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收听频道,想收听说法的节目,系统找不到指定的文件。。

第A43版:南京城事·举案说法&&&&
第A01版第A02版第A03版第A05版第A06版第A07版第A08版第A09版第A10版第A20版第A21版第A22版第A23版第A24版第A25版第A26版第A27版第A28版第A29版第A30版第A31版第A32版第A33版第A34版第A35版第A36版第A37版第A38版第A39版第A40版
想旁听案件 可上法院审判网预约
南京中院全国首创网络预约系统,50%以上公开开庭案件均可预约旁听
&&&&登录庭审旁听预约平台,找到您感兴趣的案件,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就可在线预约您想旁听的案件。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院今年在司法公开方面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司法公开的力度是空前的,市民预约旁听将像看电影一样方便,可预约的案件也将超过市法院系统全年公开开庭数的50%,预计可达3万件,其中将不乏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通讯员&&中苑&&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已过期的案件不能再预约&&&&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网络预约听庭可以在预约平台上提前了解基本案情、争议焦点和相关法律法规,且能确保有旁听席位。听庭结束后,还可以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法院也会通过短信平台第一时间告知裁判结果,相对于传统的法院大厅的公告显示屏,优势非常明显。&&&&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提醒,预约平台中的“预约指南”栏目,对如何预约旁听庭审进行了详细说明,想旁听的市民请仔细阅读该指南,了解预约的详细要求。&&&&还需要提醒的是,所谓预约,前提当然是尚未开庭,如果已经开庭了,就不能再预约了。这一点,法院也在所有案件的状态栏中进行了标注,案件尚未开庭则为“可预约”,案件正在开庭则为“已过期”,预约图标就点不动了。而一旦庭审结束,案件将从系统中撤除,不再显示在开庭公告中。如果不会上网怎么办?南京中院表示,该院正在紧锣密鼓地研发手机邀请平台,将通过手机平台,即短信和微信,直接进行邀请,与网络邀请互为补充,手机邀请平台预计最快4月份可以投入运营。&&&&开放的案件都很“接地气”&&&&记者在预约平台的开庭公告栏中看到,南京法院系统选择的案件都比较“接地气”,如,4月2日下午将在浦口法院开庭的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其基本案情就是余某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8万余条,并对外出售这些信息,与广大市民生活关联度较高。而4月9日上午将在南京中院开庭的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则是市民唐某某要求拆迁主体公开相应主体资格信息,与老百姓的生活关联度也较高。&&&&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全市法院每天都会有许多案件开庭审理。但有的案件不够典型,有的案件与群众生产生活关联不大,广大市民不感兴趣。此次网络邀请群众旁听的案件,特地选择了广大市民愿听、想听、要听的案件,而群众关注的重大典型案件则是网络邀请的重点。&&&&网络申请像看电影一样方便&&&&如果一个案子想听的人太多,而法庭旁听席位有限,该怎么办?对此,南京中院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选择最大法庭开庭,尽可能满足市民来现场听庭的需求;二,重大案件将一律进行微博直播、网络庭审直播或电视直播,让市民足不出户便能观看庭审过程。今年,将进行500场(次)网络庭审直播,微直播、电视直播也将高频次、高质量地与市民见面。&&&&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网络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活动只是该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部分,凡是依法公开开庭的案件,群众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像去电影院选电影一样,到法院旁听自己感兴趣的案件,并可在网上查询旁听案件的裁判结果。在今年,可预约的案件将超过南京市法院系统全年公开开庭数的50%,预计可达3万件。&&&&司法公开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去年,南京法院系统开展了“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的活动。一年来,南京全市两级法院已先后邀请了136469名群众旁听各类案件17370件。经统计,2013年南京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0.31%,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32%,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为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该院进行推进司法公开的新尝试,开展了网络邀请群众进法院旁听庭审的新举措。