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辱罪致人死亡公安立案后的程序可以立案吗

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死亡,公安局能否立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某房产局官员平时给人代办房产证及房屋过户手续,其生前以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借口,收取受害人购房款和好处费,,总5万元到四十多万元不等的款项金额多达数千万元,受害人多达数百人。受害人追的紧的,他就从经济适用房小区租用他人房产交给受害人,最近更以中央巡视组在濮为由推迟为受害人出具购房手续或房产。前些日子该官员被人殴打致死,其女因对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不服在贴吧发帖,有受害人顶贴发言联系才知道自己被骗。受害人去银行查该官员的银行存款,银行要求有法院发函,去法院立案起诉,要求资产保全,法院要求受害人提供该官员资产情况才予以保全。受害人求告无门,取公安机关要求以诈骗罪立案,查找该官员资产及其资金流向,公安机关以嫌疑人已死亡为由,不予立案,请问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日晚6点30分钟左右,我弟弟被邻居用【自做匕首】连续【追赶十多分钟】扎伤五 *** ,立案已经一个多月了,法鉴已做,可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部门有人,所以公安机关并没有任何对犯罪嫌疑人施行逮捕行动,我弟弟在医院住院做手术,胳膊一 *** 、背部一 *** 、后肋骨一 *** 、腿根部一 *** 、最严重的就是腹部一 *** 伤了大网膜、做了大手术,因伤口感染又做了二次手术......犯罪嫌疑人家里却一点医疗费也没给拿,我要通过法律程序办理.....应该怎么去办,请好心人指点.....
我是持刀蒙面入室抢劫的 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安局通过指纹可以断定是某个人干的吗?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吗? 那么网上在逃的追诉期限是多久呢?10年还是20年
我朋友买了条宠物狗,养了快一年,一天,被黑龙江林口县的警察带走,(狗也带走)说有人举报说这狗是偷的。过了28天批捕了,说是涉嫌盗窃,移送检查院,但因证据不足继续侦查,警察就对我朋友动用电棍,用了好几次,就让承认是偷的。本来我们就没法犯罪,他们还这样乱用私刑,这是职务犯罪,我不知道,在现在这个和谐社会下,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管欺民的事。请问我们受害人该怎么办?
八月十五哪天下午,由于底盘原因母亲就和嫌疑犯的父母吵架,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嫌疑犯的父母把母亲按倒在地上,嫌疑犯那着菜刀从家里冲出来,要砍母亲,哥哥看见马上去制止,结果嫌疑犯拿着刀把哥哥给砍伤了,后来报了110报警,又打了120,把哥哥送进医院,犯罪嫌疑人也被抓了,现在哥哥还在医院躺着,被缝了20多针,伤口的长度大概有20厘米长,可嫌疑犯在被扣押了24小时后却被公安局给放了出来,我打电话到公安局,公安局的人却以法医没有去确认我哥哥的伤势如何为理由把犯罪嫌疑...
我被人诈骗5.3万元,嫌疑人意外死亡,公安局撤销案件,请问如何追回我的财物?只有当时的打款凭证,如果提起遗产民事诉讼,证据单一,法院能立案,能胜诉吗?
涉嫌诈骗经侦大队立案,公安经侦部门有权查封嫌疑人的房产吗?
我兄遇交通事故受伤,住进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有关责任人,在我兄王登友未死亡的情况下,欺骗说我兄王登友在医院己死亡并形成协议,骗我父亲签字,家里认为未死亡,手脚还能动并向110报警,岔河派出所冯建国骗我父亲说死了,脑死亡就是死亡,到医院冒充家属签字对抢救中的王登友放弃治疗,导致了王登友死亡的后果。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家属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公安机履行法定职责。法院认为这是刑事案件,要求向检察院控告,这件...
这里有许多是高利贷,钱也没给家人,有人发信息说他们公司会负全责,不知道是不是被别人骗走了.
网络咋骗是否应该由犯来管理,他们太猖獗,有人管吗?,否则我也支持网络咋骗吗?
他朋友持枪杀了人`喊了他一起逃跑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人肉搜索”致女孩跳河续:警方以侮辱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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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日完成台本
&&&人肉搜索&:给个说&法&!
生命,不是一个可以玩也可以不玩的游戏。你刚刚18岁,为什么就要放弃之
微博内容:
&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
一个不应该的发布,一场危险的搜索,导致了失控的结果。
因为你一旦起用了人肉搜索的引擎,那么后头的行为你根本没有办法有效控制。
我们想知道的真得那么重要吗?
