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帮帮忙借债,另一方必须承担帮他还债吗

夫妻一方因帮人担保而欠下的债务,另一方全然不知,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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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丈夫或妻子向别人借钱,丈夫或妻子一方死亡了,丈夫或妻子一方需要还钱吗?_百度知道
丈夫或妻子向别人借钱,丈夫或妻子一方死亡了,丈夫或妻子一方需要还钱吗?
丈夫或妻子向别人借钱,丈夫或妻子一方死亡了,丈夫或妻子一方需要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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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项是以个人名义借款还是以家庭名义借款?该款项是用于个人支出还是家庭支出?不同的情形会有不同的答案。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支出。配偶可以拒绝偿还该债务。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支出。配偶必须偿还该债务。以家庭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支旦氦测教爻寄诧犀超篓出。看配偶是否事先知情,借款之时配偶知道但没有提出异议,视为默认,理应承担债务。以家庭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支出。必须承担该债务。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死亡后。个人生前的财产以及债务由继承人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生前有借款。那么配偶继承死者多少财产就要承担相对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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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问题是老生常谈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要还的;除非借款时,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并且债主知道这个约定的,这两种情况下可不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旦氦测教爻寄诧犀超篓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你好夫妻对外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偿还。但是,如果一方借的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这个债务是违法之债,另方就不用偿还;还有,如果夫妻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能证明对方知道夫妻的这一约定,夫妻一方所借的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知道夫妻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应当偿还,偿还后,可能向另一方追偿。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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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 另一方无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成功案例代理词
时间:日&&|&&作者:金立强律师&&|&&关键词:共同还款责任&&|&&浏览:3308
经过庭审,上诉人递交了两被上诉人的电话录音作为本案的新证据,新证据符合证据法则的有关规定,而且当庭中两被上诉人确认通话人为其本人。尽管该份电话录音系被上诉人陈某交给上诉人作为新证据,但是通话内容明显并未作假。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根据今天的庭审情况以及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首先,本案被上诉人何某与被上诉人陈某之间未发生借贷事实,也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经过庭审,上诉人递交了两被上诉人的电话录音作为本案的新证据,新证据符合证据法则的有关规定,而且当庭中两被上诉人确认通话人为其本人。尽管该份电话录音系被上诉人陈某交给上诉人作为新证据,但是通话内容明显并未作假。电话录音当中陈某所述的481000元就是本案的485000元,因为,录音内容中,多次提到与本案有关的相关内容。被上诉人何某代理人所述的并非同一笔的说法不成立。电话录音内容中,事实上直接还原了本案的客观真实情况,被上诉人持有陈某出具《借条》并非存在实际的借贷法律关系,何某根本未交付借条载明的485000元款项。之所以陈某会出具《借条》,原因系被上诉人与实际借款人陈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其与陈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只不过是通过陈某的介绍而成,实际借款人以及款项使用人是陈某某而非陈某。因实际借款人陈某某遭遇金融危机而无力偿还被上诉人的借款,于是被上诉人认为以陈某为介绍人,要求其承担陈某某不能偿还债务的责任,即保证责任。故产生了何某要求陈某出具485000元的《借条》的事实。在出具借条时,双方达成了被上诉人实现债权的方式的意向,即:实际由陈某某所借的借款仍然是由陈某某向被上诉人予以归还清偿,陈某只是出面替陈某某找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借调资金给陈某某,陈某某将其借调的资金交给陈某处理,包括处理陈某某欠被上诉人的借款以及其他人的借款。这就是陈某在电话录音中和何某两次提过的之前所说的方案(录音资料文字整理稿P2第13行、P3第12行)。被上诉人何某的代理人提到的电话录音文字稿第3页中的有关内容,事实上都是建立在前述的两个方案之中,其本人并无出面出钱偿还陈某某的债务的意思表示。录音当中还反映出被上诉人何某持有陈某出具的借条条子,并无要求其承担代为陈某某归还债务的意思表示,仅要求其承担陈某某不能清偿的担保责任。被上诉人何某实际上是利用了法律上的漏洞持未发生民间借贷关系的《借条》而要求出具借条的“借条人”以及夫妻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发生本案的主要原因是上诉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其要求陈某承担借条中载明的485000元款项归还义务,也并非要求陈某承担因陈某某无力偿还债务的代为履行责任或者保证责任,其真实的目的是想通过不真实的《借条》借贷关系来维护其本身的利益,以达到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的不法目的,被上诉人的起诉是一场恶意的虚假诉讼。