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公司在单突发疾病,买社保二年生病死了可以退吗没生效,由谁出医药费

  工伤事故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多发的问题。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如何定性事故的性质,即是工伤还是非工伤,是处理伤害事故的关键一环。本期我们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实践中的案例,详细解析工伤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在工伤事故处理中,核心问题是“定性”问题,即劳动者受伤或患病是否属于工伤。在对工伤进行定性时,用人单位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个关系:劳动关系

  ● 工伤是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
  工伤,顾名思义,应该是因工受伤,但如果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受到伤害就是工伤,是不准确的。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存在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即使出现了人身伤害事故,也不能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相关权利义务也只能依照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劳动关系”当然也包括未和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实同这一形式要件,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受伤害的职工必须向工伤认定机构出具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还要提供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如果职工认为自己所受伤害为工伤,而又不能举出证据证明时,就需要通过劳动争议的途径先来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例如,孟某技校焊接专业毕业后,到某实业公司应聘,在该企业工地接受焊接操作考核时发生飞溅物伤及左眼,导致左眼失明。孟某认为自己是工伤,实业公司应当给自己工伤待遇。那么,孟某到底是否属于工伤呢?

  由于工伤是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而孟某只是在应聘过程中的实操考核中受到了伤害,此时劳动关系显然还未建立,所以不属于工伤。既然孟某不属于工伤,那么是否意味着该实业公司就没有任何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孟某虽不属于工伤,但却属于民事领域的人身伤害范畴,根据民事领域人身伤害的过错原则,如果实业公司安排孟某操作机器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区分

  在实践中与劳动关系相近的,还有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等。平时,双方当事人对双方之间属于何种关系往往并不在意,但一旦发生伤害事故,由于影响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双方当事人便会围绕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发生争执。

  在实践中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一个难点。尤其是当劳务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从理论上讲,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提供者(即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具有隶属性;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在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关系。

  例如,某企业有一排破旧的工棚需要拆除,即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雇用了附近村子里的数名民工来拆,双方言明拆棚工具由民工自行准备,完工后由企业支付给每名民工报酬1000元。在拆棚的过程中,民工李某从棚顶摔下致残,那么李某是否算工伤呢?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在这个案件中,该企业与民工之间是纯粹的经济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民工李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因工致残的待遇,而应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寻求法律救济。

  就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而言,在实践中也是比较难区分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但在我国法律体系内,雇佣关系仅指民事领域的雇佣关系。二者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应以当事人双方存在长期和稳固的用工关系、劳动者直接接受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具体从事用工单位指派的工作并实际享受用人单位的薪金报酬和其他相应福利为表现特征。而雇佣关系以完成一项工作为目的,不具备长期、连续、稳定的特点,且不存在一定意义上的行政隶属关系。

  例如,2009年8月27日,王某与某供电局签订了一份“户表安装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为供电局安装户表,供电局以每只表10元的安装费支付给王某报酬;供电局负责提供户表安装材料及部分用工器具;供电局每月分批验收合格后,将安装费支付给王某;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王某全部负责,供电局不负任何责任;王某在施工中必须服从供电局的安排,否则后果自负。2009年11月8日,王某在安装电表的过程中被高压线击伤,住院58天。治疗终结后,经王某申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决定。供电局不服工伤认定,以“与王某之间属于承揽关系,王某的伤不属于工伤,本案应选择合同之诉进行诉讼”为由,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认为供电局与王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供电局遂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判决王某的伤不属于工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供电局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王某所受伤害不是工伤,判决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就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而言,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承揽系以工作完成为目的;二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三是承揽人自担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前半段“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定作人也不用对承揽人在完成承揽作业过程中的自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前述司法解释的第10条后半段同时规定:“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三工”因素是工伤认定的要件,即劳动者受到伤害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引起。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三工”要素的理解,不能作狭义的理解,应作广义的理解。

  关于工作时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如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工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的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

  关于工作场所,不能仅仅理解为是狭义上的劳动场所,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围墙内所有场所、指派外出工作场所及路线、上下班路线等。

  关于工作原因,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如吃饭、上厕所等,因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属于工作原因的延伸。需注意的是,在工作中因个人恩怨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比如李某和赵某均为某纺织厂的职工,同住在一间宿舍内。由于两人生活习惯不同,产生了矛盾。一日,在工作岗位上,李其乘赵某不在,在赵某的水壶中放入了泻药。赵某喝水后感觉肚子疼痛难忍,频繁上厕所。为治腹泻赵某花费了大约1万元的医疗费。后来在查明事情原因后,赵某就找李某赔偿其医药费。但因李某家中一贫如洗,赵某只好找厂领导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显然,赵某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毕竟这不符合“三工”要素中的因工负伤一条。

  无过错赔偿原则:无论责任在谁都可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摒弃了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中基本的“过错原则”,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即只要事故发生,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赔偿。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并不意味着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安全教育,降低事故率。

  例如,小黄在一外资企业上班,工作内容是制造五金塑胶模具。一天,小黄上班时由于没有戴劳动保护眼镜,在生产过程中眼睛进了铜沙粒。在医院,小黄花费了3000多元的检查费和治疗费。他回到公司后就要求报销这笔费用,但公司负责人却因小黄违反了操作规程(没戴劳动保护眼镜),不仅不给按工伤报销医药费,而且还要罚小黄200元。其实,根据工伤无过错赔偿原则,小黄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当然,尽管职工违反操作规程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但用人单位也可以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所以,小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其因违反劳动操作规程也应受到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举证倒置: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工伤的定性,并不意味着符合“一个关系”和“三工因素”就当然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在认定工伤过程中就涉及到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的举证原则。但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工作资料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其他员工因为利害关系,一般也不会主动作证。为此,《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可见,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人倒置原则,即对于职工伤害的认定,不是由劳动者举证为什么是工伤,而是由用人单位举证为什么不是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职工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职工的伤害就会被认定为工伤。

  例如,2010年1月,某电器公司焊工王某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2009年7月28日16时50分左右,在公司从事焊接工作时,铁屑飞入右眼,当时感觉无碍,用手揉了一下继续工作,17时下班后直接回家,晚上右眼疼痛。第二日在医院取出直径0.8毫米的铁屑。电器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夜间有时在外承揽焊接业务,其本人也承认此事,但否定当晚在外工作。为查明案情,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还专程前往医院咨询。根据眼科专家意见,铁屑进入眼睛一般情况下当时会有明显感觉,但也有例外情况。那么,王某的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解决这一问题,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需要用人单位拿出王某的眼睛不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则应认定王某眼睛的伤害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尽管负主要举证责任的是用人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举证责任的完全免除。首先,《工伤保险条例》也分配给受伤职工以举证责任。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中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其次,举证责任并不是静态地、一成不变地单方面归属于用人单位。在双方质证过程中,举证责任也会转移。当用人单位提出的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能够合法有效地证明职工非工作原因受伤后,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此时,受伤职工也应承担证明因工负伤的举证责任,否则就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由于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了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败诉的风险,用人单位否定工伤,往往需要一连串的证据链辅以证明劳动者的伤害不具有“三工”要素,如此方才履行完反证责任。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举证一般应围绕这样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证明不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在单位可控的工作场所。二是证明没有单位的指派。三是证明并非履行工作职责。四是证明与日常生产工作无关,劳动者完全是因私受伤等。同时要注意别从职工有无过错的角度展开,因为按照无过错赔偿原则,这个角度对工伤认定不会产生任何作用。

  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是典型的工伤情形,即我们前面提到的工伤认定的“三工”要素。为加深理解,我们再分析一个案例。

  郎女士应其所在公司要求,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在参加活动安排的“马术训练”时,不慎从马上摔下,造成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在医院整整躺了三个月。因为郎女士为北京市外企人力资源公司外派至该公司工作的,故外企人力资源公司随后以单位申请形式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而朝阳区劳动局认为,虽然郎女士进行的活动是以团队建设为名,但内容主要是射击、骑马等娱乐活动,不属于郎女士的工作范围,不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伤,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郎女士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郎女士参加的骑马活动是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既定安排的一部分,活动经费也由公司支付,并非是郎女士违反公司安排自行参加的其他活动,因此,郎女士在参加团队建设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判处当地劳动局撤销已作出的结论,并在判决生效6 0日内对郎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结论。

  团队拓展训练是目前很多企业比较流行的集体活动内容,已成为一些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培训、加强和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手段。在团队拓展训练中职工因意外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这涉及到对工伤“三工”要素的理解。根据法院的裁判精神可以看出,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基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予以认定,而应从该项活动的目的、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上述案例中,郎女士参加公司组织的团队拓展训练,是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培养和促进员工沟通与合作精神,最终实现公司核心价值、增强绩效的一项正常工作安排。而郎女士参加的马术训练是活动中既定安排的部分,而并非其自行参加的活动,所以就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除团队拓展活动外,有的单位还统一组织文体活动,有的统一组织职工旅游、休假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对此,各地裁判标准不一。一般而言,职工在单位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的,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等纯属休闲娱乐性质的活动中受伤的,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比较小。在此笔者提醒用人单位,无论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在组织统一的集体活动时,都应当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情形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也就是说这项工作都应是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而进行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例如,甲是一名机床维修工,下班后从事机床清洗的收尾性工作,不慎被机床上掉下来的部件砸伤。按照以上规定,该职工被砸伤的情形应被视为工伤。

  情形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重点需要把握受到意外伤害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另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人身伤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而受伤,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二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如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那么我们该如何界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这一问题呢?下面将通过两个案例的分析进行探究。

  第一个案例是:郭某于2009年5月份进入某针织公司从事保卫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针织公司未给其购买工伤保险。2009年12月23日下午,郭某在工作期间,与一名外来人员因进厂事宜发生争执,被人劝解后,此人又纠集两人来到郭某所在的门卫室将郭某打伤,郭某被针织公司的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治疗15天。出院回,郭某向公司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领导以郭某打架斗殴为由,不给予工伤待遇。

