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以下个人所得税不超过4000元的怎么算个税呢?

你好,劳务报酬个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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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兼职这种行为来说,兼职是很多人都会采取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有的人的一个工资比较低,所以说会采取做兼职的方式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相应的一个起征点是多少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兼职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兼职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网络兼职工资个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扣800元的费用:

  2、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扣20%的费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 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兼职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兼职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的相关内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我们要根据相应的起征点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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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税基本算法、特殊算法及税率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进行最终结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最终结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进行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需要汇算清缴的,或者年汇算清缴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扣缴义务人在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特殊情况下的扣缴义务人

1.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对于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证券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个人所得税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

4.拍卖个人财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申请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

(1)所有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

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个人(包括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相关信息、已缴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具体扣缴金额和合计扣缴金额等涉税信息。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按月扣缴工资、薪金所得预缴税款时,根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应当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有关办法办理。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扣缴申报中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向其申报的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并代扣代缴已申报的利息、股息和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2.向纳税人提供预扣信息

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扣缴的税款等信息。纳税人需要在年中提供上述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支付工资、薪金以外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在同一单位每月从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本年度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从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扣除累计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年度内后续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体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注明“上年度每月进行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居民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从劳务预付款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进行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累计预扣税额为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见附件),计算累计扣缴税额,再扣除累计减税额和累计扣缴税额。当余额为负数时,将不给予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缴税。

本期应扣缴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扣缴额×扣缴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扣缴税款。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数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央企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参照2023年12月31日前年度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政策另行规定。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符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的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 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第一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则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上述规定纳税。

2023年1月1日以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规定。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应适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额;按季度领取的,平均份额计入各月,适用月税率表,按照各月领取的金额计算纳税;按年征收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个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数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

(7)内部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前用人单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取得的一次性所得,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将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当月的费用扣除标准相结合,以余额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按照费用扣除标准扣除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8)单位向职工低价出售房屋的政策。

单位以低于购建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房屋,职工少支出差额,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差额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将根据月税率表确定,税金另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与房屋购买或建造成本价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9)对外籍个人的补贴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在港澳取得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外籍个人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补贴等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

非居民个人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代扣代缴方式不变,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当将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告知扣缴义务人。年度结束后,按照居民有关规定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

(二)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

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所得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缴额,计算扣缴税款。劳务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销售人员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扣除20%费用后不含增值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在扣除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进行汇算清缴。

上述三项收入的年度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与预扣税款的计算有区别。主要区别是:

第一,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去20%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付款时,收入额为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计算成本”。

第二,免赔额项目不同。

上述三项所得,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四项所得总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上述三项收入提前扣缴时,专项附加扣除不予扣除。

第三,适用税率/扣缴率不同。

年度汇算清缴时,对所得组合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扣缴预付款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非居民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相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定期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收入的纳税时间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应当一次取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所得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一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适用代扣代缴)

(居民个人薪酬收入适用代扣代缴)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变了!2022年1月1日执行!附最新税率表、扣缴计算和申报方式

个人所得税又变了!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最全的税率表,代扣代缴计算,申报方式都给大家准备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税变了!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发放方式会改变,年中和年后发放的奖金可能相差几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办法的通知》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按月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今年获得的年终奖有两种缴纳个税的方式,分别计税和合并计税。到明年年底的收入,只有一个办法,合并计税。分别计税和合并计税适用于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

举两个例子:A公司的小王,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及免征额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年终奖为3万元。按照单独计税方法,小王的年终奖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为29100元;按照合并计税的方法,相当于年终奖金税抵扣6000元,是24000元。对于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年终奖差了5100元。B公司小李,2020年扣除三险一金及免征额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年终奖为27万元。如果单独计算个税,小李的年终奖要交52590元,工资要交900元,共计53490元。如果合并纳税计算,一共要交43080元。对于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法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综上,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年终奖是单独申报还是并入综合收益?哪个更节税?

