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可提哪些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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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仲裁机关对不属劳动争议的纠纷作出的裁决而提起诉讼应如何处理
[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宾馆工程的土建部分,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发包方式,工程造价按每平方米72元计算。工程完工后,原告与被告因工程结算发生纠纷。被告以原告拖欠..
  原告与被告于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宾馆工程的土建部分,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发包方式,工程造价按每平方米72元计算。工程完工后,原告与被告因工程结算发生纠纷。被告以原告拖欠其劳动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根据被告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单作出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工资83068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0767元。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原告与被告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属劳动仲裁范围,请求法院对被告工资83068元及经济补偿金20767元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之间是工程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已支付工程款210160元,原、被告双方对鉴定机关就被告所承揽的工程的工程量没有异议,根据鉴定机关认定的工程量及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工程单价,工程总价款为244910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有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判决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由当事人另行起诉。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案由仍应定为劳动争议纠纷,因为原告是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裁决是法院受理此案的前提,如法院不以劳动争议为案由,将使法院的审理失去案件由来而不能立足。第三种意见认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属劳动争议的,应当按照查明的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实体处理。
  笔者赞成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一、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不仅仅是程序性救济。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将劳动仲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只是程序性请求。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作出确认,那么当事人之间的争执仍然没有解决,法院的审理活动就如医生给人治箭伤时只剪掉露在外面的箭杆一样毫无意义。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个环节,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作出实体处理,那又由谁来处理?当事人行使程序性权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实体权利,解决实体问题。只赋予当事人程序性请求权而不赋予其实体请求权,完全是夺其本而施其末。
  二、法院直接就实体问题下判决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顾虑实属多余。首先,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裁判文书中不得有维持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内容。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不能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否则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甚至可能被驳回起诉。因此,当事人只能提出要求被告方履行义务,或者对仲裁裁决所认定的原告的义务不予确认之类的请求,实质上就是请求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予以确认。法院对此予以查明并作出处理,并没有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其次,由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原告往往是被劳动仲裁裁决确认应当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原告认为自己不应当给付或者不应当给付那么多而向法院起诉。如法院作出实体处理,往往会出现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还判决原告向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现象。于是有人认为这不符合常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区别。所谓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外的事实进行审理或者判决对方履行义务的内容、数额超过了原告所提的请求。而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指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或理由不足,因而不予支持或不全部支持。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实不当,但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则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所在。在上类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要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告从自己利益出发,当然是希望少给付对方一点,最好是一点也不给付。法院当然不能受原告诉讼请求的约束,应当根据所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该给付多少就判决给付多少。这与法与理均不相悖,不能认为是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撤销仲裁裁决没有必要。据笔者推测,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裁判文书中不得有维持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内容,是因为劳动仲裁裁决具有行政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宜作出维持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决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在理解上有一些不顺当,但并不妨碍实际操作。因为根据现行制度设计,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其自行撤诉,仲裁裁决不具有效力。对一个本已无效的东西,为什么还要确认一番呢?事实上人民法院根据所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实际已包含了维持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含义。但据以执行的不是仲裁裁决,而是生效判决。相反,如果法院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作处理,而仅以撤销仲裁裁决了事,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确认,处于无休止的争执状态,法院的审判活动仅只起到否定仲裁裁决的作用,并没有解决纠纷。
  四、要求当事人另行起诉浪费资源。既然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已经受理,甚至也查明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而且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就应当直接处理。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或者仅仅撤销仲裁裁决,而要当事人另行起诉再作处理,是故意绕圈子人为地造成诉累,既浪费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也浪费了法院的司法资源。
  五、第二种意见显然不妥。劳动仲裁虽然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但并非诉讼程序,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毫无拘束力。虽然当事人是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但法院已认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承揽合同结算纠纷,并作出实体处理,就应以承揽合同结算纠纷为案由,否则就是自相矛盾。至于案件由来,据实说明即可。虽然这类案件与其他案件在这一点上有不同之处,但在适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不顺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的诉讼,经审查不属劳动争议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根据查明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属于刑事、行政案件的,交由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可以要求原告撤诉,原告不同意撤诉的,驳回起诉,并告知其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潘伟明 李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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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有哪些区别?
和诉讼都是实践中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方式。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马上来学习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为30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从上面内容可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都是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一般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于劳动争议诉讼,对劳动争议进行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办法。因此,当事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考虑采取哪种方法,如果你对此不够明白,你可以咨询我们365的律师,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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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执行
结果下来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5000元,如果企业方拒不支付,劳动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强制执行费是怎样计算的?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如果对协商仲裁结果当事人不满意(当事人已签字),我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一、现在劳动仲裁结果下来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5000元,如果企业方拒不支付,劳动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强制执行费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计算。
即: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现在劳动仲裁结果下来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5000元,如果企业方拒不支付,劳动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强制执行费是怎样计算的?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计算。
即: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即,申请执行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由被申请人交纳。
二、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二份),附劳动争议仲裁决书(复印件二份),申请立案时,需携带劳动争议仲裁决书原件,以便立案审查。立案后,立案庭就会按照法院内部运作程序转交执行庭办理执行事务了。
三、如果对协商仲裁结果当事人不满意(当事人已签字),我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规定,因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事项,故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对该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答非所问
,现在是否需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带上你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然后去法院填表就可以了。
2,是不是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是的,如果快的话,没有多久就可以拿到钱了,最慢的时间是半年。
3.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带哪些相关资料和证件 ?
4.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我付费用,如果需要,那是哪些费用 ?
看你的金额多大了,具体的法院有收费的比例,万元以下的不收费。
5.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
6.如果强制执行后公司依然不支付我赔偿金,怎么办?
法院会执行的话,就不用担心了。如果单位没有钱支付的话,会拍卖他的财产的,或者是冻结他的银行账户。
7.如果公司答应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是通过什么途径支付给我?
你可以等法院的通知,他们会把钱给你的。具体还是要看程序,不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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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应当回避?当事人可以以什么方式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是指仲裁员与本案存在某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即是指仲裁员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社会关系,如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是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朋友等。(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有上述情形,可以自行回避,即自动要求退出办理本案的仲裁活动。仲裁员有上述情形,当事人也有权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原因。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在查明情况后依法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主办单位:双峰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峰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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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序号:湘ICP备号
技术支持: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_作业帮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此认识正确的是(&&&)①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②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者维权之路的最高阶段&③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④若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与题干不符,②说法错误,故选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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