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陪侍费还需要给误工费赔偿标准2015吗

工人长期不提供个人身份证,因而未办理工伤和意外保险,出了意外事故责任划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个人小公司雇佣了一个工人,但是工人长期不提供身份证,导致未办理保险,现在出了事故,工头已经负担了住院费,况且工头每天都陪侍送饭,现在伤者已基本痊愈,还需要进一步在家里疗养两个月,而工人现在不出院,要求工头负担误工费、伤残费、营养费、陪侍费、陪侍人误工费等12万元,这不包括住院费。工头
事主 工人三者责任划分?
个人招聘兼职人员派发传单。如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公司是按照总工程造价投的保,我刚来这公司5就发生了工伤,还没有和公司签合同,问我这工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律师您好!我方是广告公司,现发包一广告立柱给另一广告安装公司施工,对方是以公司名义承包,工人于广告牌上坠落死亡,我急切地想了解下此事故的责任划分,谢谢!
工人中午喝了酒,下午做工时机器割伤手掌,比较严重,手术后需要植皮治疗。事后,老板主动送医院,垫付所有医药费,手术费等。算工伤吗?工人自己要负责任吗?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老板及时送医,治疗
工人下班途中自己摔倒,腿骨折,可申请是工伤吗?或意外事故,要求公司赔偿吗?
一个朋友叫四个人去喝酒,其中一个是未成年,他们一起喝完一起出KTV,后面两人叫前面三人先走,其中一个未成年,刚刚走一会看见他们没跟上,就回去找他们,结果看见他们就自己骑车摔倒了,其中驾驶人重伤死亡,但是车是哪个受伤不严重人的,哪个未成年有没有连带责任?有的话连带责任大不大?(还有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未成年怎么才有责任?)
我兄弟在铸造厂打工出了工伤事故,住院费,保险给报了1部分,1部分保险不给报的,企业让个人自己出。合理吗?应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下,我的身份证原件提供给人办理贷款或提供身份证号码给担保公司有没好大的问候
包工头雇的死者,我带领包括死者在内的一些人负责转场干活,现在包工头承担什么责任,我承担什么责任,主家承担什么责任
在包工头与屋主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屋主交与包工头30000元,人工加材料费,工程已近完工,此时,工人意外事故死亡,包工头与屋主应怎样承担责任护理费、陪侍费和陪护费是否指同一种费用?
护理费、陪侍费和陪护费是否指同一种费用? 20
护理费、陪侍费和陪护费是否指同一种费用?目前办理业务涉及到三种费用,护理费、陪护费、陪侍费。这是否同一种费用的不同说法?
补充:如果您回答时知道陪侍费的概念请回答,不知道可以不考虑陪侍费。
是这样的情况,我们的一个工伤在鉴定后,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里每月有生活护理费;病人家属要求我们再支付陪护费,说法不太一样,可是我考虑这生活护理费和陪护费是不是就是一种费用的两种说法。而病人家属现在是不是等于要求我们重复支付?
反正 不管他什么名堂 第一 按医院出的单据为准则 这里面已经名含了 护理费 因为这是护士的责任
第二 要弄清楚他有没有住监护病房 有些地方把监护病房的护理费称为陪护费 但现在一般公立医院都取消了这个词
上述两点不管他 都在医院的清单里能算到
另外一样 说的陪待费是吧 那是病人自已请的护理工 但你也可以通过医生的诊断来决定陪多少 因为这部份费用 只是在病人不能自理的前提下才可以有的 比如骨折了 走动不了 需要一个护工扶坐轮椅这样& 但 当病人康复了 能走动了 那这个护工也没存在的必要 也就是所谓的陪待费也到此为止
所以建议你先去医院 要求打一份清单 知道总费用 然后要病人拿病历 病历应该有记录病人是什么时候开始能自由无须他人帮助的 那么这个陪待费就到此为止 或许这点要和医生沟通了解一下。
现在所有事情是讲依据的 保险的核保也同样是这样 必须要有理有据& 他要求的护理费和所谓的陪护费&都带有护字 属于专业性质 那应该由医院的护士操作 收费也该出现在医院清单里&&
你按这样处理吧 我个人觉得是有重复索偿的嫌疑 或者你可以直接与当事人沟通 这几项有什么不同 哈哈&
应该不是得吧
护理费是护士照顾病人的费用
而陪护费则是每个住院病人都要交
陪待费我就不清楚了
生活护理费是给病人自己用的例外的钱
而陪护费不一样,陪护费是交给医院的,不能算做一种
问题是据我所知这两样他一分钱没给过医院啊
陪护费是只有住院才交得,他没住院得话就不用交,自然你也就不用赔给他了
你们得生活护理费应该也是按住院得天数来算的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评定伤残等级以后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对应生活完全不能自立、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和住院天数没关系。&&& 陪护费一般是雇佣人来伺候吃喝拉撒换药啥的。&&&&& 主要不知道这两样费用能不能统一啊
其他回答 (2)
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你这回答不如不回答,复制粘贴用多了吧。好歹整理的对应了问题
我感觉就是一个感念,关键看看是不是有法律字眼来约束,没有的就支付一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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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5200元旅游损失费该谁赔?
