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至庄村宁国市公交车最新路线时间表?

从2021年春天,第一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入驻通州西槐庄科技小院至今,已经一年有余。这一年里,靠着村里流转的20亩几乎要撂荒的土地,几名研究生在导师的带领下种植番茄、萝卜新品种,给这个位于北京东南远郊的经济薄弱村,带来了约30万元的村集体收入。信息的闭塞让西槐庄村在过去很多年中,错失了产业发展的方向,而科技小院团队的努力,让西槐庄看到了发展特色产业的新希望。

2020年年底,位于通州区永乐店镇的西槐庄科技小院正式挂牌。新京报记者 田杰雄 摄

第一年进村 带来30万收入

通州区永乐店镇西槐庄村的科技小院距离试验大棚很近,只有不到一百米。每天上下午,来自中国农业大学的三名研究生都要去地里“报到”。4月中下旬,设施大棚里,这一季种下的番茄正被吊着秧,秧苗已经有半人多高了。

“这段时间主要工作是给秧苗掰茬,防止侧枝分走主干的养分。”本来说好先带着记者去棚里看看,结果说话间几个人就都猫腰在大棚里干起了活。

4月21日,农大研究生吴林静和伙伴们在设施大棚中为番茄掰茬。新京报记者 田杰雄 摄

西槐庄村的科技小院2020年11月挂牌,宁国法和吴林静是第一批入驻的农大研究生。科技小院负责的15个设施大棚和5亩耕地是村集体土地,村里请来了五六个村民帮忙干活。除了做各自的实验项目,科技小院的日常工作就是指导村民们做田间管理。

让二十多岁的学生,“指导”五六十岁的村民田间作业,是需要一定的磨合期的。正掰着茬,吴林静想起去年此时,“我们觉得这个时候得赶紧动手了,村民们却并不着急,觉得不至于这么麻烦。”

宁国法、吴林静、张晓恬是目前入驻西槐庄科技小院的研究生。图为科技小院研究生与在试验田工作的村民合影。新京报记者 田杰雄 摄

63岁的穆文启是村里请来负责料理这片试验田的村民之一。他记得最初和这些年轻人打交道的感受,“那时候觉得他们从学校来的,虽然可能讲起理论来说得不错,可实践方面的经验少。”

可让村民信任自己也并不困难,“我们一再坚持,到最后番茄长得就是比原来更好。但同时,我们也有要互相学习的地方。”吴林静说。

去年一年,科技小院在西槐庄村指导种植的15个大棚靠着种植的番茄和萝卜,给村集体带来了30万的毛收入。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西槐庄来说,这笔钱的到来让村集体看到了产业的曙光。

学生在这里 就是农大在这里

在吴林静的印象里,2020年为了把科技小院引进西槐庄村,时任西槐庄村第一书记的江宁没少下功夫,“听说因为看到了科技小院在大兴小黑垡村取得的成果,所以前后几次联系到我们的导师王冲教授。”

一个科技小院在村里落地意味着什么呢?

吴林静记得入驻不久后,有村民找上门来求助。那是她和宁国法进村后第一次感觉到自己被需要。听说他们来自农大,村民骑着车到达小院门口,想请他们去看看自家的杨树。“他说家里的杨树在生病,树皮都已经脱落了。”

吴林静的研究方向是植物营养研究和土壤改造,宁国法是农大园艺学院的,专业涉及更多的是设施栽培。两个人都无法给出具体的植保方案,只能先拍下照片,再发邮件请教学校里的老师。“当时问的第一个老师,她说自己也不是从事杨树方面研究的,于是她又去询问了另一个同事。通过问题的传递,最终我们才了解那棵杨树得了什么病,需要什么样的药剂。”当时学院里的老师告诉吴林静,如果所需药剂不方便买,老师也可以通过托其他同事,帮忙买到。

这样的事情之后还出现多次,每次碰见拿不准的问题,两人就求助学校的教授。虽然入驻在村里的只是两名农大学生,但村民能获得的帮助,却不止于这些学生,事实上,在科技小院入驻的村庄,只要学生在这里,就是农大在这里。