  第二个案例是:某公司的两名员工任某与杜某在同一办公室工作,平时两人关系不和。2010年4月8日下午,杜某的儿子打电话到办公室找他,当时杜某不在办公室,接电话的是同事任某。任某很不耐烦地告诉其父不在办公室,杜某儿子因不满任某接电话时的语态,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了争执。继而杜某儿子赶往其父办公室质问任某,随后两人就打了起来,致使任某身体受轻伤。事后,当地派出所对两人的打架事件进行了调解,并对杜某儿子进行了处理。2010年6月,任某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上述郭某、任某的伤害到底是否属于工伤呢?认定此种情形的工伤应从这四个方面把握:第一,履行职务职责并使用合法手段;第二,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第三,排除私怨私仇;第四,有公安或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或其他相应证据。上述案例一中,郭某从事门卫工作,因为履行该职责与外来人员发生争执,并被打伤,显然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属工伤。而案例二中,任某虽然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遭受人身伤害,但遭受伤害的原因并非是履行工作职责,而是由于个人之间的恩怨(吵闹)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属于民事纠纷,应该由民法来调解。所以,本案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情形四:患职业病的

  所谓患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并非与职业有关的疾病都属于职业病,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例如,小王是某工地的架子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小王在工地上严重中暑,昏迷不醒,工地其他工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共花费医疗费4500多元。事后,小王与单位因中暑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

  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国内一些城市夏季的高温天气持续时段越来越长,气温越来越高。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导致职工中暑现象也越来越多。那么由于高温导致中暑是否属于工伤呢?对此,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也应该属于工伤。因此,上述案例中,小王的中暑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由于中暑还会引发一些并发症,如脑溢血、心脏病等,严重的还会导致死亡,因此,为防范此类风险,在高温季节,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加强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另外还需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职业病的种类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步扩大的,如1957年,我国确定的职业病为14种;1963年,确定了15种职业病;1987年,确定了9大类99种职业病;2002年,确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

  情形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涉及到工作地点的延伸,即职工外出的地点及沿途都应是工作场所的延伸,且职工外出的时间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如何理解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呢?下面用两个案例来做说明。

  第一个案例是:某天,在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的廖勇与单位同事一行开车到外地出差,当晚入住一宾馆。晚上12时许,廖勇准备洗澡休息,一不小心踩到一块香皂摔倒在地。廖勇当时并没有太强烈的疼痛感,所以也没引起注意。第二天开车回到公司后,当晚即感到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后才知道自己的右股骨骨折了。医生说,因为廖勇摔倒后没有及时治疗,加上继续开车,导致病情加重。廖勇认为,作为驾驶员,驾车出差途中,住宿休息是继续工作的必然,在住宿期间摔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廖勇于是找到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第二个案例是:段某为某乡发电厂的电工,负责该乡某村的电工维修和电路检修工作。一天,因其所负责村子的一家用户电线老化需要换线,段某便骑着摩托车去该用户家。在骑行的途中,被农户的一条狗咬伤了右腿,但因当时追他的有几条狗,他无法分清到底是被哪条狗咬的。后来段某到防疫站打了狂犬疫苗。事后,由于找不到直接的责任者,段某便找到发电厂,要求厂里申请工伤认定。厂领导认为狗咬段某是因为段某的摩托车招引的,不属于因工受伤,因而不愿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廖某与段某二人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这项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必须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上述案例一中,廖某与同事一起到外地出差,符合“因工外出期间”这个条件,但因廖某受到伤害是由于其在宾馆洗澡时不小心踩到一块香皂摔倒在地,不符合“由于工作原因”这个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二中,段某骑摩托车下乡为用户更换电线,在路途中被狗咬,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情形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的法律规定沿革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问题,19 9 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这种情况工伤认定的要求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则取消了原“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只要职工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 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将“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年的这一修订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扩大了,即将原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扩大至“机动车”、“非机动车”、“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二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的责任考量因素,即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虽然这一修订增加了工伤认定的责任考量因素,但由于其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无疑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值得用人单位重视和注意。

  关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 011]33 9号)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标准,其主要精神如下:

  一是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是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 案例:提前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

  女工纪某零点值夜班,因担心走夜路不安全,就在晚饭后8点离家去单位,不料在途中出车祸死亡。事后,纪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纪某家属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原来认定,纪某家属又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纪某家属诉称,纪某从家中出门就是为了去工厂上班,主观目的具有正当性。晚上8点离家发生车祸,距其零点去车间值班,中间的确有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但经对工厂其他大量女职工的调查,所有女职工上夜班时都是提前到厂。工厂也考虑到女工生理上的特点和上班安全,曾要求女职工上夜班时提前到厂休息,并专门为女职工提供了宿舍和床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纪某应属因工死亡。

  被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则辩称,提前到工厂宿舍休息应是女工本人的一种自觉、自愿行为,并非工厂的强制行为。经对多名证人调查,工厂对上大夜班的女工只是规定必须于晚上11点半交接班,除此之外并无特殊规定。本案中,纪某应值当晚零点的生产班次,而她却死于当晚8点,据此应认定其不属因工死亡。

  厂方系本案第三人,他们在法庭上辩称:纪某发生车祸的时间并不是正常上下班的时间,且她去工厂的目的是到宿舍休息而非上班。本工厂从没有规定女职工上夜班时必须提前到厂休息,即使工厂为女职工们安排休息场所,也只是为她们上下班提供便利条件。

  法院最后判决: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纪某死亡不属工伤的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关于纪某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在本案中,纪某正值夜间零点至翌日7点的班次,为避免夜间去工厂途中发生意外,她于晚饭后8点和同事结伴前往工厂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的地点是由她家去工厂的必经路线,她的主观目的就是去工厂等待值夜班,故应认定纪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纪某的死亡属于工伤事故。需要指出的是,与提前上班类似的还有早退下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在实践也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多种情景答疑

  其实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的情况还有很多种,笔者也经常接到各种各样的疑问,在此列数几种供读者参考。

  第一种:职工上下班途中被人打伤是否属于工伤?

  这种不属于工伤。因为,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

  第二种: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机动车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11年1月1日之前不属于工伤,因为修订之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才属于工伤。2011年1月1日之后属于工伤,因为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限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

  第三种:职工上下班途中被地铁、火车、轮船等撞伤或撞死是否属于工伤?

  这种属于工伤。虽然地铁、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不属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但属于轨道或水上行驶的机动交通工具。如果将它们排除在机动车之外,不符合社会最基本的常理。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明确将其纳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四种:李某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走出菜场时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

  这种属于工伤。虽然李某下班后到菜市场买菜,但这只是顺便的行为,李某的主要行
为还是在下班途中,符合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法律规定,属于工伤。

  第五种:张某在下班之后,沿着回家路线走了20分钟后拐到朋友家吃饭,一个小时后从朋友家出来,在回家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这不属于工伤。虽然张某也是在下班后到朋友家吃饭的,但其行为明显已有下班行为转化为了私人行为。此时,张某是从朋友家吃饭后回家时遭遇机动车事故的,已不符合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

  第六种: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2011年1月1日之后,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果被交警认定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被交警认定不是负主要责任,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他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 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三种情形与前面我们分析的七种情形不同,主要是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者岗位、因工作原因“三要件”的限制。在待遇方面,除军人旧伤复发外,另外两种视同工伤情形的待遇与认定为工伤情形的待遇完全相同。

  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因此职工的压力也比较大。职工“因工作压力过大”猝死(“过劳死”)的报道也屡见诸于报端。一度引发了是否应将“过劳死”纳入“工伤”的热议。其实,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工伤。而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这一规定对职工的保护范围缩小了,恰恰把超过48小时的过劳死排除在外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的规定,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下面我们通过四个案例来深入了解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的情景。

  案例一:某化工机械厂起重工(天车司机)郭某,2010年5月31日下午上班时,在车间发生“高血压脑出血”,经抢救治疗后,造成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郭某及其家属要求按照或比照工伤处理,厂方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案例二:2009年10月,某外资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某在加班时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50多天后死亡。郑某家属与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家属认定郑某是“过劳死”,应属工伤;公司则态度强硬,断然拒绝。

  案例三:200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自动化工程公司施工项目一部职工李某,在班长的安排下,与同班张某、王某三人一起在承接的某钢铁公司制氧项目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工作中李某突感胸闷难忍,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

  案例四:某铁路局的一乘务人员张某,在从青岛到深圳的一趟旅游列车上执行公务,其家属也乘坐该趟列车。该列车10天一往返,在深圳停车期间,该乘务人员陪同其家属去深圳的一朋友处,在朋友家期间,因心脏病突发猝死。那么,乘务员张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 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满足这一条的规定,首先,要求的结果是死亡;其次,死亡的时间是当场死亡或经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后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再次,死亡的原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由此可见,上述案例一中,郭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的条件,但经抢救后,其结果是瘫痪,所以不属于工伤。案例二中,郑某也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结果也符合死亡的结果,但死亡时间是在经抢救后50多天,显然超出了48小时的范围,也不属于工伤。案例三
中,李某完全符合这一条的全部规定,显然属于工伤。案例四中,列车乘务人员张某的工作场所主要就是在列车上,工作时间也主要是列车在行驶途中的时间,但张某在访友时发病后猝死,这既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也不是发生在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定的条件。

  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对这种情形的理解,关键是要把握“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含义。“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非人格化的利益,其主体和所惠及的是非特定的多数人。需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形下,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的要求,该行为与职工的本职工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其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对于这种行为社会应该提倡,他们所受到的伤害应该得到相应补偿。因此,法律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

  例如,2010年9月,一辆公交车发生自燃,正在休假外出的小淳开车路过看到后,急忙从自家车的后备厢中拿出灭火器,协助公交车司机和过往群众一起扑救,由于火势较大,公交车全部烧毁,所幸乘客全部逃生,但小淳在救火过程中手臂被严重烧伤。经治疗康复以后,小淳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的申请,但是单位负责人以小淳正在休假,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为由,不同意小淳申请工伤。双方争执不下,小淳向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可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抢险救灾情形进行的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地点限制。在本次事件中,小淳在休假期间因抢救公共利益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一情境中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身体原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救治的情形。职工原在军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按照工伤认定的基本精神,不宜认定为工伤。但是,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职工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其后果不应由职工承担。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利益,法律将其规定视同工伤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视同工伤应同时具备四个要件:一是具有转业军人的资格,二是因公、因战负伤致残,三是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四是旧伤复发。

  四种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37 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意犯罪”,犯罪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社会保险法》仅仅规定故意犯罪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言外之意,职工在工作中伤亡如果是过失犯罪导致的,则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另外,“故意犯罪”的认定需要有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为准。

  “醉酒或吸毒”,需要达到相应的醉酒标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饮酒并不等于醉酒,只有饮酒到一定程度才可能达到醉酒的标准。因此,如果是饮酒导致伤亡的,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的,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自残或自杀”,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当然,用人单位要否认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证明职工的伤亡是自残或自杀导致的。

