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中国企业准备好了吗

面对可能的法律风险,你准备好了吗
面对可能的法律风险,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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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市区的李先生是他们家族企业决策层中学历最高的成员,每天到办公室后,他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然后登陆QQ联系他们的法律顾问。李先生和他的家人在市区投资开办了好几家宾馆酒店,用他自己的话说,如今一天不和法律顾问交流都不行了!“我们要是早点请了法律顾问,这两年至少可以避免上百万的损失!”3年前,李先生和他的家人在市区投资500多万开办了一家集餐饮、住宿和娱乐于一身的大酒店。确定投资方案后,他们首先对大酒店70个客房的装修工程进行招投标,并将单个客房的装修标底定在1.3万元。
半个月后,通过对各家装修公司装修的样板房进行综合评价之后,李先生他们选中了两家装修公司,最后,因为其中装修公司承诺工程完工后结算时总价下浮19%个点(另一家下浮17%个点)而中标。“当时我们都很信任这家装修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没有把工程完工结算时总价下浮19%个点这一条写到合同中去!”李先生说,当时他们都不懂法律,根本没有意识到合同中缺这一条款意味着就要多付出几十万元人民币。这还只是其中的一个陷阱,李先生告诉记者,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经常拿单子给他们签字,而这些单子的内容涉及到工程量甚至具体装修方案的更改。这些签单后来都成了李先生他们“同意”增加装修成本的直接证据……
除了客房装修让李先生家人成为被告外,他们酒店的外墙、水电、大厅以及客厅都是分包给不同的单位装修(安装)的,而这些工程也同样给他们带来了许多“官司”。“酒店装修,总共惹来了八九场‘官司’,本来我们作为工程的发包方,钱拽在手里是很有主动权的,就因为不懂得法律,没有意识到法律风险,到后来事事都变得被动了。”李先生说。
比起李先生和他的家人来说,某电子企业要幸运多了:
2005年年初,该企业向南京一单位发出了一批价值5万多元的产品,随后销售部门给南京方面发去了传真,告知货物已经通过铁路运输发出。由于当时已经临近农历2004年年关,销售部门没有及时跟对方联系货物是否已经收到。2005年10月,企业突然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说是年初的货他们没有收到,要求重新发货。
后来经过了解得知,那批货物已经被铁路运输部门作无主货物处理掉了。企业销售部门准备重新给南京发货,然后再和铁路运输部门打“官司”,没想到咨询律师后被告知这根本不是该企业的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转移,而根据合同法142条规定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该企业已经在约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以后货物的毁损、丢失的风险都应该由南京单位自己承担……
多数企业没聘法律顾问
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另一种商业风险,它可能是对方给你创设的一个个法律陷阱,也可能是企业自身的“软肋”所致。带来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例如知识产权)、或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
企业的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或者导致成本增加,或者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法律风险甚至可能是灭顶之灾。
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我们举个例子:
一家企业有许多货款一直被对方拖欠未付,因未及时处理,几笔大的应收账款超过了两年,企业虽然花了高价请来律师打官司,法院却以已超过两年讼诉时效期不予受理,对方也因此拒付,企业损失惨重。而另一家企业同样有许多外债没有收回,但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发现对方拖欠货款即将超过讼诉时效期之前,就建议公司经理通过邮寄催款通知等方式,使诉讼时效期得以延续,杜绝了拒付的发生……
其实,防范法律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法律手段。很显然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负责人来说,他们忙于应付企业日常繁忙的事务,不可能去钻研法律。因此,只能把这个重任交给专业的法律人士,而其中最简单的就是为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但是根据有关的调查数据显示,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还不到10%。现在许多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对法律风险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他们大多凭借自己的经验来处理事情;认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多余的支出,企业遇到“官司”时再找律师也为时不晚。其实这种“事前不防范,事后来弥补挽救”的做法,对于企业来说是极不明智的。“与其在企业伤筋动骨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如趁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对商人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同理,与其花钱打官司,不如花钱请法律顾问。”尤其是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处于创业中前期阶段,面临着从原始创业到成熟发展转型,由于私有企业根基的不成熟性,加之原始创业阶段形成习惯和弊端,创业时期的交易量的积累和企业内部防范制度的缺失,会导致法律风险的集中爆发,这种情况会给中小企业作大、作强带来较大的影响。
给企业穿上法律的“盔甲”
防范法律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法律手段。我市许多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对法律风险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他们大多凭借自己的经验来处理事情;认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多余的支出,企业遇到“官司”时再找律师也为时不晚。实际上,参照国外的经验,企业在创立之初就应该聘用法律顾问,建立一个规范的公司制度体系,否则很有可能给将来企业的发展埋下风险隐患。大多数企业不聘用法律顾问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没有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危害和严重性;再者,一些中小企业老板觉得聘用法律顾问是一项高不可攀的“高消费”。实际上作为中小企业,享受常规的法律顾问服务花费并不多,而且利用好这些服务可以给企业创造巨大的价值。
企业应当了解在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然后对症下药,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在商海中保驾护航。
那么,中小企业到底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呢?
