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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心心念念的税优政策范围扩容终于来了。

9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人身险公司、中国银保信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的制度细则得以大致明确。

而在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才刚刚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框架,明确: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税优政策框架甫一落地,银保监会的保险业参与细则就开始征求意见,反应速度不可谓不快。

更重要的,根据《征求意见稿》,此前业界呼呼的扩大税优政策惠及范围,将具有同样功能的产品都纳入其中,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确认。

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产品(主要年金保险、两全保险)都可以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都可以享受税优政策!

这意味着,更多类型的保险产品(不只是养老保险,不只是长期产品)将可享受税优政策,这对于推动保险产品销售无疑大有裨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产品在享受税优这一利好政策的同时,也须履行一定义务,即产品到期后的资金不能随意领取,只有参加人达到领取年龄,或者满足其他领取条件时才能开始领取。

更重要的,依据分层分类监管理念,不是所有人身险公司都可以销售该类产品,依据慧保粗略计算,目前只有28家险企符合条件。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详细解读,请看下文:

贯彻分层分类监管理念,只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不过目前只有约28家险企符合条件

此前,无论是税延养老险,还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都采取了监管直接划定试点范围的方式,都是先选择部分机构、区域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后机制理顺后推广至全部机构、所有区域。

保险业参与个人养老金采用的则是完全不同的方式,更强调了分层分类监管,根据《征求意见稿》,只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以参加该项业务,具体条件如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

(一)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 50 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 75%;

(二)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75%;

(三)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四)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五)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保险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坏消息是,《征求意见稿》给出的门槛并不低,慧保重点考察了前两个条件,发现如果按照2022年二季度末的数据来粗略计算,目前或只有28家机构满足这两项条件,具体如下:

表1:2022年二季度末,满足《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要求的险企  

分层分类的方式无疑是一种更灵活开放的方式,其划定红线,给“好公司”以直接利好,同时也鼓励那些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公司以鼓励:只要再努努力,就可以开展相关业务啦!

税优产品范围大扩容!满足一定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均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享受税优政策 

关键的来了!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养老金将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范畴,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产品都可以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享受税延政策——就保险业而言,税延再也不是税延养老险的专属利好啦。

三、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险期间不短于 5 年;

(二)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三)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

(四)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根据上面的规定不难发现,满足上面4个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都可以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

且从《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来看,这些产品可以是已经存在的产品,也可以是新设计的产品,只要公司满足条件、产品满足条件即可。

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延政策惠及范围将大大拓宽,对于保险准客户而言,将极大提升保险产品的吸引力,这对于提升保险业在养老金融中的地位将发挥重要作用;而对于通过其他途径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来说,其可选的金融产品范围也将极大拓宽,可满足其更多元的养老金融产品需求。

要知道,此前,无论是税优健康险,还是税延养老险,还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其所限定的产品类型都是单一的,彼时业界就有呼声,希望能扩大产品范围,将有同样保障功能的产品纳入税优政策范围,以更灵活的产品形式满足客户需求,如今,这一呼吁显然得到实现了。

不要高兴过头!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只有退休或者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领取,保险赔偿金可以直接领取 

乍看《征求意见稿》很多业内人士或许会感觉非常兴奋: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都可以纳入个人养老金范畴,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话,无疑可以大大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

但是,诸位可千万别高兴得过了头,要知道,《征求意见稿》的前面,还有一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险业所有纳入个人养老金范畴的产品也必须遵循《意见》的相关规定。在高兴之前,不妨来重温下其中的关键内容,以便更好理解《征求意见稿》:

1、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 

《意见》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2、重中之重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不能提前支取!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3、只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才能领取,死亡后可继承

《意见》规定,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4、个人养老金资金可以用来购买多种金融产品,不仅仅是保险产品一种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理解了上述《意见》中的规定,就可以得出结论了:

1、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计的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的确可以纳入个人养老金范畴,享受税优政策,但这些产品到期却无法像其他非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一样可以任意支配,只要参加人未达到领取条件,这些资金就只能留在账户上,不能随意处置!

