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因寻衅滋事判几年派出所未经调解直接拘留合理吗

我和朋友把人打了后来派出所给我们定了寻衅滋事,没有拘留,赔了对方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和朋友把人打了后来派出所给我们定了寻衅滋事,没有拘留,赔了对方,得到了谅解,请问我们可能会怎么判决?
我哥哥在5.16日晚与以前的同事聚会.在聊城地摊喝酒被一不认识.没说一句话的人.用满满一啤酒瓶打在头上.跑了.面部耳朵缝合50多针后鉴定轻伤.第二天我们找到了凶手.我们是平民百姓.公检法没人.我们一直要求抓人走正常手续.新区派出所一直到了6.4日才录的对方的口供.一直已种种理由就是不抓人.闲麻烦.要我们走公诉.我们该如何 我和我哥哥到分局的法制科投诉了.他们解释派出所案子多.不会向着谁.公诉.自诉.抓人都走不通.不如调解.换个警官办案还是在那个派出所.意思别管怎么直最后有说...
我哥哥在5.16日晚与以前的同事聚会.在聊城地摊喝酒被一不认识.没说一句话的人.用满满一啤酒瓶打在头上.跑了.面部耳朵缝合50多针后鉴定轻伤.第二天我们找到了凶手.我们是平民百姓.公检法没人.我们一直要求抓人走正常手续.新区派出所一直到了6.4日才录的对方的口供.一直已种种理由就是不抓人.闲麻烦.要我们走公诉.我们该如何
朋友被抓到派出所拘留3天多了,还没有音讯!我们可以申请见当事人嘛
我朋友现在寻衅滋事被拘留一个朋,请问一个月后能出来吗?
4.1三同事酒后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打架,对方轻伤害,三人家属已赔偿对方,对方协议不追究责任.4.2三人被送往看守所,邢事拘留,至今派出所没给结果.现找人打听到,派出所将上报检察院和劳教委,有这样的程序吗?报检察院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要同时上报劳教委吗? 现在是否需要请律师?三人需各请一个律师还是说这个案子只请一个律师,谢谢!
朋友报考的驾校在车管所查不到记录,现在派出所说没有拘留,但是说有10000块钱在派出所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你好,我想问一下,家里亲戚喝点酒把对方打了几拳,对方报警后不接受调解要派出所拘留我们,应该怎么办?
劝架被对方殴打至伤,派出所对对方四人一于拘留,在我住院期间,没有任何人来告知,调解。派出所却在第二天将对方扣押车辆及四人释放!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还有就是对方打伤了人之后就跑了,我们报警知后当地的派出所也没有采取任务的行动,不但不抓人还一直向着对方说话,我们人受伤的人呢也不往医院送,这算不算是违法呢
我妈和同村人发生争执,派出所没有给与调解,直接拘留了,我们应该如何寻衅滋事罪
从拘留到判刑要多久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寻衅滋事罪被拘留 从拘留到判刑 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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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判 一年有期徒刑
这一年的时间包括 判刑之前住的日子不
我朋友11月10跟朋友们一起喝酒,喝多了,我送他进小区,他喝的很醉把小区里的好几辆车都踩了有脚印,检查检查其中有两辆是奥迪,还有三俩是什么车我就不知道了,业主做的口供就是亲眼看到的,要他赔偿,我朋友当时很的烂醉但是没承认,到第二天酒醒态度很好很配合监察录了口供,说该赔多少钱,他多原因赔偿的,但是还是被拘留了!请问这样的喝酒滋事要被拘留多久,会判刑吗!希望能有好的答案反馈给我!很急!谢谢了!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均喝了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20日20:00我亲戚被下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白云区看守所),但昨天日亲自去派出所问,又说只是刑拘三日,现延长拘留三十日,我们询问过派出所的人,问对方伤得怎样,他们说保密,我们对对方是点情况都不了解,也没有对方的联...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都有喝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20日20:00我亲戚被下了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白云区看守所),但今日又打电话去派出所问,又说是刑拘三日,还要调查情况,现延长拘留三十日,我们询问过派出所的人,问对方伤得怎样,他们说保密,我们对对方是点情况都不了解,现在也联系不...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均喝了点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昨晚20:00我亲戚被下了“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槎头那边),但今日又打电话去派出所问,又说是刑拘三日,还要调查情况,拘留时限未定,我们询问过派出所的人,问对方伤得怎样,他们说保密,我们对对方是点情况都不了解,真的...
第二犯寻衅滋事会被劳改吗?还有寻衅滋事拘留14天有案底吗大概多长时间能消掉??