首先在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存在的四种风险: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坏账损失风险以及或有诉讼风险。
其次是企业管理上可能存在的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
第三是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风险:投资合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
第四是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商标被抢注风险、商业秘密失控风险以及假冒商标等。中小型企业发生上述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企业违反相关法律;企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企业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或行使其合法权益等。
实际上,这些风险有的潜在于企业的各个阶段里,譬如合同风险;有的则潜在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譬如商标侵权,它往往是中型以上的企业,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以后才容易发生。因此,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本企业法律事务解决的方案:
一、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许多小型企业在发展初期,他们完全凭借经验办事,看似风平浪静,但法律风险巨大,企业随时可能会被出现的法律方面的“小”问题拖垮。因此,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于员工数量在50人以下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企业内部设立兼职或法务专员岗位,由法律专业人员负责,配合常年法律顾问。将日常法律事务留给法务专员负责,当碰到诉讼或者棘手的法律问题时,则以顾问律师为主。这种方案适用于多数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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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新《环保法》渐行渐近 钢铁企业准备好了吗?
新华能源8月22日电(陈相乐) “现在我们钢铁等高耗能企业最迈不过去的槛儿就是环境保护与生态、绿色生产这些问题。”昆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付霞在首期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研修班的一场论坛上如此表示。
而与此同时,面对不久之后就要实施的新《环保法》,在付霞看来,企业“只有勇敢地面对新《环保法》的要求,树立信心,向污染宣战,才是生存之道。”
事实上,在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钢协企业法律事务分会等举办的前述论坛上,发出类似感慨的企业,不只是昆明钢铁一家。
“在司法实践和下一步新《环保法》的执法过程中,我们会逐渐感受到新《环保法》实施以后企业负责人所要面临的越来越大的压力,尤其是越来越大的刑事责任的压力。”莱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立志表示。
一直以来,钢铁企业不仅是能源和资源消耗大户,也是排放大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不仅确立了按日计罚处罚的规定,而且也相应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制裁措施。
将于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对钢铁企业来说,既是一场“生死劫”,同时也是提升生存空间的一次机遇。“相信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只要尊重新《环保法》,严格按照法律认真去做,你就‘死’不了,否则的话就是找‘死’。”对于新《环保法》和钢铁企业之间微妙的关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刘振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距离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仅有不到5个月的时间,钢铁企业准备好了吗?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平:
作为一个老的企业,不是有钱就能把现有的设备设施改造达到一定标准,比如说工艺布置、老工厂已经并行了,你没有空间位置把这些设施装进来,老企业工艺布局不是花钱就能办到的,这确确实实给我们执行新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鞍钢年在亏损的局面下,投入了74亿进行环保改造,包括今年年底把整个老的焦炉也改造了。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健:
我们公司很早就提出来环境经营这么一个理念,这个思路是对的,看得比较远。所以企业比较早的、主动向社会发布报告,跟企业、社区去沟通,这是一个趋势,将来的企业都要走到这一步。
新的《环保法》我看了一下,我觉得对于企业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钱从哪儿来,还有一个是有钱也没干好。大家对照新的《环保法》推出来严格的标准,一定有这么几类:一类是改造新建的,第二类加强管理稍微修一修,控制好一点也能过得去;还有一类就是必须投入改造。
我想应该有积极的心态,客观地看待新《环保法》带来的问题。
昆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付霞:
对钢铁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怎么干。新《环保法》出台后这段时间,我们确实感觉到非常有压力。我们首先组织了全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我来这儿之前我们也专门请了省环保厅的负责同志来给我们讲课。
通过研究与学习,我觉得还是有收获的。包括我们一些基层一线的职工,他们都明白了一个道理,原来(违反)安全生产是“掉帽子”,(以后)违反《环保法》是要“进局子”。当然这个比喻不一定很确切,但是就彰显出通过学习培训大家知道现在在环保问题上没有退路。如果违反《环保法》,闹不好就要“进局子”。
本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烈:
新《环保法》的实施肯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的事情。本钢前几年环保投入也很多,但是按照新《环保法》发布的标准,需要改造的仍然比较多。我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是明确责任人范围。要想达到效果,就不能是泛泛的概念。 第二就是一个钢铁公司砸进100亿元很容易,但解决这些问题还得有国家支持。
莱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立志:
就《环保法》如何实施,如何防范高管法律风险,莱钢现在正做着一些探索,思维层面上我们要强化企业领导人的法治思维底线意识、底线思维,在决策方面我们要把环保风险纳入到决策风险评估里面去。
在管理方面我们要把新《环保法》的规定,要把行政拘留的这5种情形,以及刑事责任的这25种情形,内化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和流程,这样从每一个人的工作上就可以防范企业以及负责人。
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中国企业需要怎样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所经历的两次浪潮?
第一次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资本市场的开放,引发公司上市浪潮。当时,官方在大型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股上市之风,后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募资上市。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推动了股指的一路高歌。当时上证指数才100点,两年后就飙升到1429点,足足涨了14倍。在这波上市浪潮中,嗅觉灵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很快就取得了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从而最先抢占了证券法律服务市场,并且垄断了二十年之久。
那么第二波法律服务浪潮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那就是从1994年开始的“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浪潮,这一波浪潮成就了中国首批大型民营企业家,也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二次蜕变。“国退民进”究竟是什么回事呢?自股市设立以来,上市公司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当时你能在股市上买到的股票的比例是很低的,因为大部分的股票都被限制交易。因此,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根本不可能通过股市交易来控制一家国有企业。这种事情在其他金融市场成熟的国家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股市是清一色国有股啊?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的国有股,就是垃圾股,为什么?业绩太差了。1994年,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中国企业改制史上的一次创举。当时,国有控股的棱光公司,业绩奇差,资金短缺,都快要倒闭了。他们想到什么办法?那就是把国有股份转让给他们的第二大股东——恒通集团,让后者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棱光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私有控股”。这就是“国退民进”的开始。后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想上市,但上市很麻烦,成本也很高,于是他们又想到了一个点子,就是借壳上市。那时候股市上存在大量业绩很差的股票,这些股票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还有些国有企业是连续几年亏损的,都快要退市了。那么,这些想上市的民营企业,就把一家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全部低价买下来,然后再把上市公司的名字改掉,业务也换掉。1998年,这波企业改制被推向了高潮,当时,重组的上市公司达600多家。“国退民进”的结果就是国有资产转让,民营企业迅速膨胀,从而成就了一批资产重组律师。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就开始反省一个问题,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企业相应的法律问题。上个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便把与法律的相关问题融合到管理的范畴来看待。
法律风险管理肇始于中国是在2005年,是由路伟律师事务所一手策划推动的。路伟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要在我国鼓吹法律风险管理呢?又是怎样推动的呢?估计大家听完后,也不得不赞叹路伟的过人之处。
大家都知道美国的高盛。高盛是世界资本投资行业的龙头老大,凡是有金融危机的地方,你都能看到高盛的身影。希腊危机是怎么来的?就是高盛一手策划的。中国的金融市场没有完全对外开放,但现在外国的投资机构可以参与我国股指期货的“赌博”了,于是高盛又使出了他惯用的伎俩——发布唱空中国A股市场的报告,从中获利。
