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保安员公司辞不了工,劳动法部门不管吗,百分之九十招聘保安员员都辞不了工,都是自离的,是什么原因让招聘保安员公司

为什么还是有工厂辞不到工的 没有劳动法吗_百度知道
为什么还是有工厂辞不到工的 没有劳动法吗
48,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放心啦……==========三。
目前较普遍的应用——劳动者书面通知单位离职:一。
1,否则仲裁委可能以EMS的公章不完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人事部领导,公司对你离职通知书的签收之日为最后工作日【如公司不及时发函指定人员与你进行工作交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视为无需工作交接】、法条、83、公司注册地址或现常驻办公地址”,或者面试你的领导、请快递员去要求该公司法人代表,你应当及时去复印一份(和EMS快递员搞好关系、没证据或其他原因就写简单的四个字“个人原因”、47:
A。   用人单位以暴力;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可找EMS要拒签的相关书面证据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寄送比较重要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法解释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联系电话、封面摘要栏写清楚“离职通知书”+“公司违法”或“个人原因”,或者你直接领导签名(非法人代表的话,应当写明让其签收并转交给法人代表;
-------4,而吓唬你证据不足的^_^——吓唬的话你当听不见即可、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
B、《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87等条款请自己去看看……------------------二,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封面签收人写清楚“该公司法人代表、要EMS在回执单上面把公章尽量盖完整去、如果公司全部人员拒签: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法规的规定、《劳动法解释一》,代为签收的应当写明其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或者面试你的领导。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劳动法解释二》、82;
------- 2、公司职位等相关内容),你应当电话告知EMS拿这信封给你放离职通知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此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确定最后工作日、有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确切证据的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回执单一出现、《劳动法解释三》,建议采取此种方式、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或者人事部领导,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6,留下其联系电话啦等等……一定记得叫EMS网点盖公章哦——现在EMS推出一个一份四联的专门有签收回执单的信封了的辞职技巧、【操作技巧】找劳动合同履行地(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EMS邮寄离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或者你直接领导的姓名(非法人代表的话,都可以同时办理回执查阅(和快递员说一声即可办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递交诉讼状等…… ,应当写明让其签收并转交给法人代表);非上文列举的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四。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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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是中国的用工并不规范,用人过程出现很多问题。如工程分包过程中不同层级的用工方式。二是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工伤、医疗保障等复杂的关系。三是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对于打工者来讲在出现问题是企业是最后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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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东莞高埗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不给辞工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本人于日就职于东莞市高步镇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任该厂机台一普通员工,做了7月之后,发觉不适应公司的环境,在8月25日提出要辞工,可上级领导说,“没法辞工或者说你去找另外一位领导 就像在踢足球“该厂在劳务用工方面严重违反新劳动法规定,具体如下:1、员工加班时间超长,每天都是12小时,而且忙的时候甚至超过十二个小时,闲的时候就天天无薪放假。2、工资底薪1600(该厂底薪说是一千六其实是按效率分来打,一分是十六块钱,一个月下来平均效率分没有一百分的扣除相对应的底薪,而且还需上满224个小时,请假一天还要扣除效率分还有相对应星期天的加班时数),平时加班工资9.64 星期天12.56 国家法定节假日无休息,而且加班工资也是与平时正常上班工资一样。