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有多人举报,检察院今夜你会不会来 国语算多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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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监狱“减刑指南” 1人佯装越狱 多人举报立功
2008年,入狱前的张海在法庭上听法官宣判。很快,张海便通过自己的手段,部分地勾销掉了法律的判决日,广东检方证实,应于2015年出狱的前健力宝总裁张海外逃。千方百计获取线索,根据线索,检举、立功、减刑。如果没有找到这条“越狱”的捷径,40岁的张海现在应该还在广东韶关乌江监狱里服刑。2005年3月,张海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据此推算,张海的出狱时间应该在2015年。然而,因为在狱中“有立功行为和表现良好”等,张海获得了两次减刑的机会。第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到6年。最终,张海在监狱里服刑6年便提前出狱。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系错误行为。韶关市中院重审并于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广东省检察院也证实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属实,已立案审查。律师向看守所买线索让其“举报立功”事实上,早在2006年,张海就尝到“立功”的甜头。2012年11月,乐昌法院发布通报: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为在押人员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收受贿赂18万元,因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5年。通报上说,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罗某,要其为他的当事人张保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3万元。罗某便将一条抢劫案线索告知“张保”,并将嫌疑人“张磊”调至“张保”所在的第25监仓,由“张保”通过检举“张磊”犯罪的形式立功。在通报中,张保和张磊均是化名。而张保即是张海,律师徐某即张海的辩护律师徐玉发。最终,张海检举狱友张磊伙同他人入屋抢劫致人死亡获得法院的认定。入狱之后,张海立功减刑的想法也从未间断。张海的努力,在当时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最终他获得了两次减刑机会,第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到6年,最终得以于2011年年初提前出狱。同监室内的犯人合谋“立功”在监狱中,像张海这样,走这条“越狱”捷径的犯人绝非孤例。服刑者先通过狱外的帮手向办案人员行贿,购买正在调查的案件线索;然后勾结监管人员或通过律师会见渠道,将线索传递到狱中;最后由服刑者在狱中向司法机关“举报”自己层层买来的案件线索立功。没有钱财铺路,也能立功。同监室内的犯人合谋,一人佯装脱逃,多人举报立功减刑。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监狱服刑的罪犯白玉岗、樊献明与在同监服刑的李广、张爱国预谋,由张爱国假装脱逃,然后由白玉岗、樊献明向监狱举报,制造白玉岗、樊献明立功的假象。经驻马店市监狱刑罚执行委员会研究,认为白玉岗、樊献明阻止他人重大犯罪,避免了一起罪犯脱逃、杀人的恶性重大事故,属于重大立功。最终驻马店法院裁定,对白玉岗减去刑期17个月。且在樊献明已于2004年上半年被裁定减去刑期14个月的情况下,又作出对樊献明减去刑期20个月的裁定。犯人通过买报也能减刑张海外逃的消息传出后,多名曾在监狱工作过的内部人士均对记者表示,“立功减刑”,早已成为腐败的多发之地。曾在江西省某监狱做过多年狱警的罗欣(化名)告诉记者,他当狱警时看到,服刑者可以通过花钱购买监狱自办报纸或者认购上级部门摊派的行业机关报来获取减刑。一般买一份三十多元钱的监狱自办小报可以获得1.5分,购买20份便有望减刑30天。罗欣所在监狱曾接到上级摊派订阅某法院报的任务,罪犯认购一份即可获得减刑30天的奖励且并不记入单项表扬,这也引发罪犯疯狂订阅报纸的火爆场面。最终监狱只能限定每个罪犯每年只能订阅一份。“在监狱里还可以花钱买表扬”。当时罗欣所在的江西某监狱和函授教育机构联合培训。但是罪犯只需花一百多元钱就可以找人替考并获得相应的证书。通常,每个罪犯可以同时报考2到3个专业,每获得一个技术等级证书,就有望减刑20天。2013年1月到9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的案件有403422起。《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年五年间,检察机关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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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官员“立功”减刑手法:多人发力形成利益链条
  近日,律师邹美琼起诉湖南省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案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驳回。在2010年因帮助湖南省道县一落马官员购买立功线索试图减刑后,她于今年1月被湖南省司法厅吊销证照。虽然“立功”减刑未遂,但此案揭开了一些官员立功减刑的操作手法。
  前院长的经验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显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欧福成犯受贿罪,在衡南县看守所服刑期间认识了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于衡南县看守所的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工业园原党委书记夏志凌,并得知了夏志凌妻子邓红艳的手机号码。
  据报道,欧福成在主管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案件当事人或请托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7万元,考虑到其在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现,酌情轻判,于2008年12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但2010年7月,欧福成已保外就医。
  眼见欧福成离开牢笼,邓红艳萌发通过欧福成的关系让丈夫夏志凌减轻处罚的念头。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夏志凌受贿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2010年9月初的一天,邓红艳约夏志凌的一审辩护律师陆升平(另案处理)和欧福成到衡阳市神龙大酒店喝茶。
  席间欧福成告知邓红艳,自己是因有重大立功被减轻处罚,心知肚明的邓红艳遂请欧福成帮忙为夏志凌找一个立功线索。
  几天后,欧福成打电话给邹美琼说,有个道县的朋友(指夏志凌)已被起诉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家属想帮其搞个立功线索,要邹帮忙。邹表示同意。
  日下午,欧福成、邹美琼、肖正元(衡阳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邹美琼丈夫)与邓红艳及其姐姐邓冬珍在一茶楼见面。席间,邓红艳表示想帮夏志凌搞个立功线索。邹美琼即提出,一般立功线索要5万元,要先付1万元作为前期费用,无论是否搞成这1万元都不退,并在事成后再付4万。邓红艳当即拿出1万元交给了邹美琼。
