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贷款政策手续变更怎么办

热门搜索:
热门专题:
我在小区租的门面房 请问 小商店的手续 烟草证 怎么办理 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提问者:| 浏览次数:28次 |问题来自:合肥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您还可以输入
验证码错误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登录并提交回答
登录回答可获积分奖励
还没有账号?
如果您发现不正当的内容或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可多选)
含有反动的内容
含有人身攻击的内容
含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
含有恶意无聊灌水的内容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退役军人安置的条件和需要等待的时间?_百度知道
退役军人安置的条件和需要等待的时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注: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的规定: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你参考一下退伍士兵安置问题解答1、哪个部门负责办理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根据《民政部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中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按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罗湖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罗湖区民政局。
2、退伍义务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哪些手续?据1987年12月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30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组织关系。3、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义务兵退伍后如何安置?
据《民政部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中的规定,义务兵在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其父母因落实政策或因调动工作等其他原因调离义务兵原入伍征集地,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或义务兵入伍前父母一方以迁入新居住地,另一方也在义务兵服役期间迁移(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义务兵退伍后可以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退伍士兵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外地,服役期间父母迁入深圳市(系城市常住户口),退伍时要求到其父母所在地落户的,由其父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机构批准,可在深圳市安置。4、罗湖区退役士兵回深圳后应办哪些手续?
( 1)报到登记。退役士兵回深圳后,应在30天内本人持部队退役士兵介绍信、党(团)组织介绍信、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到罗湖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并办理复员退伍军人登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 2)领取并认真填写《罗湖区复员退伍军人登记表》。对表中内容要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书写时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填写,并粘贴本人军装免冠像片1张。
( 3)办理预备役手续。退役士兵办完退役登记手续后,要持退伍证到区武装部报到,并办理有关预备役登记手续。
(4)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凡是党员(团员)的退役士兵,要持党(团)组织介绍信分别到区组织部或区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5)核对户口。退役士兵回深圳后,应及时持户口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是否在服役期间注销。若查实户口被注销的,即向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告,以便统一向市有关部门申报入户指标和办理入户手续。
(6)申请安置补助金。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在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申请安置补助金手续。办申请手续时,要填写《深圳市退役士兵领取安置补助金申请表》,本人和家长要分别提出意见并签名,于3月30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交回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复员退伍安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落实和做好安置补助金等工作。(7)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文件(粤办发[2006]20号)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冬季开始,对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报到后及时填交《入学登记表》,具体培训事项、培训项目详见当年安置办的培训计划。5、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问答(1)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从2007年起广东省对城乡退役士兵进行2年以上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退役士兵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2)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对象及时间?从2006年冬季开始,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开学时间为每年春季。(3)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院校有哪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由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能院校承担,以劳动保障部门主管的技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为主,包括教育部门主管的除职业高中以外的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每年8月,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民政厅提供的退役士兵的预测情况、编制预培训计划,预定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为多长时间?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的,培训时间为两年;接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的,培训时间为三年。(5)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原则是什么?
有四条原则:一是自己报名免费培训原则。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入读我省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除职业高中外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是分区域相对集中培训原则。退役士兵分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四个区域,相对集中安排入学培训。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可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报名的情况,进行跨区域调整和统筹安排。三是自愿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申请入读安置地区域内的有关职业技术院校和专业。省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根据退役士兵的报名和申请情况,在充分考虑其意愿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培训和就业出发,指导、推荐和统筹安排退役士兵确定就读的院校和专业。四是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由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财政、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指导和管理,有关职业技术院校负责培训和就业推荐。
(6)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能否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参加免费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领取政府发给的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毕业后自谋职业的,可继续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政策优惠待遇。
(7)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否需要参加考试?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退役士兵按招生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免试入读。(8)报读高等职业院校是否需要参加考试?
报读高等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需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招生办法由教育部门制定。
(9)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有哪些优惠政策?教育部门将组织考前辅导,经全省统一考试后,单独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1 O分投档,荣立三等功或被团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0)退役士兵如何办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训报名时间为退役当年1 2月底前;接受退役士兵参训报名的机关为安置地民政部门。省民政厅将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对报名手续予以明确规定。(11)学校对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学生有什么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退役士兵培训奖励基金,奖励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学生。
(12)对退役士兵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有什么规定?对违反校规校纪的退役士兵学生,要严肃批语教育和处理;须作出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须作出开除学籍或退学处理的,应报学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分别报上级部门备案.
(13)学校怎样对退役士兵实施教学管理?学校尽可能对退役士兵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编班,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14)学校对退役士兵学生如何进行日常管理?