“你们种的西红柿怎么那么好吃”

入驻西槐庄村大概不到四个月,科技小院和村民们迎来了第一次丰收。如何将这些番茄卖出去,是科技小院要考虑的下一个问题。为什么要由科技小院来做这些?在宁国法看来,这不只是科技小院需要做的,在未来,也是西槐庄村民发展产业所必须掌握的技能。

2021年6月6日,吴林静与村民一起为刚刚摘下的番茄分类。受访者供图

“大多数农民涉足的只是种植过程,后期的加工、流通、储藏、销售通常无暇顾及,但也恰恰是后期的工作,能带来很大的利润。”宁国法认为,当种植者触及产销全环节,在产品本身拥有好质量的前提下,也就拥有了更多的议价权。专人做专事,这些事或许不需要全部交付于种植者,这也就需要村庄吸引更多人力和人才。

而现阶段,在销售环节,科技小院也在“摸着石头过河”。那时,吴林静和宁国法觉得自己像是在科技小院里创业。“去年一开始我们老师买了十几箱,我们也会给学校寄回去一些,后来我们甚至会跑到与农大有合作的院校去摆摊,有人买过几次就会问,你们种的西红柿怎么这么好吃?”

确实好吃。相比于市面上常见的番茄,科技小院所选择的果粉番茄品种果肉偏软,果汁含量更加丰富,也更适合鲜食。好吃,就是西槐庄科技小院销售时的底气。对当时在小院已经驻地一个季度的两个研究生来说,这样的品质也是他们预料的结果,“我们一直以来的焦虑不是种不好番茄,更多的则在于卖不出去。”

除了线下,两个人也尝试攻破线上的渠道,通过朋友圈宣传来买番茄的人多了,吴林静还开通了微店,后期还请人来设计了Logo和包装。“要是永远在那儿想‘卖不出去怎么办’,可能到最后就只能卖给那些水果商、菜贩,可有时一旦尝试了,可能也会发现这件事没有想象得那么难。”

到现在,西槐庄科技小院的院子里还停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这辆三轮车是研究生们的交通工具,也是丰收季里他们将打包好的农产品,运送至快递站点的主要方式。

特色和质量会把产业引向远方

在宁国法看来,这一年村里种植的番茄之所以能够获得那么多的认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品种的选定。“能不能取得成功,品种的因素占70%,剩下的30%才与技术和管理相关。”

2021年5月18日,宁国法在设施大棚内测量番茄植株高度,记录实验数据。受访者供图

事实上,市面上的番茄以硬粉居多,这是一种能够给种植户带来安全感的番茄种类——它产量高,果肉硬,也就意味着它非常耐储存。这也是西槐庄村民们从前更愿意在自家地里种植的品种,尽管,它口感一般,卖出的价格总是很便宜。

对单一品种的执念,抵触尝试新品种,宁国法能理解。“一棵番茄苗1元钱,一个棚的投入就需要2000多元,农民们会担心。”

今年,科技小院还选择了京彩8号、京丹、乾德紫娃、老千禧等四个品种的小番茄。对普通村民来说,选择新品种的试错成本高,在没有人指导的情况下农民基本很难主动尝试。

“而这就是我们出现在这里的原因。在农产品处于生产过剩的当下,产量有时不是竞争的核心,特色和质量能将产业引向更远的地方。”宁国法说。

让他们看到 这是一件有希望的事

正在读研一的张晓恬是今年春天刚刚入驻西槐庄科技小院的。她是吴林静的同门师妹,考研时跨了专业,打从进入小院开始,就怕等小院的“接力棒”交到自己手上时,自己做得不够好。

今年,在西槐庄的试验田里,除了种植番茄、辣椒、芸豆、萝卜,在户外的大田上,小院还种植了水果玉米,相关的实验,将是张晓恬未来的课题方向。“每天都在焦虑,昨天晚上看文献一直看到了凌晨两点。”

