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有几呼伦贝尔8个机场场

1、西藏有几个机场分别是哪里。

2、西藏的机场有几个。

3、西藏最近的机场是哪个。

4、西藏最大的机场是哪个机场。

西藏有几个机场分别是哪里

1.西藏有5个机场分别是拉萨贡嘎国际机场、昌都邦达机场、林芝米林机场、阿里昆莎机场、日喀则和平机场。

2.拉萨贡嘎国际机场,是西藏机场之首,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贡嘎县甲竹林镇。

3.机场等级4E,属于高原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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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内蒙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2022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

  4月13日,内蒙古举行2021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2022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发布会,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杨锐刚,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卢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邱磊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出席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今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内蒙古知识产权工作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杨锐刚,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卢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邱磊,请他们为大家作知识产权相关情况介绍,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发布“2021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和“2022年重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代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向大家通报2021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和2022年重点工作。

  一、2021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内蒙古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为推进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3次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听取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汇报,全面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自治区分管领导2次主持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厅际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协调督导知识产权重点工作,全程跟踪调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高起点高质量谋划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以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圆满完成了中央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我区考核结果跃升了2档,进入良好等次,为全力做好“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打好了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省部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正式建立。2021年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知识产权合作会商签约仪式暨第一次会商会议,双方共同签署《共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合作会商议定书》,确定了12项重点工作,合作会商机制运行近10个月来工作成效明显。

  (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2021年6月4日,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批成立,该中心是内蒙古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是全国五个自治区中第一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区首批38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挂牌成立,“1+N”模式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平台上线运行。同时,及时调整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自治区35个委办厅局和直属单位确定为成员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知识产权助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各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和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等工程。“五原向日葵”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兴安盟大米”“敖汉小米”等6件地理标志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培育打造了“天赋河套”“鄂托克前旗羊肉”等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完成草产业、沙棘等7个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评估工作,我区依托地理标志推动特色经济发展作为成功案例在全国推广。2021年,全区专利授权总量2.44万件,同比增长35.7%;有效商标注册量5.89万件,同比增长30.6%。至2021年底,全区专利授权总量达11.14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9.51万件;地理标志商标176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1件,位居全国前列。

  (六)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铁拳”“蓝天”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查处一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连续三年发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分别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开展银企对接、线上线下一体受理、“一站式全链条”综合服务等措施,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各类市场主体。2021年,全区共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103件,质押金额15.8亿元;各业务服务窗口共计受理商标专利申请业务1.26万件。

  (七)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取得新成绩。围绕省部共建“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主题,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培育申报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个、强县工程试点县10个、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11个、示范园区1个;培育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3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3个、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4个;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98家、示范企业11家;培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试点中小学校46所。

  (八)跨区域跨部门保护协作机制初步建立。至2021年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先后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3个省区市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与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版权局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全区12个盟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议,“区内盟市全覆盖、周边省区全贯通、重点省市有协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初步建立。

  二、2022年知识产权重点工作

  2022年,全区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推进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落实知识产权工作。一是加快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共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合作会商议定书》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力做好2022年中央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工作。

  (二)加强保护体系建设,营造更优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一是适时召开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努力打造保护更严、创造更活、生态更优、环境更美的知识产权发展高地。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特别是非正常专利申请等重点领域和区域,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铁拳”“蓝天”专项行动,做到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三是加快申报建设中国(呼和浩特、包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内蒙古分中心,构建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四是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建设,重点培育“兴安盟大米”“锡林郭勒羊肉”等地理标志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三)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一是加快完善内蒙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平台及其站点建设,构建全区上下贯通、相互融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一张网”。二是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便民利企专项行动,不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知识产权业务窗口“绿色通道”,全力推进“一窗通办”,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三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各项任务实施,进一步拓宽银企对接渠道,促进银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深入发掘社会各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充分调动各类协会学会、代理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主导、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抓、社会各类组织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保护新格局。

