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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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收取办法 
2020年1月发布的“泰发改规〔2019〕1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未对空置房物业费有所提及,想咨询下2020年2月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电梯费以及公共能耗费怎么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新修订的《泰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发改规[2019]1号)中取消了原《泰州市区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泰价服[2017]85号)空置房按70%交纳物业费相关条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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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汤先生向晚报热线反映,他购买的天元区山水豪庭小区住房未能入住,但该小区依然要求他交纳物业费。

汤先生纳闷,自己的闲置房无人居住且无需物业服务,为何要收取物业费;此外,既然要收物业费,空置房的物业费该如何缴纳,城区的小区空置房是否都需要缴纳物业费?

小区空置房均收取物业费

9月2日,记者走访了天元区、石峰区、经开区范围内4个不同的住宅小区。

其中,天元区山水豪庭业主邹女士表示,她于2020年8月签订购房合同,并未入住。依照合同,她在2021年1月1日前享受七折物业费优惠,随后则按全额物业费的90%收取。

天元区星合·湘水湾小区的张先生称,他于2019年5月购买的小区住宅至今未入住,但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其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按照省里下发的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张先生说。

经开区亿都澜庭的业主曾先生埋怨,他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至今也是空置房,虽然自己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但他仍需全额付款。

各小区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不一

当天,记者电话联系了以上三家小区的物业公司。

山水豪庭的物业人员称,该公司按照文件内容,分两阶段向空置房业主收取物业费。邹女士在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按株发改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交纳70%物业费。随后两年,则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以及2022年5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纳90%物业服务费。

亿都澜庭小区的物业人员表示,该小区2020年向空置房业主收取70%物业费;随后两年,业主需全额交纳物业费。“省里并未明文要求物业行业与企业强制执行有关文件内容。”

至于曾先生空置房的物业费交纳额度为何与购房合同约定内容相悖,小区物业未能给出解释。

截至发稿前,湘水湾物业未能给出任何回应。

小区物业违规收费 业主可投诉

市发改委有关科室负责人解释,2019年4月1日,株发改发[2019]27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多层无电梯住宅按照80%向业主收取、多层有电梯或高层住宅按照70%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其差额部分由其开发商支付

2021年1月1日起,株发改发[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此前文件规定废止,改成“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未居住产生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减免”

2022年5月15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幅度由市、县确定。”

邹女士、曾先生等人的空置房在2021年1月1日前,按照株发改发[2019]27号文件,收取70%物业费,后期根据《民法典》予以协商或按购房合同中约定内容收取相应物业费。小区物业部门如未按照有关文件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在拟定和完善中,下一步将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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