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林某违反了公证活动的哪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则

简化环节 为民公证
.cn   15:54:09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办理公证累不累?近日,记者亲自体验了一次学历公证办理过程。
  “您好,请问要办理什么公证?”面对记者的是市公证处2号咨询窗口工作人员林虹的一张笑脸,当得到记者的答复后,她明确告知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不再要求提供教育部门的证明,其他一切交给他们办理,而办证人可以回家等候,十个工作日之内会短信通知前来领取。
  需要材料这么少,这么简洁方便的办理过程让记者有些意外,而3号受理窗口的公证员林剑銮告诉记者,现在办理很多公证所需的材料都少了,不单学历公证,其他的如驾驶证公证,只需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结婚证公证只需要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等。
  对于记者“怎么查询进度”的疑问,林剑銮说,可以有三种方式:可以通过办证大厅的触摸屏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可以通过大厅滚动显示办案结果的液晶显示器了解案件办结情况,也可以在家通过互联网(网址:)很方便地查询到各类信息。
  据市公证处副主任林世杰介绍,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办事作风,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改进服务意识,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在工作环节设置及办证软件建设上,处处为方便办事群众着想,简化环节,特别是减少所提供的材料,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上半年,该处共办理公证232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7.6%。
  (记者 柯多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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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与律师制度》: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证与律师制度》: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lesson$
  ★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意义:它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正行为的法律准绳
  ★合法原则: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合法原则的内容:
  1、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3、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情合理。
  4、有的特殊公证事项只要求其客观与公正,而不要求其合法与否。如出生公证、死亡公证与经历公证等,这是合法原则的例外与特殊,应加以区别对待。
  ★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时首先要审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意义:这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公证业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置信点,是办理公证的灵魂和核心
  ★客观公正的原则的内容:转自环 球 网 校
  1、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是否确系本人真实意志的表示。
  2、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地向公证机构陈述需要证明公证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的。
  3、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4、公证员办理某些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和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这说明公证机构办证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
  公证机构还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违反了客观公正原则,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有关行为,办理了错证,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
  ★★坚持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的原则
  一方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另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国家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高度出发,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加以解决。
  ★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
  1、要亲自接触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亲自审查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听取并询问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具体内容及其真实意图;
  2、要亲自审查具体公证事项,对申请办理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及有关材料,要亲自加以了解、审查和调查;
  3、公证员必须亲自断定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如此,方可确保公证的质量,以维护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信誉。
  ★回避原则
  ★回避:指某个或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形式。自行回避:指办理公证的公证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事项时,自觉主动地退出对该公证事项的办理。申请回避:指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某个或某几个公证员不参加承办本人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回避,也可以口头申请回避。对公证员申请回避,由公证处的主任决定;对公证处主任的回避,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且贯穿于公正的全过程。
  下列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1、公证员应回避办理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公证事项。
  2、公证员应回避办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
  3、公证员应回避办理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证事务,
  ★保密原则:是公证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的原则,是公证人员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是由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及其基本特征决定。
  ★内容:1、公证机构对参加办理公证事务的人要严格加以控制,除必须到场的当事人及其帮助公证的代理人、翻译人员在场外,其他任何外人都不得参与办证的事务。
  2、公证人员(包括书记员)除对本人办理的公证事项保守秘密外,对本公证处及其他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务,同样负有保密的职责。
  3、公证人员不仅要对已办理的公证事务保守秘密,对与公证事务的有关事项乃至当事人拒绝和撤销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也应当保守秘密。
  4、公证人员不仅对当事人申请直接办理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内容保守秘密,而且要对当事人申请办证的动机、目的、作用、后果及其实现的方式方法保守秘密。
  5、公证机构制作的专项公证书,只能发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当事人申请,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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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 】公证活动的原则,是指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公证,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涉的原则。   (2)真实、合法的原则。所谓真实,是指公证书中所证明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各项内容,都是真的、实在的、客观存在的或曾确实发生过的事实,并通过直观或人证、物证能为公证人员确认的,而且事实的内容与公证证明的内容是完全相符的。所谓合法,是指公证证明的事实、内容、形式及取得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公证的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两个方面,内容违法不予公证,形式违法也不能予以公证。   (3)保密原则。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4)本国民族文字的原则。公证书应当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和多民族居住的地区,根据当事人需要,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可以附相应的译文。  (5)回避原则。回避原则是为了保证公证人员能公正无私地办理公证,维护国家公证机构公证书的信誉,以防徇私舞弊。 除在公证活动中还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便民原则。   (2)直接原则。   (3)自愿公证与必须公证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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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找法网() 版权所有  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等公证法规的规定,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公证机关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2、回避原则:公证人员不能办理与本人、配偶和他们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
  3、保密原则:公证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4、直接原则:公证员要通过接待当事人、审查证据等形式,亲自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作出是否公证的决定。
  5、便民原则: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证工作要从方便群众出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办好公证事务。
  6、使用中文和民族文字的原则: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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