  工伤保险之所以将上述四种情况排除在工伤之外,因为它们与工伤保险的宗旨相悖。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是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的职业伤害提供社会保障。职业危险特指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这种危险客观存在,由外界直接伤害引起,危险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而上述四种情况,均不符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与原则。因此,即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但如果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也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例如,赵某是某物流公司的司机。2010年9月份的一天下班后,赵某在饭店与朋友一起喝酒。吃到一半,他接到经理贾某的电话,称公司有一批发往上海的重要货物需紧急运往码头装船(晚上8点之前务必发出),要赵某赶紧开车到公司来装货。赵某遂辞别朋友立即赶往公司,装完货后已经快8点了,为了赶时间,赵某驾车一路狂奔。在过一个路口时因与一辆面包车争道抢行相撞翻车,赵某受重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系醉酒驾驶,且系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在超速状态下争道抢行,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赵某要求公司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公司人事经理则认为,醉酒驾驶不能认定为工伤,故不予申请。赵某辩解其醉酒驾驶完全是因公司未提前通知而临时安排工作造成的,装完货物出发前公司也知道自己喝了酒,但并未阻止。自己超载、超速行驶也完全是顾及公司利益而赶时间造成的,且公司运货向来是超载的,这些完全是公司造成的,他要求按照工伤待遇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赵某的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工伤的含义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伤害,但即便符合工伤含义,如果职工存在排除工伤的情形,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案例中,赵某醉酒驾驶的事实已被公安机关证实,显然也符合了不得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当然,赵某的受伤,用人单位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知赵某喝了酒就不应再让其开车。尽管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决定,但对公司来说也应引以为戒。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多个不同的案例厘清了工伤定性的几个关键,分析了七种属于工伤、三种视同工伤及四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典型情形。尽管工伤事故很难完全避免,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给受伤害的职工或其亲属相应的补偿,但我们谁都不希望看到事故的发生,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都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或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转载自HR经理人)

  作者简介 石先广 创始人,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长期从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书面化、流程化、标准化研究,已出版劳动法专著近2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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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战“疫”进行时,越牛新闻正在滚动播报↓↓↓

【一位“三过家门而不入”的“虞妹子”】

“妈妈,女儿在车上,你看到我了吗?”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核酸采样队的护士金超是位地地道道的“虞妹子”,母亲就住在她驻地的附近,这一周来她已经近十次路过自己家了。

母亲得知今天金超出任务时车子会经过小区门口,早早就在阳台站立等候,几秒的隔窗相望,老母亲甚至还没看清车内哪位是自己的女儿,车辆已渐渐驶远……

作为绍兴第一批支援上虞的医护人员,12月7日傍晚收到医院紧急通知立马集合出发,到达上虞后第一时间进入新世纪花园连夜进行采样工作,结束时已是翌日凌晨三点。

拖着疲倦的身躯回到宾馆,入睡不到四小时便又奔赴曹娥街道、宝华家天下工作到夜晚。之后的城南中学、金凤凰电子有限公司、龙山社区、半山社区都留下她娇小而忙碌的身影……

这几日绍兴寒潮来袭,室外气温到了零下,27日上午,绍兴第二医院肛肠外科许盼在上虞银河小区采完样后,同行人员拍下的冰晶睫。(越牛新闻记者 黄霄 通讯员 任水丽)

【上虞全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最新调整】

【255名援虞国企志愿者启程返绍】

12月26日,来自绍兴产业集团、文旅集团、公用集团、黄酒集团、城投集团、交投集团等255名志愿者圆满完成在上虞支援任务,启程返回,其中支援曹娥街道志愿者204名。

在上虞曹娥街道支援的11天里,这群志愿者们任劳任怨默默坚守,肩负卡口执勤、配送物资、核酸采样等工作,有效缓解了曹娥街道基层的抗疫压力,为上虞战疫取得阶段性胜利贡献了一份力量。

(内容来源:百观新闻)

【上虞175名隔离点工作人员开启集中疗养休整】

12月26日下午,全区首批8个集中隔离点的175名工作人员结束奋战,分批乘坐9辆大巴启程前往四明湖开元山庄,开启集中疗养休整。

他们当中有医护人员、有公安干警、有党员干部、有保安保洁,在过去的半个多月时间里,他们冲锋一线,敢于担当,用温情守护每一位隔离人员。大巴出发前,一个个包裹得严严实实的工作人员对着窗户喊道:“上虞加油,等我们回来!”

(内容来源:百观新闻)

【上虞首家物流企业复工】

自12月24日出台《上虞区物流企业有序复工实施意见》以来,上虞区28家物流快递企业闻讯而动,迅速组织复工复产,积极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畅通流通“大动脉”。

位于上虞区崧厦街道雀嘴村的浙江华佳业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华佳业”),12月26日获批成为上虞区第一家复工复产的物流企业。

【上虞1850家工业企业复工】

12月26日下午3时举行的上虞区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2月26日中午12时,上虞区累计已有1850家工业企业复工,其中规上工业企业475家、规下工业企业1375家,规上复工复产达61% ,返岗62%,工业用电已恢复至疫情前的30%以上。发放复工复产类和“1+9”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类政策汇编2000余册。

【越城区陶堰街道全域解封】

12月26日,越城区陶堰街道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全域解封。上午10点,陶堰街道在横旦村卡口举行解封仪式,寒风萧瑟,工作人员开始拆除隔离挡板,连日来的坚守,终于获得阶段性胜利。

【陶堰街道区域内学校恢复线下教育教学】

根据《越城区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的通告》的精神,陶堰街道全区域已无“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经研究决定,从12月27日起,陶堰街道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恢复线下教育教学工作。

【上虞一社区新增阳性?假的!】

25日,有网民在朋友圈传播:“我家旁边半夜被吵醒被查出来一个 连夜消毒 隔离 封路设障碍”并在评论里指出,地点在上虞区百官街道恒利社区。随后该截图被广泛转发。

越牛新闻记者随后向百官街道恒利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此条消息为谣言!

(越牛新闻记者 杨旭晓)

【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窗口恢复开放】

关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窗口恢复开放的通告

12月22日22时起,绍兴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从Ⅰ级调整为Ⅱ级,根据市防疫办有关规定,自2021年12月27日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窗口正式恢复开放。

疫情严控期间,鼓励市民优先选择网站、微信、电话等线上渠道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和办理相关业务,确需线下办理的,请配合中心做好防控工作。一、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二、严格执行“限流、错峰”原则,如果大厅人数过多,经工作人员指引,于门外排队等候。三、高风险区域人员如不能线上办理的,请持48小时核酸证明入内。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共同守护健康家园。

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众多文艺工作者为上虞送上祝福】

【越城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

越城区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分级分类、精准施策要求,经研究决定,重新调整我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具体通告如下:

陶堰街道:封控区(横旦村,东至大井江,南至横南板河溇,西至绍诸高速,北至杨江岸江<横旦段>)、管控区(横旦村<不含益新自然村>和张家岙村横泾自然村,东至白富线,南至大井江、横南板河溇,西至平陶公路,北至绍诸高速入口)解封。

经调整后,越城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为:

皋埠街道:北至104国道,西至龙池山及敬宾路(含唐龙家园),南至中山路,东至华顺江(含东湖农场生活区)。

皋埠街道:北至104国道,西至二环东路,南至中山路,东至独树路。

皋埠街道行政区划内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上虞发布调整疫情期间基本生活物资配送区域】

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基本生活物资配送区域的通告

市民朋友们:根据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12月25日上午8:00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的通告》,现将12月27日起基本生活物资配送区域调整如下:对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小越街道、东关街道、梁湖街道、崧厦街道、丰惠镇等镇街的封控、管控村(居)、社区继续配送。请相关镇街充分准备、精准对接、不漏一户,确保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到位。

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12月25日0-24时绍兴无新增确诊病例】

2021年12月25日0-24时,绍兴市无新增确诊病例。

自12月7日以来,至12月25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85例,其中上虞区382例,越城区3例。

【浙江昨日新增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12月25日0-24时,浙江新增确诊病例1例(乌干达输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伊朗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25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04例(境外输入病例294例)。

【诸暨5条客运班线恢复】

日前,诸暨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通知,12月25日起,诸暨—绍兴、诸暨—嵊州、诸暨—新昌、诸暨—桐庐、诸暨—慈溪班车开始复班。

【绍兴公交运营情况通告】

绍兴市公交集团积极做好公交线路恢复工作,逐步恢复受疫情影响的公交线路:。

【绍兴越城陶堰街道解封,25家规上企业恢复生产】

12月25日,绍兴越城陶堰街道因疫情停工的25家规上企业全部复工复产。

陶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谢建龙告诉记者,昨天街道下派6个工作小组对停工的企业进行上门指导,点对点帮扶指导,帮助他们做好防疫工作,能够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复工复产。(内容来源:今日越城)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30名“猎鹰号”核酸检测气膜实验室支援人员胜利凯旋。

“老爷爷,祝你生日快乐。”12月25日,绍兴市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隔离病房内,传来一阵阵欢声笑语。

这是医护人员正在为病房里的“百岁老寿星”娄爷爷祝寿。

【皋埠街道第四轮全员核酸检测通告】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健康安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深刻认识到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的科学方法和重要手段,要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必检”,皋埠街道决定启动防范区全员第四次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月26日上午6:00-12:00(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各村通知时间为准)

皋埠街道防范区范围内全体人员,包括流动人口、租住、留(寄)宿人员、务工人员、商务人员、旅游人员。

皋埠街道提醒您:为方便核酸采集,缩短采集时间,请提前识别下图二维码,填写好个人信息,截图保存新生成的个人二维码,并在核酸采集时出示截图给工作人员扫描。

【听一听,来自上虞抗疫一线“大白”们的心声】

岭南白龙潭卡点执勤民警在小雪中烤火取暖。

【绍兴文理学院期末考试及寒假安排】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虞区首批隔离点板房交付使用】

上虞区首批隔离点板房交付使用,首批隔离人员昨晚入住。(越牛新闻记者 周梦琪)

【诸暨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截至12月14日19时,绍兴诸暨市共采样1280565人次,所有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同心战“疫”共克时艰】

连日来,上虞区曹娥江两岸百官广场、惠普广场、喜来登酒店等楼体,亮起“同心战‘疫’ 共克时艰”“奋战一星期 村社早清零”“上虞加油”“守护家园”等振奋人心的字语,为抗疫打气加油。