&&&&在开展这一新举措的同时,南京中院将统筹处理好网络邀请与其它方式邀请的关系,从而让更多的群众有更多的方式旁听庭审活动。&&&&&四步即可完成&&&&旁听预约&&&&昨天,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演示了登录预约系统的全过程&&&&第一步&&&&登录南京审判网(www.)。&&&&第二步&&&&在首页头条图片下方,找到“网络邀请群众旁听庭审预约平台”的图标,点击该图标,进入“庭审旁听预约平台”。&&&&第三步&&&&在“开庭公告”区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案件并点击进入。&&&&第四步&&&&在“我要预约”栏目下,填写身份、联系人姓名、手机等,并填写预订的人数,系统将根据您填写的人数,自动弹出相应数目的空白框,在空白框内填写这些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再填写下方的验证码即可完成预约。预约完成后,预留的手机号码将收到案件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如果是预约多人听庭,联系方式只要填主要预约人的电话即可。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C) 版权所有 扬子晚报 合作伙伴:网络购物法律纠纷、网络购物法律分析——广东电台《以案说法》节目经典案例“不给好评呼死你”
薄文君律师(英文名:Basic.Bo)&&&&&&&&&&&&&&&&
职&&&&务:执业律师、中国法律培训交流中心讲师、广东电台《以案说法》栏目法律顾问、广州电视台《烦事有得倾》、《法案真相》、《G4出动》栏目法律顾问
工作单位: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0-
电子信箱:
Q&&&&&&Q: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1楼
【案例名称】不给好评呼死你
尚红在中山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
8月9日,她在淘宝店铺“紫月时尚屋88”买了一件牛仔背心,货很快送到了,8月12日,尚红收到货物,打开一看,让她有些失望的是,自己买到的是山寨货。尚红给了卖家一个中评。没想到的是,给了中评以后,来自卖家的骚扰电话每隔一两分钟来一个。还威胁说:“我警告你,你快点把评价改成好评,如果唔系,我会日日打电话问候你的!”。尚红被弄得极为焦虑。
【律师问答提纲】
一、尚红对货物不满意给中评是情理之中,但是卖家用不断电话骚扰的办法来要求尚红将中评改成好评。这种做法有没有不当?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答:卖家的行为当然不当,在法律上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尚红的生活安宁权。所谓生活安宁权,即主体为维持正常、安静的生活环境所享有的不受非法干扰的具体人格权。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一旦告上法庭,尚红应该如何注意保留哪些证据呢?
答:建议尚红可以保留如下证据:
第一,对该骚扰电话进行电话录音,并保存相关录音证据;
第二,对卖家频繁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进行报警,并保存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回执》及处理结果;
第三,若该骚扰电话对尚红造成精神损害的,建议其进行身体和精神检查,并保存相关检查结果和治疗费用的单据。
第四,及时调查、核查卖家的身份资料,并保存相关证据。
【案情II】
不得已,尚红将自己的手提电话做了调整,将这些“00”开头的骚扰电话转移到店家的手机上。不过,事情还没有完,很快,她的办公电话响起来了,隔一两分钟响一次。尚红与同事肖云共用一台电话,因为被骚扰,她们完全没办法工作,部门经理也表示很头疼。随后几天,骚扰电话仍然无休无止……尚红向淘宝投诉,但依然无效。随后尚红报警求助。骚扰电话才逐渐减少。但是对此,尚红仍然惊魂未定,决定要将这个店家告上法庭。但是当尚红再次拨打店家电话的时候,发现网店已经易主。原来的手机号码也停止使用了。而且店家在北京,尚红在中山……
【律师问答提纲】
一、从拨打手机骚扰到拨打办公电话进行骚扰,卖家的这种行为不断升级。一旦诉诸法律,尚红有权向这个卖家追讨怎样的赔偿呢?经济上的?精神上的?
答: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更进一步而言,如果该骚扰电话对尚红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尚红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当尚红想到要循法律途径处理事件的时候发现卖家已经易主,而且人去楼空,这样一来,追责的难度加大了,但,还有追下去的办法吗?
答: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卖家,建议尚红可以与淘宝网联系,要求淘宝网协助解决。因为卖家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时,一定登记了相关身份资料,因此其应该保留了卖家的相关资料。其次,淘宝网作为网店的管理方,对于卖方的经营行为负管理责任,因此淘宝网对卖方的侵权行为有制止的义务,对尚红的维权行为亦有协助的义务。
三、店家在北京,而尚红在中山。这种案件一旦诉诸法律,是应该在中山告还是应该在北京告?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均在北京,而侵权行为结果地在中山,所以尚红可以自由选择在中山或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于目前如火如荼的网上购物,我国的法律的具体规范是否存在不足呢?
