,什么证明都没有,那如何认定工伤的,一是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老板盖章,老板不配合,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和安监局等主管部门; 二是多方面找劳动关系的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三是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劳动局会去调查,厂方确认即可;四是申请仲裁,仲裁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10、工伤认定期限1年,是指当年那个,还是指总期限一年?

工伤认定1年的期限是指从受伤日起计算往后一年时间,而不是指受伤那个一年内,比如工伤受伤是2015年4月5日,那到2016年4月5日之前都可以的申请的,而不是到2015年12月31日。

11、出院资料全部由老板拿走,申请工伤认定怎么走

在实践中,医疗费一般都是由老板出的,在出院时,老板结帐时将所有的病历拿走了,劳动者可以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然后找主管医生补开一张诊断证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12、厂方不配合、不申请、不签字、不盖章怎么办?

厂方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准备材料到劳动局自己申请,只要资料齐全,不需要厂方盖章签字的。

12、事故发生地与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一个地方,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两个地方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都有法律依据。

13、工伤认定要注意事项

(1)注意时效,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过了一年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了。

(2)工伤认定书上一定要将伤情写完整,如果漏了伤情,到时评残时,就有可能漏掉的伤情无法评残。

(3)对有争议的工伤认定,如果厂方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积极提前参与,向劳动局阐明真实情况和自己的诉求,厂方在申请时,

可能做不利于劳动者的描述,一旦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再处理就非常麻烦。

1、工伤评残程序怎么走?

到劳动局拿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表格 →到劳动局提交材料→劳动局开介绍信→带齐资料到指定医院评残→等劳动局通知拿结果。

2、评残去哪里申请,谁来申请?多少天出结果?评残费用多少钱?

评残是到当地劳动局申请,然后到当地劳动局指定的医院评残,厂方和劳动者都可以申请,最长60天内出结果,一般15-20左右就可以出结果,评残费用87元。

3、评残评为九级,厂里不服怎么办?

只能配合厂方进行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等结果出来后再申请仲裁。

3、钢板未拆除,能不能评残?

一般工伤评残是要等钢板拆了以后才可以评残,但有的钢板不需要取的,让医生开证明,说明钢板不用取的,钢板没拆也可以评残的,但没有拆钢板去评残,后期拆钢板的费用是赔偿不了的。

4、劳动能力鉴定书收到了,申诉15天过了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书下来后,厂方或者劳动者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评,过了15天就无法申请复评了,但在评残过了一年后,可以再申请评残。

5、评残结果下来,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直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起诉厂方。

6、佛山工伤评残到哪里去?

当地的劳动局去交材料开介绍信,然后到劳动局指定的医院评残,禅城区到禅城中心医院和第五人民医院,南海区到南海人民医院和南海中医院,顺德区到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高明区到高明区人民医院,三水区到三水人民医院。

8、老板始终不让拿评残,过了15天怎么办?

评残报告是厂里一份,劳动者一份的,申请复评15天的时效是从劳动者本人签字拿到鉴定结果那天开始计算15天。

9、老板咨询过,老板说评不上怎么办?

评残是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准,不是以老板说了算的,

劳动者不确认能否评残的话,可以按程序走,让劳鉴委出份结果,争取下。

10、司法鉴定与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只适用于和老板私了作为一个依据,如果老板不同意私了,劳动局是不认司法鉴定的,只有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劳动局指定医院进行评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伤残鉴定结果。

11、要是劳鉴委评的停工留薪期与医生开的证明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劳动仲裁委是以劳鉴委鉴定的停工留薪期为准,不依据医生开的证明,停工留薪期到期后,还需要治疗的,可以申请继续治疗或停工留薪期延长。

12、评残一年后再重新评残?

从评残结果下来一年后,如果伤情有变化,可以申请重新评残,但有的区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13、评残要多长时间,

初评最长60天,复评最长60天,省重评最长90天,一般初评15-20天左右可以出结果,复评30天左右,省重评30天左右。

14、第二次手术后多长时间评残

一般第二次手术后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到劳动局开介绍信,到劳动局指定的医院评残

15、工伤评残注意事项

1、评残时要做两项,一是伤残鉴定,二是停工留薪期鉴定,如果截肢需要做安装假肢鉴定

2、如果有内固定的,需要拆除内固定才可以评残;

3、如果有神经损伤需要做肌电图检测,颅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的需要做精神方面的鉴定。

1、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不同的损伤具体赔偿项目为: (1)门诊治疗,没有住院治疗伤者 医疗费

