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查询系统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出生证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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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11岁女孩领不到出生证无法落户 姑丈“变”父母花钱办成
作者:王龙风
  小丽姑姑姑丈以父母名义办下这个《出生证》
  亲爸办不了《出生证》
  换对&父母&办成了
  儋州11岁女孩落不了户,姑丈帮办《出生医学证明》引出荒唐事
  儋州光村镇的陈先生近几年来一直被一件事所困扰,就是他11岁的女儿小丽(化名)的户口问题。因为没有登记结婚,妻子又离家多年,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迟迟没法办,没有这个证明,户口至今无法解决。7月8日,儋州市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称,根据最新的文件规定,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可由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依照规定办理出生登记。为了帮小丽落户,她的姑丈也一直在奔波,甚至想出以父母的名义,改名换姓把小丽的户口落到他家的办法,通过&找关系&,真的拿到了《出生医学证明》。可因为自家已经有孩子,巨额的&超生费&让他感到无奈,最终没有办成户口。小丽的亲生父亲办不了户口,姑丈却能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漏洞到底在哪里?
  □南国都市报记者王龙风文/图
  烦心事
  11岁女孩因母亲离家
  领不到出生证无法落户
  今年59岁的陈先生一共经历过三次婚姻,第一个妻子因结婚8年未生育离婚,第二个妻子生了两个女儿,但因岳父母嫌他家太穷让妻子离婚,而后带走了一个女儿。2001年左右,陈先生和朱某没有领结婚证,按照农村习俗办了酒席结为夫妻。
  朱某哥哥说,他妹妹第一次结婚时,可能是受家庭环境影响,患精神分裂症,之后改嫁陈先生。2003年,陈先生和朱某生育了女儿小丽,不幸的是,生下孩子没几个月,朱某因精神问题离家出走。
  随着小丽的长大,没户口上学难的问题摆在陈先生面前。当时因为分娩临急,小丽是由奶奶接生的。陈先生拿自己和朱某的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他和朱某曾经是夫妻关系,小丽也是他们的亲生女儿,是由陈先生母亲在家接生的;光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家庭人口信息(一户一卡),婴儿出生落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小丽是法定内生育第二孩;海南省医疗机构外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居委会、镇计生办、派出所均在上面盖章;亲子关系证明,接生员陈先生母亲的证明。本以为证明齐全的陈先生却依旧没法办下一张《出生证》。因为没有朱某的身份证,也没有《结婚证》,所以《出生证》办不了。陈先生甚至想把家里的一头牛卖掉换钱做亲子鉴定,然而被告知这种办法也行不通。
  7月8日,儋州市卫生局政务服务窗口负责人陈斌介绍,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联合发的文件,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转发的通知要求,日起,无法核定亲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陈先生的情况便是如此,因此,建议陈先生找公安机关办理。
  当天下午,记者与陈先生来到儋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籍管理大队。该大队王大队长表示,不可能会让孩子一辈子成&黑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陈先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要求调查核实。
  奇怪事
  给孩子&换&父母再花点钱办好了出生证
  下个学期,小丽就要上六年级了,她的姑丈曾先生没少为她操心。曾先生称,小丽要上一年级时,因为没有户口,上学成了问题,后来他花了点钱,让小丽在那大一所学校上了学。
  曾先生称,小丽上小学后,校方一直催促他们赶紧解决户口问题。因为办不了户口,曾先生夫妻俩和陈先生商量,改名换姓把小丽的户口落在他们家。曾先生夫妻俩准备了材料,四处找人签字盖章。&花了有五、六千吧。&曾先生说,因为小丽并非他亲生女儿,所以做这些材料遇到不少困难,他找人帮忙一步一步办《出生证》所需的材料。2010年5月,曾先生终于拿到了小秀的《出生证》。随后,他便去按流程给小丽办户口,但因为曾先生自己有两个孩子了,所以所在农场计生科室要收2.5万元的&超生费&。曾先生称,他家条件一般,还要收这么高的费用,他承受不起,所以户口的事又耽搁了。因为户口办理不下,小丽回到光村的一所小学上学。
  糊涂事
  卫生局称凭材料办证明材料怎么来难管
  7月8日,陈先生将曾先生办的《出生证》给记者看。上面新生儿姓曾,父母亲为曾先生夫妇,同时盖有儋州市卫生局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记者与陈先生一起,同时拿着这本《出生证》给儋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籍管理大队王大队长看。王大队长经过验证后表示,这本证明确实是官方所发,但明显可以看出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王大队长介绍,该本《出生证》副页上,出生地点、婴儿母亲签章、接生人员签字等处均为空白,而正常这些都应该填写。
  为何作为亲生父亲的陈先生因为没有结婚证和妻子的身份证,办不了《出生证》,而姑丈和姑姑以小丽父母的名义却把证办下来了。对此,儋州市卫生局的陈斌解释称,《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上出生地点分类有医院、妇幼保健院、家庭三个选项,小丽的《出生证》勾选的是&家庭&选项,不像医院或妇幼保健院有固定机构和编码依靠电脑自动生成,所以副页上就没有出生地点,而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则是领取证明时才要求签的,而该副页是要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的。
  按照小丽《出生证》的办理情况,《出生证》是不是很容易伪造身份补办?陈斌称,补办时,只要当事人交齐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村委会、派出所、计生部门等应该出具的所有材料,他们就能为其办理。而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这些盖了公章的材料是否存在问题,陈斌说,他们也没法像侦探一样去鉴别这些材料到底有没有问题,当事人花钱办事从相关单位拿到这些材料,他们根本管不了。&如果遇到年纪特别大的新生儿补办证明,我们也会仔细核查&陈斌说。
  《出生证》申办补办程序
  申办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或海南省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3)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机构外出生的婴儿还需出具亲子关系声明、亲子关系旁证原件及复印件。
  签发流程:审核材料&录入&打印&指导领证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领证人在存根联的婴儿母亲签章处代签确认&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发证。
  补办申请材料(在家生)
  1、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口信息表》计生主任签名盖章,当地计生办出具
  6、村委会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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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投资1.8亿元,却连印象都没留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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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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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公安局
宁卫基妇〔2010〕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公安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和省卫生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继续执行南京市卫生局、公安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宁卫基妇〔2008〕34号)的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分级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各区县卫生局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接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培训,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委托南京市优生优育协会承办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等具体工作;南京市优生优育协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定期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二)《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各区县卫生局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及时报告市、区县卫生局,并登遗失启事,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其他种类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