高莲梅在接受治疗。
喜滋滋准备赴韩旅游,活生生乘车摔伤骨折    原本打算和老伴到韩国旅游,出发前三天,自己乘坐公交车时意外摔倒,右手骨折,提前交的旅游费用无法退回。一个多月来,在家养伤的太原市民高莲梅犯了愁:自己受伤公交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自己损失的旅游费用该由谁承担?    10月22日,高莲梅的老伴张先生告诉记者,在与太原公交集团第一汽车分公司初步协商之后,对方表示,只负责伤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药费、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费等,但5200元的旅游费损失他们不予承担。“如果不是公交公司的原因,我们就能正常去旅游了,怎么会平白无故损失5200元呢?既然是对方的责任,为什么要让我们来承担这个损失呢?”张先生表示,一旦双方协商不成,他们将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  飞来横祸  上车一瞬间摔倒手骨折    8月29日10时30分许,高莲梅和邻居在迎泽街新建路口站牌处等车,准备前往五一大楼购买旅行包。这时,由下元开往火车站的1路公交车刚好进站,高莲梅便和邻居登上了该车。1路公交车车体非常大,乘客须从中间的车门上车,两边的车门下车。乘客乘坐1路公交车时需要先登上最下层的踏板,然后再上两节台阶才能进入车厢,中间车门处还设有一个售票台,售票员负责引导乘客上下车。    “平时我经常乘坐公交车,这次竟然摔倒骨折了。”高莲梅回忆,自己的一只脚踩在下面的台阶上,另外一只脚刚迈上上面的台阶时,售票员就已经通知司机开车了。公交车猛的一启动,还未完全站好的高莲梅突然向后倒去。因为担心摔倒撞伤头部,高莲梅在倒下的刹那间伸出双手向后支撑……“当时右手就肿起来指甲盖大小的包,我自己根本站不起来,过了一会售票员才将我拉起来。”高莲梅说,开始以为只是简单的摔倒而已,高莲梅也没怎么在意,但为了保险起见,她下车后还是记住了那辆1路公交车的车牌号。    在五一大楼买完包后,高莲梅突然发现,自己的右手已经完全肿了,并且出现淤青。“中午在家吃完后,我的右手就疼得不行了,于是就跟老伴一起去了下元的公交公司。”高莲梅说,该公司的安全队长贾队长知道这一情况后,安排当时她所乘车的公交司机陪同前往医院检查,先后去过山大一院、山大二院、杨家峪社区医院等。“我年龄大了,想保守治疗,可医生说得做手术才行。”    8月31日,高莲梅住进了位于太航医院的山大二院第四病区接受手术——右手手腕处打了五根钢钉和一块钢板。经过26天的住院治疗之后,高莲梅于9月25日出院,回家休养。“完全摘除手腕内的钢钉和钢板需要一年半的时间,现在手还有点疼,提个几斤重的东西就受不了了。”高莲梅说。  祸不单行  旅游泡了汤5200元没了影    在家休养的高莲梅除了忍受手腕骨折带来的痛苦,还在为损失的5200元旅游费用而发愁。    “我原本打算和老伴去韩国旅游的,可现在计划泡汤不算,连交的旅游费用也退不回来了。”高莲梅说,她提前就已经和旅游公司预订了旅游计划,被通知8月29日上午到旅游公司交钱和签合同。当日上午,高莲梅和朋友一起到位于迎泽街新建路口处的旅游公司交了全部的旅游费用。“我和老伴两个人每人2600元,总共交了5200元。”没想到交完钱后就出了事。    按照高莲梅的设想,既然手骨折不能前去旅游,那就把旅游费用退了吧。令她意想不到的是,29日才交的旅游费用,31日就不能退了。    原来,高莲梅8月29日与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旅游者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已经做了具体约定。合同显示,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为出发前5日至当日,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为100%。    高莲梅8月29日交了旅游费用和签了合同,31日住院时告知旅游公司因病未能前往旅游,而她和老伴出发旅游的时间为9月1日,由于告知时间小于5日,因而她所交的旅游费用将全部用来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我右手骨折了去不了,老伴还得留下来照顾我,也去不了,两个人交的5200元旅行社都不给退。”高莲梅认为,如果不发生摔倒的意外,她就能如约和老伴去旅游了,是公交公司的原因让她不能去旅游,因此她和老伴所交的旅游费用公交公司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公交说法  间接损失不属理赔范围    住院26天之后,高莲梅于9月25日出院,如今已经在家休养近一个月。从受伤那天起,高莲梅就一直关心一个问题,自己受伤公交公司能承担什么责任,损失的旅游费用该由谁承担?    高莲梅介绍,自己住院时公交公司给医院交了23000元的押金,出院时已经基本花完了,而为了照顾她,老伴也请了假在医院陪侍。对此,太原公交集团第一汽车分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贾队长表示,乘坐公交车的乘客本身就是交通的参与者,因此在公交车上发生意外伤害也属于交通事故。