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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故统计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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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酒驾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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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视频庭审直击
酒驾罪行 供认不讳
酒令智昏 以我为戒
没有辩护 只有忏悔
获刑半年 自愿认罪
高晓松酒驾肇事被拘全程
音乐人高晓松9日晚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10日下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娱乐圈名人酒驾众生相
近日,高晓松酒驾致交通事故引起热议。身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应该严加要求自己,但是有些明星却知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
分享到:用户名&&&&密码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酒驾肇事找来朋友顶包 处罚“升级”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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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找来朋友顶包 处罚“升级”害人又害己
当事人那个后悔啊,绝对发自肺腑!
&&&&&日 14:09:05&&&&&&&&&&&&&&
本报讯 昨天,冒某和孙某在交警一大队办好相关手续,正式接受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两人都垂头丧气,尤其是冒某,悔不当初:“我就不应该酒驾!酒驾了发生事故,更不应该找孙某顶包!现在害了自己,更害了孙某……”
酒驾肇事后
找朋友顶包
事情发生在5月14日凌晨,当天,冒某和朋友聚餐、K歌结束后准备回家,然而他驾驶着汽车经过南湖大桥时,竟然单车肇事撞上了大桥上的花坛。因为考虑到自己喝了酒,冒某思来想去决定选择逃避。
冒某想到了好兄弟孙某。虽然已经是凌晨,但重义气的孙某接到冒某的电话后还是一口答应,并且以他最快的速度赶到了事发地点。
一切就绪,孙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在南湖大桥单车肇事了。
没一会儿,交警一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但面对冒某和孙某,尤其冒某本身就是车主,民警多了个心眼,当场为两人都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孙某血液中没有酒精,但冒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71毫克/100毫升。
虽然冒某和孙某一直坚定地表示开车肇事的是孙某,但是民警在调查监控时发现了一个可疑的细节:事故发生在凌晨0点50分左右,但报警是在2点50分左右,从发生事故到孙某拨打电话报警,隔了2个小时左右。正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可能隔2个小时再报警?何况这2个小时内,民警发现冒某和孙某的手机还有通话记录,如果两人在一起,何必要互相打电话?显然,谎言不攻自破:这是一起典型的酒驾后找朋友顶包的案件。
害已又害人
面对民警在情在理的分析,冒某和孙某再也无法狡辩,最终承认了顶包的事实。但让两人拍着大腿自称想不到的是,随着谎言被识破,两人的处罚要“升级”。
据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沈惠忠向记者介绍:“冒某是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本来的处罚是记12分、罚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但是现在,因为找人顶包,现场他没承认,属于逃逸,那要追加12分,这就相当于他除了科目一(理论考)要重来一遍,科目三(路考)也要重来一遍,并且,他还要多罚款2000元,要行政拘留15天以下。至于孙某,本来什么事都没有,但因为顶包,他也要受处罚,好在冒某只是饮酒后驾驶,孙某只是做了伪证,只需要行政拘留5至10天。如果冒某达到醉驾的标准,因为‘醉驾入刑’,冒某将依法被拘役1至6个月,而顶包的孙某则将因涉嫌包庇罪,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帮别人顶包,自己判得更重的案例我们以前碰到过。当事人那个后悔啊,绝对发自肺腑!”沈惠忠感慨,“顶包实在是要不得,因为谎言很容易被戳穿。答应别人顶包也是一件很傻的事,因为这根本帮不了别人,反而还害了自己,这样的‘义气’千万要不得!况且,这样的不良风气,我们发现一次严惩一次!”
来源:嘉兴在线—南湖晚报&&&&作者:晚报记者 钱姬霞&&&&编辑:黄烨&&&&责任编辑:王晓晔"陶文化节"是宜兴弘扬陶瓷文化的一项传统节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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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发生事故谁还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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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
昨天,省高院向社会发布了20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案例具有警示意义。
  事故机动车所有人也担责
  日凌晨,焦某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小汽车,以实际车速173公里/小时,在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路口,与被告高某驾驶的超载运输的货车相撞,造成小车驾驶人焦某、两名葛姓乘车人、行人吴某4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小车所有人为恒乾公司,焦某系恒乾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汽车在短期内有多次违章记录,恒乾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车辆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因焦某死亡,恒乾公司应当在焦某应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内负担40%的赔偿责任。
  明知酒驾危险,出借、乘坐均有责
  日晚,王某、成某饮酒结束后,王某将骑来的二轮摩托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成某驾驶,王某坐最后,朱某坐中间,三人一同乘车离开。行车途中一头撞上徐某驾驶的一辆中型普通货车,造成成某、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无锡高新区法院经审理确定,因朱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根据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应由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徐某承担30%。此外,对于成某骑车造成朱某死亡,王某作为肇事摩托车的管理人,明知成某饮酒却将摩托车借给成某驾驶,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维护缺陷导致事故,高速管理方应赔偿
  日13时25分许,娄某驾驶机动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超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76KM+800M处时,碰撞到在紧急停车道内由西向东骑行自行车的刘甲、刘乙,致刘甲死亡、刘乙受伤。法院对发生事故的路段勘验发现,该路段护网存在多处破损情况,刘甲、刘乙是从护网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速公路配套设施损坏后,其管理者应当及时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因其疏于修复而导致非机动车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与在非正常情形下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管理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在交强险之外的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娄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记者 任松筠
酒驾发生事故谁还有责任?
作者:&&编辑:景雯雯、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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