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保候审保证金后被起诉,会不会通知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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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朋友被公安机关抓走,关到看守所,该怎么办?
  首先,您应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初步了解一下情况, 确定是否被抓,如果可能,了解一下可能亲人被抓涉因什么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事情是否严重。
  其次,犯人家属有知情权,犯人家属有权向公安部门了解亲人被抓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再次,如果亲人被拘留数十日杳无音信,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也没有公安部门的电话,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公安的拘留通知寄往犯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户籍派出所因无法联系犯人家属所以无法通知。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但是非常担心亲人在看守所生活的状态,担心亲人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住的犯人欺负等,那么家属唯一的办法只有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人。因为,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会见犯人,了解犯人所涉及的罪名为犯人提供和帮助。为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家属在法院判决之前是不能探望犯人的。
  其实早一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人,对犯人来说可以缓解紧张绝望的情绪,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对家属来说可以更早的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以便于为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苏州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地址:苏州市上高路娄北巷,
  苏州市第二看守所地址:苏州宝带东路文曲路。
  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家委员会成员秦佳俍律师,1981年出生,苏州市青年律师,毕业于国家重点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师从国内著名刑事法学家专业研修刑事法学和刑事侦查学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公安学、警察学、犯罪心理、犯罪现场勘察、手印足迹鉴定、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物证、笔迹鉴定、文检检验、法医学、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等专业学科系统学习,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实践丰富。执业后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特别是二审和死刑辩护工作,用专业侦查视角解读案件,巧妙切入案件,办理了多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打电话与我沟通或者留言。我会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希望您把我推荐给您身边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来访请先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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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取保候审律师
提问者:&&AMe8&|[武汉];& 2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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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安机关也可以逮捕的。现在处于哪个阶段,还不清楚。
应该还在公安阶段,如果移送的话,会通知家属的。
根据刑诉法规定,自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会见嫌疑人,代为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即可不用关押)。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这样对家属来说,既省心又节约成本。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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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对取保候审适用机关的法律认识
对取保候审适用机关的法律认识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机关有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之分。而当前刑事执法中,由于有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和执法民警没有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的概念之分,对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认识模糊,致使取保候审的决定与执行严重脱节,执法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决定机关作出决定后没有依法通知法定执行机关执行。如不通知或错误通知了没有执行权的机关进行。
  决定机关虽进行了通知,但没有依法办理相关移交事项及手续等,使法定执行机关不愿意执行。如决定机关只是口头通知,没有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送交执行机关。
  决定机关逾越职权,违法处理依法应由执行机关决定的事项。如决定机关违法收取、没收保证金等。
  执行机关没有按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如未按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等。
  执行机关逾越职权。如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等。
  笔者以为,要顺利解决在取保候审适用机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明确法律规定中的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机关。(1)决定机关。根据《刑诉法》第五十条、第四条以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办理走私案件通知》)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2002年更名为海关缉私机关)。(2)执行机关。根据《刑诉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办理走私案件通知》第二条、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1999]3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外,其余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海关缉私机关办理的案件决定取保候审后,应通知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见,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具体承担了除涉及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决定取保候审后的执行任务。
  其次,应当明确不同刑事个案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执法中,有的人经常会认为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同时也是执行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同级公安机关应是执行机关。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走私案件通知》第二条及《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居住地派出所只负责根据通知具体执行取保候审,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具体执行”以外的其他职权。这里的“居住地”是指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离开住所地后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具体执行”是指履行《程序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等。
  第三,应当明确法律对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主要权利义务的规定。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两个机关的主要权利义务可以概括为:一、决定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审查担保条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送交执行机关执行;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违反规定、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及期限届满的被取保候审人依法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并通知执行机关执行。二、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和退还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保证人进行罚款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在取保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对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住处的,决定是否批准。对决定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批准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及保证人。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取保候审期限超过15日即将届满等情况书面通知决定机关,负责执行决定机关对此的相关决定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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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904514
篡改司法文书的知法犯法行为应该对当事人怎样量刑?。。。 取保候审交押金十万元,13个月后接到通知取回押金(有银行转帐凭证为证),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未被起诉)。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半年前的日期,问其原因时对方承认有超期和落款时间做假两个问题,提议3000元私了没有被采纳。有关法规规定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问在违反取保候审期限和篡改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怎样维权。。。 根据描述,你战战兢兢被执行了13个月取保候审,对方解除书日期应该认可7个月,中间5个月性质没有明确描述,最后1个月
篡改司法文书的知法犯法行为应该对当事人怎样量刑?。。。 交押金十万元,13个月后接到通知取回押金(有银行转帐凭证为证),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未被起诉)。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半年前的日期,问其原因时对方承认有超期和落款时间做假两个问题,提议3000元私了没有被采纳。有关法规规定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问在违反取保候审期限和篡改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怎样维权。。。 根据描述,你战战兢兢被执行了13个月取保候审,对方解除书日期应该认可7个月,中间5个月性质没有明确描述,最后1个月同时违反12个月的规定。对方使用的解除通知书,而不是使用撤销通知书,说明前7个月的性质对方没有异议。中间5个月理论上对方可以这样做,但通知书说明对方早就知道在违法,后1个月理论上违法自己也承认违法。篡改日期的违法行为看来能成立,不知道对方什么态度,如果承认篡改这一条就够他吃不了兜着走。。。。 从取保候审后未被起诉来看,取保候审本身可能存在问题(可查有关法规)。在13个月后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落款提前6个月,很可能采取承认小错误隐瞒大错误的做法,承认后一个月和中间5个月违法和篡改法律文书的犯罪,来掩盖取保候审本身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能性。这仅仅根据介绍的分析,猜测的比重很高,需要提供更多材料和有关人员交流才能有个比较明确的结论。。。。。 违反12个月和篡改落款时间的知法犯法应该对当事人最高什么处罚,可能开除警界吗?该过失是该行政机关,是该行政机关知法犯法,篡改法律文书 。根据经验,这种知法犯法的犯法处理会严重吗?处罚主要有,警告,记过,训诫,处分,开除等。对于这类事件,可比案例相差很大,律师更难判断,如果认定篡改法律文书,判3到5年是他,内部批评教育也可以,律师无法给出意见。如果希望得到对当事人处理最严厉的方案,应该怎样去做?回答是起诉。你说对吗?
提问者:上海-长宁区劳动纠纷浏览134次 2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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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2668称赞:4应该是 13:13:16追问 21:08:00如果希望得到对当事人处理最严厉的方案,应该怎样去做?回答是起诉。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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