越详细越好、
补充:那如果是几个人同事犯罪、而此人只是用砖头打了两下呢、那会判多久
因我们被人敲诈一朋友帮忙调解。现哪朋友不知何事被警方逮。说出曾帮过我们。现在警方把我老公逮去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问一下我老公要拘留多长时间。(注。帮我们调解没有打架)
当事人已经按照寻衅滋事罪批捕,对方轻伤,案子已经到了公诉科,想问下还有多久可以开庭?如果现在和对方协商解决,先民事赔偿的话,能加快开庭时间吗?无前科,有自首情节,能判缓刑吗?现在这个案子属于严打范围吗?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 山东青岛,寻衅滋事也属于严打范围吗?事情是09年2月份发生的了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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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方法及对策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
时间: 10:20:00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沙尔呼热派
&&& 在我国,调解大致分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四种,我们说的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基层派出所在日常接处警的治安案件中约有80%的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有的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在这里重温一下治安调解的相关知识点,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一、治安调解的含义、法律依据及范围&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上述行为都是主观恶性较重的违法行为及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情形,所以不属于调解的范畴。&二、调解的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三、当前在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一)非自愿调解。个别民警违反自愿原则,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而此时办理案件的公安民警不能审时度势,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二)把握不准调解范围。有的扩大调解的范围,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如对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如某派出所办理的一起调解案件,一辆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认为另一辆大货车挤别自己了,于是行驶至一路口时,将货车别停,同时召集6、7个人,手持砍刀、木棒将货车的驾驶员及乘车人打伤、车辆砸坏。派出所受理后,在没有调取违法嫌疑人的笔录,及没有认定车损和伤情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处理。该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或结伙斗殴,不应调解。该案在执法检查中被扣分。还有的派出所对符合调解条件的典型案件,没有调解优先的原则而处罚,使邻居的矛盾更加激化。&(三)不注重治安调解的程序。多数民警接到需治安调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走程序。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个别民警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存在着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由于没有认真调查取证,无法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服当事人,造成调解成功率低。一旦调解工作失败,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时,由于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证据收集不到位,无法有效作出处罚,工作陷于被动的局面,甚至发生双方上访案件。&(四)调解工作方法简单。有些民警在调解过程中不注重灵活运用方式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时甚至因为调解方法的不当、或不注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当着民警的面越演越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或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办案民警,将问题归咎于公安机关办事不力。即使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也未能获取当事人的认可和理解,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五)办案超期或拖拉现象严重。个别民警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时,还存在着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问题。当事人不急、不催,就不会主动、及时地设法帮助双方协调、解决问题,一门心思在“拖”字上下功夫,直到拖得当事人失去耐心,心力憔悴,最终草草处理了结。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案件甚至长达一年的时间也没有给当事人解决,结果形成了上访案件。&六)应当调解未调解。符合条件的治安案件没有优先调解,考评中发现,一些办案单位在办理民间纠纷之类的治安案件时,不能很好的运用调解方式把纠纷化解好,没有达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如某地公安局某派出所2月7日办理的党某殴打他人案,该案的简要案情为:2月7日15时,陈某在张家村地里放牛,发现自家牛被党某打伤,同党某理论时,发生争执后互相撕扯,陈某面部、头部受伤,党某右手拇指受伤。陈某与党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是可以调解的,但办案单位并没有对双方进行调解,直接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七)调解卷宗不规范。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着调解案件虽多,但形成的规范化调解卷宗却很少,常常是几张纸便是一本调解卷宗。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调解卷宗,卷宗也不规范,一本调解卷宗中最常见的都会存在5至10个程序问题。&四、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一)严格遵守自愿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应当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在实践操作中,民警对纠纷类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在材料中突出反映当事人双方是否是自愿调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则不能走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以组织者和调解人的身份出现,其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质,整个过程只表现为一种外在力量的疏导与教育、劝解与协调,而最终结果的作出则是基于当事人不受威胁、欺诈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准确把握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刚才已经说了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只能是普通民事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三)依照法定程序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切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避免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程序违法和证据不足的需要。&(四)合理运用调解方法。调解的方式方法对做好治安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使用方式方法得当,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常因调解的方式、方法不当,出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和,反而愈演愈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和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民警和公安机关,进行投诉。因此,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时,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到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疏导教育,化解矛盾。在执法实践和具体办理治安调解案件中,人民警察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即“四宜四不宜”&、宜解不宜结。就是本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教育疏导,各自多做自我批评,缓和矛盾,促进当事人重新和好。&、宜和不宜激,就是在调解处理时,做好思想工作、平息事态,缓和对立情绪,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理以法服人,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宜缓不宜急。就是在调解处理时,不要急于下结论和做出调解处理,应当在双方情绪稳定的条件下,查清起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心平气和的加以处理。&、宜宽不宜严。就是对因民事权益争议引起的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少量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治安调解如达不成协议,或者按其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应当给与治安处罚的,应当从有利于教育受罚者本人,有利于团结、有利于解决矛盾出发,着重从宽处罚,防止矛盾再度激化。&依据这一经验,我们在调解中应主动控制局面,维护和睦共商的调解气氛,避免和及时制止双方互相指责的现象,切忌把组织调解转变成组织吵架。要做到控制调解局面,调解时要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态度等变化随机应变,不断调整和变更方法策略。要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既能达到调解目的,又能确保调解工作的依法进行。&(五)严格执行治安调解的期限。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治安调解案件。对于调解不成的,或调解后未履行协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六)规范调解案件卷宗。在案件调解结案后,应在一周内形成规范化的调解卷宗,并上交本单位内勤统一集中保管,以存档备查,避免因当事人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时,公安机关无据可查,形成被动的工作局面。&总之,治安调解是我们工作中量比较大,又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调解的过程也是我们普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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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在KTV和朋友喝酒然后朋友对象和一个女人打起来了,他们去拉架,也帮忙了,一个朋友(男的)丢了一个玻璃杯把对方女的额头砸破了,那女的家里门子硬,定了个十级残,轻伤害,我对象不是起头的人也不是丢杯子的人,不过是第一个被抓起来的,现在已经关了28天了,公安机关也不给个说法,也不说让怎么办,在他之后也抓起来一个人,是起头的那个,说是定的主犯,可是昨天主犯被保释出来了,我对象到现在还在里面呢,保释让交4万是不多了点啊,主犯交了4万说一万是保释金还有3万是赔偿金,为什么我们一个从犯也要交3万赔偿金1万保释金啊?如果拿不出来4万的话我对象就要被一直关着吗?他们一共4个人,现在还有1个没被抓到呢,还有一个干脆没抓,这是怎么回事啊?刑事拘留,被害人要11万赔偿金,他们4个人一人摊点,被讹也就认了都要赔钱了可是不结案能给她钱吗?如果不给钱能一直关他吗?要关多久?想取保就必须交4万吗?