交通费 (2)评不上残疾伤者

(3)5-10级伤残赔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1-4级伤残赔偿项目

安装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

(5)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

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工资包含哪些内容,在计算工伤赔偿时,要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含加班费、奖金、社保费用?季度奖、年终奖是否属于工资部分?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应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3、对于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指出的必要费用而作出补贴,该种补贴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1)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实报实销,根据劳动者实际支出数额来定期支付的,该种补贴属于用人单位公务支

出,不能纳入劳动者的工资范围:(2)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定期定额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存在该项支出或该项支出的数额没有必然联系的,该种补贴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应纳入工资计算的范围。(摘自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编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4、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不包括以下两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3、厂方说请专业的护工,不让其老婆去护理,两个人护理,老婆+护工如何赔偿?

一般骨折或创伤,只支持一个人的护理,请了护工,老婆也在护理,只能赔偿一个人的护理费。

如果是家属护理,可以开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一般需要是直系家属才可以的,其他亲戚的收入证明,仲裁员一般是不认可的,在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一般都参照当地的护工的标准予以赔付,一般是50-100元每天.另外需要医生的出院病历上注明需要护理人员才可以赔付护理费的。

5、护理人员是否要赔偿护理人员的伙食费

护理人员只赔偿护理费,不赔偿护理人员的伙食费的。

6、出院后老公护理,还可不可以要护理费?

一般护理费只赔偿住院期间的,受伤非常严重,需要有医生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所证明,证明需要护理才可以赔偿护理费。

7、厂里还要我承担工伤医疗费,认为我违规操作,要我承担部分责任。

工人在工伤过程中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就是一旦认定工伤,工人是无需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全部由厂方承担,这是法律规定。

8、工伤有没有营养费赔偿

根据的规定,工伤是没有营养费赔偿的。

9、停工留薪工资怎么发?

按法律规定,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10、停工留薪期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评,也可以申请医疗期延长。

11、工伤后厂方只给30元/天,什么都没有,要怎么办?除了30元/天,还有其他赔偿吗?

发生工伤后,很多厂方只给工人发几十元一天,或者按最低工资发放,还有厂方不付任何工资,这种情况下,没关系的,发多少收多少,到时等评残后一起要回来,差额厂方需要补齐的。

12、受伤期间是否有工资发放、厂方工资按70%付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按法律规定,是要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现在老板按70%发放也没关系,先发多少收多少,到时赔偿的时候差额可以一起要回来的。

13、伤没好,但医院写了休息期,医疗终结期,是不是过了医疗终结期,工资就不用发了

佛山地区的劳动局是以劳鉴委鉴定的停工留薪为准,停工留薪期到期了,法律规定就不用发工资了,有的市是以医院注明的休息期为准,过了医疗期,法律规定是不用发工资的。

14、平均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中间一个月没有满勤,工资如何计算

计算工伤赔偿的工资标准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没做到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工资标准,如果中间一个月只做了几天,或春节请假,没满勤的月份可以剔除出来,不纳入

15、受伤后是否有工资

按法律规定受伤后保持原待遇不变,要发放和受伤前一样的工资,发放到医疗终结,劳鉴委会鉴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都要按原待遇发放.

16、工伤评残结果出来后,老板只愿意付3万元,能不能先拿了3万元,再走法律程序,再找老板赔偿?

一般签定了协议,就很难找老板再赔偿,除非赔偿金额过低,低于法律规定赔偿的一半都不到,法院会认定显失公司,认为协议无效,但程序也非常繁琐,不建议先拿3万元,再走法律程序走老板赔偿。

17、工资分两部分发,一部分发银行,一部分发现金,签两份工资单,工资按哪个标准计算?

不少用人单位出于逃避补偿金、税收等责任,人为地将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拆分,做两份工资单,工资分两次发,并分别让劳动者签名,在出现争议时,仅拿出其中一份工资条,企图逃避高额的支付责任。在工资数额出现争议时,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举证明显有违常理、相互矛盾或者劳动者有证据推翻时,法院通常会采纳劳动者的主张或者按佛山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18、医疗费问题,单位要求自己承担一部分是否合理?