本案可以确认的事实,陈某出具给何某的借条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陈某出具借条也并未与何某达成债务转移承担的协议,何某也持有陈某的借条,也并非要求其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其明确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是保证责任,其认为陈某作为介绍人,应当对实际借款人陈某某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另,录音当中其还确认陈某某出具的借条仍然在其手中,若双方达成了债务承担协议,那么必然会涉及到陈某债权如何实现的问题。显然,陈某出具借条给何某,双方并未达成债务承担的协议。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本案借条中载明的金额,是利滚利的结果,并未得到实际借款人的确认。上诉人不知晓被上诉人何某与实际借款人陈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或许是否已经清偿完毕,在被上诉人何某与实际借款人之间尚未确定债权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何某即持并非真实存在借贷关系的《借条》即向被上诉人陈某以及上诉人主张权利,严重侵害了被上诉人陈某和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二、被上诉人陈某出具的借条,以及被上诉人陈某介绍被上诉人何某与实际借款人的借贷关系,上诉人毫不知情。本案电话录音中已经完全还原了本案的客观实际情况,通话记录中明确被上诉人何某一审起诉时,称被上诉人陈某与上诉人借用其485000元用于房地产投资并非事实,被上诉人何某多次在录音中确认上诉人与本案毫无关联。一审法院依据陈某出具的借条内容载明的“借到”两字,认定陈某借到被上诉人何某485000元借款,而并未对被上诉人有无实际交付该笔巨额借款的核心问题未依法予以严格查明。本案陈某系缺席审理,仅凭“借到”两个字的字面意思是不能足以借贷发生的实际情况,在不能足以认定款项是否已经实际交付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民间借贷成立,显然依据不足。另外,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一审法院适用的是第24条,但该司法解释系2004年出台,现如今已经是2012年,该司法解释规定的的内容具有不完善、不完备的特点也是众所周知的。依照现在的法律,尤其是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明确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是因为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出借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司法解释实际上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债权人这一边,而一审中,被上诉人何某诉称陈某借款用于投资房地产,但并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还应当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首先,本案仅凭夫妻一方即原审被告出具的借条一份,借条上并未载明夫妻另一方即上诉人的签字,即不能证明夫妻有共同的举债合意,其次本案上诉人对陈某出具借条一事毫不知情,根本没有因为原审被告出具485000万元借条带来任何利益。而实际上,本案陈某出具给何某的借条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被上诉人何某持有的借条,认定该债务系被上诉人陈某与上诉人的夫妻共同债务,适用法律错误。综上所述,本案两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陈某出具给何某的借条更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何某的一审诉讼请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代理人:金立强律师日
作者: [浙江-杭州]专长:私人律师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762积分 | 帮助144人 | 5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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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有一方属单方面的对外借款,另一方是否要共同承担债务?
,我的姐姐碰到一个比较棘手的婚姻债务纠纷,具体情况是:2005年我姐夫因为在外赌博输了近100万元,这些钱大多数是挪用公款和向其他人借的,这些借款我姐姐并不知情,到2006年这些债主向我姐夫讨债时,我姐才知晓。由于欠债巨大,已经无力偿还,这些债主就向法院起诉,我姐姐也成了被告之一,由于法院开庭时我姐姐没有前往法庭应诉,所以法院以缺席审判了此案,我姐姐要承担共同责任。最近几天,法院派人到我姐单位要强制执行,并要拘留我姐,请问我姐有什么办法能够摆脱这些债务吗?目前已经有两个债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了,金额20万左右,今后还会有其他债主会提起相应的诉讼,请问我姐有其他办法能够摆脱这些债务纠缠吗?我姐已经于2006年同我姐夫解除了婚姻关系。
由于你姐夫的所谓借款都用在了赌博输上,显然与用于家庭、用于共同生活扯不上任何关系,因此,该借款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姐姐没有偿还义务。
由于你姐姐没有按时出庭应诉,等于放弃了为自己辩解、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法院缺席判决你姐姐需承担赔偿责任,是很正常的。
判决下达后,你姐姐可能也没有因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要求你姐姐单位协助执行,甚至要拘留你姐姐,符合法律规定,同样是很正常的。
基于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和可能即将发生的不可预期的诉讼案件,建议你姐姐,首先要积极应诉,向法庭阐述该用于赌博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行,她不负有赔偿责任。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虽然失去了继续上诉的权利,但可以就本案的错误判决提出申诉,若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该判决被撤销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为什么不试试呢?!
方面,若用于赌博,则要向法院证明其并不是共同债务,等法院来认定.虽然他们离婚了,但并不能对抗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还是要积极的应诉才是上策啊.
北京杨律师
如果是赌资,不会还给个人,但会收缴国库的.
关键是要证明的确是赌债!!
如果你姐夫,把你姐姐也当作赌注赌输了,难道法院也要把你姐姐判给赌徒?道理很简单吧!
赌博是违法行为,这种前提发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看来律师们都挺有办法的,以后我也借钱不还然后拘留,哈哈
北京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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