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2023年正式退休的人员,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有养老金补贴吗?如果有,标准是多少?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是什么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经济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以下内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经济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高级经济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 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 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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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5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61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

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

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

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5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2年0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零售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王贤家先生,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内控案防办 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交易员、澳门分行资金部主管、总行

金融市场部债券投资部副高级经理、外汇交易部高级经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

员。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

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全球业

务总裁,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

监、亚太区行政总裁、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

章骏翔先生,董事,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罗德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总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

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曾葆泠女士,监事,学士。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合规主

管。历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投资产品科助理,骏利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公司高级合规分析师,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合规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副总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

马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

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

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沈楠先生: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13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

2009年至2011年在长江证券担任高级分析师。2011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权益部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主

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5月05日至今)、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06月10日至今)、交银施罗德瑞思三年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2月21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马俊(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崇(权益投资副总监、权益部一级专家、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05月27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4)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7)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8)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9)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1)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12)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13)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14)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客户服务电话:(010)

(15)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16)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8),(028)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8)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19)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20)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2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22)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3)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24)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25)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26)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27)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28)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客户服务电话:-96336

(29)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0)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31)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32)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33)名称: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5层5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大厦22层

(3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35)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7)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38)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39)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40)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户服务电话:(020)

(41)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42)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43)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44)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45)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7)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48)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49)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50)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室

(51)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52)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53)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54)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55)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56)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57)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

(5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59)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60)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1)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A座17楼1704室

(62)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63)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64)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65)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66)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67)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69)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

(71)名称: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72)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73)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74)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75)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7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77)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78)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79)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0)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81)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82)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83)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84)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85)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86)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87)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

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88)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89)名称: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中庚环球创意中心T2栋9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金诗涛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14]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7月10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

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

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

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

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

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进行咨询、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

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

资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

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本基金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招募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二)《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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