发生工伤后,很多厂方认为是工人违规操作才导致工伤的发生,应负相应的责任,厂方这样理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适用工人无过错责任,发生工伤后,工人是无过错的,所有赔偿均是厂方承担。

19、没有工资单,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按实际工资计算赔偿,需要厂方举证工资标准,如果厂方不举证,劳动局一般按劳动者要求的标准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96元/月。

20、12个月工资中,有2.3个月请假了,工资比较低,怎么算? 如果中间有月份请假了,没有做满22天的,可以将这个月份的工资剔除,再向前推几个月,算够12个月进行计算工资。

21、合同签了工资1310元,哪赔偿按哪个标准赔偿?

1310元是最低工资,赔偿标准是按实际工资进行赔偿的,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赔偿,不是按最低工资赔偿。

22、老板住院期间给了生活费,一个月3000元,是否以后要扣回去?

以后赔偿时,按法律规定计算出赔偿数目,但老板提前付的工资是要扣回去的。

23、只做了几天就受伤了,没有一个月,没发过工资,工资如何计算?

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一般劳动局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有劳动局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96元/月,60%即是2518元。

24、工伤截肢,假肢费用如何赔偿?

如果单位购买了社保,由社保基金赔偿假肢费用,每四年更换一次,每次需要申请,如果没有购买社保,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7条的规定,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每四年更换一次。

25、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

按法律规定,入职后第二月起,厂方就要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要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但赔偿二倍工资有时效要求,从入职第13个月时申请仲裁,赔偿最多,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逐月递减,从入职时计算二年后就无权请求双

倍工资了,就超过了时效。

26、社保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

先领取社保应赔偿的部分,差额由厂方补齐,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27、2月份春节请假,工资比其他月份少,这月工资算不算?

按劳动法规定,正常一个月的上班时候应是21.75天,如果当月没有做够21.75天的,可以将这个月的工资予以剔除,不纳入计算工资标准,再向前推一个月。

28、我在厂里干了十几年,有没有工龄补偿?

有的工友在厂里做了十几年,发生了工伤,赔偿时是否可以要求工龄补偿,一年赔偿一个月,一般只有工厂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开始补偿,其他情况,很难要求公司赔偿一年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9、购买社保1854元,实际工资3000多元;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先到社保领取社

保应赔偿的部分,差额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30、上了40多天班,未发过工资,工伤应按哪个标准计算?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按你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按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1、没签合同,有没有双倍工资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要赔偿双倍工资,但赔偿双倍工资有时效要求,过了时效,劳动局就不支持了,从入职当月计算,过了二年就完全过了时效,从入职时计算,第13个月计算赔偿最多,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然后逐月递减,直到二年时过了时效。在请求双倍工资时,可以提前请求,不一定要等到工伤处理时再请求,不然过了时效就无法赔偿了。

32、评完级,再做几年,一次性就业金是按受伤前工资算还是按辞职时平均工资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法律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各劳动局处理也不一致,申请仲裁时可以按高的标准申请。

33、月头月尾共工作20天,工资发了2000元,哪工资如何计算 可以将工资计算到天,一天多少钱,然后乘以30天就得出月平均月资,做了20天,工资2000元,那每天100元,一个月就3000元,可以按3000元申请仲裁。

34、受伤后公司不按实际工资发,只发最低工资怎么办?

这种情况没有关系的,发多少先收多少,到时赔偿时差额可以一起要回来,按法律规定,受伤后的工资要按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发到停工留薪期结束。

35、工伤能不能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工伤是没有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只有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职业病才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一、应大至了解清楚工伤法律规定应得的赔偿款是多少,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

36、与厂方私了注意事项。

(1)、赔偿金额一定要注明清楚,注明大小写。

(2)要写清楚什么时候付清,如果到期没付清,违约金付多少,这样就防止调解后拖欠不给钱。

(3)一定要公司加盖公章。

(4)自己要保留一份原件。

1、工伤仲裁程序怎么走?

准备好材料→到劳动局提交材料立案→劳动局受理→发传票通知

开庭时间→仲裁开庭→拿仲裁裁决书→决定是否起诉到法院

2、工伤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 (4)、工伤认定书;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停工留薪鉴定书

(7)、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8)、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 (9)、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

(10)、若购有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

2、工伤申请仲裁注意事项

(1)、先要认定工伤,然后评残,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按这样的法律程序走,程序不能颠倒;

(2)、时效问题,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1年内要申请仲裁,不然过了时效,劳动局则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材料原件按[工伤仲裁所需材料]顺序整理好,并复印两份,立案时将二份复印件交给劳动局,一份是给劳动局的,一份是劳动局要送达给厂方的;

