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小卫士次数用完了怎么办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没有约束力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美国建国前,大英帝国政府曾下发通用搜捕状,让北美殖民地的治安警察可以任意进入任何人的私有领地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导致新大陆居民的普遍不满,是美国革命爆发前紧张局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条修正案就是针对这种搜捕状所作的回应。

 存放在美国国家档案馆的权利法案文本

  修正案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起于1789由詹姆斯·麦迪逊在第一届联邦国会上作为一系列立法细则提出,先由联邦众议院于1789年8月21日通过,再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国会两院联合决议案正式提出,最初提出这些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对反联邦党人向新宪法提出的反对意见作出回应。国会于1789年9月28日将提出的修正案递交各州,到了1791年12月15日终于获得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批准。1792年3月1日,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正式宣布修正案通过。

  由于权利法案起初对各州没有约束力,同时联邦刑事调查在美国历史上的前一个多世纪里都很罕见,所以第四条修正案对于20世纪以前的判例法没有产生多大影响。1961年,最高法院通过马普诉俄亥俄州案将这条修正案的规定应用到了各州。

  根据第四条修正案,搜查令通常在执法人员宣誓保证后由法院发出,对应的搜查和扣押(包括逮捕)也必须限制在搜查令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第四条修正案的判例法主要涉及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属于“搜查”和“扣押”?这些行为的合理理由又是什么?对违反第四条修正案权利的问题应该如何加以解决?早期的法院判决将修正案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执法人员对私有财产的实际侵扰上,但在1967年的卡兹诉美国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其保护也需同样延伸到个人隐私上。执法人员执行大部分搜查和扣押工作时都需要搜查令,不过法院也已经定义了一系列的例外情况,如同意搜查、车辆搜查、紧急情况、边防搜查等。

  第四条修正案也是1914年通过威克斯诉美国案确立的证据排除法则的基础,这一法则强制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刑事审判(毒树果实理论),除非是在合法手段下这些证据仍然不可避免地会被发现。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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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的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内容写进了宪法。宪法修改的内容,都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大主张,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宪法的修改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对人民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保证宪法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次修改宪法的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认清这次修改宪法的重要意义。宪法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了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是一个历史性贡献。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的方针,符合我国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新的宪法修正案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这次宪法的修改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深入学习宪法修正案的各项内容

这次宪法修改了1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是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三是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四是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五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六是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七是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八是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九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十是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十一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十二是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十三是增加对国歌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学习好、领会好。

三、要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实际效果

各级人民法院要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采用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注重学习效果,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学习活动,带头学习宪法,切实遵守并执行宪法。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尽其责,同心协力,发扬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高度负责精神,开动脑筋,集思广益,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把这次宪法修正案的学习活动有效地开展起来。在学习中,要坚决避免照本宣科式的安排和部署,坚决避免只顾表面热闹、不求实际效果,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走过场。

四、牢固树立宪法意识,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宪法,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将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要结合宪法修正案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高度重视、妥善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引发的案件,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取得实效。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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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和法律界对《宪法》第126条中"依照法律"一词包含的内容有巨大的认知差异。对"依照法律"的认知不确定致使法院处理与宪法的关系进退失据。《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以遵从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奉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等多种方式遵守宪法。不适用宪法是法院的宪法义务。法院对其所适用的法规范性文件做合宪法律理解,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在我国司法领域得以体现的最重要渠道。单凭宪法文本无法确定"法律"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对"法律"范围有能动的影响,但其影响幅度有确定的区间。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中,"法律"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层次的法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最优范围应该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规范性文件和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要完全回避对宪法的援引是不恰当、不可能的。放任各级法院和法官任意援引宪法固然肯定是不行的,但一概不准许援引宪法也不利于宪法的充分实施。对宪法的遵守性援引应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做出制度化安排,以便各级法院和法官能有所遵循。

关键词(KeyWords): 《宪法》第126条;法院;宪法;依照法律;法规范性文件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上海市教委重点科研课题“违宪审查模式与政权组织形式之协调配合”(MXB1005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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