凡是在公交车上发生事故的,由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相关的费用。至于高莲梅的这种情况,贾队长说,公交公司将承担她治疗期间的全部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以及必要的交通费。而在误工费中,公交公司会根据国家年龄段规定的期限支付病人及陪侍人的误工费,其中女不超过50岁,男不超过60岁。此外,贾队长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交通事故应该在伤者治疗终结以后协商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贾队长的答复,高莲梅的丈夫张先生认为,除了上述相关费用外,公交公司还应该赔偿自己老伴精神损失费,以及与此相关所损失的旅游费用。但贾队长表示,交通事故只赔偿直接损失,而高莲梅和老伴所损失旅游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理赔范围。至于精神损失费,贾队长说,精神损失费只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会涉及到,而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并不会包含这笔费用。  律师释疑  预期利益损失适当赔偿    作为伤者,高莲梅并不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虽然公交公司答应赔偿她相关的医疗费用,但她依然为自己损失的旅游费用感到心痛。“如果不是公交公司的过失,我们怎么会白白损失5200元呢?”高莲梅说。    针对高莲梅的疑虑和公交公司的答复,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田忠会。田律师表示,按交通法的规定来说,高莲梅损失的旅游费用的确属于间接损失,但旅游属于高莲梅的预期利益,而现在公交公司造成了她的预期利益的损失,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公交公司应该酌情考虑高莲梅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赔偿。    除了损失的旅游费用外,精神损失费是高莲梅关注的又一焦点。田律师介绍,司法赔偿中经常会出现精神损失费这一项目,除了法庭诉讼中会涉及到外,现在许多私下进行的调解中也应该包含精神损失费。田律师同时表示,如果造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者伤残赔偿金。而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高莲梅右手发生骨折,并且打了钢钉和钢板,应该已经构成伤残了。    在公交公司承担的各项费用中,陪侍人的误工费(也称陪侍费)也是高莲梅困惑的一点。“是住院期间才给陪侍费吗?伤筋动骨一百天,我手骨折了,就算出院也需要有人来照顾,那出院之后也给陪侍费吗?”高莲梅说。对此,田律师说,陪侍费应当遵照医嘱来赔偿,如果伤者出院后仍然需要有人陪侍,那医生就会在医嘱中标明;如果医嘱中没有标明,那么陪侍费就是伤者从住院到出院期间陪侍人员的误工费。    本报记者褚亚勇文/图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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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撞了人 陪侍费 营养费 误工费 国家的标准费应该收多少了
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交通费。
1,以及因康复护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残疾辅助器具费、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后续治疗费根据你的描述,中顾法律热线回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不得让与或者继承,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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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应该是护理费吧;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国家没有统一标准没有陪侍费、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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