我亲戚给别人开车,晚上拉扎土倒在路上了,和他一样拉扎土倒在路上的司机很多《其中也有车主》。27号晚上城管的去管这事去了,有的车主和司机和城管发生争执可能也打架了。但是我亲戚没有参与,后来司机和车主都抓起来了,在派出所审了一天,然后都送看守所了有20个多个人吧《其中我亲戚的老板也在内》,但跟城管打架的就3。4个人。我亲戚刚给这个老板开了20几天车,再说大家也没我亲戚什么事,看守所也不让见人,现在都11天了还不人,我们想取保候审可以吗?如果 取保候审的话大概...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均喝了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20日20:00我亲戚被下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白云区看守所),但昨天日亲自去派出所问,又说只是刑拘三日,现延长拘留三十日,我们询问过派出所的人,问对方伤得怎样,他们说保密,我们对对方是点情况都不了解,也没有对方的联...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都有喝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20日20:00我亲戚被下了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白云区看守所),但今日又打电话去派出所问,又说是刑拘三日,还要调查情况,现延长拘留三十日,我们询问过派出所的人,问对方伤得怎样,他们说保密,我们对对方是点情况都不了解,现在也联系不...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均喝了点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昨晚20:00我亲戚被下了“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槎头那边),但今日又打电话去派出所问,又说是刑拘三日,还要调查情况,拘留时限未定,我们询问过派出所的人,问对方伤得怎样,他们说保密,我们对对方是点情况都不了解,真的...
因我们被人敲诈一朋友帮忙调解。现哪朋友不知何事被警方逮。说出曾帮过我们。现在警方把我老公逮去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问一下我老公要拘留多长时间。(注。帮我们调解没有打架)
是这样的,我老公同4个朋友一起去吃饭,在吃的差不多时(酒喝的也不少)其中甲出来在饭店门口小便。与饭店服务员吵起来,这时乙过来就上手打了服务员。在这时丙、丁(我老公)、两、三人听到后出来。这时服务员变拿刀刺伤丙遍想跑,丙见状便说别让他跑了,这时甲乙丁两便追上拳打一顿。这时丙从车里拿了把刀刺向服务员。现在中刀的两人都是重伤害在医院,其他四人在看守所已经待了1个月零2天了。他们这种情况,我老公罪有多大。(急)谢谢 现在已经批捕了,到检察院了。服务员不追...
酒后寻衅滋事必须得行政拘留吗,如果交罚款不拘留可以吗?
有一人酒后将我朋友打了,后来处罚单上写的是酒后寻衅滋事等,罚款3000,后来他和我朋友调节给了我朋友3000元钱就离开了派出所,请问这种处罚合理吗?(我听说酒后寻衅滋事不可以调节,必须行政拘留的)还有那个人最近想移民能办到无犯罪证明吗?能移民吗?谢谢!
我一个表弟跟其他四个人打架被刑事拘留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还是未成年(未满18周岁):一天晚上我弟几个人出去吃饭,他们当中有一人就听到旁边有人骂他们,但我弟和另外一个人均没听到,然后那个听到的人就说要打架我弟和另外一个人劝他说别打了后来那个人又说如果你实在看不过去我给你找人打,然后过来两个人,这期间他们几个又去喝酒,没人喝一瓶但我弟没喝,其中一人用啤酒瓶把对方一个打到在地 我弟把另外一个人只踹了一脚,但是现在情况好像有变说是被啤酒瓶打的那个人死啦不是...
我嫂子被街上混的蛮开的一个流氓打了,我哥回来看见嫂子脸肿的,就带上两战友(以前当过兵)拿着钢管找到那流氓,把他打成轻伤。我哥是正经做生意的,没有不良记录。对方不同意协商,请问可以取保候审吗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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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吉高新刑初字第43号公诉机关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日出生于吉林省永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林市船营区。曾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于日被吉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于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二十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辩护人禚吉祥,吉林市昌邑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高新检刑诉字(2013)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丛跃书、杨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禚吉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妻子弋某于日到丰满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分娩,剖腹产后第七天出院。回家后发现手术切口愈合不良,于日19时30分许,返回保健院要求治疗,值班医生给患者弋某剖腹产切口做了处置。随后被告人张某让医生找院长来给个说法。医生与副院长王某甲通电话后,并告知院长一会就到。