  (四)加强运用促进体系建设,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实施知识产权核心指标量质齐升工程,围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核心指标挖掘潜力、提质增效,坚持走量质并举之路。二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积极推动“天赋河套”“兴安盟大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培育打造更多独具特色、影响力强的商标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三是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四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程,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区、强市、强县、强企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等知识产权试点的申报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试点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力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杨锐刚发布“2021年度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杨锐刚:

  一、被告人刘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深圳某知名净水设备公司的注册商标名义与包头市石拐区农牧林水局签订了价值268万元的净水设备工程项目,刘某未征得合同甲方及中标方同意情况下,为谋取巨大利益,私自将低价品牌的净水设备装贴上深圳知名注册商标,私自伪造乙方中标企业公章,伪造乙方合法代理人身份证明,冒充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将低价购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净水设备安装在工程项目指定的设备安装点,非法获利65万元。

  刘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2021年3月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5万元。

  二、被告人胡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被告人胡某某等5人未经“转龙”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进假冒“转龙”牌典雅鹿王酒的设备及部分原材料,制作假冒“转龙”牌典雅鹿王酒。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假冒注册商品的市场价值及被告人犯罪情节等因素,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一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转龙液”酒在包头乃至西北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人擅自制作、销售假冒“转龙”酒的行为,不仅会对“转龙”酒业商誉造成损害,更会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危害。近年来,包头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严厉打击食药环领域制假售假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不断打造公平、透明、开放、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包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乌兰浩特市农医生农资经销处刘某侵犯“云天化”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4月29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对当事人乌兰浩特市农医生农资经销处刘某销售的“翼博云天化肥”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一案进行调查。经查,“翼博云天化肥”的生产厂家为黑龙江中亚大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未向黑龙江中亚大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乌兰浩特农医生农资经销处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上述产品使用的商标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7.3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锡林郭勒盟草原蒙誉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第号图形商标是锡林郭勒盟肉类协会在活羊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 2028年10月27日。

  2021年9月26日,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收到调查函,对当事人锡林郭勒盟草原蒙誉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在当事人的冷藏库内存放有“草原羊”羊腿等四款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图形商标。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认定,锡林郭勒盟肉类协会未向当事人授权使用该图形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内蒙古云瑞元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丰镇月饼”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第号“丰镇月饼”是丰镇市月饼行业协会在方便食品上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专用期限为201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

  2021年9月16日,昆都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内蒙古云瑞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于2021年8月21日开始生产慕粒奥丰镇月饼,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丰镇月饼”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内蒙古朵日纳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特殊标志案

  第T2021001号“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登记的特殊标志,有效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至 2025年3月28日。

  2021年8月12日,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互联网广告数据运行平台”对当事人内蒙古朵日纳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进行检查。经查,2021年6月30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标识”进行主题为“美好农场喊你来打卡”的商业宣传推广活动。认定当事人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案件,对本地区同类案件的查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七、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处理“采煤巷道电缆支架车”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内蒙古万琪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采煤巷道电缆支架车”的发明专利2015年2月2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0。涉案专利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2021年7月,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色连二矿使用的电缆车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于2021年9月27日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相关材料。2021年9月30日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处理。经审理,被请求人使用的电缆车均是从淮南市矿用电子技术研究院购进,在与生产厂家对接的过程中,生产厂家承认所生产的产品存在侵权的事实。2021年11月16日,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被请求人赔偿请求人10万元经济损失。

  本案以简易灵活方式解决问题,积极化解专利侵权纠纷,对今后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具有典型意义。

  八、康丕耀诉包头市新城亿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原告康丕耀创作完成《包头赋》。被告包头市新城亿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楼盘水景墙上,擅自节选该作品,未注明来源及作者,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侵犯原告的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未证明所遭受的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故依法酌定赔偿3万元。

  本案是包头市首例辞赋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判决在认定被告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的同时,充分考虑辞赋类文字作品的创作难度、作品的独创性、知名度、影响力及被告的侵权情节、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法酌定赔偿数额,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参考价值。本案准确把握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及著作权内容,平衡作品创作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促进文化作品传播有重要意义。

