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书记员培训讲义管理办法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编办、检察院、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维护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为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地辅助和保障。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辅警是经全区统一公开招聘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占编制,从事警务活动辅助工作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具体共包括8章41条,围绕辅警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额度、招聘、管理、职业保障以及履职保护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要求辅警履行行为应当在所在单位及其司法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具体区分辅警可以从事的工作和不得单独从事的工作。将辅警的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装备配置及日常办公等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其实行动态额度管理、等级管理。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辅警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辅警的薪酬标准和职业保障,要求由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管理辅警,强化纪律约束,保障合法权益,对阻碍辅警依法履职或者对其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辅警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造成损害的,由所在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指出,聘用制书记员是指经全区统一公开招聘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占编制,从事服务性、事务性、保障性司法服务助工作的人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额度核定、招聘、使用、考核、监督以及职业保障等活动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了聘用制书记员承担的职责、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要求按照员额法官、检察官与聘用制书记员1:1的配置比例,并根据法官、检察官员额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管理聘用制书记员,建立健全聘用制书记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标准的要求,以综合素养、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为重点,加强职业培训,并做好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保障、履职保护等工作。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7年印发的《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

原标题:《宁夏高院联合六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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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官职业化:缘何不让书记员当法官"跳板"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2月27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连珠炮式地发问。

  噼里啪啦……王欣的手指在键盘上“跳舞”,电脑屏幕上跳动的字符与现场的声音一一对应。

  王欣是市中区法院实行书记员聘任制后第一批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职业书记员,如今她已经是副科级了。

  “要在过去根本就别想!”市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建华直言,王欣的副科级得益于人民法院对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的核心是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根据这一办法,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最高职级可以是正处级。

  然而,试行办法实行多年,质疑声也伴随了多年:不让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则切断了书记员的法律追求和理想,试问一个没有了理想的人,工作能有什么激情和动力?

  究竟书记员为何要实行“聘任制”?刘建华告诉记者,这就必须先提一下法院多年来的一个惯例―――进入法院先当几年书记员,然后考出审判资格成为法官,书记员岗位成了向法官过渡的“跳板”。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书记员都过渡成了法官,书记员的数量急剧减少。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审判工作受到影响。

  就拿市中区法院来说,过去,每个业务庭都有三到六名法官,而书记员一般只有一名,法官办案只能“大包干”,从送达起诉书到送达判决书都要事必躬亲。“书记员不够用,法官还得一边审案一边作庭审记录。”刘建华笑笑说。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人民法院的编制是有限的,由于书记员不断向法官晋升,造成法院内部人员结构极不合理,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比例严重失调,各级法院都出现了书记员严重不足的情况。

  据介绍,中国现有近19万名法官,平均每6800名居民中就有一名法官。但是中国的法官职能很广,包括立案登记、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执行,以及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甚至基本建设。

  法官成了“杂官”,审判人员不得不从事一些审判之外的“杂事”,直接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实施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解决书记员的编制和职级晋升问题,可以保持书记员队伍数量上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

  市中区法院实行多年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的实践证明,公务员的待遇稳定了书记员队伍的思想,纵向的晋升激发了书记员扎根本职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职业化建设促进了书记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据透露,从2003年开始试行的聘任制书记员目前已在全国推开,绝大多数法院已经实行该制度,拿书记员当法官的“跳板”已行不通了。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在试行近五年的情况下,如何去掉“试行”这两个字,恐怕还需要改革的继续深入。(记者 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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