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跟金融市场一样,都没有完全向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开放。外资所只能在中国开展非诉业务,但是他们在中国所占的市场份额是极其有限的。他们的客户一般都是外资企业的海外投资等非诉和国际仲裁业务,随着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很多外资所的业务也被中国律师抢走了。面对这样的困境,当时世界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所萌生了与高盛“一样”的想法,就是唱空中国企业的法律安全状况。
2005年,路伟对中国100强企业做了为期三个月的法律风险调查,最后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这份报告大概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很高。第二,中国企业投入法律风险防控的费用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是美国企业的1/50。
大家知道这份报告是在什么情况下发布的吗?是在国资委举办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时发布的,是首份针对中国企业的风险评估报告,因此意义特别重大。中国100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42分。国资委看了这份报告后,被吓到了,因为他们看到的100强,几乎都是国有企业。于是,在
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包含法律风险管理,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
个人感觉,路伟跟高盛一样,手法都是十分高明的。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思维,100分才拿了42分,得分太低了,连50分都不到,不及格啊。其实,很多人都搞错了,得分越高意味着风险越高,联想得了97分,是所有企业中风险高的一家企业。
当然,我相信国资委还不至于把这个搞错了。但问题出现在哪里呢?问题恰恰就在于,美国100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100分,欧盟100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70分。由此,看来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真的有那么高吗?
也许国人真的被路伟忽悠了一把,但是,无论如何,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确实也是高瞻远瞩的举措。我国的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随着我国外汇创收屡创新高,必然会逐步走出国门,参与到世界各地的投资当中。在此之前,完善中央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其后,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尝试在民营企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至2008年起,中央企业都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模板,提交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2010年律师亮点业务展望与指引》中特别强调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律师服务中的最大的市场。由于法律风险相当广泛而且必然引发其他风险的产生,因此将成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切入点,推动全面风险管理的纵深发展。2008年开始,中央企业每年都要过一道关卡,那就是应对国资委对其风险管理状况的审查。那么,央企必须要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这样律师便可以大有作为。
接着,我们看几组数据。要展示给大家看的第一组数据就是,百度搜索“法律风险”,找到相关网页约630万篇;百度搜索“法律风险管理”,找到相关网页约1690万篇。网搜率为什么会这么高?就是因为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更是许多律师要开拓的新业务。
第二组数据便是世界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预测。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20亿美元,10年后这个数字将有望达到200亿美元。可能大家会有个疑问,这仅仅是对法律服务市场总体规模的预测,而不是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预测。
那么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更精准的数据。据路伟律师事务所的统计,《财富》世界100强企业支出的总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1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企业总收入的0.02%。根据这个统计,只要我们知道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收入便可知道法律风险管理的服务市场的潜在价值。那么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收入是多少呢?
根据财政部和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最新数据,2010全国国有企业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31.1%;2009年中国民营经济500家营业收入总额达到47362.66亿元,同比比增长15.24%。简单的估算:(47362.66+)亿& 0.02%= 70亿。70亿的潜在市场!