这些醒目的标语点亮着整个城市,以一种暖心的方式为上虞加油,鼓舞市民士气,共同抗击疫情。

(越牛新闻记者 梁永锋 摄)

【“大白”扫街 核酸检测不落一人】

记者在上虞区曹娥街道空荡荡的大街上看到7个穿防护服的人正在沿街叫喊“有没有今天没做核酸检测的”。

据了解,这组核酸检测组一路叫喊,网格化"扫街",找出临时被隔离在店铺的市民及工厂保安等人员,要做到每天不落下一人,对当天没做核酸检测的人员,现场采样。

(越牛新闻记者 梁永锋 摄)

【母女同心 一线抗疫】

连日来,嵊州市甘霖镇雅沈村58岁的孔亚玉主动请缨,到防疫一线做志愿者,12月14日,巧遇在甘霖镇中心卫生院当医生的女儿沈梦愔,母女俩整整一天,在同一检测点为群众进行核酸检测,上演了一出“上阵母女兵”的佳话。

女儿沈梦愔(图左)正为群众做核酸检测,一边的妈妈孔亚玉正为市民测体温。(越牛新闻记者 张亮宗)

【环卫工人连夜清运涉疫垃圾】

12月14日晚8点起,越城区环境集团连夜分批派出应急清运人员处理涉疫危险生活垃圾。

本次应急清运任务是对越城区皋埠、陶堰两个街道所有涉疫危险生活垃圾进行彻底的消毒消杀,再由专人专车直接转运至滨海焚烧厂实行集中焚烧。

截至目前,越城区环境集团共出动涉疫危险生活垃圾清运专车18辆/次,处理总垃圾量2500余包,近30吨。

(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通讯员 陈婧烨)

【党员带头 守好小门】

傍晚,记者在东关街道东风村傅张自然村后卡口看到国旗、党旗在随风飘扬。

据悉,该卡口由该村73岁的老党员徐荣根担任队长,卡口还有两位绍兴市直机关来的党员志愿者,也是他们把党旗带到了这个村口。他们这个卡口三班倒,党员带头,守好小门,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尽心尽责。

(越牛新闻记者 梁永锋 摄)

【越城区医保社保分中心线下业务继续暂停】

因疫情防控需要,12月15日至12月17日,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继续暂停社保医保线下业务,转为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办理。如有需要,请在工作时间段(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拨打以下咨询电话:社保,就业,工伤,医保、。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同心协力打好抗疫保电攻坚战】

12月14日下午,国网诸暨市供电公司21名保供电人员出征支援上虞区供电公司。

截至目前,国网诸暨公司、嵊州公司、双成公司共派出保供电人员63名、工程车11辆、吊车2辆、运输车3辆,全套施工装备及物资紧急集结奔赴支援上虞抗疫保电工作。

(越牛新闻记者  严竹萍)

傍晚,上虞区曹娥街道新沙居委会的志愿者正在挨家挨户送上生鲜物资。

(越牛新闻记者 梁永锋 摄)

【截至今天下午4时,绍兴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61例】

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召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通报,自12月13日下午4时,到今天下午4时,浙江宁波、绍兴、杭州三地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3例(其中,宁波4例、绍兴38例、杭州1例)。无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自12月5日以来,到今天下午4时,浙江三地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35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不包括转为确诊病例的数量,下同)。其中,宁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5例;绍兴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6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杭州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9例。

【越城区多个防疫集中隔离点加紧建设中】

随着起重机来回搬运,一间间集装箱活动房就像“搭积木”一样,在空地上整齐排列。12月14日,记者来到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一处防疫集中隔离点,看到现场正在加紧建设隔离用房。

绍兴市越城区建交局城乡建设科科长柳梁介绍说,此处隔离点原来是一处闲置的工厂,经过这几天的建设改造,将建成500多间隔离用房。目前已经调集了160多名工人进场,这几天将昼夜赶工,确保在8天之内完成改造任务。据了解,目前越城区多个防疫集中隔离点都在加紧建设中,争分夺秒,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捐赠58万只医用口罩】

连日来,残疾人企业家张来富先后向26家单位捐赠58万只医用口罩,以实际行动助力抗击新冠疫情。(越牛新闻记者 王颖 通讯员 丁京华)

【老外”当起抗疫志愿者】

来自卢旺达和荷兰的唐平和托马斯,在柯桥区安昌古镇景区出入口参与抗疫志愿队,和大家一起“守小门”。(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通讯员 徐晔)

在越城区龙洲社区,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来做核酸检测,迪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蔡明逸毫不犹豫地双膝跪地,为老人做检测。同组医生潘帆拍下这动人一幕。(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在上虞区滨江农贸市场,上虞区供销社下属舜汇公司副总经理朱江栋正在进行农产品配送工作,他托同事在自己的防护服上写上“江哥加油奋斗”为自己加油鼓劲。(越牛新闻记者 章斌/摄)

【市场监管局加强食材检测】

在上虞区滨江农贸市场,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对食材进行快检。 (越牛新闻记者 章斌/摄)

越城区通报1例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

2021年12月13日,越城区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其行程如下。若你与此病例有时空交集,请主动向社区报告。点击链接查看行动轨迹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增援】

中午11:20,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派出30名工作人员增援镜湖奥体中心检验气膜方舱。(越牛新闻通讯员 陈晓莹)

【绍兴市人民医院为抗疫一线人员过“云生日”】

12月14日午休时间,绍兴市人民医院泌尿结石外科举行了一场特殊的集体生日会。这场生日会的三位主人公并没有出现在现场,因为他们已经奔赴抗疫前线,只能通过视频与大家相见。“生日快乐!”“一定要注意安全!”隔着屏幕,同事们送上了满满的祝福。

祝愿所有抗疫人员早日平安归来。

(越牛新闻通讯员 王佳)

【寒冬里被汗水浸透的衣服】

绍兴市人民医院支援上虞的医务人员,在百官街道挨家挨户上楼进行核酸检测。从5:30到12:30,连续7个小时工作,汗水早已浸透了防护服下的衣物,手也变得肿胀。辛苦啦,我们的“大白”!(越牛新闻通讯员 王佳)

14日上午,上虞区原古越电池厂房临时隔离点基本完成,预计今天下午或晚上将有密接人员送到这里集中隔离。(越牛新闻记者 章斌/摄)

【越州中学开展线上教学】

针对20名教师需要居家日常管控,对校内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这一情况,越州中学及时制定隔离教师钉钉直播上课预案,多层面落实具体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两手抓、两手硬。(越牛新闻记者 殷俊 通讯员 何淼雅)

截至12月14日11时,越城区已完成大规模核酸采集1081213人次,已出检测报告1081213人次,其中阴性1081212例,阳性1例。经调查,该阳性病例与上虞疫情相关联。目前,我区已对病例所在封控区、管控区实行单人单管采样3253人,结果均为阴性。

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越城区加强外卖员检查】

14日上午,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美团、饿了么外卖骑手站的人员健康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等开展检查,尤其对从事食品接送业务人员加强指导。(越牛新闻记者 黄霄 通讯员 施瑜萍)

【嵊州市发布最新公告,全部阴性】

截至12月13日24时,嵊州市已累计完成采样503392次,已完成检测484010人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一份来自雪域高原的祝福,请查收!】

西藏比如县白嘎乡小学和上虞实验小学是云上教研友好学校。上虞突如其来的疫情也牵动着白嘎乡小孩子们的心。一段小小的视频,是来自雪域高原对上虞的祝福!(越牛新闻记者 倪卫)

【新昌县发布最新公告,全部阴性】

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截至12月14日8点30分,我县已累计完成采样386217人次,已完成检测373496人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为方便市民采样,12月14日14:00-20:00在以下点位设置临时采样点,请尚未检测的市民有序前往。

【捐赠百万防疫物资,助力绍兴疫情防控】

12月14日8:50今天,绍兴市、越城区红十字会及越城区越城区卫建委接收到了一批价值200万余元的防疫物资。截止目前,越城区红十字会通过搭建爱心平台,对接社会资源,出动志愿者100多人次,已向上虞、各镇街转运紧急救灾物资4批次。

(越牛新闻记者:陈烁)

【“移动方舱”紧急支援绍兴上虞】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调配6辆“移动方舱”支援上虞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截至昨天(12月13日)下午3时间,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临时检测点的6台移动核酸检测车已全部投入使用,已检测核酸样本50万人次。当天下午,现场全副武装医务人员正将一箱箱装有核酸检测采集样本的蓝色箱子搬到收样室检录后,再通过一个晓窗口递到方舱实验室去检测。


据了解,“移动方舱”是行业用语,其实是用于快速核酸检测样本的移动PCR实验室。1台“移动方舱”一天24小时可化验1万支混合管样本,按每管10混1测算,日检测量可达10万人次。6台同时开启,可日检测60万人次。(越牛新闻记者 梁永锋 摄)

【诸暨市长途班车停运】

刚刚,诸暨市长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通知:即日起,客运中心始发的所有长途班车暂停运行。

【这条流水线  保障20万居民的一日三餐】

在上虞区百官街道南丰社区农贸市场内,由上虞供销系统和来自各方的志愿者组成的10条生鲜物资打包流水线正在紧张的配菜。

共有800余名配菜志愿者在南风社区市场、滨江农贸市场、百官农贸市场分拣、打包、搬运,这是一条不间断的爱心流水线,24小时连轴运转,保障着百官街道8.5万余户家庭近20万人的一日三餐,每天需运送400多吨生鲜物资。(越牛新闻记者 梁永锋 摄)

【及时清理医疗废弃物】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天祥社区门口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医疗废弃物。

近日,上虞区进行了多轮全民核酸检测采样,一批医务工作者披星戴月采样、检测。压舌板、棉签、口罩、防护服等核酸检测和疫情防控中产生的这些医疗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才能彻底杜绝病原体“二次污染”,清理装袋后有相关人员统一收运处置。(越牛新闻记者  梁永锋 摄)

上虞区章镇镇、陈溪乡、永和镇、上浦镇、东关街道开始第三轮核酸检测。

【奋战40小时的“最美睡姿”】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社区干部始终奋战在一线,在疫情面前,责无旁贷当先锋,在鲁迅铜像全员核酸检测点,从昨天到今天连续工作40多小时的塔山街道鲁迅故里社区社区干部,由于身心比较疲惫,在检测点附近石凳打盹。