1.工资(年累计) >扣款(年累计),年终奖36000元以内。举几个例子:小李,90后,月薪8000元,五险一金1000元,专项扣除1000元(房贷),每月代扣个税30元,年累计年终奖360元中的36000元。方案1更具成本效益。但是,如果年终奖在1元内更频繁,第二种方案会比第一种方案更省钱。

注意,年终奖多一元,要交的税多2310.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结清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结清。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进行汇算清缴。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扣缴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预先扣缴,计算扣缴税款。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益;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1)居民个人劳动报酬所得扣缴率表

(二)居民个人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三。综合所得税率表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扣缴率表见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2.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照本表按月折算,计算应纳税额。4.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五、营业收入税率表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此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居民个人按照规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数额,按照按月折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分别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居民个人可以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和申报?

第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如何计算纳税申报?1.预扣和预付款

注意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一)自2020年7月起,首次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的劳务报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2)自2020年1月起,简化了两类纳税人的代扣代缴方式:

例如,A单位员工小张在A单位领取2020年1月至12月工资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2021年,A单位支付他1月工资1万元,2-12月月薪4000元。原预扣预缴方式: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小张1月份需要预缴个税()×3% = 150元,其他月份不用缴税;结算后,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退还至150元。新的代扣代缴方式:小张灿从1月起直接扣除全年累计扣款6万元,无需提前缴税,年底无需汇算清缴。2.最终结算和支付

收藏!个人所得税优惠!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津贴;儿童保育补贴;差旅补助和餐饮补助。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餐费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因公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回就餐,确需在外就餐的,按实际用餐补贴人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餐费名义给职工发放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调查计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贴)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生活补助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对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从国家拨出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基金和养老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救助金和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个人生活困难给予的补助。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1。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近亲属因工伤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允许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从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实际住房公积金。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取(提取)原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和退休费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1、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免交单位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高级专家(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退休年龄的,其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视同退休工资,免征退休工资。

12.科技人员转岗现金奖励减半。

财税〔2018〕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的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工资津贴是免税的。

财税[2007]93号:对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中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洲开发银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工资和津贴,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的专家,其取得的工资和津贴,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让费、复员费、退休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项免税规定: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休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1)政府特殊津贴;好处;夫妻分居津贴;赡养人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教育补贴;军级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津贴,属于军队干部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收入的补贴、津贴,不需要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五项:军人职业津贴;对军队建立的艰苦地区的补贴;专业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食物津贴。

17.退役士兵一次性退休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军队给予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休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202号:因船员餐食用于集体用餐,而非个人用餐,特例允许此项补贴从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7号:远洋船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航行时间达到183天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治补贴免税。

财政部2020年第10号公告: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预防控制人员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国家财政部2020年第10号公告:单位向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所致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2.外交官的收入是免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馆、领馆其他人员的所得;

23.外国人八项补贴免税。

财字[1994]第20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者报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安置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获得的境内外旅行补贴。

(3)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外籍个人取得的所得,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属于合理所得。

24.外国专家特定来源的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在中国为联合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四)捐赠国派往中国从事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不满两年的文教专家的工资待遇由本国承担;

6)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不满两年的文教专家的工资待遇由国家承担;

7)通过民间科研协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待遇由该国政府机构承担。

25、海外人才税负差额补贴

财税〔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对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差异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6.与奥运会相关的外国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北京冬奥组委邀请在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冬季残奥会和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的外国顾问、裁判员向北京冬奥组委和测试赛组委会支付的劳动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的天津补贴是免税的。

财字[号:从西藏自治区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个人津贴和浮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附加工龄工资、退休费和住房补贴,免征个税。财字[1996]91号:在西藏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各省确定伤残、孤老、烈属收入的减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失能、孤寡、高龄人员及其家属的收入。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国家财政部2019年第61号公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取得的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数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对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获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在转让股权时纳税。

33.员工个人取得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国税发[2000]60号: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相关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将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所属企业资产量化,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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