(4)、仲裁前准备好调解方案,劳动局开庭过程中,一般先组织调解,如果劳动者的要求与厂方愿意付的赔偿差距太大,直接开庭,省得浪费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劳动局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与厂方调解的话,要写明具体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和支付帐户,并约定违约金,厂方没有按期支付,需支付违约金多少元。 (6)、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前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7)、明确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开庭当天一定要带齐资料原件准时到劳动局开庭, 仲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视做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厂方)无故不到庭,不影响仲裁进行。

(8)、拿仲裁裁决书时,要将送达回证也要复印一份,好确认起诉时间和申请执行时间;

(9)、工伤仲裁开庭时注意事项

仲裁的开庭审理主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开庭前仲裁员一般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和仲裁员有没有异议,回答“没有异议”即可。

(1)调查阶段。仲裁庭调查阶段自开庭时开始。开庭时,先由申请人陈述案情(回答与仲裁申请书一致即可),讲明事实后由被申请

人答辩、陈述 事实,仲裁员提问当事人。仲裁调查阶段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都应提供证据,并对出示的证据当庭质证。开庭时厂方提交的材料要仔细审核,证据上不是自己签名的,要及时申请笔迹鉴定。

(2)辩论阶段。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陈述自己的主张,相互辩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结束后,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3)调解阶段。在实践中一般开庭前仲裁员就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应制作调节协议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协议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8年银行面试指导:常见问题15问

2018年银行面试已经陆续开始了,根据以往银行招聘面试情况,华图金领人总结了银行HR常见问题套路回答示例,帮助小伙伴做好备考积累。

问题分析:希望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

回答示范:我来自xx地,不过很多人说我看上去像xx地人,因为我父亲母亲都是xx地的,他们都是二十多岁的时候从xx地搬迁到xx地来的(不能只简单回答问题,应简单描述情况,或简述对家乡某方面的热爱)。

2、你有什么爱好呢?有空的时候喜欢做什么?

问题分析:除了缓和气氛外,还想通过喜好判断其个性。

回答示范:说实话,我没有一个特别明显的爱好,有朋友来的时候去打打保龄,一个人的时候看看电视、在网上聊聊天什么的,平时学业忙,很难发展一个特别的爱好(这类回答暗示考生性格积极方面)。

问题分析:潜台词是我们要求你会说英语!

回答示范:听力没有任何问题,不过讲得不太好,喜欢看美国大片,觉得很震撼。大学里确实缺少练习,看来英语对这份工作很重要?我可以报个英语培训班,加强一下(一定要立刻把自己所有会讲的,少得可怜的几句电影台词说几句,再烂都要说!)。

4、你最大的优点是什么?

问题分析:考生所阐述的优点,是否为职位所需的素质(禁止撒谎)。

回答示范:我的优点是表达能力强,而且乐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学校上课总是踊跃发言,还参加过演讲比赛;在工作岗位上,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是对工作负责的一种表现,如果我们爱一份工作,一定会献计献策让它更好(精选与所申职位最吻合的优点)。

5、你最大的缺点是什么?

问题分析:惟一对策就是真诚暴露自己的弱点,只要这个弱点不是所申职位的"致命伤"。

回答示范:我觉得我有时候会过分在意别人的感受,比如不会直接表达不同意见,觉得会让对方丢面子,其实这样做很不利于快速有效地开展工作。我希望自己能够逐渐学会更加爽快,对人对事更加直接。

6、你为什么想到xx银行来工作?

回答示范:说实话,对于我们这些学金融的应届毕业生来说,能进xx银行都是梦寐以求的。而且,通过你们的careertalk和我们自己了解的信息,xx银行是一个有挑战、有evaluation的地方,我觉得挺适合我,因为我是那种喜欢压力的人,有压力,才会有业绩。

7、你觉得你适合从事这个岗位吗?

回答示范:(以客服岗位为例)我觉得自己挺适合做客服的。客服需要很高的做事效率,既要快,又不能出错。在学校的时候,同学公认我做事麻利,集体活动一般都由我收钱,做记录。除了做事快,我的个性也很适合,我的朋友都说,即使是打电话,都觉得我是在笑着说话。我觉得做客服肯定要让别人觉得亲切才行啊。

8、你有相关的经历吗?

回答示范:我没有在公司里面做过客服,您知道这个职位一般是不招兼职和实习生的。不过,我在大学的工作中还是有客服经验的,比如在宣传部做干事,自己就是一个客户代表,我的客户就是学生会别的部门,每个部门搞活动的时候都要通过我来配合,大家对我都很满意,去年我还得了"优秀学生干部"奖!