答:对于网上购物,在立法上的确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但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对卖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
2、知情权难以保证。在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但现有法律对上述情况缺少监控和制约。
3、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但现有法律对上述情况缺少监控和制约。
4、退货困难。网上购得的货物想要退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看也根本无法退换。但现有法律对上述情况缺少监控和制约。
5、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但现有法律对上述情况缺少监控和制约。
6、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许多网民表示,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但现有法律对上述情况缺少监控和制约。
7、处于危机中的隐私权。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不惜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此外,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被篡改、被盗也是常有的事。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肯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但现有法律对网络侵权行为缺少规范,即使是《侵权责任法》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定也是有限的,不足以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地市:&&&&&&&&&& 江西手机报发JXP到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萍乡一消费者在超市遭店员当众搜包 讨说法11天没结果
  新闻热线:;网上Q Q报料:。
  大江网萍乡讯 通讯员彭葵华、记者万炳全报道:6月8日晚,网友黄女士向大江网记者反映,她近日在萍乡绿茵广场沃尔玛超市购物时,在超市遭店员当众搜包,讨说法11天没结果。对此,她表示不满。
  网友反映:超市购物遭店员强行搜包
  黄女士反映,5月31日,她去沃尔玛萍乡绿茵广场店购物。当她走出超市时,报警器突然响起。随后超市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就拦住她,要对她的包进行搜查。当时,黄女士向这个工作人员要求,要搜包也不能当众搜,这让她很不体面。可是,超市工作人员不听,强行在超市门口搜查了她的包。结果,并没在她包里搜查出偷盗的东西,经检验,使报警器发出声音的,是她包内一支进口的化妆品上面的条码由于带磁而发出的。当搜完包后,黄女士要求那工作人员给她道歉,但那人理都不理就走了,这让黄女士很生气。
  黄女士说,在超市工作人员搜她包的时候,正好被她邻居看到了,回去后,她就听到人家说她是小偷,这让她感到很委屈也很气愤,因此,便找到媒体,希望能通过媒体,给她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超市回应:同意赔偿200元钱但顾客要1万元
  为此事,6月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沃尔玛萍乡绿茵广场店相关负责人杨朝。杨朝表示这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工作方式不恰当,并承认了这是他们的责任。杨先生说,他已答应给黄女士赔偿200元钱,并叫那工作人员给她道歉,但黄女士对这个条件表示不答应,表示要赔偿1万元。对此,杨朝表示他没有权力答应黄女士的要求,因为他只是超市一个部门的负责人。
  当事人:并没有硬性规定要1万 但200元钱赔偿太少
  针对沃尔玛萍乡绿茵广场店相关负责人杨朝的回复,黄女士得知后非常生气,店员当众搜包,她认为这是一次对她的精神侮辱。质问:&难道我的尊严只值两百元?&
  黄女士说,这事发生后,她精神受到创伤饮食大减,工作无精打采。&这么多天过去了,当事人连一个电话道歉也没有,这样的服务难道就是沃尔玛的精神吗?&
  目前,黄女士仍在为自己讨着说法,她说她很委屈,也很伤心。她说她并没有硬性规定要1万元,但200元钱赔偿,她坚决不同意,如果不处理这事,她不会再忍赖了。
  律师说法:超市店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依法所享有的名誉权
  就此事,莲花县知名律师颜开光在接受记者电话咨询时指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价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超市工作人员怀疑消费者黄女士偷拿了超市的东西,本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法定机关调查处理,其却未这样做,而是在没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当众之面打开手提包让其检查。超市的做法足以使消费者黄女士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遭贬低,而且也实际影响了当事双方在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因此,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黄女士依法所享有的名誉权。
  颜开光说,超市工作人员在没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测认为消费者黄女士偷拿了其商品,过错是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超市又强行实施了搜查消费者黄女士物品的违法行为,从而导致了其消费者黄女士的人格尊严受到极大的侮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部门的解答》的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反、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超市工作人员侵害消费者黄女士名誉权的责任事实是成立的。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消费者黄女士的要求是合法的,应予支持。《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超市的工作人员是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时对消费者黄女士实施侵权行为的,因此其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超市承担。
大江网萍乡频道
[5140076]大江网友:&<font color="#13-06-14 13:21 发表评论:
沃尔玛以强欺弱~
[5139982]大江网友:&<font color="#13-06-13 23:14 发表评论:
沃尔玛店大欺负消费者,网友们有钱哪不好去消费。
[5139967]大江网友:520&<font color="#13-06-13 21:41 发表评论:
太不厚道了
[5139771]大江网友:天天&<font color="#13-06-13 12:03 发表评论:
我们声援黄女士,这样侵犯人权,最可恶的是没有一个诚恳道歉的态度,谴责沃尔玛!
[5139724]大江网友:哦哦哦&<font color="#13-06-13 10:11 发表评论:
错了下次去就要带一堆磁条去。然后封好。走个十次八次的
[5139593]大江网友:&<font color="#13-06-12 01:40 发表评论:
气愤~!人家黄小姐不是说了吗,要回避不能当众查包吗?沃尔玛不该这样。
[5139363]大江网友:&<font color="#13-06-11 16:17 发表评论:
他都不尊重顾客,顾客就更不应该尊重他!
