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非农业户口最低生活保障

近期,徐州官方连续发布多条购房新政,涉及限售、二套首付、公积金贷款等等方面,旨在降低买房人购房成本,松绑楼市政策。

新政发布之后,我们后台也收到了相当多的提问,比如:利率降低之后我自己的房贷利率会有变化吗、商转公未来会不会重新开放、我有三套房,没有贷款,购房还是算首套房吗?......

针对大家不同方面的购房问题,我们今日整理了一下徐州常州新政发布之后购房政策,包含了最新限售、首付比例、购房补贴、落户等一系列政策,记得收藏转发!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2、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徐州购房、租房补贴政策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2019年徐州全面放开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对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设定不超过5年的要求。

此外,徐州目前实行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户口准入政策、鼓励购房的户口准入政策、鼓励投资的户口准入政策、鼓励经商的户口准入政策、“三投靠”户口迁移政策符合条件即可在徐州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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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和,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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