3、员工无社保, 无工伤而且每个月还收取保险和福利4、该厂里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员工很难辞工,甚至特殊原因有的时候都辞不了工,就算辞到工了没做满一年者还得扣除三百多生活费,该厂制造部作业员百分之八十都是自离的,有很多员工到贵劳动局都有过反映可一直都得不到改善5.这厂子签合同不给员工留一份的!!!!不自动给员工买社会保险的,想买的话得自己去申请!!!!很多人都不知道申请,又被老板黑了!辞职时你工作不满一年的就要扣500元!!不知道什么名目?问人事,人事说合同里有的!!无语啊!!签合同时又被催着就快快。。员工就稍微看了一下,又不给员工留一份!!!普工进厂身份证还得压很长时间!!!!!办个厂牌都得先交钱!!!6.就是员工很难辞工,拿不到辞职条子,甚至特殊原因有的时候都辞不了工,该厂好多普工都被逼自离的,有很多人到劳动局反映可一直都得不到改善。听说以前一位员工不给辞工,弄的人家只好找领导理论。结果吵了一架被开除了 工资被扣500元.还有一件事一位员工因为跟领导有点口头不和 结果领导叫了两个保安 把他打了一顿 还有就是有个同事出去拿下快递 就因为说话语气重了点 结果 被保安打进医院住院了这边的保安太无法无天 ..不知道这件事有没有惊动劳动局,相信这样的厂一定被投诉过,为什么没有改进呢??因为人家不怕被告,为什么不怕被告呢???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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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网上那丁点事&发言时间: 09:25:59&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人力资源局回复
我局已派员到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阅该公司提供的工资表、员工花名册、考勤表等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存在安排员工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局已向该公司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但暂未发现该公司按效率分来计算底薪、未依法计付加班工资、乱扣辞职员工工资等行为。关于辞职扣款问题,根据公司用工同意书第四条规定,新进员工未服务满一年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为员工支付伙食费。来信者反映辞职时工作不满一年的所扣的款项为伙食费。
经多次拨打来信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均未能联系上来信者。因此,我局未能对来信者个人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如来信者发现用人单位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建议直接联系高埗人力资分局(地址: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电话:)反映处理。
另外,关于工厂保安敲诈、殴打工人的违法问题,建议其向公安部门反映;关于社保问题,建议其向社保部门反映。
&受理人:市人力资源局
回复时间: 11: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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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 | 条评论&公司不给员工辞职,只让员工自离。我该找什么部门投诉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深圳市山伊克斯电池有限公司
我女朋友在岗头市场风门坳禾坪岗工业园(深圳市山伊克斯电池有限公司)工作做作业员,快一年了,公司对员工待遇非常差,公司不包吃只包住。前面刚进去几个月计时每天加班都到很晚,工资就1800左右还不到2000。现在该计件了,一个月休息不到两天,工资还是很少,。周末,法定节假日上班跟平时一样的待遇。我女朋友说,公司大半员工辞职领导都不批,很多人就因为领导没批辞职后都自离了。什么都没拿到。领导还经常威胁员工说想辞职没有可能除非自离。公司从来不给员工买社保,去看病检查都是自己拿现金,而且公司灰尘很大,很庄,对员工采取的防护也很差,甚至有时候没有采取防护。这样对员工的身体伤害很大。现在我女朋友想辞职回家,公司主管不同意。说找这领导那个领导去辞职。意思就是想让我女朋友自离。
。我知道现在的劳动法规定是允许双方解除合同的,现在公司不给员工辞职,只给自离。我现在就想知道,如果要到劳动部门投诉他的话,应该找哪个部门?希望知道的律师能给我指点。多谢了
我女朋友在一家网吧做收银员,第一个月发工资时就被扣下了3百元,说是扣下这3百元作为押金,如果做不满半年就辞职的,这个押金就不退还了。我女朋友在那里工作了2个多月之后,因为家里临时有事要回老家了,在事先跟老板说清楚,并且帮他们免费上班2天之后,申请了辞职。老板也同意了,但是这3百元的押金却不肯退了。说是因为在他那里工作未满半年,还有就是没有提前1个月跟他说,这个押金不退了。我知道现在的劳动法规定是不允许收取押金的,更不用说收了还不退还了。我现在就想知...
辞职后公司在社保方面因该给员工什么手续
因为我是第一次交社保
公司从来也没给我任何东西!!是不是公司应该给一个交社保的存折啊????? 如果以后要交的话,他还说只要报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是这样的吗?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行政保安部.现公司某部门出现一个问题;该部门员工没有亲自堤交辞职书.而公司已把工资算好叫他们领取工资.他们都说没有辞职我们不领工资开且厂牌还在本人手里怎么辞职了呢/而现在公司又岀了通知该部门员工不准打卡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并下令公司全体保安必须埪制好此事我想请教我们该怎么做/
公司不给员工驻外补助,是否可以辞职,只是与劳务公司签了合同,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员工辞职公司应该有什么补助
我与公司刚续签了劳动合同;
但是目前公司的老板兼法人与第三方成立了一个新公司[他仍是法人代表];
想将我所在的部门划归到新成立的公司中,我想了解一下我们有什么权益;
特别的想了解一下下面的情况:
1.我们是否有权力不去新的公司;
2.如果我们不去,能否以违约要求公司赔偿N+1的薪资;
3.如果我们不去,公司是否有权利让我们待岗或作其他安排,如果这样我们能作什么;
谢谢 谢谢各位达人的回复
不过我还有个疑问:假如我既不去新公司,公司又无权安排我作其他事情[因...