这时,有产妇要分娩,值班医生进入手术室接产。被告人张某见副院长没有马上到非常不满,并跟随护士闯入分娩室对面小屋内吵叫着“院长什么时候来”。其他产妇家属见状将其推出小屋,被告人张某用脚踢坏门玻璃退出手术室。此时,王某甲从家中赶回保健院五楼处置室,被告人张某拿随身携带的卡簧刀指着王某甲说:“给我处理明白了,否则要你的命”。王某甲和张某及其家属说:“咱们先把切口处理好,后面的事咱们都好说,一定让你满意”。被告人张某把刀收回,王某甲又重新给患者剖腹产切口进行消炎处理,并让护士做了静脉点滴消炎治疗。次日(即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再次来到保健院五楼,见护士还没给其妻子弋某打点滴就骂医生,先后摔坏医生的喝水杯子、用卡簧刀划坏保健院医护人员一览表内的医生照片、又用椅子砸了护士站内的电脑主机箱和南侧窗户玻璃。此时,医生出来劝阻时,被告人张某又拿出卡簧刀威胁说:“我给你们五分钟,把院长找来。”公安人员闻迅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张某带回审查处理。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及其亲属到保健院院长李某办公室,要求赔偿三万元损失。院长李某根据医疗赔偿规定,指派副院长王某甲、医务科长严某某与被告人张某及其亲属到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时,被告人张某见赔偿程序手续多、程序复杂,便放弃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当日11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将其携带的衣物(包裹一把长型尖刀)放到保健院走廊小柜上后,通过电话告诉副院长王某甲,同意医院以一万元赔偿金额进行快速解决,但下午必须见李某院长。下午13时35分许,被告人张某来到院长办公室,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三万元。院长李某告诉他,三万元以上的赔偿金额,按规定必须经医疗调解委员会决定。被告人张某转身走出办公室,在走廊小柜上取回衣物返回院长办公室,并从衣物中取出一把53厘米长的尖刀架在李某脖子上问:“你今天答应不答应?不然就捅死你。”李某说:“不可能”。又用刀背磕打李某头部一下,然后把刀架在李某的脖子上,用另一只手连续击打李某头部三、四拳后问:“今天钱能不能取出来”。李某无耐答应你明天来取钱。此时,被告人张某退回到对面还接着骂人,医务科长严某某说:“你怎么骂人呢,被告人张某上前打了严某某三、四个嘴巴子,随后被李某将其推出办公室。日21时38分许,被告人张某第四次来到保健院,到其妻子弋某住的501病房内,用电脑主机箱将墙上挂的液晶电视机屏幕砸坏。之后,到走廊内把实习医生张某某叫回医生办公室,让其给院长李某传话,明天要是不把事情解决就砍死他。然后下到一楼,又用灭火器瓶,将收款处大璃玻和正门三块玻璃砸碎后,于当日21时54分脱离现场。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通过电话将其朋友李某某和王某丙约到保健院,二人在医院门口与院长李某谈医疗事故赔偿一事时,被告人张某在保健院门前路对面,从摩托车后背箱内取出一把长型尖刀朝李某过来,口喊着说:“不给钱就砍死你”。此时,李某的朋友王某乙见此情景上前制止,二人厮倒在地,并将其手中尖刀夺下。这时,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张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在被告人张某借故寻衅滋事过程中,任意损毁的财物有:水杯一只、医护人员一览表揭示板一块,电脑主机箱、液晶电视机各一台,手术室肯德基电子门一扇,护士站塑钢窗璃玻、收款处钢化璃玻各一块,正门肯德基钢化璃玻三块。上述财物,除水杯一只、医护人员一览表外,经吉林市船营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价值人民币6460元。其中,被损毁的大部分财物,经保健院委托吉林市昌邑区鑫瑞奇门窗总汇维修,共支付材料、运输、人工、维修费人民币13738元;外加电脑主机一台价值1136元、液晶电视机一台价值924元。共造成经济损失合人民币16622元。公诉机关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和相关物证、书证,认为被告人张某与妇幼保健院发生医患纠纷时,不走正常的医疗赔偿程序,多次以语言威胁、持刀恐吓、故意殴打他人和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年至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无异议。其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出有因,社会危害不大,与社会上其它寻衅滋事犯罪有所区别,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向受害方书面赔礼道歉,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受害方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陪同妻子弋某来到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五楼,因此前弋某在保健院剖腹产,术后切口愈合不良,要求治疗。值班医生对弋某的手术切口进行了处置。张某让值班医生打电话把院长找来给个说法。值班医生给副院长王某甲打电话后,告诉张某院长一会儿就到。这时,因有产妇要分娩,值班医生进了手术室。张某见院长还没到而不满,在手术室门外谩骂,随后借护士进手术室开门之机跟进手术室,跟到分娩室对面的小屋内,吵嚷着问院长什么时候来。在场产妇家属见状,将张某推出小屋。张某踢开手术室门,造成手术室门一块玻璃破碎。王某甲从家赶回保健院后,在五楼处置室,张某持随身携带的卡簧刀指着王某甲威胁说:“给我处理明白了,否则要你的命。”