  九、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查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1年9月3日,呼和浩特海关隶属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邮递物品监管现场,海关关员在对1票寄往境外的邮件进行检查时发现异常,经现场开拆,在邮件内发现印有奥林匹克标志口罩300只,外观属于2020年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使用的同款口罩,侵犯了在海关总署备案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该邮件邮寄正值2020年东京残奥运会举办期间,申报品名为口罩,系同期邮寄较多的日常医疗卫生用品,意图通过模糊申报减少关注。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依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对侵权物品进行没收处理。

  十、宝鸟眼镜店侵害“宝岛眼镜”商标权纠纷案

  2019年12月,某眼镜店因在其门头上使用“宝岛眼镜”字样被权利人诉至法院,该店经营者与权利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更换店铺牌匾为不含‘宝岛’或与‘宝岛’近似字样,撤换店内带‘宝岛’或与‘宝岛’相近似标识”。2020年10月,权利人发现该店经营者史某将原眼镜店注销后成立了宝鸟眼镜店,并在店招门头上继续使用“宝岛”进行经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明知在门头上使用“宝岛”字样经营眼镜店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仍注册新的经营主体并继续使用“宝岛”作为门头,其主观恶意明显,依照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赔偿数额的两倍判决宝鸟眼镜店赔偿权利人5万元。

  本案是呼和浩特市首例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案件,对依法提高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市场监管局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邱磊:

  机构改革后,自治区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有了比较大的调整。为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开展创新执法联动模式。

  强化执法人员联动。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同步纳入到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体系中,同时协调知识产权部门落实好、指导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实现三级行政执法人员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强强联合,大大提升全区知识产权整体执法力量。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执法人员共同努力下,共查办169起商标侵权案件、22起专利侵权案件。

  2022年初,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研究推进农畜产品基地建设暨提高农畜产品品牌竞争会议上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以区域公用品牌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支撑,以“蒙字标”为牵引,推进全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快速网上对比发现案源,第一时间确认权利人和违法行为,实现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科学高效,在提升执法效率的同时,加大了执法力度。同时建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一批知识产权类执法案件,有效加强震慑力度,维护广大消费者、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下一步工作,主要是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类案件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一是突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即三大类产品,主要集中在防疫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两大领域主要集中在知名品牌企业、电子商务。二是突出督查督办。加强了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部门发现的案件执法工作,从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督办,及时跟踪反馈情况。三是公开典型案件。全面开展执法打假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侵犯商标专利权类案。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工作、查处情况、宣传和典型案例等几方面,多角度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知晓度,提升执法效能。

  我们了解,去年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批复建立,目前建设进展情况如何?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卢娜: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共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合作会商议定书,在此框架下,2021年6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内蒙古保护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布局建设的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也是全国五个自治区中第一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期主要涵盖队伍建设、办公场地、信息化项目等。

  一是队伍建设。2021年分两批公开招聘35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32名为生物和新材料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专利预审岗位人员分两批进行岗前培训,第一批专利已取得专利预审员从业资格,第二批下周前往湖北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培训。

  二是办公场地。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场地设计范例》,规划受理大厅、调解室、巡回审理庭及合议室、大小培训室、机房等,对办公场地进行功能性维修改造,目前完成办公场地80%功能性维修改造工作。

  三是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目前正处于建设期,布局建设受理大厅信息化、多媒体审理庭信息化、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基础网络系统、信息化平台等,满足业务及综合办公需求。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内蒙古保护中心建设,力争8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内蒙古保护中心正式运行后将重点聚焦“生物”和“新材料”两大产业,开展快速审查,大大缩短专利授权时间,建立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对于支持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助力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局2022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2022年我们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印发《2022年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信用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护10项重点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蓝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全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高效、快捷的为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难点问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四是加强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19项具体工作内容。

  通过推进落实上述举措,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有效整治,切实保障消费者和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构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提供有力保障。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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