本人2月1号的时候从网上找到上海大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电话,委托他们将11个箱子的东西从上海运送到浙江乐清市,2月7号上午收到货物时发现很多箱子被打开过,少了很多东西,都是比较好的东西被拿掉了,送货上门的是天地华宇物流公司,当时送货人就让去找委托人就是上海大众物流的人联系,由于是第一次托运东西,没什么经验。跟上海大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联系时,他们就是胡乱抵赖,说自己好好的将东西委托给了天地华宇物流,现在缺少了应该去找他们,但是我委托和付费都是...
我是一名还试用期间的员工,干了两天感觉不合适要求辞职,而公司却要违约金,而此时我的身份证还在公司扣押着,对于公司的合同存在着违约金的说法,我想请问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
我要辞职但老板说工资要到年底结清,问他是否应该把工资结清
我是新员工、在一日资企业上一个月班、最后辞职前三天没上班、公司却还要我赔偿三百块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自离不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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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日 08:24
在一个工厂当技术员,现在想辞职,主管不给批,说要想走,除非你自离,但是自离是拿不到当月工资的,我们工资都是在下个月的20号发的遇上星期天,就她妈往后推,现在很多离职的人都是上些班请些假到20号拿了上个月工资就自离。我的劳动合同是无定期限劳动合同,凭什么不让我辞职啊?就算自离难道真的拿不到工资吗?如果寻求劳动法的帮助,该走那些程序?(来自手机网站 )
vip398很久以前北方的娃很久以前喵喵楠很久以前无忧le很久以前小李飞砖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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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日 09:07
自离也是可以拿到工资的。
all out of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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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日 09:12
各位解答的大大,给详细的说说,不要只说一句简单的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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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日 09:23
引用第2楼黑娃于 09:12发表的:各位解答的大大,给详细的说说,不要只说一句简单的去申请仲裁你觉得申请仲裁是最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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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日 12:30
请假请到20号
人生总是充满着不确定性,我们就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中寻找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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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日 14:26
我有朋友因为老板少发了工资,多次协商无果,然后选择离职,要求公司当日结清所有工资,公司不肯,说要等到下个月,就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了,然后劳动局的人就来了,当天就结算完所有工资,之前少发的也补了。后来因为试用期公司没给交社保,她又去投诉了,要求公司补交,后来真的补交了。所以遇到不公大胆投诉,企业就是欺软怕硬。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一线部门经理
6楼&&&&日 14:38
自离有工资没补偿而已,不给直接仲裁就行了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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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日 14:39
引用第2楼黑娃于 09:12发表的:各位解答的大大,给详细的说说,不要只说一句简单的去申请仲裁只有懒得劳动法一点都不看的人才会觉得一句仲裁很简单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试用期
8楼&&&&日 17:58
傻啊,不批就打卡上班不干活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学生
9楼&&&&日 19:32
引用:开关了的窗
09:23
引用第2楼黑娃于 0...