王某甲说:“咱们先把切口处理好,后面的事咱们都好说,一定让你满意。”接着重新为弋某手术切口进行了处置,并让护士为弋某静脉注射消炎药。当晚,王某甲安排弋某在503病房住院治疗。同年5月25日10时左右,张某因护士还没给弋某打针而不满,在保健院五楼,谩骂医生,将医生的水杯摔碎,用卡簧刀将墙上医护人员一览表内的医生照片划坏,用椅子将护理站内的电脑主机砸倒,将护理站南侧窗户玻璃砸碎。期间,张某持卡簧刀威胁出来劝阻的医生:“我给你们五分钟,把院长找来。”同年6月13日上午,张某及其亲属到保健院找院长李某,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李某根据医疗赔偿规定,指派王某甲和医务科长严某某同张某及其亲属到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张某见手续多、程序复杂,放弃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当日11时20分许,张某来到李某办公室门前,将一把用裤子包裹的长尖刀藏匿在李某办公室门外走廊的柜上。之后,张某给王某甲打电话,称其同意以1万元赔偿金额同保健院快速和解解决,但下午必须见李某。当日13时30分许,张某来到李某办公室,仍要求保健院赔偿3万元。李某告知张某1万元以上的赔偿,按规定必须经医疗调解委员会。张某转身出来取下事先藏匿在走廊柜上的尖刀返回李某办公室,持尖刀架在李某颈部威胁:“你今天答应不答应?不然就捅死你。”李某说:“不可能。”张某用刀背磕李某头部一下,然后一只手持刀架在李某颈部,一只手连续击打李某头部三四拳,同时质问:“今天钱能不能取出来?”李某无耐答应:“你明天来取钱。”之后,张某退到对面接着骂人。在场的严某某说:“你怎么骂人呢。”张某上前打了严某某三四个嘴巴,随后被李某推出办公室。同年6月14日21时至22时间,张某来到保健院,将501病房内的液晶电视机和电脑主机砸坏;用灭火器将一楼收款处大璃玻和正门3块玻璃砸碎,后逃离现场。期间,张某让当晚值班的实习医生张某某给李某传话:“明天要是不把事情解决就砍死他。”同年6月18日16时30分左右,张某通过电话将其朋友李某某和王某丙约到保健院。在保健院门前,当李某某出面与李某谈及赔偿一事时,张某持一把长尖刀从保健院门前路对面朝李某冲过来喊:“不给钱就砍死你。”此时,李某的朋友王某乙见状上前制止,与张某发生厮打倒地,将张某手中尖刀夺下。随后,张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带走。张某任意损毁保健院财物,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6622元。另查明,在本院审理期间,张某向保健院书面赔礼道歉,并委托其亲属代其赔偿保健院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元、赔偿严某某人民币5000元,取得保健院和严某某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1、证人宋某某证言:“日晚7点多,之前在我们院做剖腹产手术的弋某来到我们院五楼,同来的有弋某的丈夫和婆婆等一大帮人。值班医生给弋某处置完伤口后,弋某丈夫挺凶的,要找我们院长,让值班医生给院长打电话。值班医生给院长打了电话,并告诉弋某丈夫院长马上来。这时,有个马上要生孩子的,值班医生就进手术室接生了。弋某丈夫就在手术室外面骂骂咧咧的。过了一会,我进手术室一开门,弋某丈夫就跟进去了,一直跟到分娩室对面的小屋。我让他出去,他在手术室里吵吵,意思院长什么时候来。生孩子的家属过来把他推出小屋。弋某丈夫走到手术室门那要出去,使劲拽手术室门。我说要按旁边的开关。他也不听,还使劲拽,之后一脚把门踢开了,左侧那扇门玻璃碎了,门变形了,门架子扭曲了,关不上了。”2、证人郑某某证言:“日上午8点至11点,女患者家属骂我们医生,让我们找院长给他解决问题。女患者丈夫情绪很激动,一直在碎骂,把医生的杯子摔碎了,拿刀把医院建议栏里医生的照片扣下来划坏了,用椅子把大厅玻璃给砸了,把护理站内的一台电脑也砸了。我们劝阻,他拿着刀对着我和一名医生说:‘我就给你们五分钟,找院长过来。’之后有人报警了,警察就赶到医院了。”3、证人张某证言:“我嫂子弋某因为在妇幼保健站做剖腹产伤口愈合得不好,第二次回到妇幼保健站住院治疗。日上午10点左右,医院没有医生给弋某处理伤口。我和我哥哥张某一起到医生办公室,张某跟主治医生王欣说,要找医院院长来。王欣说已经给院长打电话了。张某转身出了办公室,拿起凳子就把五楼护理站的窗户玻璃砸了。”4、证人王某甲证言。(1)“日,张某的媳妇弋某来我院生孩子,当时不能顺产,就做了剖腹,第七天出的院,5月24日晚上7点30分左右,返回我院五楼,对值班医生陈某某说,剖腹刀口感染了不愈合,把院领导找来给个说法。陈医生先把弋某安排到处置室,对创口做了初步处置。陈医生就给我打电话,说有个患者创口长的不好,家属情绪很激动,把手术室璃玻给踹碎了。我从家往医院走。当时,我院有个产妇马上要生孩子,陈医生就去手术室接产,张某看领导还没来,就随护士闯入手术室对面小屋骂闹着说院长什么时候来,当时要生孩子的产妇家属看他吵闹,就往外推他,张某在出手术室的隔离门时,用脚把门踢开,把底下一块玻璃给踢碎了。我赶到医院,到五楼处置室。张某拿出一把铁把卡簧刀指着我说:‘你给我处理明白了,否则要你的命。’我说:‘咱们先把切口处理好,后面的事咱们都好说,一定让你满意。’张某说:‘行,有你这句话就行。’接着他把刀收了起来。我又重新给弋某剖腹切口进行消炎处理,并让护士给静脉点滴消炎药进行治疗。当晚,我把弋某安排到503病房住院治疗。第二天,是我的休息日,接近上午11点,我接到护士长陈艳电话,她告诉我上午10点多钟,张某因为打点滴晚了,情绪非常激动,用椅子把五楼护理站的过账电脑主机箱和南侧窗户大玻璃给砸了,还用刀把我院五楼墙壁挂的医护人员一览表内的医生照片都给划坏了,已经报110了。之后,我来到医院,看见护士已经给弋某挂上了点滴,高新派出所民警已经把张某及家属带到医院办公室进行处理。我经过了解,是因为交接班时,医生忘了把弋某的医嘱交给护士,所以弋某的点滴就打晚了。五楼护士站的过账电脑被张某砸倒了,但没坏。”(2)“日晚10点多,张某把一楼正门的三块玻璃和挂号室的大玻璃给砸了。当时我在院里就报警了。今天早上7点多,我院打扫卫生的王某某发现501房间的电视和电脑主机被砸了,汇报到院里,经查看电脑主机和电视都被砸了。