宁国法和吴林静宽慰过她,两个人入驻村庄的这一年并不是一切顺利的。去年6月份下雨,有个设施棚被淹了,对宁国法的实验造成了一些影响,不过还好番茄还算“平安”;到了七八月份,虽然番茄收获了那么多的赞誉,却也没能在缺少冷藏储存设备的情况下,为它们的保存期多延长一天,最终很多的番茄还是未能走出村庄。而另一方面,科技小院要自主参与全程产销,如同电商小老板一样忙碌,这也在侧面证明,西槐庄村对于新产业的参与感,还需要进一步调动。

而这些,或许也都是在未来,农大3.0版本的科技小院的接力者们需要与村庄协同共进的方向——以产业绿色升级为抓手,培育新农人,增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提升乡村综合治理水平,推动文化和生态振兴全面实现,创新可复制的“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今年秋天,第一批入驻西槐庄村的两位研究生即将从小院“毕业”,离开,并不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宁国法说,他希望村里的集体经济往更好的方面发展,希望不久之后,有更多的人愿意主动参与到产业中来。“也希望我们的到来,这一两年的经历,能让他们看到这是一个有希望的事情。”吴林静补充说。

编辑 唐峥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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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村萤石矿床位于安徽省南部,宁国县城西南约23公里处,属宁国县庄村乡管辖。南北长8公里,东西宽5.5公里,面积约为45平方公里。矿区除有简易公路与芜湖至屯溪公路干线的甲路站相接外,尚有皖赣铁路从庄村通过,交通方便。

庄村萤石矿包括庄村管辖内的小塘口、汪洋坞、菜边坞3个矿段。通过勘查,小塘口矿段探明萤石矿矿石储量195.39万吨,萤石矿物储量147.72万吨,属大型矿床;汪洋坞矿段有远景储量120万吨,亦属大型矿床;菜边坞矿段远景储量为30万吨,属中型矿床。是安徽省萤石矿重要产区之一。

小塘口萤石矿属充填型脉状萤石矿床,共发现和圈定萤石矿体5个。其中主矿体地表控制长度1270米,厚度0.7—3.51米,延深至240米尚未尖灭。矿体呈脉状产于北北东向断裂中,矿体的形态、产状及空间分布均受断裂构造严格控制。

矿石类型,按主要矿物组合可分为以下3种类型:①萤石型矿石;②石英-萤石型矿石;③萤石-石英型矿石。按构造特征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①块状萤石矿;②条带状萤石矿;③角砾状萤石矿;④碎裂状萤石矿。

小塘口萤石矿质量较好,氟化钙含量分布均匀。

矿床成因类型属中—低温热液矿床。找矿标志有:①构造标志:矿脉严格受断裂构造控制,矿体主要产于北东向断裂中;②围岩蚀变标志:强硅化、绿泥石化;③矿石类型标志:由萤石型、石英-萤石型及萤石-石英型相互转变或被石英所替代。为此,区内石英脉的存在及发育过程,可作为找矿标志。

以往对庄村萤石矿从未做过地质工作,但对其他矿种曾进行过地质调查,所进行的地质工作有:

1961年3月—1962年2月,省地质局三一五队对该区的钨、锡矿进行过普查,编有《安徽省宁国县西坞口矿区普查评价报告》一份,认为远景不大。

1964年11月,省地质局三一七队在矿区北部的后坑坞萤石矿点做过地质调查,编有简报一份,认为后坑坞萤石矿为一中型矿床。

1972年3月,省地质局三三二队在三一七队工作的基础上补做了一些工作,对两条矿脉分别进行了储量计算,求得萤石矿石储量15万吨。

1966年8—11月,三三二队在本区对高坑含钴铁锰矿进行普查评价工作,曾发现小塘口矿段有萤石矿(相当于1号矿体的南西段)的存在,当时仅做了光谱分析,未进一步开展其它工作。

1970年4月—1975年9月,三三二队在本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工作,编写了《安徽省宁国县西坞口钨矿初步评价报告》,认定该区为一中型钨矿床。