其实走法律程序的话也要知道走多少程序啊,现在最怕的是劳动局不是不给出面,而是人家一直给你拖着,反正现在的劳动局也很不靠谱的,写了局长邮箱,她妈的到现在都没有回复,感觉这种局也不太靠的住,再说想到去劳动局的也坑定不止我一个,但是公司现在还是在无视法规说明了什么!(来自手机网站 )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学生
10楼&&&&日 19:32
引用:peaches
09:07
自离也是可以拿到工资的。
根据劳动法的那一条啊(来自手机网站 )
论坛职务:高级会员
会员头衔:亚太区经理
JOB币:290
11楼&&&&日 00:43
首先,拿不拿得到工资取决你实际工作的天数,跟离职的性质无关。其次,原则上离职当天应当结清所有费用,包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但是很多企业每月有固定的日期发工资,如果不漏发工资的话,等到发薪日结算也可以接受。
积分:+20(小南) 热心解答
上海嗲囡囡育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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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头衔:督导
12楼&&&&日 07:23
引用第8楼发啊于 17:58发表的:傻啊,不批就打卡上班不干活确实可以这样来对抗!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督导
13楼&&&&日 07:25
引用第11楼羽野新绘于 00:43发表的:首先,拿不拿得到工资取决你实际工作的天数,跟离职的性质无关。其次,原则上离职当天应当结清所有费用,包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但是很多企业每月有固定的日期发工资,如果不漏发工资的话,等到发薪日结算也可以接受。.......在合理的条件下,是可以的,有时候我们的要求也不过份。离职了,也做到好聚好散。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学生
14楼&&&&日 16:14
我毕业第一份工作碰上的第一个坑就是这个!!!(来自手机网站)
论坛职务:普通会员
会员头衔:助理
15楼&&&&日 15:56
一般不是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一个月后不管他批准还是不批 你都是可以直接走人 &#160;他不给工资 可以直接劳动法
&|- 求职点滴
&|- 劳动法苑
&|- 管理智慧
&|- 上班那点事
办公室风云
跳槽有话说
八卦茶水间
&|- 哪都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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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书窝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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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来辩
&|- HR聚会所
&|- 人在他乡
&|- 销售与市场
&|- 采购大家庭
&|- 大学生在这
校园黑板报
&|- 职场女人
&|- 吐槽吧
&|- 盖楼灌水在人力资源圈子里,奥利顿酒店的人力资源总监慕容鸿雁是个响当当的名字,她是中华精英网2005年和2007年连续两届评出的“中国十佳HR经理人”。可如今,这个大家公认的杰出HR主管,却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无奈之中。从年初到现在,已经大半年过去了,她一直无法对一个在她和大家看来明显违纪违规、公开挑战公司秩序的员工做出处理。
这个令慕容头疼的员工叫陆正根,是一名在奥利顿酒店干了19年、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安员。今年春节前的一个下午,保安部经理洪大兴怒气冲冲地找到慕容,要求处理陆正根,理由是担任监控室保安员的陆正根连续数日不接受他安排的去大堂临时顶岗的任务。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保安部每天都会安排监控室的人去大堂临时顶岗10分钟左右,没有人提出过异议,陆正根也不例外。洪大兴认为陆正根拒绝顶岗决不是像他自己说的“不高兴”这么简单,怀疑他另有动机,洪大兴还提醒慕容去年底陆正根上班时睡觉的事。慕容认为不管怎样,陆正根接连五次拒绝工作任务,应该说是比较严重的不服从。因此,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做出给予陆正根书面警告,同时停职察看两天、停职期间扣发工资的处罚决定。
陆正根接到警告信后,拒绝签字。不过,接下来的两天,他也没来上班。第三天早上,他来找慕容,并交给慕容一封申诉书。在申诉书中,他反复强调自己不接受临时指派的任务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他的胜任力不够,英语讲不好,不适合做大堂保安工作,哪怕是临时的;第二,顶岗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在他的岗位描述中没有列明。最后,他强烈要求公司撤消对他的处分,返还他被停职期间的工资,还说如果公司不还他公道,他将让法律还他个公道。
慕容不理解陆正根为什么要如此小题大做。她想起去年年底在餐厅吃饭时一个员工说的话。那位员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他们这些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只要不犯大错,公司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不如想办法让公司单方来解聘,这样就可以拿一大笔补偿金走人。慕容不得不怀疑陆正根也有此动机。慕容约了陆正根,与他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向他说明公司方面做出的处分决定是正当合理的,希望陆正根端正态度、积极工作。对此,陆正根既没点头,也没摇头。
那次谈完话一个多星期后,洪大兴再次安排陆正根去大堂顶班,陆正根的回答仍然是“不”。慕容与公司法律顾问苏黎商讨是否能以违规之名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苏黎在电子邮件中告诉慕容,那样将使公司承担法律风险。不但如此,苏黎在邮件中还说,奥利顿酒店现行的《员工手册》未走民主程序,因而也是无效的。
这个答复令慕容很苦恼,面对着太多的无奈,她不禁对新《劳动合同法》产生了质疑。
慕容去见总裁John,向他正式汇报陆正根的事。John无法理解苏律师对《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解释,他让慕容全权处理这件事。
慕容找到洪大兴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也听到了其他保安员对这件事的反馈。从他们的话中,慕容得知:公司现有300多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在观望,如果公司再不处理陆正根,他们很可能也学他的样子磨洋工;如果公司与陆正根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也会逼着公司来解聘,赔他们钱。
以违章之名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法律风险;不解除合同,公司的秩序将遭到破坏;有偿解除合同,公司又将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慕容应该怎么办?请听5位专家的意见。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全国政协委员。
“对奥利顿而言,失去一个为之服务19年的老员工是一种损失;而对陆正根而言,挑衅并抛弃自己为之奋斗19年的企业,也未必不是一种创痛。”