张某的媳妇弋某一直住在503,前段时间,张某和院里闹着要钱,5月24日和25日砸了手术室和护理站的玻璃;6月13日打了李院长,派出所一直抓他,他近期一直不敢在保健院。为了给院里施加压力,6月14日下午,弋某一家就强行搬进了豪华间501。据院里的值班医生和护士回忆,14日晚9点钟左右,她们听到501房间里吵吵起来,是张某和娘家人打仗了,听见张某喊离婚之类的话。张某从501出来就把楼下大门玻璃砸了。”(3)“关于我院与患者弋某丈夫张某之间发生的医患纠纷一事,我们双方去过一次医调委,去调解。这事是日上午,患者弋某丈夫张某及其妹妹和患者的父母到我们院长李某办公室要求赔偿三万元。我们院长李某说:‘行,因为我们院有医疗保险,你们要求赔偿,但必须有医调委或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才能赔偿。’对方也同意去医调委进行调解。这样,院长就派我和医务科长严某某与患者弋某丈夫张某和患者的母亲一同去的,医调委告诉我们双方准备好调解资料,明天交过来。这时,张某说:‘我不走这个程序,你们现在就给我调解。’医调委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说:‘一万元以内,你们双方可直接和解,超过一万元的必须经医调委按程序进行调解。’对方什么也没说,双方回到院内。当天中午11点20分左右,张某给我打电话说:‘告诉李院长,今天下午我和他谈,一万元钱我认了,老婆孩都挺好的,我不想走医调委的程序,太麻烦。’放下电话,我就把这事向李院长汇报了。李院长说:‘下午你和他签了就行了。’我又给张某打电话说:‘李院长下午有事,和我签就行了。’他回答说:‘我必须和李院长签。’我又与李院长说了张某必须跟你签。因为下午我有事,所以下午李院长与张某是怎么办的,我就不清楚了。当天下班前,我听人说张某把李院长和严某某给打了。被张某砸坏的门窗,我们单位委托昌邑区鑫瑞奇门窗总汇给维修的,一共花了人民币一万三千多元,有票据、维修清单。被砸坏的电视和电脑是否更换我不清楚。严某某被张某打得脸肿、头晕、耳鸣,在四六五医院住院治疗六七天。”5、证人李某证言。(1)“日13点40分左右,在妇幼保健院二楼半我的办公室里,我被张某打了。张某的老婆是我们医院患者。因医疗纠纷,张某向医院要钱,要我当天就把钱给他,我没答应,张某就打人了。日13点多,我把张某找到我办公室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严某某也在我的办公室。张某的媳妇之前在我们医院生孩子,当时不能顺产做了剖腹产,因腹部脂肪较厚恢复得不是很好,伤口感染了,接着又来我们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张某之前到医调委进行了咨询,医调委说是能给张某赔偿1万元,张某的家属都表示同意了。张某在我办公室问我能不能赔偿他3万元,我告诉他不能,要走正常程序解决。张某就出了我的办公室,进屋后手里拿一条裤子,他从裤子里面抽出一把四五十公分长的刀架在我脖子上问我:‘你今天答不答应?不然捅死你。’我说不可能。这时,张某拿刀背磕我头上一下,又把刀架在我的脖子上,用另一只手连续打我头部三四拳。他说:‘今天钱能不能取出来?’我说:‘你明天来取钱。’张某就退回到我对面接着骂我和严某某。严某某说:‘你怎么骂人呢。’张某对严某某说:‘你说话不好使就别吱声。’严某某站起来说:‘你骂我干嘛?’这时,张某上去打严某某三四个嘴巴子,严某某要上去和张某撕把,我上去把张某架出去了,后来我们单位来检查的,所以当时我没来得及报警。张某拿的刀,长四五十公分,宽四五公分,挺厚,前面是带尖的,刀把有十公分长。严某某的脸有点肿了。”(2)“20多天前,张某他媳妇到我院来生孩子,后来我听业务院长讲,他媳妇术后伤口愈合不好,后来好了一些快要出院了,张某及家属跟我院要说法。这期间,一直由业务院长王某甲、医务科长严某某负责接待。6月13日那天9点左右,张某和他母亲来我办公室,我跟他讲:‘这事如果要赔偿必须经医调委或卫生部门的正规鉴定出具后,方可拿钱,否则我院没这个权利。’张某不满意了,跟我说这事得三万,差一分钱也不好使,说让我不消停,还扬言说他以前砍过人,在搜登站没有不认识他的等一些威胁语言。后来我派王某甲等人跟张某去了医调委,医调委答复必须经专家组研究,一万元以下院内有权,超过一万元得经法院诉讼程序。张某及家属不满意。这几天他们家属一直在我院闹。今天下午4点左右,我从院外回来,在院门口遇见我朋友立东,我跟他说:‘你陪我一会儿,因为我院这几天总有人闹事。’当时,我在我院门口看见张某和另外两个男子在我院对过饭店门口待着,他们也看见我了,跟张某在一起的那个瘦子先朝我走过来跟我讲,我就跟他答复这事。这时,张某举着刀挥着就朝我来了,嘴里说:‘不给钱,砍死你’,还说一些别的我记不准了。立东见他要砍我,他就去拦,接着立东和张某就撕把一起了,在撕把过程中,张某用刀好像划到立东了。这时围观的人拉架,立东就把张某的刀打掉了,然后捡起来。警察就来了,把闹事的张某他们带到了派出所。立东受伤了,张某也受伤了,是他俩撕扯中相互造成的。”6、证人严某某证言:“日13点50分左右,在妇幼保健院院长办公室,因为院内的医疗纠纷,被一名叫张某的打了。他妻子做剖腹产之后切口未愈合,二次住院清创缝合后已治愈,上午,他的家属张某来询问我们,要求赔偿三万元,我们去医疗调解委员会去调解,由于医疗调解委员会要30天才可以出结果。中午,张某给我们副院长王某甲打电话,同意以1万元快速调解,但是要求见院长李某。下午13点40左右,我们来到院长办公室,张某还是要3万元赔偿金。李院长说:‘3万元以上要经过医疗调解委员会。’张某就出门拿一把刀回来,刀约40厘米左右,有刀鞘,刀把褐色木质带花纹。张某拿出刀指着院长李某说:‘你能不能给3万元钱,给你3个数的时间。’院长李某让我出去。张某说:‘你敢出去我就杀了你。’张某就数了三个数并向李某冲过去,一只手拿刀逼在李某脖子处,另一只手用拳头打了李某头部三下左右。李某用手挡了几下张某的拳头说:‘我给你钱’。张某就停手了,问什么时候给钱。李某说:‘明天给你。’张某说:‘你要再拖我你就小心点,你们副院长王某甲家我知道在哪,你家我还不知道。’李某说:‘我明天就给你钱。’张某就往外走,路过我身边的时候对我说:‘以后你少说话’,然后打了我三四个嘴巴子,我就用手里的本子挡了一下,好像也打到他了。李某过来把我们俩分开了,并挡在我面前,李某说:‘张某你这么激动干什么,这是我们员工,我明天就给你钱。’张某就走出去了。我被打后,头晕,脸部肿痛,耳鸣。”