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娱乐圈不断爆出明星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新闻,人们茶余饭后品味之余,我们也应该看到毒品犯罪背后的一些法律处置。其中,关于我国是有一些相关司法解释的。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规定
《刑法》第354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
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对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除根据其出售毒品的数量,依照《决定》第二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的数量标准决定处罚外,还应考虑其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我国法律当中,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司法解决就主要是上述两个了,规定了具体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
以上文章皆为法帮网小编为您主编,欢迎阅读!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或
【法帮说法】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
律师点评: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规定了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需要追究刑事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时间段。只有在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以内才有可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就不得追究相应的责任。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的内容。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
【法帮说法】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罪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罪是作为医护人员一种职务上的犯罪,所指的大多数也不是技术上面的犯罪,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疏忽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中有些情况也会被认定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罪。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罪作为医务人员的一种主要职务犯罪,《刑法》对……[]
【法帮说法】刑事诉讼的执行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
2020年5月26日,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1月,黄某因吸食毒品被泉州市戒毒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在此期间,黄某主动反映其曾多次先后邀约拥有共同“爱好”的陈某宗、陈某彬来到其租房内吸毒。案发后,黄某、陈某宗、陈某彬均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黄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无偿容留他人吸毒怎么会获刑呢?
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容留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主动要求时被动提供。
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单纯吸毒就一定不会坐牢吗?
不要以为单纯吸毒不是犯罪行为就放任自流,吸毒成瘾严重会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吸毒者本身持有毒品,当持有的数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从而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近年来,本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且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犯罪地点多选在住所、宾馆、租房等隐蔽性强的处所。作为公民,我们不仅要远离毒品,同时应拒绝为他人吸毒提供“方便”,在“瘾君子”面前要杜绝“好客”,坚决对毒品说“不”。
切记!今日你容留他人吸毒,明日监狱收留你改造。
(文字:陈玲玲 排版:林清香)
抵制诱惑 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