2、也有例外情况,按照《征求意见稿》,在符合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之外,“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因参加人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而支付的保险赔款不返回参加人资金账户”。

3、好消息是,产品到期后,参加人可以继续购买金融产品,可以是纳入个人养老金范畴的银行理财、基金产品等,当然,也可以继续投保保险产品。

产品备案或审批时,须增加相应证明材料

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应产品申请成为个人养老金产品,在备案或者审批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也将相应有所变化:

四、保险公司申请个人养老金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变更)审批或备案的,除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充足率、责任准备金充足率的说明;

(二)近 3 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说明;

(三)对与保险行业平台对接情况的说明。

(四)对已有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使用情况的说明。

强化告知,杜绝销售误导:签约时,险企须说明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以及资金管理要求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一项旨在解决养老筹资难题、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匮乏等难题的重要制度设计,涉及多个部门,横跨多个行业,除了各行业的监管部门会严格监管外,也势必会受到全社会的严格舆论监督,一旦发生舆情危机,其不但会对涉事人员、产品、机构产生影响,也一定会波及整个行业,乃至整个个人养老金制度。强力维护参加人合法权益,坚决杜绝销售误导,对于每一家参与的保险公司来说都至关重要。

也因此,《征求意见稿》对于保险公司与参加人签订合同时需要进行的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六、保险公司与参加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就以下事项专门做出说明:

(一)个人养老金制度及其税收政策;

(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管理要求;

(三)保险行业平台信息管理要求。

七、经参加人授权,保险公司可依法合规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参加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二)协助参加人办理资金账户开立、指定或者变更;

(三)将参加人相关信息在保险行业平台登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保险公司“不得接受使用个人养老金为他人投保”,必须专款专用:

八、保险公司应与参加人单独签订保险合同,并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中对该合同做出明确标识,不得接受其使用个人养老金为他人投保。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险企均须披露,险企须建立业务专区

信息披露作为增强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的一种手段,近年来被监管广泛运用,这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体现,对银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都进行了明确:

五、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结果,按季度在官网、保险行业平台等公布已完成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名单。

十、保险公司应在自营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为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建立专区,提供业务咨询、产品购买、权益查询、信息披露、消费者教育等服务。其中,保险公司提供的权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费情况、风险保额、现金价值等。

十三、保险公司应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经营报告,包括业务经营情况、保险条款和费率备案或审批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

明确监管手段:对于违法违规问题,可采取约谈、整改、通报、行政处罚、乃至停止资质等手段

对于监管手段,《征求意见稿》明确:

十四、银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平稳有序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衔接。试点保险公司应加强政策解读,做好相关服务,保持业务经营稳定。

十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对于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风险提示、监管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停止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平台支持:中国银保信支持保险公司承保、理赔、保全等运营操作,对接人社部信息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养老金的保险行业平台,将由中国银保信负责建设运营:

十五、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并运营保险行业平台,支持保险公司承保、理赔、保全等运营操作,按照规定将保险行业平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系统连接,制定保险行业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统计和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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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留言问我很多之前文章里写过的内容。

因为本人很懒,也能理解你们的懒

所以今后把所有常见问题都以简短形式更新在本文章内

争取做到一文搞定全部劳动仲裁问题

但需要声明一下。劳动仲裁案件中因构成因素复杂。

简短解答不能包含所有情况。

因简短解答造成的个人仲裁败诉回来别找我。

你没付费咨询再怪我写的不全就不合适了

想到什么写什么,没标签,后期整理吧。

有什么问题自己好好找找,找不到的留言吧。我回头加上

我是晓勉,一个喜欢帮你省钱的法律博主

1、试用期到底几个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3、试用期最长几个月?

4、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最低发放标准: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并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需要交纳五险一金吗?

试用期必须交纳五险一金

6、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公司不能多次约定试用期

7、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有,这里你要注意两点,第一,要跟单位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第二,要在协议书里明确由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日工资是你的月工资除以21.75

9、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

二、不是本人原因被迫中断就业

三、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以上三点均符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

10、公司里谈恋爱被开除违法吗?

违法,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明令禁止员工谈恋爱呢?违反了婚恋自由的法律规定,应当无效。如果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11、离职以后还能要奖金吗?

你离职的时候,这个奖金是不是已经完成了考核,这个奖金的数额是不是已经具体明确。

如果这两点都具备了,那就属于你的工资报酬,离职时候需要全额支付给你

12、女职工的哺乳假能够集中修嘛?

那女职工哺乳假应该是每天一个小时享受到孩子一周岁,如果说因为路途的遥远,并且所在的地区有关于集中休息哺乳假的规定,或者呢,你的单位有关于集中休息的规定,那您的哺乳假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集中修完

13、公司搬迁了,不去,能要经济补偿嘛?

如果单位搬迁了,跟合同约定的地点不一致,我们叫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4、单位随意调岗、变更工作地点一定有赔偿吗?