最后,保守地估算,若我国企业每年的收入平均增长20%,那么这个潜在的市场在5年后有望达到174亿。
我在其他地方做法律风险管理讲座的时候,就有人提出质疑。他说做央企的法律顾问,每年也就2万多的收入。我说,没错,如果你仅仅做法律顾问工作的话,你也只能赚这点钱。有人曾经做过统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时间投入与产出比最低的法律业务。为什么呢?那是因为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的门槛太低,技术含量不高,几乎所有律师都可以开展法律顾问业务,这就容易把法律顾问服务市场做烂。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律顾服务往往不到位,无法真正为企业未雨绸缪,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些黑心的律师行顾问之便,实则制造诉讼纠纷,鼓动诉讼,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多企业自然把法律顾问看作是企业的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资源。在这种律师泛滥,企业又不愿意多花钱的情况下,无疑造成法律顾问服务市场的产能过剩。
那么法律风险管理又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呢?到目前来讲,自称研究法律风险管理或法律风险防控的人很多,但是真正在这领域有所突破的人很少,我们算是中国在此领域的先行者了,但也是花了七年的时间,才有所突破,可见法律风险管理有多难,技术含量有多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就是法律服务市场上稀缺的高端服务。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大型企业部门预算机制。一般来说,如果法律部门今年的预算3000万的话,而今年只花掉2000万,那么明年的预算额就会被裁减为2000万。因此,企业各部门必须争取花掉今年的预算额,尤其在国有企业中。很显然,在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中,企业是无法花掉这几千万的预算额的。现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已经介入了中国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维护阶段,由25名资深律师介入。那么其他央企也会蠢蠢欲动,他们有足够的购买动机和足够的购买力,关键是你能不能给他们消费的信心,你提供的服务含金量高不高。
对于年轻律师来讲,这个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因为传统的法律服务在很多领域都被垄断了,年轻律师很难闯进去。比如公司上市的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发展了20多年了,已经有了一套固定的合作模式和一批专门做证券市场的人了,你很难打破这种垄断的局面。比如说,09年创业板出来的时候,有些从来没有做过上市业务的律师,就觉得那是个机会,然后就封自己一个企业改制教父之类的头衔,到处忽悠。我跟你们说,他们肯定是搞不成的。你知不知道什么是创业板?创业板就是给那些小企业改制上市圈钱的地方,比如说,你们曾经吃过的陪陵榨菜,在去年就上市了。在中国这种投资环境,新公司上市,基本是为了圈钱去的,但这个创业板圈钱圈得特离谱。09年创业板上市的大股东和高层,在去年都纷纷卖掉自己的股票了。为什么?涨得太厉害了,他们靠卖股票赚钱的钱比公司持续盈利100年带来的利润还高,他们还持什么股啊。干脆卖掉,然后再找一家小企业上市,再圈钱。那么,他们创业板上市一般都是怎么操作的呢?一定是找券商帮忙。你别以为,券商只负责股票的承销或者包销,他们干这行干了那么多年,懂的法律比律师还多,他们能够帮企业搞改制,帮企业打点一切关系,最重要的是,券商还能把股票发行价格定得很高。比如,只值10块一股的,他们可以定到30块一股,然后由他们来包销,股票发行当天,券商就能拉到60块。这样,公司多赚了20块,券商赚了30块。创业板上市,主要是为了干这事。你律师是帮不上什么忙的,如果你跟券商熟的话,你还可以写份法律意见书,还可以得到些什么内部消息。公司上市,已经不是什么高端业务了。因为,券商都可以做你律师的事情,还可以完全起草好一份法律意见书,让你签字,让你赚点签字费而已。
那么,如果你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你可以走进法律市场的高端领域,同时因为你的客户都是大型企业,其中有些企业很有可能要上市,那么你就有机会做公司上市的业务了。据说,以后公司上市也要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了,这样一来,想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切入公司上市业务,就更容易了。
WINDOWSWIN 7100300
表A是一份初步的法律风险识别表格,只需要寻找出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存在法律风险的原因。这表格对法律风险的原因的归类,是比较恰当的。比如说,法律环境是你无法改变的因素,比如说非洲一些国家的法律环境比较差,要么你不去那里投资,避免风险,零收益;要么你就只能控制风险的危害程度,如投保,加强与当地城府的沟通等。又比如法律风险不限于违法所带来的风险,还会因为管理不当,比如丢失一些重要的证据,还会因为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损失。在国企里,违纪往往是犯罪的前兆,国企老总出事的导火线往往是因为违纪行为被曝光,比如荒淫无度的生活作风。