[5139242]大江网友:律师&<font color="#13-06-11 14:54 发表评论:
颜开光说,超市工作人员在没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测认为消费者黄女士偷拿了其商品,过错是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超市又强行实施了搜查消费者黄女士物品的违法行为,从而导致了其消费者黄女士的人格尊严受到极大的侮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部门的解答》的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反、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超市工作人员侵害消费者黄女士名誉权的责任事实是成立的。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消费者黄女士的要求是合法的,应予支持。《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超市的工作人员是于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时对消费者黄女士实施侵权行为的,因此其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超市承担。
这是中国的法律,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
[5139221]大江网友:123&<font color="#13-06-11 12:14 发表评论:
也希望媒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面予以支持。
[5139220]大江网友:123&<font color="#13-06-11 12:13 发表评论:
不是钱的问题,这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也是相互的。就事论事的说黄女士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对的。
[ 网友留言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江网立场 ]
大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 电话:5
&&新闻排行榜陕西电台秦腔广播,FM101.1
关于FM101.1 Xi'an Talk Box Radio - 长安历史几千年,东方智慧传天下
陕西秦腔广播FM101.1西安乱弹&&长安历史几千年,东方智慧传天下。& 开播于日,是陕西上空最新、最火爆的快乐、文化广播!
西部首家以方言为主的人文类电台。秦腔广播主要使用西安方言,以通俗娱乐的方式,表现秦地的古典情怀、现代精神和多样生活方式;用声音记录和叙述历史,挖掘和继承西安这座世界级文化古都的传统语言、口头传说与民间文化,打造不可复制的频率个性,发现并创造市井文化最高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
节目定位:
秦腔广播节目结构偏重于方言类节目、漫谈类节目、人文类节目和服务类节目,具体的节目结构有:路况资讯、历史文化、职场招聘、美食娱乐、情感婚恋、话题漫谈、本地资讯、养生健康、电影快讯等。
热线电话:235985
陕西秦腔广播&西安乱弹
频率名&陕西人民广播电台FM101.1秦腔广播
传播名&FM101.1西安乱弹
标 语&长安历史几千年,东方智慧传天下。
覆 盖&使用调频发射,可完全覆盖西安市、关中地区周边地区,收听信号清晰稳定,音质优美动听。
标 志&西安乱弹的标志为代表吉祥和威猛的虎,一,虎为中华民族历来喜爱和尊崇的瑞兽;二、标志主体造型取自秦代著名文物虎符,符合历史文化感和秦地文化审美;三、虎在四灵瑞兽中代表西方,表明西安乱弹致力成为中国西部传媒的文化先锋。
西安乱弹的标准中文名为传播名&西安乱弹&,标准英文名为&FM101.1 xi&an talk box&,直译为FM101.1西安话匣子,采用收音机的传统趣称。
陕西电台秦腔广播,FM101.1 - 电台节目表
秦腔广播西安乱弹节目时间表[FM101.1]
00:00-01:00
乱 弹 不 瞌 睡
01:00-02:00
02:00-03:00
03:00-04:30
04:30-05:00
05:00-06:00
06:00-07:00
07:00-08:00
快乐早点到
乐天、小萌
快乐早点到(精编)
08:00-09:00
活力早八点
09:00-10:00
乐读小时光
10:00-11:00
乐天、卓雅
11:00-11:30
长安大讲堂
长安大讲堂
11:30-12:00
12:00-13:00
乱弹科学会
刘昕、付星
乱弹逗你玩
13:00-14:00
14:00-15:00
疯狂陕西话
王军、卓雅
我是娱乐咖
常远、小吉
15:00-16:00
大话豫言家
张咪、小吉
欢乐豆秀场
16:00-17:00
石美、李昕
乐活西游记
17:00-19:00
王军、石美
吃在西安周末版
木头、瑶瑶
19:00-20:00
十万个笑什么
婉清、木头
20:00-21:00
21:00-22:00
说法三人行
22:00-22:30
22:30-23:00
第一观影团
鑫玉、萌萌
23:00-00:00
乱弹昕娱乐
语言: 汉语
电话: 029-
位置: Xi'an,Shannxi,China
陕西西安长安南路336号
官方微博:
亲,留下脚步吧!
对“陕西电台秦腔广播,FM101.1”有什么要说的吗?