不一定,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协商一致的,但是单位将拟调整到新的岗位或新的工作地点,工作超过一个月,就视为你同意了变更的内容。

如果你在主张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变更无效,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15、公司可以单方面调岗吗?

1、员工经过考核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2、员工休满医疗期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单位可以进行单方调岗。

16、试用期不合格谁说了算?

在试用期通常通过考核不合格来辞退员工,那试用期的辞退大家注意两点

1、就是试用期需要有具体量化的录用条件,并且在入职之前就要告知给你

2、就是试用期的考核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

如果试用期结束了,在你对你进行考核,那这个考核是无效的,那试用期满了

如果单位继续用工的话,那以视为自动转正。

17、综合工时是怎么计算加班的?

综合工时是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累计计算工时

按照我们的标准工时,每天工作是八小时,那按照综合工时来算,你是按照月累计计算工时,每个月折算总工时是167小时

也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67小时,那就不存在加班的问题,如果超过了,那只需要支付你的是延时加班费,那综合工时是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问题。

18、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可以随便定吗?

不可以,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属于一种特殊的工时,对于特殊工时,法律上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1、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同意

2、单位要和员工进行协商一致,两者缺一不可,否则按照标准工时认定

19、大学生实习用交社保吗?

如果这个实习是以顶岗实习或者是专业实践学习为目的的,学校和单位之间签订了合作协议,那这种情况下是不认定为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

如果这个学生是以求职为目的的,那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劳动关系,需要缴纳社保

20、每周上六天班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保证员工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的不间断休息,所以,一周上六天是合法的。

但是还需要满足两个限制性的条件

1、就是每天工作不超八小时

2、每周累积时间不超40小时

比如,你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是七个小时,那周六一天,干四个小时,那就完全符合规定,并且不需要支付你加班费

21、在两个公司上班违法吗?

在零八年之前,双重劳动关系是违法的,但是零八年之后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是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的,在多家企业任职上班并不违法

22、加班和值班有区别吗?

有区别,加班儿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但是值班儿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而且,值班补贴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就是在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干非工作的事儿,单位还要安排你休息的地方

23、年休假单位可以统一安排吗?

1、规章制度或者是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统一安排年休假

2、是统一安排年休假前,要有效的告知给员工,明确休假的性质

24、如果流产了,还有产假吗?

女工流产以后,合法权益依然受到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没有满四个月的,如果流产了,享受15天的产假

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

25、社保还有公积金的争议,找哪投诉?

如果你从未开户缴纳过社保,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进行申诉

如果单位是少缴社保了,可以到社保中心进行举报

那公积金的问题,直接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举报就可以

26、单位大规模裁员,可以随时通知你走人吗?

不可以,对于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有限制性的规定

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并且将裁员的方案上报劳动部门

否则程序违法导致的是违法裁员,需要支付赔偿金

就算合法裁员也需要支付你补偿金

27、过了仲裁时效还能够起诉吗?

劳动争议案件中,比如像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等,都有一年时效的限制,那如果过了时效,仲裁就不受理了吗?

你立案的时候是不影响的,在仲裁和法院的阶段,庭审当中,法官也不会明示你时效的问题

但是,如果对方在庭审当中,他去提出时效的抗辩就会影响你的胜诉权

28、请病假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在这个标准之上,各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情况,也有部分地区根据员工的工龄长短,阶梯设置病假工资

但是最低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29、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法院一审辩论的终结前能变更诉求吗?

根据最新的仲裁与诉讼衔接的意见明确规定

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法院一审辩论的终结前

将请求是由由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赔偿金的

30、出了工伤,公司同意赔付全部医疗费,还需要去做工伤认定吗?

工作时出了工伤,除了医药费、治疗费应该得到赔付,还有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看病治疗相关的费用共计十余项可以得到赔偿。

但这些费用的前提是需要经过劳动部门认定工伤。

如果公司拒不配合认定,劳动者一定记得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自己主动申请

即便公司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只要工伤认定了,你依然可以得到全部赔偿

31、公司拖欠工资,有什么办法多拿点儿嘛?

两步操作,不要先仲裁,先去劳动监察举报监察部门,给公司下一个整改通知。

如果公司拒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在提出被迫辞职

你除了可以主张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之外

还能按照应付工资金额的50%-100%找公司加付赔偿金

32、公司让我待岗逼我走怎么办?