【志愿者突击队深夜搬运价值200余万元的防疫物资】

12月13日23点 ,一批远从南京过来的防疫物资抵达绍兴,志愿者突击队连夜集结,随即开始卸货、搬运、理货。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高层次人才企业浙江智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科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南京中科拜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积极快速响应防疫号召,捐赠价值200余万的防疫物资,包括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核酸提取纯化试剂盒、全自动核酸提取仪、一次性PVC医用手套等。

这批防疫物资将于12月14日上午9时,由绍兴市、越城区红十字会及越城区卫健局接收并进行物资分配和发放。(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

13日晚九点半,家住陶堰的李先生家中1岁多孩子突然感冒抽搐,李先生立即报警求助,因疫情防控,送医过程中路面卡点较多,为争取抢救时间,陶堰派出所出警民警赵鑫联系120后,用警车将孩子护送至白福线与104国道路口后,转运至120急救车。最终,经过10分钟的接力将孩子平安送至医院救治。

【爱心接力保孕妇平安】

12月13日下午,上虞邮政分公司接到上虞汤浦镇一位丈夫的求助电话,称其妻子是特殊孕妇,需要长期注射黄体酮,该黄体酮因是进口药品,前期均由外省医院配发邮寄到家,但目前受疫情影响,邮件被滞留在绍兴皋埠处理中心,无法送达,家中仅剩的黄体酮只能撑到今晚。孕妇急需用药,否则将面临流产危险。

经过多方努力,当晚,上虞邮政寄递市场部经理李刚顺利拿了装有药品的邮件,并送到了孕妇家属的手中。

(越牛新闻记者 殷俊 通讯员 陈柠柠)

【今夜,绍兴第二医院200人星夜驰援上虞】

12月13日晚,接到上级指令,绍兴第二医院再次紧急增派200人星夜驰援上虞参加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截止目前我院共有300名医务人员奋战在上虞一线。

(越牛新闻通讯员卢晓媛)

截至今晚8时,越城区累计采集1095850人次、已出报告844771份(当日采集228763人次、出报告18349份),基本完成全员核酸采样。

【团员联合送夜宵 协力同心助抗疫】

共青团嵊州市委员会组织该市青年突击队员,在嵊州市三界镇的多个防疫执勤点,送去了刚出笼的小笼包,给坚守一线的执勤人员分送夜宵。

(越牛新闻记者张亮宗 摄)

【星夜又出发!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第二批195名医护人员奔赴上虞!】

“家里有困难一定要说出来,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如果身体有不适不要硬撑,大家注意身体!”一句句叮咛嘱咐着即将出发驰援上虞的医护人员。

12月13日傍晚,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市立医院)接到上级部门指令,需要在当晚选派医务队伍紧急驰援我市上虞区开展核酸检测工作。钉钉工作群上通知一出,附属医院各线医务人员随即纷纷报名紧急集结,有刚刚在为隔离病房工作忙碌的、有刚刚准备下班接小孩子的,有从家里赶来的,队伍甚至出现了多位高年资专家的身影,他们说医院人员紧张,好多年轻骨干都投入到隔离病房人员梯队中,我们理应响应抗疫召唤。

短短一个小时,195名医护人员快速集结,组建起驰援上虞医疗队。

冬日暖阳,照亮前路,温暖人心!

附属医院先后共派出243人次支援核酸检测工作,第一批医疗队已连续在上虞工作6天,另有8位检验人员连续奋战在临江核酸检测基地。(越牛新闻通讯员 王可庆)

临江二期,城市核酸检测基地,每日标本大量涌入,检验队员们轮换上阵,简单休整。

【平时共建、此时共护】

越都社区共有2106户居民,6807人。然而,社区的工作人员却只有七名,即使加上小区的志愿者、楼栋长,人手也十分紧缺。如何才能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守好社区小门成了摆在诸妙茵面前的一道绕不开的难题。

“诸书记,你那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尽管说。”“人手够不够?不够的话,我们可以过来支援。”“核酸检测的场地落实了吗?我们这里有地方可以提供。”正在诸妙茵一筹莫展的时候,好几个党建契约化共建单位的负责人都给她发来了十分暖心的帮助信息。

“说实话,那一刻,真的很感动。”诸妙茵告诉记者,平时社区和共建单位在一起搞活动、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彼此之间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但是真的没想到,疫情防控期间,在大家都十分繁忙的时候,共建单位还想着我们。他们说到做到,出人出力,给我们守好社区小门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说这话时,诸妙茵红了眼眶。(越牛新闻记者 侯嫣)

【“85后”人社干部坚守一线】

疫情就是命令。越城区人力社保局的“85后”干部李梁峰接到任务后,一直坚守在防控一线,组织市民有序排队,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检测工作,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变身“救火队员”前往处置。

【用“心”战疫 疏导群众心理压力】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出去?”今天下午,在上虞区百官街道城南社区清泰苑小区3楼阳台上,趴着一位老爷爷,显得极其焦躁不安。

“大爷,外面冷,快回屋!你要相信政府,生活起居任何问题都可以和我们反映,生活物资都能保障好的。”绍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的志愿者王煜、郭周宜立即对老人进行了安抚。两位工作人员从生活保障、政府政策等方面,扯着嗓子为有点耳背的大爷做了详细的介绍,最终大爷露出满意的微笑表示理解。

12日,市级机关选派两批机关干部支援上虞,当天,绍兴市司法局的14名志愿者前往上虞,除了做好重点区域小区维持秩序、核酸检测样品的转运收集汇总等保障服务外,重点是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加强对普通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此次疫情。

(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通讯员 边颂亚)

【绍医后援团,护你“虞”越寒冬】


上虞疫情爆发以来,绍兴市人民医院紧急抽调人员驰援上虞,奔赴临江院区、发热门诊及各核酸采样点等一线岗位。

为让前线医务人员后顾无忧,医院党委、工会、团委、妇联于10日向全院上下发出倡议,组建绍医抗疫后援团,为一线“战士”做好后勤保障,当好他们及其家属的坚强后盾。截止当晚19时,共有639名职工加入到后援团。

当晚,志愿者叶璐莹和同伴一起驾车将所需的部分物品送到了指定地方。交给在上虞的职工金梦云,驱车送到前线医务人员的驻地。

翌日,志愿者们在医院行政楼前早早等候前来投放物资的家属和本院职工,集中接收,进行打包。中午,志愿者邵夏娃、李雨杰随同伴驾驶两辆车前往指定地方,在道路封锁之前与金梦云夫妇交接,将这份温暖传递。

共克时艰,“虞”越寒冬,绍医人将凝聚起众志成城的强大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让我们向所有战斗在抗疫前线的英雄们致敬!祝愿他们战胜疫情,早日凯旋!

(绍兴市人民医院党建办、工会、团委、妇联)

【越城区府横街交通并未管控】

车友在解放路府横街口看到有防疫帐篷,千万别紧张。这是绍兴越城府山街道越都社区“守小门,保安全”,这里就是测温亮码的工作台而已,交通并未被管控,大家放心通行,只要配合亮码测温即可。

【绍兴各快递企业严格防疫】

疫情防控,“防人也应防物”,快递包裹、信函等外包装也有携带新冠病毒的风险。绍兴各快递企业严格按照防疫规定做好工作,落实各种防疫措施。

顺丰快递柯北分部笛扬网点,快递工作人员对快递、配送车辆及场地进行集中消杀。

(越牛新闻记者何雯 通 讯员 赵炜 摄)

【诸暨再集结百名医护援虞】

诸暨今天再次集结100名医护人员支援上虞。

许多医护人员从工作岗位上赶来,在街边买了根玉米,边啃玉米边和家人道别。

【柯桥区全员检测结果阴性】

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链条,绍兴柯桥区自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时至12月12日下午17时,对全区域居民(其中教职员工、学生等已于12月10日提前完成全员核酸筛查)开展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共采样129万人份,所有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通讯员 徐晔摄)

【新昌乡镇(街道)全员核酸检测进行时】

新昌县持续推进全县大规模核酸检测,图为澄潭街道梅渚村全员核酸检测点,村民站牢一米线排好队,秩序井然。

(越牛新闻记者 陈琪 通讯员  李斌 王天锋 )

【上虞区供销合作社组织物资配送供应】

12月8日以来,上虞区供销合作社发挥全区商贸流通主渠道作用,组织系统下属大型商场做好居民生活物资配送供应。12月13日,上虞区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将物资打包装车,送往抗疫一线及居民集中隔离点。

绍兴越城区全员核酸检测接近尾声,今天下午,越城区塔山街道各社区网格员通过电话、上门、微信一对一通知未做核酸居民尽快前往卡点做核酸。晚间,社区党员志愿者联合采集点医务人员还主动上门为老弱病残孕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通讯员 钟晴)

今天上午,新昌县沙溪镇下蔡岙村,沙溪镇、村工作人员,以及专业医护人员在完成该村核酸检测样本收集后,上门为腿脚不便的老人收集样本。

(越牛新闻记者 陈琪  通讯员 钱赟)

12月13日,上虞区曹娥街道新沙村,医务人员上门为村民进行第四轮核酸检测采样。

【55000名高校师生做核酸检测】

12月13日,越城区人民医院及越城区五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64名医护人员,走进绍兴文理学院、越秀外国语学院等4所高校为高校师生进行核酸采样,预计13日当天可完成全部师生约5万5千余人次的采样。

(越牛新闻记者  黄霄)

【12月13日 下午】

12月13日,位于上虞体育中心的临时隔离点正火速建设中。

(越牛新闻记者  章斌 摄)

【12月13日 下午】

【志愿者自发清扫草坪】

12月13日下午,在上虞区凯瑞·米兰公馆小区,小区物业受疫情影响暂停,小区志愿者自发清扫草坪。 (越牛新闻记者  章斌 摄)

【退休老党员们带着家属当起了志愿者】

高主任叫高维英,今年71岁,她是越都社区的第一任党委书记、社区主任。2013年退休之后,闲不住的高维英当起了一名社区志愿者。“疫情这么大的事,老党员哪能坐得住?作为一名党员,即使退休也不能忘记党性原则。”

“你们来当志愿者,家里人同意吗?”面对记者的疑问,高维英和宫秀菊哈哈一笑,两人异口同声的说:“儿子、女儿他们自己也是党员,也在抗击疫情,他们都同意、都支持!”此时,又有市民来做核酸监测了,高维英立即带好口罩、宫秀菊捋了捋头发,两位老人又忙开了。

(越牛新闻记者 侯嫣)

