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途中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组织者怎么陪长

义务帮工人受伤如何补偿? - 光山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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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受伤如何补偿?作者:杨静&&发布时间: 11:49:08要点提示]&&&&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帮工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侵害造成人身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帮工人承担补偿责任。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意外事件造成帮工人人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被帮工人和帮工人双方公平合理地来分担责任。[案例索引]&&&&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2008)光民初字第1157号民事判决书(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信中法民终字第1204号民事判决书(日)。[案情]&&&&原告高殿珠,女,日出生,汉族,光山县十里镇五里店村大黄楼村民组农民。&&&&原告王亚兰,女,日出生,汉族,学生,系高殿珠之长女。&&&&原告王青松,男,日出生,汉族,系高殿珠之长子。&&&&原告王连杰,男,日出生,汉族,系高殿珠之次子。&&&&被告李世新,男,日出生,汉族,光山县十里镇五里店村大黄楼村民组农民。&&&&被告王楚富,男,日出生,汉族,光山县十里镇五里店村前院村民组农民。系李世新妻弟。&&&&原告高殿珠与被告李世新是同一村民组村民。日,被告李世新请其妻弟王楚富及原告高殿珠之夫王立红(死亡时36岁)帮其晒稻。当日夜,被告王楚富夫妇及王立红均在李世新家吃晚饭。饭后,王楚富夫妇驾驶向李世新借用的手扶拖拉机先离开李世新家。途中拖拉机歪倒到路边一沟中,王楚富便让其妻张明凤回到李世新家喊人帮忙推车,此时,王立红仍在李世新家。李世新得知情况后便骑着自己的摩托车载着张明凤前去帮忙推车。随后,王立红借骑摩托车亦赶往现场。王立红与李世新返回时,因李世新摩托车大灯不亮,王立红驾驶摩托车在前面行驶,当行至十里镇街道附近时,王立红突然摔倒,当场死亡。&&&&原告诉称:王立红是在给二被告帮工过程中死亡的,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2万余元。二被告均辩称:王立红骑摩托车摔倒死亡时,其为李世新帮工已经结束。夜晚王楚富未邀请王立红前去帮忙推车,且王立红到现场时车已推起,王立红也没帮助推车。王立红骑摩托车返回时,被告李世新又没让王立红照亮。二被告不应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判]&&&&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立红在事故发生的当天,出于助人为乐的目的义务帮被告李世新晒稻,夜晚在被告李世新家吃罢饭尚未离开被告李世新家的情况下,得知被告王楚富驾驶被告李世新的手扶拖拉机歪倒沟中的情况后,不顾工作一天的劳累,再次出手助人为乐的目的前往事发地点欲实施帮助,这种乐善好施的良好道德风尚应得到全社会的肯定和弘扬。王立红在返回途中驾车摔倒不慎死亡,对该事故发生,王立红无明显过错,其死亡的巨大损害后果让其亲属全部来承担,明显不公。二被告作为王立红的被帮助对象,对王立红摔倒致死损害结果的发生虽亦无过错。但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的理念,判令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出于良好意愿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得以抚慰,乐善好施的良好道德风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得以彰显。故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二被告请求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均不予采纳。在确定二被告补偿数额时,本院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后,认为被告李世新分担总损失(死亡赔偿金77032元,丧葬费10467.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4127.77元)的25%,被告王楚富分担总损失的15%比较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世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高殿珠、王亚兰、王青松、王连杰经济损失人民币32907元;&&&&二、被告王楚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高殿珠、王亚兰、王青松、王连杰经济损失人民币19744元。&&&&宣判后,二被告以划分责任及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世新、王楚富在手扶拖拉机歪倒在沟内时,虽未直接邀请高殿珠的丈夫王立红到现场帮忙,但王立红基于白天到李世新家帮工,获知后即骑摩托车赶到现场,意欲实施帮助,这种乐善好施的良好道德风尚应得到社会的肯定和弘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划分责任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评析]&&&&本案是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补偿纠纷案,但与一般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补偿案例相比,又有其特殊性。在确定这类案件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模糊,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弹性也较大,这就要求法官依靠相关的民法理论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量”。&&&&我国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独自承担或由帮工人与被帮工人连带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自身受到伤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才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死者王立红白天义务给被告李世新帮工,在帮工结束后尚未回到家的情况下得知被告王楚富驾驶李世新的手扶拖拉机倒在沟内后,即骑摩托车赶到现场。到现场后,无论王立红是否实施过帮助行为,但他到现场欲实施帮助的目的明确,且在此过程中,二被告均未明确拒绝王立红去现场提供帮助,拖拉机推起来后,再次帮工活动也已结束。综观王立红摔倒致死的整个过程。如按一般的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自身损害来认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二被告就应承担王立红死亡而造成巨大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二被告而言明显不公;如按民事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来确定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在二被告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二被告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王立红死亡这一后果,就应由王立红亲属来全部承担,这又于情于理均不公平;如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该损害后果来归责,而这种归责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本案不属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因此,在处理该案时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来确定当事人分担数额。&&&&公平责任也称公正责任、正义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行为人或受益人也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公平责任的出现是现代侵权法发展的产物,已经逐步为许多国家的侵权法所接受。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公平责任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它能弥补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应当是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首要条件。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首先要判断当事人双方是否有过错。如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则要判断该侵权行为能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本案中,死者王立红和二被告对王立红的死亡均无明显过错,该案的具体情形又不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因此,本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让双方当事人分担责任是正确的。在具体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分担数额时,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裁量”。这里的“酌情”要求法官综合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公平、公正的要求来合理确定。本案最终确定的双方当事人分担责任的比例,也正是综合以上各种因素合情合理“裁量”的结果,且该“裁量”结果能够得到终审法院的认同,因此也是适当的。第1页&&共1页编辑:戴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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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公司内去打上班卡途中自己摔伤,能算工伤吗,如果不算公司要全部承担医药费及病假全额工资吗?
