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申请受理以事发时算还是以申请日算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问题。_百度知道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问题。
我在2010年2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交警,直接把受害者拉到医院。我到单位申请工伤,单位说没有交通事故证明。后来我在2011年7月珐龚粹夹诔蝗达伟惮连份到交警队报案,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现在我要申请工伤还能申请吗?申请工伤的时间是怎样算的?是按交警队出具的证明算起,还是按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算起呢? 我应该找单位呢还是找劳动局呢?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珐龚粹夹诔蝗达伟惮连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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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即使找到劳动局,劳动局也已不能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因为你现在已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该时效是从受到事故伤害(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算的。珐龚粹夹诔蝗达伟惮连现在要解决此事,要么与单位协商解决,要么向法院直接起诉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应按照发生交通事故之日算起,建议你找单位先关负责人帮忙处理此事。。。
很遗憾 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超过认定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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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伤被受理了,31号去人力资源调查接受工作人员说回来等通知,还没有申请鉴定都快一个月了怎么还没消息_百度知道
工伤被受理了,31号去人力资源调查接受工作人员说回来等通知,还没有申请鉴定都快一个月了怎么还没消息
什么时候才能去做伤残鉴定呀工伤被受理了,还没有申请鉴定都快一个月了怎么还没消息是单位申请的,31号去人力资源调查接受工作人员说回来等通知
提问者采纳
你的时限还未到没有获得通知是正常的。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才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着急的话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的劳保科咨询工伤认定申请的进度,因为工伤认定是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
谢谢您得解答!快两月了9.24被受理得,只能慢慢等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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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自己去人力资源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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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时限是否从受伤之日起算?
&2011年9月,某自来水公司招聘企业编制的管道工,靳某经考试合格于9月19日上班,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1 0月1 0日在施工现场,一细小铁锈飞进靳某右眼中,因靳某感觉并无大碍,只是到附近的小诊所简单处理了一下,事后几天虽然感觉不舒服,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治疗。10 月17日,靳某开始感到肿胀难忍、视力模糊并伴有头晕,到眼科医院做了正规检查,诊断结果证明是由铁锈沉着引起。公司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靳某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由于未为其建立工伤保险关系而对申报工伤&直持消极态度。
&& 工伤申报时限从10月10日起算还是10月17起算?
&&& 工伤申报时限应当从10月1 7日起算。其理由是: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明确工伤起算之日为事故伤害之曰而不是事故发生之日。因为发生事故是事故伤害的原因,但事故伤害并非发生事故的必然结果,只有产生事故伤害后果:单位或个人才有必要提出工伤性质认定从而获得相应待遇;仅有伤害事故发生但没有伤害后果,单位或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没有任何意义。其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自10月17日起工伤职工靳某才知道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了侵害,在此之前的6天时间里靳某无法预知伤害后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参照上述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起算时间应以知道工伤事故伤害结果的时间为准。
&&& 本案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即工伤职工个人是否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30日之内申报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制度安排,基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既然招用劳动者就负有承担及时申报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试图逃脱责任和义务,在法定期间未履行申报工伤认定的,所发生的合法费用由单位自行承担。那么,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意味着工伤职工等申报主体必须在30日之后才可以提起申请呢?或者说,用人单位不申请和超过30日是否是工伤职工等申请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拒绝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无论是否在30日之内,工伤保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积极调查取证防止证据灭失。
作者&& 吴春明
单位& &山东省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引用地址:/gongshanglunwen/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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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大家好!请问:因工伤赔付发生了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有效载止是从什么时候算起?我日发...
1&#47!请问?我日发生事故,同年3月20日认定为工伤:因工伤赔付发生了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有效载止是从什么时候算起;2)大家好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要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从那时候算起【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你是几月份发生的争议,一年之内一定要去申请工伤补偿的仲裁。【2】从工伤补偿发生争议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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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目前没有结束劳动关系的话,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
一般是认定为工作, 也就是3月20号之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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