现年79岁的潘贤木是马剑镇龙门村一位退休老教师,中风在家,不能说话也不能行动,考虑到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上门为他做核酸,老人深受感动,坚持要用表达自己的感谢,因不能说话,就用笔一笔一划的写下了“尊敬的医师:您们辛苦了,谢谢!”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越牛新闻记者 李颖 通讯员 赵丹荣)

12月13日,绍兴市上虞区东关中学全体党员干部和班主任老师们在收到区疾控中心和区教体局反馈的第二次新冠核酸检测全部师生阴性的消息后,就立刻按上级指令火速行动起来。59位在校教师化身“摆渡人”,全力护航这766名学生分时分段陆续安全回家,开始他们的居家隔离生活。

【奔赴上虞,牢守“小门”】

没有丝毫犹豫,绍兴市综合执法队的4名志愿者,匆匆踏上了首批支援上虞的汽车。他们来到处于封控区的曹娥街道金桂苑社区,协助该地守好“小门”。调解邻里纠纷、协调扰民问题、调配紧缺物资……上岗第一天他们便带着百分百的热情投入工作,他们明白,只有牢牢守住“小门”,才能让“战疫”前线没有后顾之忧。

(越牛新闻记者 屠妍婷)

【绍兴北站消杀进行时】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绍兴未全域划为低风险地区之前,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绍兴北站内,工作人员来回巡查,提醒旅客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同时定时开展消杀工作,确保旅客出行安全。目前,绍兴北站日均客流仅为1000人次,不到往日的十分之一。公路方面,目前市公路客运中心、客运西站所有班线均已经停运。

(越牛新闻记者 谢顺杰 通讯员 蒋华)

【百余人齐奋斗,保物资按时达】

12月13日下午,嵊州市老顽童志愿者服务队、蓝海救援队与民兵,在嵊州国际会展中心,百余人员一起对支援上虞抗疫的1万多份生活物资进行分拣、打包、装车。预计将忙碌到今晚8时左右。

(越牛新闻记者 张亮宗)

【志愿者替小区居民购买药品】

13日下午,上虞区百官街道绿城社区志愿者到华虞大药房替小区居民购买药品。

(越牛新闻记者 章斌/摄)

【民警化身“快递小哥”上门送药】

上虞区道墟所13日上午接到群众报警,辖区一群众身体不适需要去医院配药,但疫情防控无法外出便求助民警,民警化身“快递小哥”为其上门送药,并仔细告知药品情况。

(越牛新闻记者 章文佳 通讯员 程伊筱)

【居家隔离:阳光总在风雨后】

受疫情影响停课期间,上虞区实初教育集团实验中学的学生居家隔离,学习、生活劳逸结合。

(越牛新闻记者 胡安娜 通讯员 实中)

在诸暨市马剑镇金沙村核酸检测点位,医护人员为老人做核酸检测,因为老人坐姿较低,医护人员便用扎马步“半蹲式”来进行采样,既保障了安全,又让老人能够在检测过程中感到舒服。

【一米线上的“小贴心”】

12月13日,新昌各村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今天下午,在南明街道班竹村,前来参加检测的大都是老年人,该村党总支书记林国江考虑到老年人不易排队久站,在一米线上设置了座椅,贴心举措得到了村民的赞赏。

(越牛新闻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丁悦)

【新昌捐赠20万人次采样管】

继昨日捐新昌本地10万人份一次性病毒采样管后,今天,浙江夸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通过新昌县红十字会捐20万人份一次性病毒采样管给上虞区卫生系统,助力疫情抗击。

夸克生物位于新昌高新园区(梅澄区块),是一家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了解到新昌在12月11日启动全县大规模核酸检测且一次性采样管紧缺的情况后,在上海出差的总经理商忆文心系战疫,立即进行了联系调度,得知公司仓库有产品库存时,第一时间做出了捐赠决定。

(越牛新闻记者 陈琪 通讯员 张佳琪)

【2天发出200余张整改提醒单】

越城区斗门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联合市场所、应急办开展全区域沿街店铺疫情防控“扫街”行动,对违规经营的单位,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12月13日,嵊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与嵊州中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出征绍兴市越城区的首批防控人员授旗。他们将对隔离人员开展看护工作,助力越城区的抗疫工作。

(越牛新闻记者 张亮宗/摄)

越城区大队塔山中队全体民警辅警,在做好卡口支援,路面管控的基础上,积极协助街道核酸检测、交通管制、车辆清理、秩序管理、物资配送等工作,从清晨到天黑,逆行中处处都有那抹荧光绿。

(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通讯员 钟晴)

【绍兴传媒采访团和志愿者正蹲点上虞火线战“疫”】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截至12月12日,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传媒集团)已相继派出26名党员干部逆风而行,奔赴上虞战“疫”前线,以实际行动彰显传媒担当。

上虞疫情发生以来,中心(集团)连续三批,抽调15名采编骨干和4名后勤技术保障人员,组成全媒体采访团,深入上虞前线,对新冠疫情最新情况进行全媒体采访报道。

与此同时,中心(集团)各党总支、党支部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党员加入援虞行动。广大党员干部踊跃报名,7名党员成为首批援虞志愿者。12日上午,7名党员志愿者赶赴上虞支援抗疫,用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123100

【跨省出行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

即日起,通过绍兴市范围内铁路、公路客运站出省的旅客,都须经测温并核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站,请广大市民提前知悉,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需跨省出行的,请做好个人防护,并准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江城”“水乡”,同心“虞”越】

上虞收到来自武汉的祝福。

一段诗朗诵小视频,来自于英雄城市武汉,这是武汉市洪山区小朋友送给绍兴市上虞区小朋友的。

“水乡”和“江城”在这一刻心连心,手相连!

【核酸检测加速新方法】

诸暨市山下湖镇采用数字化手段助力核酸检测,省去人工登记、身份证不带、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等问题,节省大量时间。

(越牛新闻记者 何丹)

新昌一名隔离人员用镜头记录了自己的隔离生活。

完成核酸检测,做好小门值守。鉴湖街道13个村社全面启动卡口值守。

【陶堰街道横旦村的760份生活物资正在快速派送中】

【新昌、嵊州大规模核酸检测已出报告均为阴性】

越牛新闻记者获悉,目前绍兴嵊州、新昌正有序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

12月12日0-24时,嵊州市完成核酸检测采样241406人次,已出报告177003人次;12月1日起至12月12日24时,全市累计完成核酸检测采样350927人次,已出报告285683人次。结果均为阴性。

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截至12月13日8点30分,新昌县已累计完成采样225596人次,已完成检测112078人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绍兴越城区已出371122份核酸报告,均为阴性】

越城区全区层面全面推进核酸检测。截至今天上午8时,该区累计采集898037人次、已出报告371122份(当日采集30950人次、出报告218688份),均为阴性,除零星扫尾外,今天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越牛新闻记者 屠妍婷)

12月13日是越城区全员检测的第二天,鉴于迪荡街道乐苑社区老小区的特殊情况,社区专门开辟绿色通道,开放给70周岁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志愿者引导老人和孩子走绿色通道,可迅速进行登录信息和检测。

(越牛新闻记者 黄霄 摄)

13日早晨7时起,上虞区东关中学全体在校学生在班主任的指引下,在随车两位老师(一位校级领导、一位普通老师)的陪伴下,陆续分线路乘大巴回家,即将进行居家隔离。

【连夜接电照亮核酸检测点】

13日开始,新昌县各个乡镇均有序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为满足行政村检测点的用电需求,新昌县供电部门早早进行了供电服务。12月12日上午8时30分,小将镇结溪村提出了核酸检测点用电申请,红船共产党员服务队完成受理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施工。截至11时10分,该核酸检测点顺利通电。

越牛新闻记者 俞颖颖 通讯员 张馨月 梁水军 石江海 陈强强

在诸暨陈宅镇东蔡村村部空旷的场地里,有个挂满了帷帐、比较高端的喜棚,里面几位“大白”以及穿红背心的志愿者,正在有条不紊的给村里的村民们做核酸检测。喜棚的搭建者是村里曾经的老村长吕培鑫,妻子吕萍既是党员,也是村里的网格员,夫妻俩原本定于12月11日嫁女儿的,为了支持疫情防控,毅然取消既定的48桌酒席,婚事缓办。

(越牛新闻记者 李颖 通讯员 朱黎灵)

【全民核酸检测一个都不能少】

12日晚上19时30分,越城区斗门街道完成了辖区9.5万居民的核酸检测。检测现场,昌明社区一位妈妈抱着8个月大的婴儿来做核酸检测,这位8个月的宝宝多了一项人生中的“第一次”。

(越牛新闻记者 王旭东 通讯员 成梦婕)

【记者实地探访上虞隔离小区:西横河的130小时】

12月12日傍晚5点,江扬路6号,静谧的绍兴上虞西横河小区6幢楼下开始响起锅铲的翻炒声,每幢楼下面都守着一位“大白”天使,走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时而能闻到一阵阵淡淡的红烧肉和葱煎红烧鱼的香味,飘出的阵阵烟火气让人心境平和。距离12月7日一早西横河小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130个小时后,记者走进隔离小区实地探访,发现这里“隔离”不“隔爱”,由社区干部和小区志愿者组成的疫情防控队伍24小时值班,为居民提供及时的帮助。

(越牛新闻记者 周梦琪 梁永锋 许文超)

【让党旗飘扬在疫情阻击战最前线】

为高效完成上虞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全院上下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冲锋在前,11名党员干部紧急驰援上虞,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

疫情防控哪里有需要,党的组织就建在哪里!经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上虞核酸检测工作组临时党支部,党员们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形成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强大合力,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筑在工作最前沿。

【绍兴360名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奔赴战疫一线】

12日中午,360名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冒着寒风冬雨,自带被褥和换洗衣物,以及口罩等防疫物资,来到市文化中心集结,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大家都义无反顾,乘坐18辆公交车,奔赴疫情防控最前沿,与上虞区基层一线干部群众共战疫、同吃住,筑起疫情防控坚强堡垒。

在此,谨向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市直机关广大党员致以崇高敬意!向积极参与的市直机关党组织、理解支持的突击队员家属表示衷心感谢!