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这里已经打破了传统的法学分科类别,而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来识别法律风险了。为什么?因为法学的分科是法学家和立法者他们干出来的东西,对于没有学法律的人来说,太抽象,太复杂了,如果你按照这样的分类去寻找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定是不到位的,会出现很多错漏,制定出来的方案也得不到执行。因为员工是按部门,按业务流程来办事,他们不会想到更抽象的法律概念。因此,你就必须按照企业的业务流程或者部门分类来识别和排列法律风险,只有这样你排查出来的法律风险才够彻底。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他们只要打开风险手册,查找他所进行的业务,进行到那个阶段,就可以清晰地查找到存在有什么法律风险,需要注意什么。图B就是一份很详尽的法律风险清单,不但有涉及的部门、人员和业务,还有代码,很方便员工查询。
B中的法律信息区就是定性分析,包括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法律后果和相关案例。这里列举的案例,是通过附件的形式编撰的,在这表格里只需填入案例的代码,目的是为了方便员工对法条的理解。不过,这表格没有对法律风险变现的可能性作出分析,就给出法律建议,显然是不贴位的。比如,通过购买发票的方式来偷税漏税,法律后果就是坐牢,危害性很高,但出事率却很低,只要不是假发票,一般都是没事。那么我们在这里给出的防控建议就是:一找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做账,二是谨防假发票。而不是所谓的禁止购买发票。那么怎么做定量分析呢?
定量分析还涉及到法律风险影响程度的分析,并且根据企业可承受的程度,划分警戒线。见表D。把损失划分为财产和非财产损失本来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把商誉、企业形象、知识产权等归纳为非财产损失是不规范的。这些也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也是财产。另外,企业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企业高管的刑事风险、核心人才的流失,也应该纳入分析的范围。
最后,我们让大家看看一份总的定量评估表。(图E)这里风险的发生可能性、损失度和风险水平都以量化的数字显示出来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54.98%,损失度是4.76,风险水平是2.62。大家发现没?风险的水平=损失度X发生可能性,有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件事情的后果很严重,但是发生的可能性却几乎是零,那么按照这公式算出来的风险水平就会很低,也与我们之前所讲的是一致的。这种量化的分析是法律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分,也是最难的一部分。
不知道大家在做案件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当事人总是问,胜算的几率有多少,风险有多大?我们一般也只能含糊其辞,说很高,或者很低,又或者很难说之类的。其实,当事人听了,心里也没底的。现在法律风险管理,可以把这种风险量化到具体的数字,对当事人来说,是很直观的。比如说,一家企业要做投资,项目A预期盈利70万,但预期法律风险的成本是50万,项目B预期盈利50万,但预期法律风险成本只有10万。很显然,项目A的成本过高了,如果加入商业风险预期成本50万,很有可能是亏损的,而项目B的法律风险成本则只有10万,做项目B还是有利可图的。这种量化的法律风险分析对于传统的法律服务是一种冲击,如果这种分析能够很成熟地开发出来,市场都将会是你的了。
目前,我们已经开发出某些领域的信息化评估软件了。也就是说,输入既定的信息,就能自动生成相应的量化结果。
有不少人问我,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开拓法律服务市场需要人脉关系,如果没人人脉怎么办?确实,在我国很多人办事,首先想到的是人脉关系。人脉关系当然也是开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一种模式。
对于市场营销,无非就是三个因素,一是需求,二是购买力,三是信心。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也是一种产品,当然万变不离其宗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大型企业是有这样的需求和购买力,关键是你的服务能不能给他们消费的信心。
有些具备官方背景的律师团队或者公司,他们也往往能够给国企很大的消费信心。
第一会达是典型。第一会达曾协助国资委参与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配合《指引》的贯彻执行,他们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了大量的风险管理培训、推广以及试点等后续工作,并与国务院国资委合作开发了2010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编报软件,连续两年在中央企业中推广使用。