7、证人张某某证言:“日晚10时左右,我在丰满区妇幼保健站5楼办公室外面,弋某的丈夫叫我进办公室,我就进去了,他让我关门我没关,他让我给我们李院长传个话,让李院长明天把他的事情解决了,要是不解决,就砍死李院长,然后就下楼了,下楼之前说了一句让李院长给他的银行账户打10万元钱。”8、证人胡某某证言:“日晚上,我们丰满妇幼保健院一楼大门和收款室的玻璃被人砸了。这个人是我们丰满区妇幼保健院患者家属。我看见他身高约170cm,30多岁,偏胖,穿绿色背心,骑个踏板摩托车。他在砸门的时候,我在走廊,当时他把我叫了出去。晚上9点40分左右,我正在丰满区妇幼保健院的收款室里,然后听见一个人敲门,我问他有事吗,有事的话到南边的窗口和我说,他到南边的窗口让我出去,我问他有什么事吗,他就说让我出来,我出门后,发现他拿着灭火器,对我说:‘你挺大岁数,我不好伤到你。’然后他就开始砸我们丰满区妇幼保健院的大门和收款室的玻璃,砸完之后,他出门骑上踏板摩托车就离开了。然后我就给值班室的人打电话,然后他们就报警了。他是哪个患者的家属,我不清楚,叫不出名字,他是从楼里出来的。”9、证人弋某证言:“我来说明我老公张某砸玻璃的事情。日晚上,砸的妇幼保健站5楼手术室的玻璃;日晚上砸的我住院501病房的电脑机箱和电视屏幕砸了。因为我在妇幼保健站做的手术,因为医院的过失导致我身体感染。然后老公张某去跟院长协商,但院长一直没有出面解决,导致我老公生气才砸的玻璃。手术室的玻璃整块碎了,黑色电脑机箱外盖都掉了,液晶电视中间有坑,屏幕碎了。”10、证人王某乙证言:“日下午4点多,我到丰满妇幼保健院办完事,在门口碰见李某说了几句话,他说让我陪他一会,因为这几天总有人来闹事。我正要上楼,过来一个男的说要和李某谈谈。李某就和这个人谈,我听是术后感染,向保健院要钱的事。他们谈着时,过来一个胖男的(指张某),他手里拿着一把刀和李某说:不给钱就砍死你。我看这种情况就说:有事说事,别骂人。张某就骂我,我也骂他了。骂着骂着他先打我胸一拳,我怕他拿砍着我,我就上前夺刀,我抓住他拿刀的手,我用力将他摔倒,我把刀抢下来。这时警察来把他带走了。张某手里拿的刀,黑把、刀刃有30公分长。我左手上方破皮了,是刀划伤的;胳膊也有擦伤,应该是倒地时擦伤的。张某那方有三个人,那二个人没动手。”11、证人崔某某证言:“日下午2点左右,我院患者和她妈在院门口拉条幅,之后派出所来人把患者和她妈妈带到派出所。患者小姑子给她哥打电话,下午4点半医院门前来两个年轻人,护士给我打电话,我过来看到他俩在前厅一直在打电话。我就给厉所长打电话(报警了),十几分钟后患者丈夫张某骑摩托车来到医院对过,看了一眼骑摩托车到对面一饭店门前停下,前厅那两个人就过去了。我看他换一双鞋,从车坐下把刀从刀套抽出来放在车座下。之后张某骑摩托车转了两圈回到医院门前。这时,李院长来到医院楼前,张某就骂李院长。李院长说:别骂人下车我们好好谈谈。之后,两名男子中人一个问李院长什么时候给钱。李院长说得通过医调委调解。张某一直在骂人,之后张某骑摩托车到马路对面把刀拿出来威胁说不给钱我就砍人。我见他拿刀过来,我就上前阻拦。不知哪来四五个年轻人来抢张某的刀,这时我回屋报警,等我出来时警察就到了。张某拿的半米长的尖刀,被警察拿走了。”12、证人周某甲证言:“日,在我值班期间,一个患者家属,来到医院闹事,并和院长李某的朋友发生撕打,当时我在场。这个患者家属和他两个朋友在我们院门口已经转了挺长时间,下午五六点钟的时候,李某院长下来到门口,看见了这个患者家属,因为这个患者家属已经来院里闹过好几次了,所以李院长就让这个人过来唠一唠。他不过来,还骂骂咧咧的。这时,李院长的朋友来找李院长,看见了这个情况后,看不下眼了就说:‘你有事说事别骂人。’患者家属就骂李院长的朋友,二人就相互骂起来,患者家属不知道从哪拿起一把刀,轮起来就砍,李院长的朋友就躲,躲着躲着,他俩就撕倒在地上,李院长的朋友把刀抢了下来,警察来了,就把这个患者家属带走了。我只看见他俩互相撕打,没看见别人动手。我看见李院长的朋友脑袋出血了,胳膊肘都破了;那个患者家属身上有没有伤,我不清楚。刀好像黑把、挺长。警察把患者家属带走后,李院长让我把这个患者家属骑的摩托车推到后院,警察来把摩托车骑走时,在车箱内发现一个刀鞘,大约35公分长。”13、证人李某某证言:“我来说一下日下午17点多,在丰满区妇幼保健院的门前打仗的事。张某跟别人打起来了,我不认识对方。我跟张某之间是朋友关系。日14点左右,张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先去医院一趟,张某说他在外面办事,张某的媳妇弋某跟丰满区妇幼保健院有医疗纠纷。后来我带着王某丙一起到的丰满区妇幼保健院,在路上我告诉王某丙到时候别吱声。到了医院后,我在保健院门前跟院长要张某的媳妇弋某的出院证明和病例。我正跟院长唠的时候,我听见身后有人打仗,回头看到张某已经倒地上了,地上有把刀,对方男的在打张某。当时没看清对方是谁,怎么打的我说不清。我看到有一把短锹被扔路上了,谁扔的我不知道。一个男的把刀捡起来要往前冲,我过去把那个男的拦下来了,一个男的打了我一个嘴巴子,我不认识那个男的。后来警察就来了,我到派出所的时候看见张某骑的摩托车车座的中央位置有个刀库。地上的刀从哪里来的,我不知道,我回头的时候已经看到有一把刀在地上了,刀把是黑色的,白钢刀,刀宽有两三公分左右。张某的头部的太阳穴附近破皮了。”14、证人王某丙证言:“日16时左右,李某某上我家接我,让我跟他出去有点事,我问什么事他没说。大约17时,我和李某某到丰满妇幼保健站门口,先在大厅里待半天,在公示栏找院长电话没找到。然后,从妇幼保健院出来一帮人,问我俩是干嘛的,李某某说:‘这里前两天发生一个医疗事故,我们想找院长唠唠。’对方让我们等一会。20分钟后,院长出来跟李某某开始交涉这个事,我就看见李某某的朋友张某和好几个人在旁边打起来了,我就上去拦着,然后警察就来了。双方就是拳脚,我看见的时候双方就撕扯在一起了。我看见有人拿把折叠小锹,没注意是否有人拿刀。”15、证人周某乙证言:“我儿媳妇于日在丰满区妇幼保健院生孩子,6天后出的院,然后刀口感染了,5月23日回的医院,当时住的分娩室,我儿子去找院长,院长在手术室,我儿子进手术室,有好几个家属不让进,不知怎么整碎的。5月25日10时30分,因为医院不给看病,不给打针,也不给说法,我儿子张某一生气用凳子把妇幼保健院五楼玻璃给砸了,就是五楼一上楼梯正对着那屋的窗户玻璃,砸完医院才给打的针。”16、视听资料监控录像,经当庭播放,显示张某实施损毁保健院财物的行为及时间。17、物证被损毁的财物和作案工具长尖刀的照片。18、扣押、收缴清单,证明日,张某所持53厘米长尖刀被公安机关扣押、收缴。