9、这份工作经常要加班怎么办?

问题分析:经常加班,包括节假日,有没有心理准备?

回答示范:当然有心理准备,我听说项目忙的时候可能一整个月都不会有休息日。我觉得,要应对这么忙的工作,光有心理准备其实还不够,还要有特别好的身体素质。所以,我准备把健身的习惯一直坚持下去。

10、这份工作久了你会觉得无聊吗?

回答示范:我觉得,任何一份工作做久了都会觉得无聊,不光是做客服的。克服无聊最好的办法就是给自己设立目标。我上个学期我在一家公司做实习,前两天觉得特无聊,整天做"影帝",替大家复印东西。后来空闲的时候翻看自己复印的东西,觉得能学到很多有用的东西,比如,别人是怎么设计EXCEL表格。这样一来,就不会觉得无聊了,因为心里有学东西的目标啦。

11、你对薪资的要求?

回答示范:我对工资没有硬性要求。我相信贵公司在处理我的问题上会友善合理。我注重的是找对工作机会,所以只要条件公平,我则不会计较太多。

12、在五年的时间内,你的职业规划?

问题分析:更多考察的是你的求职态度。

回答示范:五年分3个阶段;

NO1(第一年):熟悉工作环境,与公司文化融为一体。熟悉行业背景,进而深入了解本行业,不断发现需要学习改进的地方。提升自己,进而为自己提出切合实际的目标,同时注意自己的人际关系。

二、三年):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适时调整自己的规划,成为本领域的专家;同时培养自己的人际关系。

四、五年:调整自己的规划,进入一个新的层次,向更高点看齐。

13、你有没有打算过创业?

问题分析:银行HR欣赏创业的精神,但他绝对不希望自己的雇员是一个整天盘算未来如何当老板的人。

回答示范:创业?目前还没有打算。我觉得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不太现实,绝大多数大学生没有资金、没有经验,而且,心理承受能力还不够强,光凭热情和冲劲不太可能创业成功。我目前的打算就是找一份好工作,好好干,升职加薪,走传统路线,呵呵!

14、没有被录用,你怎么打算?

问题分析:对待失败的态度。

回答示范: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正确看待这次失败:

第一、要敢于面对,面对这次失败不气馁,接受已经失去这次机会的现实。然后重拾自信,相信自己经历失败后仍能扬帆起航超越自我。

第二、总结反思,从自身的角度找原因。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辩证的看待自己的长短得失,不断进行自身优化,做一个明白人。

第三、走出阴影,克服这一次失败带给自己的心理压力,时刻牢记自己弱点,防患于未然,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再接再厉,进入xx银行是我实现梦想的第一步,我会继续学习,加强自己,再次参加xx银行的招聘考试。

15、你有什么问题要问我吗?

问题分析:出于礼貌,面试官一定会问是否有问题要问。

回答示范:您是主管,肯定特别忙,我就不提问了吧,其实在前几轮的面试里,Judy和Benson已经回答了我不少问题了,呵呵!(当然主管一定会鼓励你提问的,所以还是要提前准备好高质量的提问)

1、办理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即退休金)直到死亡,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费和10个月死亡上月基本养老金。

2、在本公司工作的外地员工在公司交保险是否可以?

可以,具体办理流程可参照公司下发的《养老保险管理规定》。

3、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办理退保业务,即把个人交的保险费退回来?

1)参保人员死亡2)出国定居3)参保人为农业户口4)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

4、在本公司工作的外地员工离职后是不是还要回长春交保险?

可以在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入外地办理缴费业务

5、离职后再回到公司的人是否可以续保?

6、养老保险有什么证明吗?参保人员如何了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情况?

可以随时到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7、公司一线员工和基层领导每月缴纳金额是否一样?是不是按基本工资的多少来定?

公司各类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吉林省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统一核定,与基本工资多少没有必然关系。

8、养老保险需要交多少年,如果交满15年,未到退休年龄,以后还是否继续交保险? 原则上需要继续缴费,直到达到退休年龄。

9、在原单位保险关系不取消,可以在本单位重新参保吗?

不可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每人只允许有一个保险账户,不可以重复参保。

10、如果员工在参加养老保险过程中,中途不交了,是否可以将以前存的取出来?