有些律师团队或者公司还参与制定国家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标准。如果标准都是你制定的,那么别人肯定找你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制。这些参与标准制定的人,常常会根据自身的优势来制定一些标准。比如《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央企业全面管理报告》均要求风险管理通过数学建模来分析和报告,一般的律师无法完成此项工作,一定要开发一套分析工具才行。
目前市场最大的份额来自于国企,国企要形象工程的话,那么最好就是找制定标准的人来做。第一会达风险管理公司参与了国资委和财政部相关企业风险标准制定。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律师想参与国家一系列法律风险管理标准的制定了。
然而,这种人脉关系只有建立在实力之上,才能够发挥作用。不然,就是打着官方旗号的江湖骗子而已。
近期我们参与的一家资产1000亿的央企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竞标,据该项目的负责人反映,这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就是一家所谓有中央背景的管理公司做的,做出来的方案完全是罗列法条,照本宣科,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他们对此很不满意,所以决定重新招投标,寻找有实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项目核心部分的工作。
所以,以实力为基础的人脉关系才可以让你如鱼得水,才能与企业一起开创未来,而不是本末倒置。
我们在开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时,还发现另外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有些人根本连法律风险管理是什么都不清楚,就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法律风险管理的旗号,到处推销他的产品。他们这样做,不但害了自己,害了企业,还会毁掉整个法律风险管理市场。
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十年前,我还专攻刑事辩护的时候,有些位律师跟我说,在刑事辩护这领域,没有人能超越他。我问,为什么?他说,他跟广东各个监狱、看守所很熟,他让里面的人帮他在每一个房间里派发传单,每个月都很多案件,根本没时间做。我问他,那你没时间做,怎么办?他笑着说,反正钱都收了,有时间的话就会见一次,没时间连庭都不出了。
当时,我以为他们不负责,办案没水平,跟我没有多大关系,只要我敬业、专业,他们反而会成就我。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错了,大错特错。最近我们遇到一个当事人,她之前已经找过三位律师了,三个律师都是收了钱不办事,最后一个律师收了十几万,既不会见她的丈夫,也不出庭辩护。后来,我们介入后,到看守所见了她的丈夫,尽管她是很信任我们的,但她丈夫已经对律师彻底绝望了。我们发现,原来看守所里的或者监狱里的人,都在骂律师是王八蛋。
现在的无良律师和水平低劣的律师,已经把刑事辩护的市场搞坏了,当事人出了事,不找律师,不信律师。
在这个新兴的法律风险管理市场,他们也来捣乱,如果再这么下去,我真担心我们连这个市场都没了。
这就是我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律师要以实干开创未来。
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我们的团队在2003年就开始研究了,走在全国的前面。2003年10月,在广州市政府组织的市属国企领导培训班上,我应邀作了题为《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专题报告,在中国较早地提出了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观点。
当然,这个时候所谓的法律风险管理还停留在个人法律法律风险防范上。因为,在这个时候,还没有法律风险管理一说,即使是研究法律风险防范的人也是很少的。个人的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在方法上是有很大差别的,因为个人的法律风险管理涉及的风险比较少,没必要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那样,构建一个系统的管理机制。个人法律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到婚姻家庭和刑事法律风险。我感受很深的就是,在个人法律风险管理中,如果不是依托于丰富的诉讼经验,是会出大问题的。