19、管制器具认定书,证明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所持53厘米长尖刀属于管制刀具。20、估价鉴定意见,证明液晶电视机一台,已报废,购买时间2012年10月,价值924元;电脑主机一台,已报废,购买时间2012年7月,价值1136元。21、电脑和电视机发票各一张,证明丰满区妇幼保健院日购买电脑支出2520元;日购买液晶电视机,单价支出1980元。22、材料款发票二张及丰满区妇幼保健院门窗维修材料及价格明细表,证明昌邑区鑫瑞奇门窗总汇为丰满区妇幼保健院维修门窗,于日开具1万元和4562元两张发票,共14562元,其中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13738元,税金824元。23、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张某因日17时30分许及5月25日10时许在丰满妇幼保健院先后将手术室门玻璃、护理站桌子玻璃、护理站南侧窗户玻璃砸碎;日携带管制刀具到丰满妇幼保健院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行为,于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二十日。24、吉林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张某曾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于日被吉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5、被告人张某供述和辩解:“我是因为日至6月18日在吉林市丰满区妇幼保健院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我媳妇弋某在那生小孩,是剖腹产,术后感染了。我又陪我媳妇回到保健院继续治疗感染的情况。她在保健院共住院一个多月治疗刀口开了感染的事。我砸保健院的玻璃三次。分别是五楼手术室的玻璃,是用脚踢坏的;五楼护理站南侧窗户大玻璃,是用凳子砸的坏的;一楼正门三块玻璃和收款处大玻璃,用灭火器砸坏的。我砸501室的电脑主机和电视,是和我砸收款处的大玻璃是同一天晚上的事。我先到501室用电脑主机砸了挂在墙上的电视,之后下楼砸的门玻璃和收款处的玻璃。我持刀威胁保健院院长李某二次,一次是在李某院长办公室,我事先准备了一把刀,用牛仔裤包起来,先放在门口一个柜上,我先和李某谈了一会,之后我出门拿刀进屋,当时我把刀架在李某脖子上,我说要的不多,就要三万元。另一次是6月18日下午4点多,我和朋友李什么振去的,在保健院大门口我也拿刀了。这两次是同一把刀。在李某办公室,我和李某谈赔偿的事,当时屋里还有一个女的,那个女的说话了,我打了她一个嘴吧子,告诉她别说话,我只找作主的人说话。我第一次踢碎手术室的玻璃,当时因为没有医生给我媳妇治疗;第二次砸护理站窗户玻璃,是因为到点打针,不给打针;第三次砸一楼玻璃和501室的电视、电脑主机,是因为保幼院不给合理的赔偿。我这些行为是5月24日至6月18日之间的事,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记得一楼玻璃是晚上10点左右,501室的电脑主机、电视也是那个时间,五楼窗户玻璃是上午。我知道自己违法犯罪了。我2012年因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治安拘留10日。”(二)辩护人提供的证据:1、张某自书悔过材料,内容:“丰满区保健站:对不起了,我认罪、悔罪,请家属帮助我赔偿,减轻受害人损失,减轻我罪行,考虑我不懂法,请求谅解,对不起了。”2、赔偿协议书及收据,证明日,张某的妹妹张某代张某赔偿保健院损坏财物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元,保健院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张某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3、赔偿协议书及收条,证明日,张某的妹妹张某代张某赔偿严某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严某某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张某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损毁财物及作案工具照片,视听资料监控录像,书证扣押、收缴清单、管制器具认定书、修复被损毁财物的发票及支出明细、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自书悔过材料、赔偿协议书及收据,估价鉴定意见,证人宋某某、郑某某、张某、王某甲、李某、严某某、张某某、胡某某、弋某、王某乙、崔某某、周某甲、李某某、王某丙、周某乙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偶发的医患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曾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委托其亲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所提建议对张某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与查证属实的证据相符,于法有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四)项、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斌人民陪审员  王庆年人民陪审员  蒋新民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李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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