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之前的取保候审的条件金什么时候可以退还

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如何申请在工作地点进行社区矫正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想请教:被法院判决因故意伤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现要进行社区矫正,本人湖南人在广州已工作两个月,申请在工作地点的地区进行社区矫正,被当地司法局拒收,现法院把文案移交到户籍所在地,想请问是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申请在工作地点广州进行社区矫正呢?要如何申请呢?向哪个部门去申请呢?
申请工伤的时间已经过一年了,如何办?
我从入职开始,就在重庆市渝中区工作。
今年公司因换了领导,内部结构做了调整,要把我调到永川区去工作。
由于公司跟我们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作地点只写的“重庆”,而不是“重庆主城区”。
但是我们从找工作到入职,双方都是说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
现在,我不同意工作地点变更,公司出了书面通知要求我要么到岗,要么拿单倍补偿金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补偿金?
一个亲戚在合肥帮一个小包工头干活,给厂房安装玻璃,未签订工作合同。一个月前的一天下午干活时,玻璃断裂,砸伤手腕多个经脉,叫了120急救送去医院,动手术住院1个多月,期间医疗费用由包工头代为垫付。现在出院,身体状态很差,以后手腕的恢复无保证。目前包工头不愿意继续负责其他费用。这个亲戚家庭困难,30岁,有个正上幼儿园的儿子,父母年迈,农村人。目前有些难题:1、这个小包工头不愿意再接电话,也没有大老板的公司地址,只有他们的姓名以及联系电话。2、跟这个小包工...
我妹妹结婚不久,妹夫即因为信用卡欠款不得不卖房(他们的婚房)还债,我妹妹只有搬回娘家居住,妹夫前往外地打工,持续分居一年,期间妹夫从未寄钱回来,我妹倒时常寄钱给他。
现在我妹夫又欠下了新的信用卡债,据说是上次他并未还清所有欠债,还剩下一部分本想自己分期还款,但因种种原因未成功,现已逾期约2~3个月,银行已准备起诉他。我妹妹现在想跟他离婚,但联系不到他,且对方也有意拖延。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妹该如何办理离婚?我妹夫欠下的债务银行会否要我妹共同...
对方欠钱,一直不还,想起诉,有以下几问题
1)对方是外地人,在上海自己做个体老板超过2年多,是否可以在上海起诉还是需在户口所在地(应该没有暂住证)
2)如果查询对方名下财产?
3)如对方名下没财产,是否就算胜诉也无益处?他是个人老板,挂靠别家公司,所以他名下没,但他绝不缺钱,该如何进行诉讼能讨回钱?
4)对方自己买车做生意,可也挂靠别家公司,有什么办法可以找到别家公司和他之前合同证明是他自己的车以便财产保全?
你好,我在去年11月份应聘一家公司的技术部做研发工程师,应聘的时候已经说好了去做一款新机器的开发工作并且有项目奖金(这些合同上没有体现出来我是为这个项目来的,只是写了岗位是技术工程师)。可是现在由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公司领导对我们说这个项目无限期的暂停,要把我们调到售后服务去,并且这个项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奖金到现在一分钱没给我们。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想离职应该申请什么样的补偿?我要准备哪些证据?
总公司A在上海,在无锡设立有分公司B,分公司员工的劳务合同是和无锡外服签订的,合同上工作地点是无锡。由于分公司所租赁的土地被售,房东要求分公司撤离。A公司要求B分公司员工到A公司上班,A公司是否存在变更合同地点的行为?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因在无锡没有办公地点,而分公司仍然存在,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总公司要求分公司员工直接与A公司直接签署劳务合同,在签署新的合同之前,对现有的合同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如何赔偿?是否可以拒签新合同?谢谢!问题...
我在幼儿园工作4个月,没上保险,没签合同,突然给我降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吗
今天收到法院判决拘役三个月,因为我老公当时是赌博经济纠纷把别人非法拘禁,是去年7月31号被抓,8月1号被拘留到16号,取保候审!今天又被派出所的收监了,请问我能申请让他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吗?只要能把他尽快弄出来!
