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告的同级,下一级出解释合法吗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答:总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首先,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意见》明确,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不按法律规定,到政法各单位多头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第三,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对群众到相应政法单位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案机关不是一律启动法律程序。要经过审查、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复议、复核、再审程序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四、信访群众最关心的是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请问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这是让人民群众相信改革、支持改革的根本所在。对此,《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执法质量,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处理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各个执法环节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得到依法及时纠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冤假错案,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群众诉求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有错不纠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责任,使广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四是深化执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公开;生效后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在政法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答: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是信访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对此,《意见》提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办案机关、当事人都要自觉接受和维护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对于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由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要落实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央政法各单位还将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终结办法。 

  答: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也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这些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要求。

 在中央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央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今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尽快把这项制度建立、运行起来,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答:《意见》从四个方面,对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防止案件积压。政法机关要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规范案件流程,加快案件流转,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序高效进行。三是提高基层化解能力。通过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提高基层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分级分类处理,加大分流疏导力度,劝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减少越级上访。四是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伴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论有理、无理,都不能违法上访。

      八、如何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答: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牵涉面广,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开展工作。《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帮助政法机关协调解决涉及困难帮扶、教育疏导、案件出口顺畅等方面的问题。各级信访部门要依法引导分流涉法涉诉信访,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支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良好局面。

  各级党委政法委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宏观协调等工作,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健康深入进行。各级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转变执法司法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使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信访问题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加大对申诉新程序、信访新规定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广为知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同时,案件当事人也要增强法治意识,理性对待纠纷,依法表达诉求,自觉接受政法机关依法律按程序作出的裁判,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九、能否介绍一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情况和下一步推进这项改革的考虑?

  答:2013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确定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之一,明确了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分四批部署全国政法机关逐步开展试点工作,至2013年10月份,已经在全国推开。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新格局正在形成,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的多了。这也坚定了我们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但这项改革十分复杂,难度很大,必须锲而不舍向前推进。

今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作了部署动员,重点是破解影响和制约改革的难点问题,努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把信访秩序维护好。一要理顺入口,在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都能够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切实解决入口不顺的问题。二要防止程序“空转”,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审判监督、法律监督、警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再审和检察建议、抗诉的程序和机制,把好执法办案的每一道关口,确保该纠正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该追究责任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该给予赔偿的依法予以赔偿,努力把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好。三要严把终结质量关,只有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按政策妥善救助的,才能依法终结,防止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就一终了之。对依法终结的案件,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把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有人负责、工作到位、防止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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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信访局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五原县信访局是五原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等的部门。

一、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承办党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向各部门各乡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县委、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决算单位构成看,五原县信访局算包括:部门本级算。

1五原县信访局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20193月机构改革后,成立信访局,为政府职能科局序列的行政单位,五原县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下挂在信访局,预算单位合为1个(财政全额供给)。截止12月统计,实际在职人员21人,其中:行政岗位5人,事业编制16人;年末退休人员6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注:本部门(单位)决算编报单位情况需列表说明本年度纳入部门(单位)决算编报单位的名称。无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也需列表说明决算编报单位情况,否则视同未公开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96.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16.18万元,增长148.65%,变动原因:补发在职人员带薪休假补贴及解决信访问题垫付农民工工资等资金。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7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15.98万元,增长162.16%,变动原因:补发在职人员带薪休假补贴及解决信访问题垫付农民工工资等资金。

(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将综合收支、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 收入、支出决算总计金额按照“公开01表收支总表”中总金额填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金额按照“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总金额填列,并分别说明与预算差异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696.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23.3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2.79万元;支出总计696.1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3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61.01万元,下降27.2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收入支出减少二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2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15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2万元,占0.03%。(该段内容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如果某一项收入为零时,将其删除,不用表述)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4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31万元,占97.91%;项目支出13.5万元,占2.09%。(该段内容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如果某一项支出为零时,将其删除,不用表述)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2.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34万元;支出总计672.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4.8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减少261.21万元,下降27.9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代付农民工工资金额减少;二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18万元,占97.85%;项目支出13.5万元,占2.1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427.98万元,增长(下降)214.31,变动原因:补发在职人员带薪休假补贴及解决信访问题垫付农民工工资等资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93.04 万元、津贴补贴 75.29 万元、生活补助236.62万元等……较上年减少206.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代付农民工工资金额减少;二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13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5.63万元、印刷费2.11万元 0.43万元、电 1.36 万元、邮电费 5.29 万元、取暖费 2.69 万元、物业管理费 0.67 万元、差旅费 11.09 万元、租赁费 13.8 万元、培训费0.64  万元、劳务费9.24万元等,较上年增加7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清理烂尾楼委托业务费金额较大。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7.92%。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二是……;三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用于……(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车均运维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2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1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三级督查工作(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二是……;三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上三级督查工作(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

“三公”经费四项经济科目需与预算、上年进行对比,如果某项经济科目本年无预算安排及无相关支出或本年无支出且与上年无变化,均不应删除相关表述,否则视同未公开)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如为空表,可说明“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不可删除该段表述)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变动原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如为空表,可说明“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不可删除该段表述)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XX个,实施项目XX个,完成项目XX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3.5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3.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XX.X%。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XX.X%。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6万元,比2020年增加72.47万元,增长110.32%。主要原因是:代付委托第三方公司清理烂尾楼委托业务费金额较大。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

(特别提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的部门,可参照此口径公开(部门决算财决07表10栏合计数),并需与预算公开衔接一致。)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20年增加(减少)0台(套),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并说明设备的具体用途);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20年增加(减少)0台(套),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并说明设备的具体用途)。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分。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持信访部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数量达到4件,信访部门结案率达到100%,息诉罢访率达到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处理难度较大,救助力度较弱。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增加救助力度,使一些疑难案件尽快合理解决

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补助资金 

五原县信访局005001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支持信访部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数量



疑难案件解决力度较小,增加救助力度,使一些疑难案件尽快合理解决。 




需救助信访案件结案时间









疑难案件解决力度较小,增加救助力度,使一些疑难案件尽快合理解决。 



疑难案件解决力度较小,增加救助力度,使一些疑难案件尽快合理解决。 



疑难信访问题解决难度较大,救助人员不可能百分百满意,尽量加大解决力度。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特殊疑难信访问题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具体可参阅中央主管部门公开内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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