(越牛新闻记者 谢顺杰)

【让核酸检测效率“跑”起来,越城有新招】

12月12日下午1点,东浦街道正式启动了全街道的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在检测现场,记者看到排队等待检测的村民都手持一张纸质二维码,只要凭码在登记处扫描一下,就能立即进行采样,非常便捷。

截至12日20时,街道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完成,比原定计划时间足足提早了2个小时,共检测采样5.93万人,不仅让群众免受排队等候和风吹雨淋的不便,也有效降低了核酸检测现场的传染风险。据悉,该方法目前已在越城区全区进行推广使用。

【500余包“百家姓”暖宝宝让一线民警破防】

战疫进入关键期,一场冬雨让上虞的气温骤降,也给夜间执勤的民警带来很多挑战。上虞黄金海岸的业主朱先生在群里呼吁,40多名业主纷纷响应,把家里面的暖宝宝全部收集起来,500余包“百家姓”暖宝宝在寒潮来袭之前,送到一线执勤的警员手中,这是距离心脏最近抗疫物资。

(越牛新闻记者 章文佳)

【凌晨的上虞,小区响起阵阵敲门声……】

12日凌晨0点47分,上虞区百官街道绿城桂花园小区业主群里弹出一条信息:“凌晨2点,开始进行第三轮核酸检测。”此时,夜已深,小区1500多位居民大多已关灯入睡。

凌晨1点多,小区物业大厅灯火通明,短短几分钟内,赶来了40多名小区党员、楼道组长等志愿者。

一家家的窗口,开始亮起了灯光。清晨5点40分,记者接到电话:“核酸检测马上轮到你家,请准备好。”

上午10点35分,小区1500多位居民完成第三轮核酸检测。

(越牛新闻记者 杜静静)

【越州学子寒风中有序等待核酸检测】

12日晚7点,百名绍兴越州中学的留校学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来到袍江育贤社区袍江中学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晚上气温低,寒风中,学生们穿着雨衣,整齐有序排队等候检测。

(越牛新闻记者 殷俊)

【陶堰街道进行水系硬隔离】

12日,陶堰街道横旦村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该村封控区域水系密布,为全面落实封控要求,工作人员撑着水泥船在各个口岸设置隔离栏,进行水系硬隔离,这样不仅人进不来,水路也不通,防止人员流动。

(越牛新闻记者 吴可蒙 )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12月13日12:00起,嵊州全市所有城市、城乡公交线路暂停营运,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沥海街道6.2万人次 全员阴性!】

截至12月12日11点30分,沥海街道12月10日的大规模核酸检测6.2万人次的样本报告结果已出,均为阴性。

【诸暨市医疗机构停诊公告】

根据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第19号)精神,经研究,12月13日起,诸暨全市各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开设发热门诊、犬伤门诊和急诊保障以外,其他门诊工作暂停,具体开诊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医院将加强急诊、重症医疗技术力量。疫情期间,敬请谅解!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一封儿子写给超人医生父亲的信 】

“你走的那天我te别想zuan进xiang子里和你一起去……”这封汉字夹杂着汉语拼音的书信出自于一个一年级小朋友之手。

面对疫情,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作为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被紧急启用。孩子的父亲王国文,是该院的一名医生,他主动请缨,作为第一梯队进入隔离病房救治病患。

这封来自儿子的信也被他发在了自己的朋友圈。“虽然家人是永远的挂念,但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疫情就是命令,他会不辱使命,积极投入到抗击新冠疫情的一线工作中去。”王国文说。

(越牛新闻记者 徐天明)

【陶堰街道横旦村成为管控区,800多户生鲜物资送到村民手上】

12日上午10点多,一辆白色大货车停在陶堰街道横旦村村口,工作人员卸载车上的生鲜物资,整齐的摆放在地面上。村里工作人员拉到村子里,挨家挨户送给到村民手上。

800多户村民日常所需生鲜物资,由街道统一配送,荤素搭配,每天更换菜品,丰富村民的餐食。

(越牛新闻记者 吴可蒙)

【塔山街道核酸检测点有序开展工作

在塔山街道的每个核酸检测点上,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和志愿者们配合默契,各环节衔接顺畅、措施到位,居民都保持一米距离有序进行。同时,工作人员还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一天下来,有的工作人员嗓子都哑了,但在大家的坚持下,核酸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越牛新闻记者何雯 通讯员 钟晴)

【疫情之下,他们结了一个最简单的婚】

12月12日,葛姣和马一帆早早就上班了。就在前一天,两人举办了一场特殊的结婚仪式,没有宾客,只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喜结连理。

葛姣和马一帆都是嵊州市甘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两人于今年5月份定下12月11日这个结婚的日子。正当两人沉浸在对婚礼的憧憬之中,12月7日,他们收到了上虞区发现新冠病例的消息,取消婚礼虽然有点遗憾,但葛姣和丈夫还是于第一时间做出了决定。令他们感动的是,双方家长支持两人的决定,亲朋好友也表示理解。

11日下午临下班前,她向领导请了假,回家“结一个简单的婚”。第二天,葛姣和马一帆就奔向各自的工作岗位,马一帆还主动报名参加支援上虞的抗疫。

(越牛新闻记者 陈正军)

【不停地听到有人给我们道谢,付出坚守心甘情愿】

12月12日傍晚7时左右,记者来到位于稽山街道绍剧艺术广场的“愿检尽检”检测点,等待核酸检测的市民有序排起了长队。现场的医务人员分工进行秩序维持、信息采集、核酸样本采集,现场默契配合、井然有序。

“谢谢你们!辛苦了,叔叔阿姨!”有的孩子们在核酸检测时,奶声奶气的向辛勤工作的医护人员致敬。

“身边不停地听到有人给我们道谢,我们真的很感动,付出坚守,我们心甘情愿!”一名工作人员说。

(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未婚夫支援上虞,他们办了一场特殊的“云订婚”】

12月11日,是柯桥区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俞伟佳订婚的日子,由于新郎牛志江一天前跟随医院的采样团队去了上虞,两人便将订婚礼搬到了线上。

“我想象过各种订婚仪式的场景,却始终都没想到会是这样的。”俞伟佳笑着说。她和牛志江都在柯桥区妇幼保健院工作,10日中午,牛志江报名参加了医院组织的应急核酸检测采样队伍,和几十名同事一起支援上虞。

经过一天繁忙的工作,11日晚上8点,两人拨通视频通话,俞伟佳将早早准备好的戒指、金饰,以及印有两人名字的背景板、婚书、相框等一件件摆出来,隔着手机屏幕,两人郑重许下爱的诺言。

(越牛新闻记者 杜珊珊)

【无名爱心人士为医护人员点热饮】

12日晚上6点多,在新昌县南明街道临城社区实验小学采样点,一位外卖员带着一堆热饮匆匆找到采样点的负责人。原来,有一位无名爱心人士,在店里点了热饮,指明送给采样点的工作人员。

捧着热乎乎的饮料,工作人员潘东珍心里暖洋洋的:“虽然冷点累点,但是有市民朋友们的理解支持配合,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大家一起努力,早日战胜疫情。”

(越牛新闻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丁悦)

【绍兴消防提醒广大市民防疫防火两不忘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大队组建服务先锋队,深入辖区内的涉疫处置定点医院、隔离点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导服务消防安全工作。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的同时,家庭防火安全千万不可忘,注意以下六点:一是居家隔离时,要及时清理阳台、灶台、楼道、厨房,不在楼道口、楼梯间堆放杂物。二是使用酒精消毒时,应远离明火,存放时要远离火源、热源,放置在通风阴凉处。三是不对电气开关、插座、电源等带电设备喷洒过量液体消毒剂,以防发生短路。四是使用电暖器、小太阳等取暖设备时要与沙发、窗帘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卧床抽烟,不乱扔烟头。六是电动自行车不乱停乱放和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严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越牛新闻记者 金国炳 通讯员 余昌龙)

【上虞封控区居民的保障蔬菜到了】

今天一大早,装着保障疫情封控区百官、曹娥街道居民的六万多份蔬菜肉禽,被送到了上虞滨江农贸市场物资中转点。数名志愿者纷纷加入了这场“保障物资接力赛”中,帮忙分拣、打包蔬菜肉禽。一批批新鲜的蔬菜肉禽准时甚至提前送达到了封控区居民手上。

(越牛新闻记者 侯嫣 通讯员 冯洁娜)

【执法车送急诊患儿回家】

12日中午,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王继明、徐乾等5位工作人员驾驶执法车沿街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一妇女正抱着孩子步履蹒跚得行走。经了解,这位怀抱孩子的母亲家住驿亭镇白马湖村,孩子突发急症,联系120后,乘坐急救车前来医院就诊,诊疗结束后,寻不到回家的方式。

王继铭和其他3位同事当即决定,让司机驱车护送母子两人至驿亭镇疫情管控路口,然后再返回接执法车。

(越牛新闻记者 阮越才 通讯员 俞圣路)

【爱心企业为现场志愿者送上咖啡、甜点】

今天下午在咸亨广场检测点,志愿者和排队检测群众被暖到了。寻宝记提供了大量的塑料凳给检测群众坐,还送上一杯杯热水给志愿者和群众暖手、解渴。不仅寻宝记,汀咖啡等餐饮企业也加入了送温暖的行列,为现场志愿者送上了咖啡、甜点。

(越牛新闻记者 殷俊)

【“疫”无反顾!绍兴市人民医院100名医务人员紧急支援越城区核酸采样】

12月11日,越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越城区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决定在全区有序组织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

12日上午11时,天气凛冽阴沉。绍兴市人民医院接到上级部门指令,需在12时之前派出100名医务人员紧急前往越城区斗门街道、城南街道支援核酸采样工作。自支援上虞派出61名医务人员之后,截至目前,绍兴市人民医院共计派出161名医务人员前往本市各地支援核酸采样工作。

“王华?到!黄松祥?到!徐小奇?到!”在行政楼室外,医院医务护理负责人拿着预备队员名单进行一一点名,100名采样预备队伍队员闻令而动、整装待发!50名医生、50名护士精神饱满、轻装上阵,短短半个小时即完成全体集结。

院领导蔡斌、车焕永在送行时感谢每一位队员的大爱,希望全体队员履行好光荣使命,期待在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与防护,凯旋而归。他们表示,医院始终是全体队员的坚强后盾,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必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斗门街道采样现场照片)

(越牛新闻通讯员 王佳)

【新昌县民兵 筑起坚强防线】

连日来,500余名新昌县民兵闻令而动,奔赴在七星中学、西郊社区、七星公园、南瑞实验学校等36个核酸检测站点,他们积极参与疫情筛查、检测点护民秩序等,构建起一道道迷彩防线……民兵们克服家人无人照顾、连续高强度工作等困难,全力当好政策宣传员、舆论引导员、一线监督员、情况报知员和群众服务员。( 越牛新闻通讯员 张樑妃)

【同心抗疫,越城区财政局全力支援】

疫情来势汹汹,越城区财政局针对目前越城区基层一线疫情防控任务重、压力大、人手紧等困难。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调配人员力量,立即下沉一线参与抗疫志愿服务!