一个为公司工作了19年,奉献了自己青春年华的老员工,为什么会突然之间消极怠工,甚至公然挑衅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是奥利顿酒店的层在陆正根事件发生伊始就该探究的问题。因为只有了解了事件的真相,才有可能找出稳妥的解决方法。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奥利顿酒店从一开始就总是在思考该如何处理员工,该如何开除员工同时又不造成负面影响,却一直没有与陆正根进行良性而有效的沟通。身为陆正根直属上司的洪大兴,忽视了陆正根的思想波动和反常行为,没有在第一时间和陆正根沟通探讨,使得事件扩大化。而身为人力资源总监的慕容也有小小的疏忽和失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在于运用专业知识,指导各部门领导理性有效地与部门员工进行沟通,督促各部门领导梳理部门内的人力分配及协作。若部门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不畅,相互之间无法正常协调合作,人力资源部门就有必要出面,和员工进行再次沟通,倾听员工的想法和意见,分析其中的合理性,从而对部门领导和员工之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促使领导与员工之间恢复良性的沟通和友好的互动。在此事件中,慕容总监只是听信了部门领导洪大兴的说法,并与陆正根进行了一次“独脚戏式”的谈话之后,就片面地做出了处分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员工的沟通积极性,也失去了解决矛盾的先机。
在这一事件似乎陷入僵局的时刻,我认为洪大兴和慕容仍然有必要与陆正根进行一次真诚的谈话。对奥利顿而言,失去一个为之服务19年的老员工是一种损失;而对陆正根而言,挑衅并抛弃自己为之奋斗19年的企业,也未必不是一种创痛。
陆正根事件只是《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万千劳资新矛盾中的一个缩影。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维护双方的雇佣关系,创造双赢的劳资关系,是新劳动法带给企业的新课题。
首先,我认为企业应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让新法的实施有良好的氛围支持,创造劳资双赢。企业管理者应该认识到,在中国现行的劳资状态下,保护弱势群体是《劳动合同法》的天然立场,就算它带有明显的“偏向劳方”的倾向,企业也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毫无疑问,这种氛围肯定会在企业内滋长一些不好的现象,如思想懈怠、不思进取、养尊处优等。业绩平平的劳动者无法给企业带来与其待遇相匹配的经济效益,企业的费用必然增加。因此,企业要在新法实施前、实施中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新法的立法宗旨,帮助和引导劳动者建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其目的是要引导劳动者明白:只有自己不断成长、持续创造价值,才能被企业承认与认可,才能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慕容在这方面显然做得不够,她忽视了宣传和引导的重要性,被动地等待员工按自己的理解去接受新法,以致企业内部没有对新法形成统一意识。
其次,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并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更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在企业里,我们不仅要给员工关怀和温暖,包括生活、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还要给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和发展机会。者应该相信,每一个员工在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历程中,在超越自我苑囿的同时,也会与企业建立深厚的感情。尊重这种感情、保护这种感情、加深这种感情,远比冰冷的法则规范更能激励和留住员工。
再次,企业层尤其是人力资源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法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比如,分析目前企业各岗位及人员的信息,并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规范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根据职位说明书来审核目前的人员编制等等。总之,人力资源部必须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新法的实施来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解决问题。
对于慕容来说,陆正根事件只是一个开始。这个并不愉快的开始提醒慕容,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做出一系列的努力,构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性沟通关系,建立强大而稳固的企业文化,从而更从容地应对新形势下的雇佣关系,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推波助力。
《劳动合同法》是政府重视保护企业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求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体现,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法的实施在短期内确实会给大部分的企业带来不小的冲击,如人力成本增加、经营压力增大、无固定期限等条款使企业的风险飙升等等。但是,《劳动合同法》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契机。在新法的框架下,中国的企业可以以国际化的方式规范自己的经营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以合法规范的方式充分保障雇佣双方的利益,调整好自己的人力结构,为企业新一轮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奥利顿酒店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其实,做到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再上法庭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但未必是最佳方式,诉讼尤其是败诉确实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保护劳动者已成为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任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有利因素或者对用人单位的不利因素,均会在仲裁和诉讼中被放大,从而使用人单位在多数诉讼案件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我建议企业一般情况下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尽量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