  此后,邹美琼联系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贤德(另案处理)要立功线索,刘贤德答应帮忙。
  茶陵县检察院指出,2010年l1月9日,刘贤德将其在工作中掌握的衡阳市永兴阁2904房一个组织卖淫的线索告诉了邹美琼,邹将此告知陆升平,并要陆到衡南县看守所把线索信息转告给夏志凌。夏志凌随即于11月11日上午向看守所民警张益智、李小兵举报。但让他失望的是,两民警回复,该线索没什么价值。
  当日下午,陆升平再次到衡南县看守所会见夏志凌,就举报线索内容制作了会见笔录,并按事先约定将笔录交给了邹美琼。
  日上午,邹美琼把该会见笔录交给刘贤德,刘表示还需夏志凌亲笔写一份举报信,邹美琼随即转告陆升平办理。20l0年11月18日邹美琼把举报材料交给了刘贤德。
  2010年l1月20日,夏志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12月8日,夏志凌提出上诉。其妻邓红艳加紧了帮丈夫争取“立功”的步伐。
  12月9日晚,邓红艳约肖正元夫妇与欧福成吃饭,请邹美琼无论如何在二审前把立功的事搞好,并希望肖正元亲自办理这个案子。
  肖正元表示为难,称自己不好“主动”去要案子办。欧福成则表态,此事他可以找法院立案庭帮忙。
  2010年l2月2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夏志凌上诉案,肖正元果然成为了该案主审法官。
  此后,邹美琼与邓红艳等就立功的事情和夏志凌可能判处的刑期作了多次沟通,达成口头协议,改判5年付5万元、改判缓刑付10万元。日,邓红艳安排人向邹美琼建设银行账户上存入4万元。邹美琼拿出2.6万元给了刘贤德作为“辛苦费”。
  日上午夏志凌案开庭。法庭辩论阶段,刘贤德将立功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立案决定书、夏志凌亲笔书写的举报材料、会见笔录、雁峰公安分局说明)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交给邹美琼,邹美琼遂让邓红艳把材料提交给法庭。
  当天,邹美琼的卡上收到了邓红艳汇来的5万元。
  夏案休庭后,肖正元告知邹美琼,检察官提出立功材料中没有许某某的相关处理文书,邹随即联系刘贤德。
  次日,刘贤德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口,将许某某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交给邹美琼,邹美琼随后交给了肖正元。
  此后,邹美琼得知检察院在复核夏志凌举报线索的来源,便与邓红艳、邓冬珍、陆升平、刘贤德约好于日在衡阳市岳屏公园见面并统一口径:举报材料系陆升平提供给刘贤德,立功材料是由刘贤德送交给邓红艳。
  日,肖正元短信告知邹美琼,夏志凌案最终合议后的意见是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
  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分别收到了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志凌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的(2011)衡中法刑二终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
  3月17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通知石鼓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暂缓对夏志凌二审判决的宣判,该庭立即通知法警返回。至此,该二审判决尚未生效。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起精心策划的“立功案”之所以在关键时刻功败垂成,是因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认为夏志凌立功线索来源蹊跷,与承办法官沟通暂不判决。此后不久,衡阳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对“立功”线索来源进行核查,一举翻开了该案的谜底。
  日,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肖正元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邹美琼为谋私利,伙同帮助他人伪造证据,并在夏志凌受贿案二审过程中,二人利用肖正元担任该案主审人的便利,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夏志凌枉法轻判,其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但鉴于二审改判夏志凌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书并未实际送达生效,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二人免予刑事处罚,其非法所得赃款7.4万元上缴国库。
  2014年1月,湖南省司法厅对邹美琼作出了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邹不服处罚,向长沙芙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芙蓉区法院依法维持省司法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邹美琼的诉讼请求。
  熟谙此事原委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夏志凌“立功案”的事发有其必然性,因为夏非衡阳当地人,不可能掌握得了当地某处组织卖淫这种故事;此外,邹与肖的夫妻关系更容易被检方看出破绽。但事实上,如今“买功”、“卖功”之事已非少数,仅湖南当地,类似的事件至少发生了3起。一些司法人士因徇私牟利组成的利益链,正悄然侵蚀国家的司法体系和尊严。(记者 洪克非)
责任编辑: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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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入狱前的张海在法庭上听法官宣判。很快,张海便通过自己的手段,部分地勾销掉了法律的判决。 (新华社刘晓哲/图)  通过向警察购买犯罪线索,再在狱中将购买的线索“举报”给看守,便有望“立功”。  通过花钱购买监狱自办报纸或者认购上级部门摊派的行业机关报来获取减刑。一般买一份三十多元钱的监狱自办小报可以获得1.5分,购买20份便有望减刑30天。  日,广东检方证实,应于2015年出狱的前健力宝总裁张海外逃。  千方百计获取线索,根据线索,检举、立功、减刑。如果没有找到这条“越狱”的捷径,40岁的张海现在应该还在广东韶关乌江监狱里服刑。  2005年3月,张海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获刑10年。据此推算,张海的出狱时间应该在2015年。  然而,因为在狱中“有立功行为和表现良好”等,张海获得了两次减刑的机会。第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到6年。最终,张海在监狱里服刑6年便提前出狱。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张海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系错误行为。韶关市中院重审并于日对张海两次减刑的裁定予以撤销。广东省检察院也证实张海立功减刑造假属实,已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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