不可以,允许把钱取出来即退保的情况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1)参保人员死亡2)出国定居3)参保人为农业户口4)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

11、像炊事人员现已年纪较大(49岁),是否可以参保,可以参保几年?

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无法在达到退休年龄前缴费满15年,允许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补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本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从补足规定缴费年限的下月开始。

12、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

2004年我省实行了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计发办法将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直接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越高、工作(缴费)的年限越长、退休时间越晚,则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13、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随同失业保险金按月给付医疗补助;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300元生育补助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加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1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指下列情况:

①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⑤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2)、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15、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1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17、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18、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向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参照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19、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不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20、失业证单位能给办理吗?是个人办理还是公司办理?

不能;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办理,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户口和公司给本人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1、医保编码是什么意思,标志在哪里?

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在医疗保险中心系统内自动生成的用于识别每个人参保情况的数字编码,员工的医保编码可以在核算员处的医保台帐中查询到。

22、医保卡只限于在长春市使用吗?如果以后移居到外地,医保卡就不能用了吗?

公司为员工办理的医保是在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的,所以只能在长春市医保定点机构使用,不能在异地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就医的,应按照长春市医保中心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23、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患者要承担一定比例,省级医院为15%、市级医院为12%、区级医院为9%,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减少2%。医疗费用核销计算公式

核报部分=(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1-个人承担比例)

自负比例=(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起付线)×个人承担比例。

24、起付线是怎么规定的?

起付线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线。省级综合医疗机构为13%(1268元);市级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10%(975元);区级综合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厂矿、院校医院)为7%(683元)。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逐次递减25%。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5、什么是大额救助?

参保人员一个内,住院医疗费(含门诊大病治疗费用)中现金支付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含丙类费用),5001元至10000元,补助25%;1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均由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支出。

大额费用(超39008元以上)核销计算公式:

1至3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75%。

30001至15万元=(费用总额-自费金额-自理费用)×85%。

26、就医期间如需转诊转院应如何办理?

如果患者的疾病经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时,患者可通过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需转异地治疗的,经省级以上定点医院专家会诊并由其医保科(办)同意,填写《转外审批单》报市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审批。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核报。患者转外(京、沪)治疗的起付线为1950元,自付比例为30%。

27、发病紧急时,不在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吗?

因急诊需要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在急诊发生3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生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经核准后准予报销。报销时须按照医保中心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8、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是否报销?

如何报销?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向本单位报告,由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病情稳定后,须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病情不宜转回的,在外地治疗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超时须提前5天与单位联系,到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异地住院又需转院治疗的,原则上转回长春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当地专科医院治疗的,应由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或证明,报医保中心批准。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返长后一个月内凭单位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29、医保卡如果不买药可以取出来现金吗?

不可以;医保卡中的金额主要用于门诊、购药、住院医疗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及特殊情况下报销的个人医疗保险资金,超额不补,结余不返。

30、医保(IC)卡如出现故障或丢失时,应如何办理

如医保(IC)卡出现故障或丢失时,应及时与5电话联系,办理补办或挂失。也可以同综合部业务负责人联系,由公司为其办理。

31、公司给办的医保卡,是否必须到长春的指定药店进行刷卡购药?

是的,公司员工办理的医保为长春市医保,员工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按照规定在长春市医保定点单位进行就医及诊治,使用医保卡购药必须在长春市医保中心指定药店进行购药。

32、医保卡里的钱是不是可以累计,可以自己往里面充值吗?

单位每月缴纳医保费后,由医保中心在做到帐处理的同时划入个人医保卡,45岁以下按个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45岁以上按个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也就是说员工医保卡内的钱是按照上述标准按月累计的。

员工个人不能往医保卡内充值。

33、员工参加生育保险如何缴费,缴多少?

公司在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同时办理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员工个人不承担费用,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公司每月按员工月工资总额的0.7%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4、公司为员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员工都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规定的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2)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4)四是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并且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奖励费中的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35、女员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规定的休假时间是多少天

1)女员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2)女员工怀孕8周(含8周)以下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含16周)以下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36、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如何确定?

按照公司上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37、女员工在生育时可以异地就医生产吗?

可以,但需要在生育前1—2个月办理就医审批手续。

38、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缴多少?

公司在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员工个人不承担费用,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公司每月按员工月工资总额的0.7%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9、员工发生工伤在就医时有何规定?如何办理?