但是,有时采用法律手段也是企业迫不得已的方式,所谓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在本案中,酒店将所有的人力资源沟通手段都已用尽,但依旧是束手无策,如果让陆正根的事情一直拖下去,势必会对其他员工,进而对企业的正常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与陆正根解除劳动合同便成为企业应当考虑的选择。
在本案中,案例中的苏律师给酒店的法律意见是“酒店不能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并且酒店之前对他停职察看期间扣发工资也是不合适的,应当返还其停职期间的工资”。“如果陆正根因此将奥利顿告上法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很大”。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是“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苏律师认为:酒店很难举证说服法官,陆正根给酒店造成了重大损害;此外,酒店现行的《员工手册》制定于2003年,未经全体职工讨论,因而是无效的,所以,酒店遵照执行的规章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我认为,苏律师的慎重考虑虽有一定的道理,她的主导思想是尽可能地避免诉讼,但是,她的评估意见不准确而且考虑过于保守。其实,做到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再上法庭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对于酒店能否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这其中至少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酒店于2003年制定的《员工手册》是否有效,二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前提,三是陆正根是否构成严重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
一、关于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按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规章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需要具备三大要件:1)经过民主程序;2)内容合法;3)向劳动者公示。对于何谓民主程序并未做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则“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经过民主程序但是并非《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这种程序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
法律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这是法治精神的基本体现之一,如果事后的法律能够来约束起事前的行为,法治所标榜的“法律可预测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违法与否的预期也会变得模糊起来。广东省2008年6月底出台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采用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的依据”。
因此,我认为,奥利顿酒店的《员工手册》虽然制定于2003年,但其中不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条款依然有效。
二、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前提。苏律师认为“酒店很难举证说服法官,陆正根给酒店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律师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在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解除条件分别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在实践中这两项解除条件非常容易被混淆乃至误用,甚至是一些专业律师也会将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二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别。首先,在主观方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与严重失职解除都是以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但只有主观上存在故意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严重失职则只是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失;其次,在客观方面,劳动者严重失职,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只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不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前提,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我认为,只要陆正根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酒店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酒店“举证说服法官,陆正根给酒店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关于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陆正根认为顶岗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理由是在他的岗位描述中没有列明,而酒店《员工手册》则规定如果员工拒绝执行酒店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则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企业对员工是有一定的指挥监督权,公司可以安排员工从事临时性的工作。我认为,本案中陆正根拒绝执行酒店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公司将其定性为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
从春节前到现在,酒店总共对陆正根做出了2次口头警告、6次书面警告的处分,且奥利顿酒店《员工手册》规定,三次书面警告后仍不改过即可做违纪辞退处理。
因此,本人认为,陆正根已经严重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
综上,就个案而言,我建议酒店以陆正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在排除司法环境的因素后,我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本案是有胜诉的可能的,而且企业胜诉的概率应该大于败诉的概率。需要强调也最为难能可贵的一点是,酒店的HR总监慕容鸿雁得到了老板的大力支持,老板对企业此时所面临的困难处境很是理解,在这样的情形下,慕容应当解除陆正根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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