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爆竹声中一岁除的全诗方是少数民族生二胎需交社会扶养费吗

丧失劳动能力的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可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江苏经济报
第B03版:法治·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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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的夫妻一方死亡配偶可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已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但有稳定生活来源(退休金)的老人受害死亡后,在仍有其他成年子女赡养的情形下,其丧失劳动能力亦无其他收入来源的配偶能否向加害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该问题全国不同省市有不同判法,各地做法不一。  无收入来源的配偶是否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主要涉及的是配偶是否构成被扶养人的问题。从亲属关系的定性来看,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已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但有稳定生活来源(退休金)的老人与其配偶属于成年近亲属关系,属于被扶养人的范畴之内。另外,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来看,《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对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是个广义的概念,不仅是精神上的扶助,更是经济上协助,若死者没有因突发的交通事故而死亡,对于其无收入来源的配偶必定有经济上的协助,配偶必然对死者有经济依赖,这样的扶养义务目的也是为了强调婚姻家庭的稳定。根据惯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综上,从字面解释来看,死者配偶完全符合人赔解释的规定,配偶属于死者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属于被扶养人。即使配偶有子女,也不影响其追索三分之一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故应当支持死者配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  ○柏娟娟&季明丽
集团 数字报刊: |夫妻之间,一方丧失劳动能力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能否追溯?_百度知道
夫妻之间,一方丧失劳动能力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能否追溯?
提问者采纳
但是。这种法定义务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是双方必须以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为基础、医疗费。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之间的扶养纠纷的原则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如当地居民年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对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并参照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如必要的生活费。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平等的,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需要抚养的一方,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提问者评价
现在无劳动能力一方提出扶养费纠纷诉讼,要求支付自2005年以来的扶养费,双方夫妻关系仍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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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只要没有离婚,那所得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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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儿子六周岁了今年又生一女孩要缴多少社会扶养费我是当涂县湖阳乡的_百度知道
我儿子六周岁了今年又生一女孩要缴多少社会扶养费我是当涂县湖阳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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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也是农村户口根据安徽省的规定、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要缴纳社会抚养费95050元,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涂县属于马鞍山,2011年马鞍山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505元,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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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儿社会扶养费已缴纳,但孩子一岁夭折,在妇联主任口头安慰"再生一胎不用缴费"的应允下生了三胎二孩
儿,请问:还要再次缴纳二孩儿社会扶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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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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