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居介方协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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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和分类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的特征
(1)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2)以抵押为前提建立的借贷关系。实质是一种融资关系,是以抵押为前提建立起来的一种借贷关系。
(3)风险因素类似,风险具有系统性特点。客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对风险的影响较大。
3.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住房贷款业务的正式启动。
第二阶段,以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标志,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4.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
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④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⑤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3)贷款年限
①贷款最高期限为30年;
②个人二手房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③一般男性自然人的还款期限不超过65岁,女性自然人的还款年限不超过60岁。
(4)还款方法
常用还款方式有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更改还款方式。
(5)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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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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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甲方(买受人):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证件类型:身份证□ 暂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址):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出卖人):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注:1、合同编号方法:单位简称+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合同序号(4位阿拉伯数字)。2、在本合同中需选择的项目,以打“√”为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物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排气量:首选颜色:次选颜色: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1、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2、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分期付款:(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3)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其他约定:。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及相关要求: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注: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1) 销售发票。(2) 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5) 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第六条 关于定金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金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第九条 有关维修、保养1、生产厂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维修站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2、 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1)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 年或者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 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 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2、甲方已付清全部的合同车价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已开具全部发票给甲方。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有提供的请打“√” ,没提供的请打“×”):(1) 发票 □ (2) 合格证 □ (3) 报关证明文件 □ (4) 商检证 □ (5) 使用说明书 □ (6) 保修卡 □ (7)简易操作手册 □ (8)拓印纸 □(9) □ 其他: 。4、经双方确认,在下列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车辆项目右侧打“√”,反之打“×” ,未完善的请补充说明。(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随车饰物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 (29)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 补充说明: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6、其他交接事项: 。7、 以上车辆经验收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场签定本交接书,签署后则视该车辆已交付完毕。甲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卖方(乙方)转移到买方(甲方)。 8、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后生效。甲方名称:(盖章)经办人:(单位购车的,请凭委托书派经办人接收车辆。)乙方名称:(盖章)经办人:经办人所属部门:交接日期:年月日时分交接地点:附件二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甲方(买受人):乙方(出卖人):甲方向乙方购买了车架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的车辆,双方已办理交接手续,现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该车辆的上牌及领取证照的相关事项: 一、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1、代办银行按揭 □2、 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 □3、代办保险 □4、代办购置税 □5、代办车船税 □6、代办养路费 □7、代办年票 □8、代办其他项目:。二、委托报酬: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2、代办检测、上牌的费用(已含行驶证等证件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3、代办保险费 元(请注明险种:,保险公司:);保险生效时间自年月日时 分起生效。4、养路费: 元。5、车船税: 元。6、购置税: 元。7、注册费: 元。8、其他: 元,合计约 元。9、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甲方结帐。10、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甲方预付 元。2、乙方垫付。五、委托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六、特别声明条款: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建议甲方争取在保险合同上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乙方应把保险的有关条款告知甲方。2、如因车辆部门或相关牌证部门或厂家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入户的,不属乙方违约,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在代办牌证过程中,车辆仍是甲方的财产,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有财产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托的除乙方职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时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负责。4、如甲方委托乙方职员代为驾驶车辆,双方先明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义务督促职员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非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担责任。5、乙方仅代办有关车辆上牌及有关证照的申领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应一同前往办理有关的业务。6、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灭失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赔付不足部分如属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毁、灭失的,则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在代办上述委托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甲方应配合,否则造成委托事项拖延办理的,不属乙方违约。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如甲方需乙方代为保管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代办上牌证照的服务中途终止的,应承担甲方的损失。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业务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对方的影响减到最低。十、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后,与甲方办理车辆及有关证照的交接手续。双方另行签定车辆交接书。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同等效力。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佛山或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甲方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乙方名称: (盖章);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三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双方签定 号买卖合同,乙方已把车架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品牌及规格型号为: 的车辆售卖给甲方。双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了商品车交接确认手续。其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述车辆的上牌办证的有关手续,并签定了有关委托书。乙方已办妥甲方委托的上述车辆的牌证手续,现把有关车辆及文件交还甲方,双方确认如下的交接事宜: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车辆交付甲方: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颜色: ,车牌号码: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凭证及收据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 ):(1)发票 □ (2)合格证 □ (3)报关证明文件 □(4)商检证 □ (5)使用说明书 □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7)简易操作手册 □ (8)拓印纸 □ (9)行驶证 □(10)车船税证及收据 □ (11)车辆购置税证及收据 □ (12)保险单 □(13)保险发票□ (14)临牌 □ (15)身份证 □(16)暂住证 □ (17)户口簿 □ (18)营业执照 □(19)定编手续 □ (20)组织机构代码证 □ (21)路桥费证及收据 □(22)年票及收据 □ (23)行驶证的代理证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1、 车匙 套 □ (已含摇控器 □ ;不含摇控器 □)2、 前后车牌号码牌 □ 3、 随车工具 □(包括: )4、 千斤顶 □5、 点烟器 □6、 警示牌 □7、 内饰 □(包括: )8、 其他: 。 四、双方交接时,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请在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项目打“√” ,反之打“×” 。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 随车饰物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 (29)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 补充说明:五、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六、其他交接事项(有的请直接填写,没有的请打“×” ):七、双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当场验收无误,双方签定本交接书。签署后视上述车辆交付完毕。八、本交接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名称:(盖章) 经办人:(单位购车的,请凭委托书委托经办人接收车辆)乙方名称:(盖章)负责人:经办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交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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