(三)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各签发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市、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市卫生局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县卫生局报告,经批准后刻制新印章,销毁旧印章。签发机构要安排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严格使用手续,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四)建立完善申报订购和废证上交制度。完善证件申领、保管和发放制度,不得擅自跨机构、跨地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区县卫生局根据辖区内接产医院申报《出生医学证明》订购计划,于每年11月10日前统一向市优生优育协会申报订购数量。同时上交上一年度辖区各接产医院产生的废证,填写《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表》(见附件1)。
(五)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化管理。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六)各区县卫生局于每年3月15日前填写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至市优生优育协会(联系人:李春芳,电话:)。
二、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程序
(一)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各区县要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应当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发放《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见附件3),填写《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见附件4),和《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见附件5)。任何签发机构不得将“婚育证明”、“生育证”等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条件。
(二)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公安机关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时,新生儿姓名、出生年月日等相关信息需与《出生医学证明》一致。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中使用的姓名不规范,公安机关无法办理户籍登记的,公安机关在《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见附件6)的相应栏签署意见后盖章。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签发机构根据《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和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本》(见附件7)的登记。
(三)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孩子监护人填写《南京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见附件8),向区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材料,经区县卫生局核实情况盖章后,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补发。
(四)各签发、补发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凡手工填写、涂改的《出生医学证明》均视为无效。
(五)各签发、补发机构要坚决停止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严禁变相收费。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卫生厅、公安厅,各区县妇幼保健所
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名:&&&&&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注:《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报表年度:&&&&&&&&&&&&& 年
注:本统计表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为内芯数量,单位均为“枚”。
& 表中逻辑关系:(6) = (3)+(4) +(5); (9) = (7)+(8);(13) = (10)+(11)+(12);(14) = (6)+(9)+(13);(15) = (1)+(2)-(14)。
单位名称(盖章):&&&&&&&&&&&&&&&&&&&&&&&&&&&&&&&&&&&&&& &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说明
(按表中名词出现顺序)
1.&&& “上一年底库存数(1)”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库存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2.&&& &#8220;当年申领数(2)&#8221;指当年申领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数量(本表中&#8220;当年&#8221;均指自然年度,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日至<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1" Month="12" Year="日);
3.&&& &#8220;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签发数&#8221;指为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3.1&#8220;首次签发数(3)&#8221;指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第一次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3.2&#8220;换发数(4)&#8221;指原签发机构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3.3&#8220;补发数(5)&#8221;指市妇幼保健院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4.&&& &#8220;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数&#8221;指为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4.1&#8220;家庭接生员接生的签发数(7)&#8221;指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为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4.2&#8220;其他情况的签发数(8)&#8221;指为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不包括家庭接生员接生的签发数;
5.&&& &#8220;废证数&#8221;指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数量;
6.&&& &#8220;当年年底库存数(15)&#8221;指截至当年12月31日库存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7.&&& &#8220;当年医疗保健机构内活产数(16)&#8221;指当年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活产新生儿数量;
统计表上报方式:各接产医院自2010年起每年3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统计表上报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在3月15日前将全区县情况报市优生优育协会(联系人:李春芳,电话:)。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为全国统一法律证件,一人一证一编号,一旦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您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