1980年3月—1981年11月,三三二队对该区进行了普查工作,并编有《安徽省宁国县西坞口钨矿详细普查设计》,但未实施。

1979年,当地居民对该区的萤石矿进行自采自销。尔后,由乡办企业统一进行开采销售,产值、利税逐年增加。到1990年底,年采矿石3万吨,产值600多万元,利税160万元。1991年后采矿石4万余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1987年4月,三三二队应宁国县庄村乡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勘察庄村沸石矿的报告》的要求,并经省地矿局同意,以小塘口矿段为重点,对庄村萤石矿进行了普查评价,截至1988年12月共投入:钻孔10个、工作量0.2万米,探槽331.20立方米,编录各种开采坑道1536.79米,采集和分析各类样品503个。1989年10月提交了《安徽省宁国县庄村萤石矿小塘口矿段普查地质报告》。普查结果表明,该区萤石矿远景可观,可望成为安徽省重要的萤石矿产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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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于2019年11月13日与冯沾富、潘恒松(以下简称“转让方”)及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签订《交易意向协议》,拟收购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80%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发布的号公告)。现各方已就本次收购达成一致,并于2019年12月4日签署了正式的《交易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协议”)。

  ● 公司本次受让目标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7,946,694.97元(转让方因转让标的股权而应缴纳的税费由公司承担,经初步测算约600万元左右,以税务机关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公司另需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76,053,305.03 元,用于其归还截至2019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的债务。受让标的股权和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互为前提,两项交易同时推进。

  ● 目标公司拥有位于宁国市庄村萤石矿的采矿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诉讼等权利限制或争议的情形。其采矿证规模5万吨/年,萤石保有资源储量108.63万吨,评估基准日剩余可采储量64.9万吨。该矿山具有较好的远景找矿潜力。

  ● 目标公司目前矿山开采作业正常。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目标公司选矿厂进行技术改造,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在选矿技术改造完成前,目标公司的原矿将就近运至公司其他子公司生产加工。因该矿山萤石品位较高,其产品结构将以高品位块矿为主。本次收购工商变更完成、财务并表后,预计在2020年即可产生经济效益。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收购目标公司80%的股权后,庄村萤石矿采矿权仍在目标公司名下,不涉及采矿权属转移。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与目标公司及转让方签订了《交易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目标公司80%的股权,包括冯沾富持有的目标公司31%股权以及潘恒松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本次交易包括公司受让标的股权及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使目标公司清偿截至基准日的债务(详见债务明细清单)。受让标的股权和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互为前提,两项交易同时推进。本次交易的价款总额为10,400万元,包括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所支付的转让价款27,946,694.97元(转让方因转让标的股权而应缴纳的税费由公司承担,经初步测算约600万元左右,最终以税务机关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及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使目标公司清偿截至基准日的债务的价款76,053,305.03元;其中就公司受让标的股权,应向冯沾富支付10,829,344.30元,向潘恒松支付17,117,350.67元。

  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金石资源集团持有目标公司80%股权,冯沾富持有目标公司20%股权。目标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和自有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执行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王军、王红雯、马笑芳针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目标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受让标的股权且目标公司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方为冯沾富、潘恒松。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 1964年5月;国籍:中国大陆

  持股情况:出资255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

  任职情况:本次交易前,担任目标公司的执行董事及经理。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8年9月;国籍:中国大陆

  任职情况:本次交易前,担任目标公司的监事。

  冯沾富先生和潘恒松先生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公司名称: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萤石开采、加工、销售,矿山机械设备销售,萤石精粉收购、加工、销售,萤石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冯沾富出资255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份;潘恒松出资245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份。

  (二)交易股权涉及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拥有的庄村萤石矿位于安徽省宁国市南部,距宁国市城区约40Km,位于甲路镇庄村。小塘口采区与汪洋坞采区相距1Km。矿区地理位置:东经118°53′26″~118°54′37″,北纬30°23′55″~30°25′23″。

  目标公司持有宁国市庄村萤石矿《采矿许可证》,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核发,证号为C,登记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1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9日,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2.7189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目标公司持有编号为(皖)FM安许证字〔2019〕88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7月4日核发,证载单位名称为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塘口生产系统采矿技改工程(一期),许可范围为萤石(普通)地下开采,有效期为2019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