车子还没到一年,停在那里发生了自燃,问题是4s店说新车不用买,现在车辆自燃,请问我能向4s店索赔吗?该如何赔偿?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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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多要拘留多久,是否可以缓刑或取保候审。或有什么好的方式可以不计入档案将处罚降到最轻?谢谢
醉驾验血酒精含量107,请问最多要拘留多久,是否可以缓刑或取保候审。或有什么好的方式可以不计入档案将处罚降到最轻?谢谢
 问题来自:浙江 - 金华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30 咨询人:m625q7213ka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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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可以争取缓刑或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10:3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涉及危险驾驶罪,缓刑及取保候审是可以争取的。
回复时间: 10: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需判处6个月以内的拘役;若案发时没有造成其他车辆损害或人员受伤的,可争取取保和缓刑
回复时间: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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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需判处6个月以内的拘役;若案发时没有造成其他车辆损害或人员受伤的,可争取取保和缓刑
回复时间: 10:5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计入档案是不可能的,但缓刑和取保候审是可以争取的
回复时间: 11:4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涉及危险驾驶罪,缓刑及取保候审是可以争取的。
回复时间: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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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三个条件。
回复时间: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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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判处六个月以内拘役。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及缓刑。
回复时间: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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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能帮助你办理好取保候审的。可以直接联系我的。
回复时间: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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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男子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被判拘役四个月
来源:江南晚报
  江阴一男子才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面临刑罚,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且还是无证驾驶。从江阴法院获悉,该男子近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
  1月12日下午,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两人摔倒受伤,轿车和电动车均有损坏。经鉴定,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7毫克/毫升。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徐某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之后,徐某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等待法院最终对其裁判。然而在此期间,徐某不思悔改,再次发生醉驾。4月3日下午,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0.94毫克/毫升。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危险驾驶,无缓刑适用条件,依法不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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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蕾]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遇到刑事问题,请拔打:&400-817-8888&专业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刑事问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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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门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咨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热门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知识&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此文章帮助了335人& 一、假释是什么意思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此文章帮助了1441人&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此文章帮助了245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定罪量刑时,如果能够被判处缓刑,则是处罚较轻的了。不过,对犯罪嫌疑人要想适用缓刑,还需满足一定的前...&此文章帮助了55人& 一、什么是缓刑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此文章帮助了370人& 一、缓刑期犯罪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此文章帮助了486人&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解决&问题&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推荐知识&· · · · · · · · · · 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相关知识&· · · · ·· · · · · 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相关访谈&· · · · · · · · · 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相关刑事责任&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判断他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在实施犯罪时,经司法鉴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如果经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精神正常,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什么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行为犯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 一、刑法中犯罪集团是指什么集团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它是一种最严重的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在1979年刑法中没有...& 一、负刑事责任年龄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相关刑罚种类&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什么意思缓期二年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 判处死刑怎么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包含哪些情况?请看下文。《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 一、保外就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相关累犯&一般累犯与我们常说的再犯,虽然都针对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犯罪行为,但在刑法上是不一样的,只有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且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才能称之为累犯,而再犯却没有这些限制,还要注意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一、累犯指的是什么意思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一、单位行贿罪的法人是否构成累犯不构成累犯,单位行贿罪如果成立,法人一般也是要被处罚的,如果是这样,前罪缓刑会被撤销,进...& 一、累犯的分类有哪几种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相关自首与立功&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鼓励...& 一、刑法中的立功什么意思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一、二审期间的自首如何认定二审期间的自首认定应严格遵循依法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原则要求严格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相关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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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 19:13职务侵占罪律师核心经典辩护意见-取保缓刑秘籍 - 江苏南京庄荣华律师 - 110网
江苏南京 庄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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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律师核心经典辩护意见-取保缓刑秘籍
作者:庄荣华 律师  时间:日
【职务侵占案】成功辩护全案缓刑【鼓楼刑案】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 2013)鼓刑二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女,1987年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 0日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南京市。&&&&&&&&&&& 被告人B,男,1984年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2003年8月被告人B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 0日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南京市。&&&&&&&&&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诉刑诉[2013) 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B犯职务侵占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庄荣华、被告人B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B系夫妻关系,经事先预谋,于2012年2月至5月期间,利用A担任江苏某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快递公司)理赔员的职务便利,采用假冒他人身份邮寄已损坏或故意损坏的低档次的工艺品,收货时以托运物破损为由要求赔付的方式,骗取某快递公司赔付款人民币1 8 0 3 9元。具体事实如下:&&& 1.日,被告人A、B经事先预谋,由B假冒他人身份将自己家中已损坏的镀金玫瑰花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收货时以物品破损为由要求赔付。被告人A具体办理理赔事宜,将镀金工艺品按足金价格赔付,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 8 0 0元。&&& 2.2 01 2年4月3日,被告人A、B经事先预谋,由B假冒他人身份将自己故意损坏的低价工艺品水烟壶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收货时以物品破损为由要求赔付。被告人A具体办理理赔事宜,用其它发票冒充,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 7 2 0元。&&& 3.2 01 2年5月6日,被告人A、B经事先预谋,由B假冒他人身份将自己故意损坏的低价工艺品砚台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收货时以物品破损为由要求赔付。被告人A具体办理理赔事宜,用虚开的发票骗取理赔款人民币4919元。&&& 4.2 01 2年5月2 3日,被告人A、B经事先预谋,由B假冒他人身份将自己故意损坏的低价工艺品镶贝版画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收货时以物品破损为由要求赔付。被告人A具体办理理赔事宜,用虚开的发票骗取理赔款人民币36 0 0元。&&& 后经某快递公司报案,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两被告人及其家属共计退赔某快递公司人民币41587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A、B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A、B的供述,证人的证言,某快递公司提供的被骗书证材料,被告人A、B在购买漆器圆盘、镶贝漆画时,让老板虚开发票时写下的字条,刑事摄影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视听资料,公安机关情况说明,收据,查询银行记录,某快递公司的理赔员职责、理赔程序、流程,某快递公司提供的A履历表,A在某快递公司的劳动合同,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A、B的户籍资料,案发及到案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A、B合谋利用A在某快递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A所在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南京市鼓楼医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B犯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A、B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出全部赃款,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B曾因犯罪被判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本案案情,考虑两被告人尚有幼女需要抚育,所在社区已出具评估意见书,故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为保护公司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B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日 【职务侵占罪】成功取保候审【鼓楼刑案】 &&&&&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鼓 楼 分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鼓公刑保字【2012】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年龄28,住址:江苏南京市秦淮区,无业。我局正在侦查被敲诈勒索案,因犯罪嫌疑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贰仟元。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鼓 楼 分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鼓公刑保字【2012】犯罪嫌疑人:B,性别:女,年龄:25,住址:江苏南京市秦淮区,单位及职业:省略。我局正在侦查被敲诈勒索案,因犯罪嫌疑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的监督/交纳保证金贰仟元。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职务侵占罪名词解释:&(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庄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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