工人在公司饭堂下哗搐糕诽蕹赌革涩宫绩楼梯去上班途中,自己不慎踩香蕉皮摔伤,未打上班卡,所以说是非上班时间、非工作场所受伤,能算工伤吗?如果不算工伤,责任算工人还是公司,公司需要全部承担医药费及受伤休息期间的全额工资吗?
预备性工作受伤算工伤,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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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顾名思义因工受伤,最高法对工伤也做出了进一步解释,指上下班回家或去上班哗搐糕诽蕹赌革涩宫绩的途中出现事故受伤,都算,但是是指交通事故,且你不是负主要责任的才算。你这样的情况,只要公司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对你受伤所产生的费用公司是不用支付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然如果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而你被认定为工伤了,那么费用全部由公司支付;如果公司愿意承认你是工伤,那么你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在发生事故1年内自己申请,有的东西就看你怎么操作了是不是,如过购买了保险,又不用公司支付,呵呵~~~
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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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几位同志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受伤后改怎么申请公伤鉴定,由那一级部门审核,麻烦给予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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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己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摔倒是否算工伤,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什么样的手续?不是自已的工人在自已工厂发生了夹伤该如何分配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不是自已的工人在自已工厂发生了夹伤该如何分配责任
你好!我在工地干活,有一辆私家车,包工头和我口头协商让我接送工人,并给我车加了油,说好以后再给一些补偿.结果在接送工人吃饭的途中发生肇事,导致四个工人受伤入院治疗.交警队鉴定我是全部责任.请问包工头应不应该承担一些赔偿责任,如果承担,比例是多少?
好心人,您好,本人是一个工厂的工人,老板接了一批活,让我给找几个工人帮忙干, 老板把那批活包给我了,当时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说了一下,我找了一个工人跟我一起干,工资是由我给他定的日薪,后来生产来不及,那个工人又帮忙找了另一个人来了,工资也是我定的日薪, 都没有合同,都只是口头说的,干了几天,后来的那位工人上机器发生了意外被打掉三根手指, 受伤的工人是在别的厂上班的,请假来我这的,
他在那边厂也没有保险,
,现在我就是想问他在我们老板这个厂里...
工厂工人在晚上休息时间外出,回厂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司机逃跑,受害人所在工厂该负哪些责任,该作出哪方面的赔偿,赔偿大概为多少?除此外,此事是否为工伤?受害人家属是否可以追究工厂责任? 谢谢!
不是本厂工人在工厂里发生事故谁负责
整件事情是这样的:
在城乡结合部里的某房屋建设过程中,陈某为屋主,谢某为提供搅拌机设备的人。在倒板过程中需要工人操作并使用搅拌机,于是谢某联系以往合作的工人组织者,告知他们有活可以做,并以自愿的方式参与进来。于是,在只有口头协议的基础上,工人组织者叫来了一些工人为陈某的屋主进行倒板作业。而谢某获得的酬劳是提供工具的酬劳,工人获得的酬劳是体力劳动所得,且均由屋主一人给予酬劳。谢某并不参与工人作业和分发收取酬劳的过程,只向屋主收取提供...
房东在将要开发的地方建简易房子 是开天工的我爸爸负责帮他看着 也就是代工的 没有承包 由于一个60多岁的工人不慎掉落了下来 后脊椎断裂在医院住着 我爸爸承包了这个房东在集市上建的房子 现在还没完工 现在伤者快出院了 伤者家人要赔偿20几万 可是房东说要我爸爸也要负责任作出赔偿 请问我爸爸应该有这个责任出钱吗
我父亲在一家酒店里做后勤工作3年,但双方并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在上班时使用角磨机进行切削作业时发生意外致使面部受伤,眼眶骨、鼻骨粉碎性骨折,目前住院治疗中,但酒店支付一段时间医疗费用后拒绝继续支付,理由是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但酒店之前并没有对如何操作角磨机进行过专业培训,这种情况如何划分责任?应该属于工伤吧,请问下一步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型货车正常行驶九十度转弯,电动车闯红灯与货车相撞,货车刹车印足有三米,电动车主不到一天出重症监护室,现问题不大。可车主不承认自己闯红灯,结果事故发生路口没有摄像头及拍照设备,无法证明她闯红灯。交警已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还没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这样是不是情况对于货车很不利?现在死无对证,货车车主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负全责,大约需要赔偿多少?
我朋友工厂盖房后漏雨包工头派工人维修有一工人从房上摔下摔坏尾骨住院治疗,此工人是包工头找来的而且是一只眼问我朋友并不知道是残疾人而且在中午吃饭时喝一瓶啤酒,下午开工时包工头并未让其上房是有一工人让其上房帮忙摔伤,请问我朋友在这一事故中应负多少责任?
工厂每个月从工人工资扣钱说帮工人买工伤保险,工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向工厂赔偿时说没有买,可以工厂赔偿吗?劳动合同只有工厂有一份,工人手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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