头&&像:留&&言:网&&名:&验证码:
查看最新留言
查看关于“陕西电台秦腔广播,FM101.1”的最新留言。
评论加载中...以案说法-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 以案说法
转载 编辑:李强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以案说法”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以案说法”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以案说法,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法院应判决李某和朱某向李女士支付酬金15000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并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但如果失主愿意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法律亦不予干涉。本案中,被告丢失皮包后于4月12日登 报明确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悬赏广告行为。所谓悬 赏广告,是指广告人通过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的报酬。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 律效力,涉及到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法学界和实务界大多认为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实际 上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而某人一旦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则构成对悬赏广 告的有效承诺(行为人应知晓悬赏广告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就形成了“悬赏广告合同”,这 显然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所谓广告人在悬赏广告中承诺所付的酬金不是其真实 意思表示的问题。本案中,被告在〈今晚报〉上刊登启事明确表示“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 诶15000元”,而原告于次日完成了该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那么被告就应如数支付报酬给原告 ,不应拒付酬金。我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 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对悬赏广告性质的认定被称为契约说,另有学者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行为 。采纳单方行为说的学者认为,将悬赏广告视为单方行为,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更 为有利。如果采取单方行为说,只要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不需要他人的意思表示即能发生法 律效力,广告人即受到约束;而且可以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完成广告指 定行为后亦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酬金,等等。通过对数据库的索引,我们还为您准备了:问:1、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牛,周围的...答:1、刘某的行为应属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2、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问:2、日,被告朱某在看电影时将一皮包遗失,该包的主人为朱某...答:法院应判决李某和朱某向李女士支付酬金15000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并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但如果失主愿意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法律亦不予干涉。本案中,被告丢失皮包后于4月12日登 报明确表...===========================================问:2、日,被告朱某在看电影时将一皮包遗失,该包的主人为朱某...答:你好: 转载一例,请参考。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首例信用卡诈骗案 近日,辰溪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请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立法上首...===========================================问:2、日,被告朱某在看电影时将一皮包遗失,该包的主人为朱某...答:济南经济广播成立于1993年,在AM846和FM90.9(济南)95.6(平阴)实现同步播出,形成“全天二十四小时陪您谈话的电台”风格。大半个山东省及毗邻省市可以清晰的收听济南经济广播节目,有效覆盖人口一千万人以上,在济南及周边地区具有不可替代的影...===========================================问:要500+左右,别糊弄就行,有真情实感,别胡编乱造驴头不对马嘴。答:你可以到 /legal/yasf.htm着个网站找找看===========================================问:要500+左右,别糊弄就行,有真情实感,别胡编乱造驴头不对马嘴。答:好。 案例分析题是向考生提供一段背景资料,然后提出问题,在问题中要求考生阅读分析给定的资料,依据一定的理论知识,或做出决策,或作出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 案例分析题属于综合性较强的题目类型,考察的是高层次的认...===========================================问:要500+左右,别糊弄就行,有真情实感,别胡编乱造驴头不对马嘴。答:辛普森杀妻案代表着形式主义对阵实证主义 最后形式主义胜利 复合现在法律注重形式的原则 也复合无罪推定 当然,这和中国人的普遍价值观是有偏差的,所以在国内的使用价值有待推敲===========================================问:4、2005年5月,女青年李某在打工期间,与刘某相识并相恋。经过一段时间...答:撤销婚姻关系已经过了期限。法院应当对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只能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你好: 转载一例,请参考。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首例信用卡诈骗案 近日,辰溪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请辰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1995年...===========================================以案说法、大学生如何避免伤害 提要 近年来,大学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种案件的受害者名单中的现象,人们却似乎关注不足。其实对于大学生而言,多年的学校教育能够教...===========================================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精神病患者吴新民(男 51岁 天津市异型刃具厂退休工人)因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非法冻结其养老保险基金帐户问题,到市政府信访办递...===========================================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 1、刘某的行为应属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2、法院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建议这样修改: xxx 采取以案说法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还经常组织他们参加慰问孤寡老人和环卫工人等社区公益性活动。=========================================== 没有主语===========================================以案说法:堕落之 原罪 在当今社会,堕落是很常见的一种生活状态,尤其是在青年一代中。在新闻媒体上,经常会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件,还只是十六七岁的孩子,便干起了杀人...===========================================我这里有本1998年2月第1版,2000年12月第四次印刷的《以案说法》民法篇。以前本科的时代买的,一直留着。 你要的话就直接在百度上给我留言。=========================================== 1、"有什么证据可以支持罗某打赢这场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
本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转载自中国学网: []
用户还关注
可能有帮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找不到工作怎么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