新闻内容:
&服装店主蔡某怀疑安琪在购物过程中有偷窃行为。&
公共视频怎么监管?网络到底如何治理?《新闻1+1》今日关注:&人肉搜索&:给个说&法&!
主持人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在12月3日晚上,有一个18岁的女孩用手机自拍了一张照片,这是晚上拍的,我们来看这张照片。她的名字叫安琪,如果用英文来说的话是天使的意思。她的脚下面就是河水,乍一看这张照片很文艺,也很浪漫,但是这却是一个一点不文艺,一点不浪漫非常残酷和黑色的事实,因为就在这个女孩拍下这张照片没多久,她跳进了她脚下的河水之中,而且消失在这个世界之外。她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影像就是这张照片,留给世界最后的话语就是发这张照片底下三个字,&坐稳了&。据说这个悲惨结果的发生,和一场人肉搜索有可能有紧密的关联。
今天,在广东省陆丰市河图中学,看似平静如常,但是曾经是这里一员的高三女生安琪却再也不会出现在这个校园里,她的人生被残忍的定格在了18岁。12月3日晚上18:55到20:24,一个略显简单的微博帐号记录了一个18岁高三女生生命的最后一刻。微博中,安琪上传了两张黑暗中的照片,并留下了两句话,&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还有&坐稳了&。这两条微博间隔了一个半小时,谁也无法知晓这个18岁的孩子在这一个半小时里还做了什么。第二天凌晨,当地警方在这条河里发现了溺水死亡的安琪。今天,在安琪的微博下,依然有众多网友为她亮起蜡烛,或许也正是因为人肉搜索,将这个高三女生彻底击跨。
就在安琪出事前一天,12月2日,她前往陆丰市一家服装店购物,当安琪离开服装店没过多久,这家服装店店主蔡某就将安琪购物时的多张监控视频截图发布在了自己的微博上,并同时宣称:&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烦帮忙转发。&就在这条人肉偷衣服的微博发出仅一个多小时候,迅即展开的人肉搜索就将安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安琪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今天下午,我们的记者也前往河图中学,向安琪生前的同班同学了解事发当天的情况。
本台记者 吴思雅:
我们今天跟安琪的一些同学聊了一会儿,他们介绍,因为他们现在是正读高三,所以学习是比较忙的,所以很少上网。据跟我们聊天那两个同学聊天了解到的情况,就是不知道网上已经对她进行了人肉搜索。3日白天的时候他们班级进行毕业照的拍照,当时安琪出席了,但是他们没有发现安琪有什么样异常的情况。
从12月2日晚服装店店主蔡某在网络上开始一场人肉搜索,到第二天晚上安琪在河边发出最后一条微博,整个事件仅仅持续了20多个小时,但结果确是一个年轻生命的离开。如今,当地警方对案件正在调查阶段,安琪究竟是死于自杀、他杀还是因为别的原因坠河,目前还不能界定。不过在死者安琪的姐姐看来,涉事的服装店店主是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发出信息的,并指出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是他们的轻率行为导致了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
另外,安琪的父母也在事发三天后,以网络诽谤为由,对涉事服装店店主提起诉讼。当地警方表示,他们已经以涉嫌侮辱案对蔡某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蔡某已经被刑事拘留。&[1]&&&
“人肉搜索”致女孩跳河续:警方以侮辱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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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 10:50:56 &&&
摘要:2015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2015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漯河刑事专业律师、详情请看下文:
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那么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小编为您整理专题,欢迎访问。【更多,请上法律直通车】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 (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 &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2015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015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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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故意伤害罪法院会怎么判?2015故意伤害罪一般会判多久?法律直...
如此出租车司机已经违约,住院期间一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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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有过错吗?
一般是有效的
在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
谁给你证明?或者你说的证明是什么?侮辱罪公安局可以立案辑押嫌疑人吗_百度知道
侮辱罪公安局可以立案辑押嫌疑人吗
公安局是可以立案并羁押的,公安局不能立案,被害人只能亲自到法院提起自诉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因此,一般情况下;但是。望采纳,谢谢: 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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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看具体情况。
不能,拿什么立案?侮辱去吧,最多拘留,立不了案
应给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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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公安局能立案吗_百度知道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公安局能立案吗
提问者采纳
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证据。谢谢,谢谢大律师,因此法院不予立案,仅有证人出庭作证,通过刑事自诉起诉法院会受理吗,问?要不要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我是个粗人?十余年来一直在通过信访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给予详细解答文化站侵占属于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在二万元以上,由于是恶意侵占?因为没有证据,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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