  根据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之矿评字〔2019〕112号《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庄村矿区小塘口及汪洋坞矿段萤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采矿权评估报告》”),本次采矿权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108.63万吨,剩余可采储量为64.9万吨。矿山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4.62年,平均品位52.15%。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于2013年12月25日出具《安徽省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庄村矿区小塘口及汪洋坞矿段萤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皖矿储评字〔2013〕132号);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安徽省宁国市庄村矿区小塘口及汪洋坞矿段萤石矿二O一八年度储量报告》。

  3、有关矿业权各项费用缴纳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与安徽省国土厅签订的《采矿权价款缴纳协议》,其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为1,911.73万元,分五期缴纳,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采矿权价款已按约定缴纳二期共计765万元,余款1,146.73万元尚未至交纳期限而未交纳。

  4、拟受让的矿业权权属转移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受让标的为目标公司80%的股权,矿业权仍在目标公司,不涉及矿业权权属转移。

  5、矿业权价值、作价依据及方法

  本次交易涉及的采矿权已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采矿权评估报告》。 根据《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结论,目标公司拥有的宁国市庄村矿区小塘口及汪洋坞矿段萤石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以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为9,713.85万元。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矿业权的交易价格及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目标公司庄村萤石矿采矿权账面价值1,910.08万元,评估价值为9,713.85万元,评估增值7,803.77万元,评估增值率408.56%。该账面价值系根据2016年5月5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市庄村萤石矿(新增资源)采矿权评估报告的复函》确定的采矿权价款为基础确定,此后受环保、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萤石产品价格大幅上涨。萤石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是本次采矿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214019号),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石资源受让目标公司后,将注入资金改善目标公司的现金流,同时发挥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提高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标公司矿山具备原矿开采生产条件,目前原矿开采作业正常。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目标公司选矿厂进行技术改造,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在选矿技术改造完成前,目标公司的原矿将就近运至公司其他子公司生产加工。因该矿山萤石品位较高,其产品结构将以高品位块矿为主。本次收购工商变更完成、财务并表后, 预计在2020年即可体现经济效益。

  公司本次系受让股权行为,并非直接受让其矿业权,股权受让后,目标公司将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继续从事其经营活动。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石资源是否具有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冯沾富、潘恒松,受让方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标的、价格、支付方式及交割

  1、交易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80%的股权。

  2、本次交易包括公司受让标的股权及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使目标公司清偿截至基准日的部分债务。受让标的股权和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互为前提,两项交易同时推进,任何一项交易未进行,则对应的受让标的股权或金石资源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也不得进行。

  3、本次交易的价款总额为10,400万元,包括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所支付的转让价款27,946,694.97元(以下简称“转股价款”)及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使目标公司清偿截至基准日的部分债务的价款76,053,305.03元(以下简称“借款资金”)。

  4、支付方式:公司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转股价款和借款资金。具体如下:

  (1) 《交易意向协议》签订后已支付的2,000万元定金转为本次交易协议项下的部分借款资金;

  (2)首期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部分借款资金4,000万元,向转让方支付部分转股价款2,000万元;

  (3)工商变更登记至金石资源名下、目标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有)、法定代表人章、财务印鉴等全部印鉴及目标公司全部开户银行的网银U盾交付给公司、且交接完成后三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剩余借款资金16,053,305.03元,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股价款7,946,694.97元。

  (1)在公司支付首期款的当日,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如有)、法定代表人章、财务印鉴等全部印鉴及目标公司全部开户银行的网银U盾全部交付给公司。

  (2)在公司支付首期款后十日内,各方应促使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各方应于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的二日内在目标公司办公地点或各方确认的其他地点进行交接。

  (三)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协议经各方自然人签字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经金石资源的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在标的股权的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终止本次交易协议。各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协议的,本次交易协议终止,转让方应在书面终止协议签署后十五日内向金石资源返还所有已支付价款;逾期未返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六加付利息;金石资源应在转让方向其返还所有已支付价款后十五日内向目标公司返还所有印鉴及其他资料(如有)。