工伤患者应持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伤鉴定表到市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二楼大厅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审批信息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经审批的突发工伤患者就医一律现金支付,并在3日内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治,出院后携带院方出具的病历复印件及结算明细单到市医保中心核报。

40、公司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患者的医疗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1、公司员工因工伤致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本人工资; 二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是退休工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42、办理住房公积金享受哪些待遇?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43、交住房公积金后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帐户中存的钱能取出来吗?怎么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 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7)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城镇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个月以后);

(9)特困家庭租赁房屋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10)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44、住房公积金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其它单位再交住房公积金是延续的吗?

45、住房公积金本人交的和公司交的是不是都在本人帐户中呢?

单位和个人交缴的公积金,均记入员工个人名下,归员工个人所有,其利息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4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并根据不同条件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原则上在符合提取条件后一整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家庭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1、购买商品房,提交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购房契税发票;

2、集资合作建房的,提交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单位出具的职工交纳的集资建房款收据;

3、购买公有住房提交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公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

4、购买二手住房,提交《房地产转让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契税发票。

5、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交拆迁协议,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三)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提前还款的持提前还款结清证明。

(六)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明。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

(九)特困家庭租赁房屋租金占家庭收入15%以上的,可提取超出规定比例部分,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十)单位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由单位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失业证明。

47、如果离职后,保险手续是否可以在原单位保留?

不可以,员工离职后即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不再保留该员工的各类保险关系。

48、社保的缴费金额是固定不变的吗?

不是:公司将根据吉林省及长春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上一经营情况,于每年1月份核定员工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员工根据重新核定的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9、公司员工必须在长春办理医保、社保吗?

根据长春市有关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相关业务归属长春市各有关部门办理,凡我公司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均在长春市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50、如果办理时出示的是老身份证,现在使用新身份证了,在享受医保、社保等有关待遇时是否有影响?

没有,新旧身份证都具有证明本人身份的效力。

1.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目前,我公司通常对99%的客户都会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赔付,拒付的比例只有1%左右。一般来讲,拒付有以下几个原因:1)不属于条款责任;2)属于条款除外责任;3)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4)在投保时没有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一些健康情况与经济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对保险公司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以何种方式承保的决定有影响);

2.先天性疾病作何解释?

答: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由于先天性疾病是投保之前就存在的风险,不具有可保性,因此一般而言先天性疾病都属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目。

3.猝死是意外死亡吗?

答:猝死应该属于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

平素健康或有严重器质性疾病但病情已基本稳定,而突然产生的非人为因素的死亡,称为猝死。猝死往往发生于即刻、数小时,一般不超过6小时。猝死的死亡原因必为自然性疾病或机能障碍,暴力死亡不属于猝死范畴。

4.法院宣告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吗?

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法院宣告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责任的一种。

5.发生事故后,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赔付?

答:索赔时效一般在保险合同的条款上都有明确载明。客户应该尽快到保险公司报案,否则由于报案迟延而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应由投保方负责。人寿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之内。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的索赔期间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消灭(《保险法》第26条)。

6.什么叫做免赔额,为什么要规定免赔额?

答: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免赔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 提高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和注意力,避免不应发生的损失发生,同时也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这个规定是国际和国内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

7.发生保险事故后可采用的报案方式及报案人?

2.电话报案 可以通过95519咨询电话报案(365天*24小时服务);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其亲属;

8.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的报案内容一般有哪些?

答:1.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

3.出险地点、就诊医院

4.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门诊?住院?死亡?)、医学诊断

5.出险人所持有保单的险种、保单号等

6.出险人本人或其家庭联系电话

7.报案人姓名以及与出险人的关系。报案后,本公司将在报案登记本上记录以上所有内容。

9.报案是否等于“保险索赔”的开始?

答:不等于,报案只是“客户”应尽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接到申请人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受理并予以立案,“保险索赔”才真正开始。即客户提交完整索赔资料,公司“立案”才是“保险索赔”的开始。

10.申请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答:不同的险种,在申请理赔时所需要的资料是不完全一样的。

一般来说,理赔时需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

申请寿险死亡理赔时,另需提供: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县级(含)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此点对未实行火化殡葬管理的农村地区可适当放宽处理)、依案情需要可要求投保方提供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等。

当申请短期险死亡理赔申请时,需提供: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尸体检验报告或判决书及殡葬部门火化证明。如为疾病死亡,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如为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伤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

申请医疗费用险理赔申请时,需提供: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账清单)、转院证明。如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还需提供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刑事案件证明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

当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时,需提供: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理报告、心电图报告、冠状动脉造影报告、CT报告等与疾病有关的各项检查报告。

11.假设我买了保险后出国,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国外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是否可以理赔?