如果真的是客观情况导致岗位被取消,并且双方无法协商调岗的,可以暂时做待岗操作。

但注意,待岗是当前没有岗位安排,这个阶段你是不需要出勤上班的

如果公司表面让你待岗,实际天天还要打卡让你在公司参加各种的培训

那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公司需要按照正常出勤支付你固定工资,

否则就构成了拖欠劳动报酬

同样构成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那这两条都符合员工提被迫辞职的理由

33、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合法吗?

无底薪这个事儿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因为无底薪导致公司给你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当月没有业绩,公司至少要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你发

当你有了业绩,那按照业绩发提成、奖金,只要加一起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问题。

34、公司制度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否则扣除一个月工资有效吗?

员工辞职分为个人原因辞职和公司存在过错提出的被迫辞职。

前者因为自己的原因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

员工辞职时并不需要申请审批、单方通知公司及产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个人辞职也好,企业辞退也罢,都不影响正常工资的支付

35、离职以后,公司有权不让你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吗?

可以。这就叫做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最长只能限制两年,超过两年肯定是违法的

2、被限制期间,公司要每月支付你补偿金,补偿不能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如果离职后公司连续三个月不给你补偿,你有权跟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

36、出了工伤,员工和公司签了私了协议,还能再要工伤赔偿吗?

2、工伤认定金额及其他赔偿金额远高于私了时公司赔偿金额

37、因为疫情管控无法到岗上班儿应该怎么办?

1、按照人社部20205号文的规定,因为疫情被采取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公司应当正常支付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里劳动报酬一般指的是你的固定工资

你的绩效提成奖金要结合你的实际业绩,没有业绩当然是可以不支付的。

38、如果公司确实因为疫情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能提被迫离职吗?

从这两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是无法认定公司恶意拖欠工资的

员工因此想提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很难被支持

39、自己辞职,想拿到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必须找到公司以下这六种情况之一

1、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不让你工作了,不提供岗位。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拖欠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提成最少超过一个月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制度规定迟到、罚款、末位淘汰。

5、签合同时公司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在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公司以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强令让员工冒险作业的

40、仲裁、诉讼胜诉到不到钱怎么办?

当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可以在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有权查封公司的财产以及动产和不动产

41、被公司待岗了,我可不可以不去上班儿了?

一定让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通知

或者自己留存好与主管领导沟通的记录

比如录音,聊天邮件记录

如果你没有这些证据,继续出勤,不要缺勤

否则公司反过来记你旷工,把你辞退

42、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就认定不了工伤的吗?

工伤保险条例对这一情形作了补充规定。

比如常见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下

包工头儿本身没有用工主体资格,那就找上一级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

而这种情况下,不以是否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43、怎么证明公司把你开除了呢?

1、最有效的就是有公司盖章的书面辞退通知

2、如果书面的通知拿不到,可以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电子邮箱等方式取得被公司开除的证据。

但是这类证据要明确五个内容

2、是不是公司辞退的员工

5、未结的劳动报酬怎么算

44、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合同最大的区别和不同就是没有合同的到期日

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到期跟你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按照法定的程序操作解除就是合法解除

45、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认定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工伤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并且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公司没有错也要赔

人身损害赔偿是在无法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但此时责任类型变成了过错责任。

我们需要证明,因为对方的过错让自己受了伤,对方才要赔偿

46、离职经济补偿金最多只有12个月嘛?

12个月的支付上限适用的是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工资的员工

当你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你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这个数值大家可以在当地的人社局的网站进行查询

这个时候支付的经济补偿才受到12年的上限的限制

也就是最多只能主张12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的工资没有那么高,就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就可以了。

当然这里边还有零八年前后分段计算的问题

47、干满多少年有几天年休假?

年休假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以休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休10天

工作满20年,休15天

这里指的满10年是交社保的总工龄。不是进厂时间。

48、个人辞职的,年假没休完,工资怎么算?

按照你的日工资的300%来支付你没休年假的报酬

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乘以300%,再乘以未休假天数。

如果职工是因为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不要签放弃年休或不休年休的字。

有的地区能跨年度休,有些地区不行。

仲裁的话最多支持2年的年休假工资。

49、刚跳槽到新单位,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该怎么计算?

折算办法:干了多少天,除以365天,然后再乘以年休假天数。

不足一天的不算。也就是0.几的不休。

50、如果被迫离职了,没有交接工作,被迫理由成立吗?

被迫离职成立不成立和你准备的证据有关系,和你交不交接工作没关系。

如果产生劳动补偿金的话

因为未交接工作单位可以暂不支付

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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