二、发证时新生儿母亲应亲自到场办理,若新生儿母亲未到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或外籍人士须带其他有效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四、特殊情况依据上级文件办理。
请各医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具体情况,明确《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方便群众。
委托人&& &&&&&&&,女,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
受托人&&& &&&&&&,男/女,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医院分娩一男(女)婴。婴儿姓名&&&&&&&&& 。因为&&&&&&&&&&&&&&& 原因,委托人不能亲自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故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
委托权限: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签收《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 委托人特别说明:本委托书提供的婴儿姓名,受托人提供的婴儿父母身份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和不良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 委托人(母亲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出生医学证明》为全国统一法律证件,一人一证一编号,一旦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证上就不能修改或涂改,请您慎重考虑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保存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凡手工填写、涂改的《出生医学证明》均视为无效。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8220;身份证号&#8221;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8220;年龄&#8221;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1)发证时新生儿母亲应亲自到场办理,若新生儿母亲未到场,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8220;/&#8221;;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8220;&#8730;&#8221;;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 在医院后□内划&#8220;&#8730;&#8221;;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8220;&#8730;&#8221;;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8220;&#8730;&#8221;,并在&#8220;______&#8221;上注明出生地点。
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8220;出生地&#8221;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8.《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
新生儿姓名
出生证编号
领证人签名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 医院:
&&& 孩子父亲&&&&&&&&& ,有效身份证号码&&&&&&&&&&&&&&&&&&& ;
孩子母亲&&&&&&&&& ,有效身份证号码&&&&&&&&&&&&&&&&&&& ;
于&&&& 年&&&& 月&&&& 日在贵院分娩一男(女)婴;《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户口已(未)报。
现要求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理由:&&&&&&&&&&&&&&&&&&&&&&&&&&&&&&&&&&&&&&&&&& &&&&&&&
户口登记机关意见(盖章):
换发前后变更的信息
换发前&&&&&&&&&&&&&&&&&&&&&& ,换发后&&&&&&&&&&&&&&&&&&&&&&
换发前&&&&&&&&&&&&&&&&&&&&&& ,换发后&&&&&&&&&&&&&&&&&&&&&&
换发前&&&&&&&&&&&&&&&&&&&&&& ,换发后&&&&&&&&&&&&&&&&&&&&&&
&&&&&&&&&&&&&&&&&&&&&&&&&&&& 父母签名:&&&&&&&&&&& ,&&&&&&&&&
&& &&&年&&&& 月&&&& 日
1.换发理由:一是指原签发机构因为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二是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三是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中使用的姓名不规范,公安机关无法办理户籍登记的。
2.换发时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一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
3.换证时新生儿父母应亲自到场办理,若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未到场,还需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换证委托书可参考首次申领委托书)。
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本
原出生证编号
换发后出生证编号
注1、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中使用的姓名不规范,公安机关无法办理户籍登记的;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2、签发机构根据《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
南京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1、补证提供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或被盗证明;
2、接产单位出具婴儿分娩详细情况证明,附原出生证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医务处公章;
3、未报户口的,经公安机关确认盖章后,要求补发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报户口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补证对象为<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1" Year="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5、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主管:南京市卫生局
地址:南京市双龙巷22号 邮编:210008承办: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地址:南京市紫竹林3号
邮编:210003  苏ICP备号感谢 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32位色,Netscape6.0、IE6.0 以上版本浏览器观看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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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医院给我一张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这表以生有什么用处?干什么用的?
提问者采纳
医院给你开出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是证明你在该医学住院生孩子的依据,出生后3天内带着孩子父母身份证,和这份出生畅姬扳肯殖厩帮询爆墨医学登记表,分娩记录或者病历,到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科开国家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最后到政务大厅户籍科给孩子落户口用,注意保管好这些资料。
哦,我问护士,护士就说你先拿着,然后就没说什么了,没想到是这么一回事,我感谢你的回答!
必须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保存好,按照我提示你的几点去办理法定医学证明。宝宝落户时候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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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登记表找不见畅姬扳肯殖厩帮询爆墨了ei可以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出院证wae到接生医院支领取出生证508他们哪里有底簿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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