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国前应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职业变更,需经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加费或签订特约协议。

(一)不含医疗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出国期间,除另有约定外,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户需按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客户在出国前应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明确提示客户: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需提供保险公司认可的理赔资料,即若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领使馆或当地政府机构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并附相应的中文译文。

(二)合同中明确指定医院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方面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医院的,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

12.保险金领取时什么人可以作为领款人?

答:领款人可以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投保人。

1、被保险人身故的,领款人为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所有受益人依法丧失、放弃受益权或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如“法定”)的,应由被保险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作为领款人;对领款人身份及领取金额有争议的,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由法院确定保险金领款人及份

2、如保险事故为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意外或疾病住院或重大疾病,则领款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如领款事项为退还保费、现金价值、未满期保费、预交保费,则领款人为投保人;

4、为了保障上述领款人的权利和保险金的安全,一般情况要求领款人亲自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如果领款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如果上述领款人不能亲自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需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

13.被保险人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14.非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如何申请理赔?

答:投保我公司医疗费用报销型或津贴型险种的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因急性病,在非合同约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在申请理赔时,除提供正常理赔资料外,还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院住院的原因)。

15.假设我买了保险后出国,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国外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是否可以理赔?

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国前应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职业变更,需经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加费或签订特约协议。

(一)不含医疗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出国期间,除另有约定外,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户需按期交付续期保险费。客户在出国前应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出具《批单》,明确提示客户: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需提供保险公司认可的理赔资料,即若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领使馆或当地政府机构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并附相应的中文译文。

(二)合同中明确指定医院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方面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医院的,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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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微信公号5月26日消息,公司监控装在女员工工位上方,女员工怕走光打伞上班竟被开除,冤不冤?最近,有这么一起人事纠纷,让网友炸了锅。

2019年6月24日,深圳市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前后两次分别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张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打伞上班,而且还是两把,这画面想想都觉得滑稽,那么,员工担心走光也是错吗?到底错在哪?别急,

法报君这就带你一起厘清其中的法律问题。

Q1.公司可以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吗?

公司可以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而安装摄像头是监督管理的手段。另一方面,依据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为了履行保障工作场所内的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在该案例中,从该公司《通知》内容得知,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因此,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Q2.公司监控摄像头怎么安装才算合理?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管理的行政法规,仅有部分地方先行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设置明显标识。该《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该《条例》第20条规定: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控、信息保存、信息使用、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显示、储存、传输重要信息应当采取信息保全和加密等措施。负责监控技防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系统信息的安全。

综上可以认为,公司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必须要有以下限制:

(1)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员工,并在监控处设置明显标识。

(2)监控仅限于因安全管理等需要的特定区域,如公司门口、办公室、会议室或者过道走廊等区,其他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

(3)企业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并定期销毁。

(4)企业应当对监控内容查看或提取的人员权限、流程,制定明确的规定,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Q3.如果监控摄像头就在员工工位的上方,监控摄像头有可能拍到其账号密码等信息,是否涉及侵犯员工个人隐私?

首先,监控拍到的员工的账号密码本身就是为了登录工作平台处理工作事务,而不是处理私人事务,并非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其次,在员工工位上方安装监控摄像头,明显是为了加强工作区域的安全性,也是公司履行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义务的措施,因此,如果安装使用前已经事先告知,员工对不想被拍到的账号密码应当自行进行遮挡处理;最后,如果员工输入的其他软件或网页的账号、密码被拍到,则有权要求公司删除涉及到的相关信息。

Q4.企业管理权及员工隐私权如何平衡?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且,劳动者作为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果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或者是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获知的员工信息,即使属于员工个人隐私,企业仍然有权了解。否则,企业获取员工个人隐私的行为,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

根据检索的司法判例发现,法院主要通过公司的要求或行为是否与工作或者管理直接相关,是否发生在工作场所,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已充分告知等多项条件来综合判断是否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作为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更多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通过事先与劳动者书面协商约定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尽可能地对可能涉及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列举,明确个人信息及隐私信息授权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另外,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得过分放大公司的管理权,例如规定“搜身”“秘密监控”等明显超出合理限度的规定,应当最大程度地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实现用人单位管理权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平衡问题。

各位小伙伴看懂了吗?规范“装”合理“用”,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积极寻找最优解决方式,遵规守纪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原题为《女员工担心走光上班打伞竟被开除,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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