比如说,一个企业老总被公安抓去刑讯逼供了,被打得很惨,后来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就把人放了。本来此事就应就此结束了,但这位老总想着就觉得委屈,不明不白地被暴打一顿,总得讨个说法吧?后来,这位老总干了一件什么样的傻事呢?他重金请了位书生型的律师。根据这位律师的意见,他们开始起诉,开始找媒体向公安开炮,炮轰公安刑讯逼供。大家猜猜事情的结果?结果就是这位老总最后被抓去坐牢啦,要坐七年牢啊。在中国现实的司法制度下,在你并没有100%占有理由的情况下,让媒体向公安开炮,就等于把公检法推向了死角,逼着他们跟你背水一战了,结果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都建议当事人尽量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他们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什么。现在的侦查人员都是年轻人,急功近利。为了避免刑讯逼供,他们问你是不是贪了50万,你说是,你还说受贿了100万。他们问你什么时候收的钱,如果你就挑你在香港的那天说,他们问你开的是什么车。如果你开宝马,你就说成奔驰。如果问你在哪家银行取钱的,如果你在工行取的,你就说是建行。好了,时间地点人物工具赃款都有了,他们以为抓到条大鱼,就会把你转移到看守所。等到开庭的那天,你就翻供,提出相反的证据。
2004年12月18日,我应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邀请,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作了题为《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的法律应对方案》的主题演讲,初步搭建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框架。
中国电力企业第一个构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应该是南方电网的贵州凯里供电局,构建工作开始于2006年底。由于我当时同属中国涉足法律风险管理为数不多的律师之一,凯里供电局便邀请我过去参与他们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在几个竞标的方案中,凯里供电局对我们的方案还是比较认可的,最后基于其它的原因,北京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具备其他方面的优势,所以他们中标了。
2007年我发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的中国进程》,第一次提出以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取代传统法律顾问制度,探究了构建现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意义、在中国的进程以及其面临的困难,成为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上的一个里程碑。后来在2008年北京国资委编进其内部培训资料。
2008年我应南方电网邀请,做《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与维护》演讲。系统地阐述了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由来、国外先进经验以及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维护的具体方法。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理论的趋向成熟。
到3万。实际上,你要从企业家手里拿他们的钱,是很难的。
那你应该怎么去开拓业务呢?我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达你的目标客户,找到可以拍板的那个人,亮出你的产品。我们记得有一次,一家公司邀请我们参加他们的招投标,我们在他们老总面前,直接展示了我们的流程、模板和软件,老总就当场拍板了,并私底下告诉了我们底价。
当然,有些企业并不一定要求这么高端的服务,特别是一些国企,他们只要形象工程。有一次,我们参加一家国企的招投标,他们很认同我们的产品,但是最后还是失败了。因为,我们的报价太高了,超他们预算。但是,我跟他们说,我们的价格在同样质量的服务中,价格绝对是最有竞争力的。因为我们已经完成了相关领域的产品开发,具有很高的可复制性,价格不到开发成本的1/10。后来,我们从他们的法律总顾问那了解到,原来老总只要形象工程,应付中央的检查而已。这件事情,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一定要让自己的产品多样化,要有不同的档次,以适应不同的需求。
如果你们现在要开发这种产品的话,比起我们以前容易一些了,毕竟你们现在已经有迹可循了。但是,如果你们独自开发的话,难度还是相当大的,要花几年的时间。对于一些在某些方面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来讲,加入到对法律风险管理有所研究的律师团队中,效果会更好一些。因为,目前来说,没有一个团队可以说他已经把所有法律领域的法律风险管理都开发了。比如,我们现在正与一家掌握着整个通信行业的资源的公司合作。之前与他们一点联系都没有,也没有任何人脉关系。当他们找我到的时候,我很惊讶,他们说一直都有关注我们的研究成果,觉得我们是这方面的权威。后来到他们公司做了一次系统的培训演讲,还展示了我们在法律风险管理研发的产品,于是与他们一拍即合。他们掌握了很多企业的资源,还有很多推广的渠道和技术支持,我们将会借助盈科这个全球化的平台,整合推出我们法律风险管理的产品。相信,到时我们会有很多合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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