对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遵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校也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对有关规定适当进行调整。请学校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武部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专人挂钩指导学校的管理工作。
(15)学校对退役士兵的教学课程是如何安排的?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规定,立足市场和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学生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大纲,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选用和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材,重点传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学校改革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培养模式,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结合起来,注重实训实操,提高退役士兵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期间,退役士兵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16)退役士兵学生完成学业后,发放什么证书?退役士兵学生完成培训任务并经考试合格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7)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如何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根据所学技能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合适岗位就业。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提供用工信息。
其他2条回答
(非农业户口)( 退役后发“双项选择表” 选择安置 10个月后安置
选择自主择业 民政局 会相应的给予安家费
回来还是老百姓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退役军人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2842413
退伍军人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刚退伍的军人,四年了,老婆一直跟我父母关系紧张,小孩现在三岁,我退伍后她提出,小孩我想自己抚养,我们双方都没有工作,她还想瓜分我的退伍费,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湖北-武汉婚姻家庭浏览166次 21:27:59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7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荆州)帮助网友:1113称赞:0婚姻问题建议谨慎,而且还有了孩子,还是多沟通吧。如果实在沟通不了,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21:43:5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内蒙古-呼和浩特)帮助网友:10166称赞:37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退伍费是你们的共同财产,那个没有任何办法的,现在只有让你妻子与你父母和好。这要看你的工作能力了。请予评价,谢谢 21:52:39追问 09:12:00我当兵12年,退伍费是按12年算的,我们是第九年才结婚的,前面八年也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24404称赞:167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等她提前宿诉讼。 22:29:3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36003称赞:64可以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09:02:2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4431称赞: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01:0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27418称赞:1811针对您叙述的问题,回答如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若还有不懂的
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见面具体详谈
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09:29:1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90716****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13594称赞:3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12:43:01
已帮助4人&已帮助9人&已帮助11人&已帮助14人&已帮助16人&已帮助15人&已帮助12人&已帮助19人&
已帮助11人&已帮助15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16人&已帮助15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21人&已帮助22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当前位置: >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2年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新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已于日公布,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帮助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和退役士兵准确掌握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为指导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军队兵员征集和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和《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参务〔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等政策文件,以解答问题形式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进行了梳理解释,供学习参考。由于时间仓促,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2年12月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2012年版)
1.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3.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4.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5.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6. 为什么要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答:2011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首次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条例出台前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要是政府通过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给农村退役士兵适当的经济政治优待来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条件下靠政府指令性给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做法难以为继。因为安排工作难,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愿望降低,部分已经入伍的士兵不能安心服役,直接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因此,必须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安置办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需要相协调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
7. 改革后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8. 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还有区别吗?
答:改革后,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其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9. 全国退役士兵移交、接收的年度计划工作由哪些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共同拟制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后,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退伍通知形式下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计划、国家供养的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计划由民政部、总参谋部的相关部门共同拟制、下达。
10.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1. 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2. 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易地安置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因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
13. 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14. 如何理解结婚满2年的规定?
答: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兵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以上。
15.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不能享受与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6.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特殊规定中的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战致残主要是指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造成的残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1)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5)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7.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政策中,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8. 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退役士兵执行易地安置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条件、审批方式等,由地方安置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2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1.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5月至6月。
22.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3. 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4.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25.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战时,人们习惯上称之为战争环境存在的状态,而把无战争存在的状态称之为平时。
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26.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27.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28. 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如果是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应当优先安排工作。艰苦地区,通常是指边远地区,那里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和特殊,作出的牺牲贡献较大;特殊岗位,通常是指机要保密、涉放射性、涉生物化学武器、潜艇等岗位。这两个特殊条件下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在就业等方面应当享有更多的关心优待。
29.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30.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中交接的时间、工资、档案材料有何规定?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时间,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属于有条件全程退役的,由军队各大单位向省级安置部门提供名单;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31. 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2. 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3.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所谓属地管理,可理解为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由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根据实际地市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也属于属地管理。所谓保障第一次就业,是指政府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行政激励等手段,切实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业可就、有岗可上,同时也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是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的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后即与接收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属于单位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同样待遇。
34.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多长时间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35. 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规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国有企业在新招用员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6. 在什么情况下,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更好地保护退役士兵的权益,在实践中,对服现役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退役士兵上岗之日起满1年不与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视为与退役士兵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士兵服现役时间与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10年的,或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需续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7.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8.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9.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0. 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41.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42. 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对部分服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给予安排工作的特殊优待,保障第一次就业,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退役士兵正当权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倍加珍惜荣誉和机会,服从政府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43.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作待遇是否被取消?
答:是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4. 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主要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45.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46.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7.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8. 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9. 免费教育培训为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50. 政府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51.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5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53. 参加免费教育职业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该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5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学习模式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明确规定,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教育培训机构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和大纲,并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多种学习模式,同时还要求加大实际操作课程的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的知识和一些专业技能。
55. 教育培训机构应针对退役士兵的实际需要设置哪些课程?
答: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指导下,免费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与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其课程大纲也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进行设置。采取这种方式,退役士兵的就业效果是最好的。
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一些就业指导类的课程,帮助退役士兵树立起适合社会发展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将就业指导贯穿于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比如开设职场商务、社交类等课程,开展就业咨询和指导活动等。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的各级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协助有技能有梦想有激情的退役士兵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道路,积极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56. 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答:这些机构会有一些推荐活动。比如,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7. 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8.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59.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主要是根据本人申请,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0.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1.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6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6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6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65.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6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67.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国家专门出台政策,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享有减免税收等优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明确,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限额标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68. 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残疾退役士兵曾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国家各项建设中作出了特殊贡献。他们有的因执行作战、演习、训练任务负伤致残,有的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建设落下残疾,有的因长期驻守边海防、大漠高原等艰苦地区积劳成疾致残,有的因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患病致残等,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69.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士兵,在退役后还可以入学或者复学吗?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70.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 【】
【相关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伍军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