同时,该局积极提供疫情保障的财政支持,于11日紧急下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共2100万,专项用于乡镇街道值勤值班、用工、物资采购、观察隔离、宣传等支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越牛新闻记者 陈波)

【绍兴一处临时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搭建完成】

12日下午,绍兴市奥体中心临时搭建的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建成。

按照设计,气膜实验室将投入超两百台套核酸检测设备,届时有超百名检验人员进驻工作,投入使用后,每天最高核酸检测能力可达16万管,按10混1采样方式,每天最多可检测160万人份的核酸检测任务。气膜实验室预计12月12日晚投入运营。

(越牛新闻记者 金国炳 通讯员 冯建华)

【北海小学线下线上双师教学】

12日上午10点,市北海小学镜湖校区202班的班级钉钉群里,42位学生准时上线,就上周学习的内容,在群里向语文老师兼班主任的金菲莹老师提问。

受疫情影响,市北海小学有个别老师居家观察。为了不影响教学,市北海小学镜湖校区推出了线下线上双师教学举措。线下由在校的同年级语文老师每人准备一篇课文轮流给班级学生上课,线上由居家观察的老师在家进行直播上复习课和答疑解惑。

(越牛新闻记者 杨晨)

【诸暨师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为实施全员核酸检测的需要,进一步落实校园全封闭管理,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2日下午,诸暨全市师生员工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图为,诸暨市浣东初中实验室检测点正在进行核酸检测。

(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通讯员 孙晓菲)

徒步1046步台阶,只为49人采检

双叶村的黎明自然村是夏履镇地处最高的一个村,最高处为海拔520米,是柯桥区唯一一个还未通公路的高山自然村。今天凌晨6点,柯桥区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将检测材料和设备背上黎明村,为山顶的群众开展核酸检测。

(越牛新闻记者 潘琼英 通讯员 季海军)

【上虞小姑娘用书法为抗疫加油】

这两天,在朋友圈一个上虞小姑娘用书法为抗疫加油的短视频火了。“上虞加油 抗疫必胜”、“齐心协力 共抗疫情”,娟秀的笔迹、剪短有力的字句,看了让人深受鼓舞,充满正能量。

记者了解到,写书法的小姑娘是上虞区实验小学二(16)班的学生樊芃芃,她家所在的小区恒利东二小区是上虞最早隔离的小区之一。她的爸爸樊坚峰在家隔离期间做了社区防疫志愿者,穿上防护服在小区里参加抗疫。看着爸爸忙碌的身影和许许多多像爸爸一样为防疫工作辛勤付出的叔叔阿姨,樊芃芃萌生了用书法来支持在疫情防控一线叔叔阿姨的想法。

樊芃芃说,有这么多叔叔阿姨的努力,她相信疫情一定会早日过去,她和同学们也会很快回到校园,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越牛新闻记者 倪卫)

【百吨生鲜物资  支援上虞抗疫】

12月12日下午,嵊州市城东防疫物资保障点内,嵊州商投集团应急采购的猪肉、牛肉、鸡(鸭)肉、萝卜、大白菜等共计100余吨生鲜物资,由嵊州市应急连民兵分装成12500袋,装上15辆大货车,全部运往上虞,支持抗疫。

(越牛新闻记者 张亮宗)

【绍兴学子寒风中看书等待核酸检测】

12日,百名绍兴一中的住宿学生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来到越城区东浦街道天悦城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今天气温有点低,寒风中,学生们捧着书本,有序排队等候检测。

今天,绍兴学子在疫情前展示出自己的精气神,淡定从容,不慌不乱,用实际行动温暖了寒冷冬日。

(越牛新闻记者  黄霄 摄)

【战疫“一家人” 同穿“一双鞋”

“没有这个尺码了,我穿的这双鞋给你,干净的,可以穿。”“谢谢,嵊州、上虞离得近,就是一家人,家人的鞋子更加暖。”这是12月12日上午,嵊州支援上虞区的医疗服务队队员与上虞区章镇镇阿涛超市老板的对话。对话中一直提到的“鞋”,原来是医疗队员在购买棉鞋时,因没有合适尺码,当地群众就将自己未穿过的新鞋子送给了医疗队员。

嵊州医疗服务队队员丁一还原了这双“暖心棉鞋”的经过。丁一是嵊州市妇幼保健院的护士,在12月10日下午和来自嵊州各地的300多位医务工作者一起,集结奔赴上虞抗击新冠疫情。根据任务分配,丁一被安排在了章镇镇。当天晚上12点,她和同事开始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为当地群众开展核酸检测。

冬日的午夜格外寒冷,医疗队员们藏在防护服下的脚则不停跺步,驱赶寒意。次日上午,丁一和同事们趁着换班休息一起来到街上购买袜子和棉鞋。但是在疫情的影响下,大部分商店已经停止采购,许多棉鞋也已断码。

寻找多处后,丁一和同事们来到一家名叫“阿涛超市”的商店。隔着防护栏,丁一向商家询问是否还有棉鞋。“我和老板说要35号的鞋,哪想她啥也没说,进店就把自己的新鞋换了下来,硬要给我。”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丁一历历在目。隔着护栏,两边都在感谢对方的无私帮助。

(越牛新闻记者 张峰 通讯员 闾高桥)

【绍兴市稽山中学安排部署全校应急教学工作

校园防疫也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为了抓好在校师生职工的防疫疫情防疫管控工作,绍兴市稽山中学积极安排部署全校应急教学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应急演练,对部分上虞籍学生采取线上教育教学活动,柯桥籍学生本周末以自愿原则留校自修。

(越牛新闻记者 钱天怡 通讯员 蒋琪琪)

诸暨医护人员驰援上虞

今天中午12点,上虞谢塘镇启动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

昨天晚上7点,诸暨援虞医护人员抵达上虞,来自诸暨中医医院的楼玲芳医生被安排到谢塘镇东联村连夜开展核酸采样,从晚上9点一直工作到凌晨2点。由于出发匆忙,医护人员都未带换洗的衣物和必备的生活用品,热心的村民自发为她们送来了内裤和暖宝宝,还烧了热气腾腾的夜点心。

带队的黄章松医生介绍,这次诸暨中医医院共有83名医护人员驰援谢塘镇,进驻村子的当晚,村干部就连夜给大家的临时宿舍安上了热水器。“我们出来的匆忙,什么东西都没带,镇里及时为我们做好了后勤保障,很暖心。”黄医生说。

(越牛新闻记者 侯嫣 通讯员 王淋玲)

【一家四口齐当志愿者】

越城区皋埠街道接到通知要全员核酸检测,急需会操作电脑和手机的年轻志愿者。在给村民发核酸检测通知的过程中,双胞胎陈春燕,陈春琴姐妹带着爸爸陈玉海和妈妈陈雅娟一起来报名做志愿者。

12月12日,越城区皋埠街道开始全员核酸检测,陈春燕一家四口都在东龙山村采样点服务,姐妹俩负责信息采集,妈妈负责做引导员,爸爸负责现场秩序维护。

(越牛新闻记者 黄霄)

12月11日【疲惫的医护人员就地短暂休息】

12月11日凌晨2时,绍兴市中心医院援虞医务人员前往长塘镇谢憩村核酸采样。当天中午12时左右,采样结束时,同行的黄明华(血透视护士长)看见累坏了的同事薛骅(ICU诊疗组组长,2015入党)坐在一旁的花盆上休息,随手拍了一张照片。薛骅回到住地已是下午三点多,中饭也没顾得上吃。

(越牛新闻记者 张小东/文  黄明华/摄

【餐饮店工作人员制作爱心盒饭】

得知是给鉴湖街道防疫一线工作人员送餐,饭店暖心制作了心形荷包蛋,向所有奋战在一线的鉴湖人“比心”。

12月11日 21:50【深夜,嵊州居民仍在进行核酸检测

今天晚上9时,嵊州市工农社区居民仍在检测核酸。

(越牛新闻记者 张亮宗)

12月11日 13:50【嵊州有序组织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

12月11日下午,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从当日下午3时起,该市所有市民(含外地在嵊人员),有序组织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

12月11日下午,嵊州市剡湖街道城关中学操场检测点正在进行检测。

(越牛新闻记者 张亮宗)

12月11日13:30【孙端街道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11日早上6点越城区孙端街道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至中午12点半,完成核酸采样30589份,做到“应检尽检”。

(越牛新闻记者 王旭东 通讯员 姚波 夏晋)

12月11日 12:30【绍兴公交化身“摆渡车”,转运密接人员到指定隔离点

12月11日中午,绍兴市公交集团第三有限公司14名“公交勇士”全身防护,“出征”一线,负责将密接人员转运到指定隔离点。与此同时,在第一有限公司,一支由10辆公交车、12名公交员工组成的应急队伍紧急集结,奔赴上虞抗疫一线。

据统计,12月8日至今天,市公交集团已组建6支防疫应急保障队,累计执行300余趟次转运任务,接送密接、隔离、医护等人员3100余人次,运送防疫物资70余趟次。集团的140余名公交员工、100余辆公交车蓄势待命,随时等候召唤。

(越牛新闻记者 何雯)

12月11日  10:30【街道志愿者宣传防疫知识

12月11日上午,在越城区陶堰街道,志愿者徐金梁骑着电动车巡回宣传。当天,陶堰街道开始全员核酸检测,截至中午12点,共完成17803例检测并送样。

记者了解到,陶堰街道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发动6名党员在封控区内进行生活物资、防疫物资转运;发动15名党员在管控区内以户为单位,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动态监管,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由陶堰街道机关干部、村(居)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180名防疫志愿者队伍,分配到34个核酸检测点,进行测温引导、信息登记、保供消杀等志愿服务工作,保障核酸检测平稳有序。

(越牛新闻记者 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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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突发身亡的怎么赔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结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是员工不管非岗位,只要在厂内突发身亡,公司又没有给员工买社保,一切负担由公司赔偿,若是买了社保由保险公司负担大部分公司负担一小部分。若是在厂外没有买社保那就要自己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工伤死亡,并非工伤范畴,而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养老保险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此部分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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