  如转让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第3.1条的约定,在金石资源向目标公司支付借款首期款后,未按时向金石资源交付全部的公章、合同章(如有)、法定代表人章、财务印鉴等全部印鉴及目标公司全部开户银行的网银U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借款资金的万分之六加付利息;逾期超过三日的,则金石资源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和目标公司解除本次交易协议,转让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向金石资源返还所有已支付价款,同时向金石资源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条的约定,在金石资源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首期款后十日内,标的股权转让给金石资源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则金石资源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和目标公司解除本次交易协议,目标公司应在书面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向金石资源返还所有已支付价款,同时向金石资源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逾期未返还并赔偿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六加付利息。

  在任一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金石资源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和目标公司解除本次交易协议,目标公司应在书面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向金石资源返还所有已支付价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付利息,同时应赔偿因此给金石资源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未返还并赔偿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金石资源全部已支付价款的万分之六加付利息:

  1.因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原因致使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未能在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后十五日内满足且未能获得金石资源书面豁免,从而影响到本次交易协议目的之实现的。

  2.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违反《意向协议》第 3 条的约定,未经金石资源书面同意,在独占期内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引进任何第三方投资者和/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和/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交易性接触、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交易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的。

  3.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协议中所作出的或所承担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在重大方面存在失实、误导、不正确或没有实现的情况,或该陈述、保证和承诺并未得以及时、适当地履行,且该等情况对金石资源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到本次交易协议目的之实现的。

  4.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发生违约行为,对金石资源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到本次交易协议目的之实现的。

  5.如因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如因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的违约行为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的,金石资源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和目标公司解除本次交易协议,目标公司应在书面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向金石资源返还所有已支付价款。逾期未返还并赔偿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金石资源全部已支付价款的万分之六加付利息。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次交易导致本协议解除的,金石资源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则被视为违约。其他方(“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政府机构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若转让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第 3.3 条的约定,未在标的股权的工商

  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的二日内在目标公司办公地点或各方确认的其他地点进行交接或交接的内容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转股价款及借款资金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若转让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未及时、足额地向目标公司补足全部损失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目标公司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总额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5、若转让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未及时、足额地赔偿目标公司缴纳的罚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税费、税收优惠或目标公司补缴的、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目标公司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总额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6、若转让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未及时、足额地向目标公司补足超出《审计报告》确定值的部分的应缴税费及其他政府性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目标公司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总额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7、如冯沾富违反协议承诺,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专利、知识产权或允许保密信息、专利、知识产权被披露给上述任何第三方的,冯沾富应当向金石资源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8、若根据协议的规定,除冯沾富涉及的保密义务引起相应责任之外,转让方及/或目标公司应当向金石资源承担本协议的任何补偿/赔偿责任的,转让方及/或目标公司均应向金石资源承担连带共同责任,金石资源可向任意转让方及/或目标公司主张全部补偿/赔偿责任。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庄村萤石矿系业内知名的老矿山,地处氟化工产业集聚的华东地区一一安徽省宁国市。其矿石品位高、质地优,资源和地域优势十分明显。多年来,其生产开采的高品位块矿多供给周边的大中型钢铁冶炼等生产企业,广受欢迎。

  2.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矿山地质勘探程度低,远景找矿潜力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勘探力度,力争在资源储量上有更大突破。

  3. 该矿山过去因受技术、资金条件等制约,矿山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管理、技术和人才优势,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资金投入和系统的技术改造,使目标公司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在公司总体战略的引领下,实现产品、产能和产业的全面升级,力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 公司专注于萤石矿的投资与开发。本次收购将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资源储备、优化公司的资源结构,完善公司的区域布局,提升公司的资源品位,符合公司“以资本市场为助推,实现公司内涵式基础上的外延式增长”的发展战略。收购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本次收购后,公司的营运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预期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5、风险提示:矿山开采属于危险性较高的行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矿业权事项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矿业权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

  (二) 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或权利争议的情形;

  (三) 本次交易所涉矿业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或权利争议的情形;

  (四) 本次交易各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

  (五) 本次交易不涉及矿业权转让审批事项,也不涉及金石资源的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六) 金石资源已经委托具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进行评估,经办评估师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评估结果处于有效期内。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目标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

  公司将及时跟进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再次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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