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户型之间的卫生间、厨房等外窗应采取避免视线干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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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山东省建委( 1 9 9 7年3月18日鲁建设发1 9 9 77 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1.0.1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 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1.0.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 识。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

2、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1.0.5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1.0. 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第二章选址与环境2.0.1 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2.0.2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 值为0.8)。2.0.3 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小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2.0.4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2.

3、0.5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层顶。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3.0.1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一类住宅:基本标准;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四类住宅:稍高标准。3.0.2 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 0 m 265m 2 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 5 m 2以上一75m 2 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 5 m 2以上一90m 2 四 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9 0 m 2以上一1 2 0 m 23.0.3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 间、阳台或阳光室。第四章共用部分 第一节楼梯和电梯4

4、.1. 1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4.1.2 楼梯开间不得小于2. 6 m。4. 1. 3如在楼梯间2. Om高度以下有墙面凸出物,计算净宽时应扣除其占用宽度尺 寸。 4.1.4 楼梯间的净高在主要行人部位不应小于2 . Om。4.1.5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4.1.6当分户门设在楼梯间平台侧面时,门边至最近的楼梯踏步边至少相距0 .25m。4. 1. 7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一住户至少有两台电梯可供使用,其中一台兼作消防电梯。4.1. 8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各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当利用公共走廊

5、兼做候梯厅时,此段走廓应加宽0 . 9 m以上。第二节出入口和走廊4.2.1住宅的出入口位于阳台或外廓的下部时,必须有避免落物伤人的安全措施。4.2.2中高层及高层住宅应有门斗。4.2.3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应做能开启窗扇的封闭外廓。4.2.4 外廊净宽不应小于1 . 5 mo4.2.5在住宅首层出入通道、楼梯间内或传达室应设信报箱。第三节附建公共用房4.3.1住宅建筑中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易然、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 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和车间。4.3.2住宅建筑中设置饮食店、食堂等用房时,厨房的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屋檐、女儿墙(当为 可上人屋面时,应高出屋面

6、至少1 .8 m)。其风机、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应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第五章平面第一节客厅和卧室5.1.1客厅宜为本户住宅内面积最大的空间,净面积不应小于1 2m 2。5.1.2 卧室净面积应满足以下条件:双人卧室不小于1 0 m 2,单人卧室不小于7 m 2。5.1.3分户门内应在适当部位安排鞋柜位置。5.1.4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客厅能满足卫生要求,获得有效的日照条件。5.1. 5客厅内穿行走道部分(按1 m宽计)的面积应小于客厅面积的3 0 % ,并不得斜 穿。 5.1.6客厅、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卧室之间不得相互穿行(不含本室独用的附属房间)。第二节厨房5 .2

7、 .1厨房净面积:一、一类住宅/、应小十5 m2,二、四类住宅/、应小十7 m2。5 .2 .2厨房应有直接米光和自然通风,不得向楼梯间、走廓开窗或排气。5 .2 .3厨房内宜设直通屋面的垂直排油烟道;并、得套有厕所。5 .2 .4厨房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应设有白陶或瓷制洗涤水池、贴瓷砖面的操作案台和调理台、固定式碗橱或木质吊柜。适当位置安排冰箱。5.2.5有条件时,宜在建房同时配备包含炉灶、排烟罩、洗池、橱柜等多种功能的组合成套厨具。第三节卫生间和厕所5 .3 .1卫生间净面积不应小于3 . 5 m 2,厕所单设时净面积不应小于1.3m2。5 .3 .2卫生间应有洗面盆、坐便器、浴缸或淋浴设

8、施。5 .3 .3一、二类住宅设坐便器及淋浴器;三、四类住宅宜设坐便器及浴缸(附淋浴)O5 .3 .4住宅卫生间、厕所宜分间设置。当卫生间、厕所合并设置时,坐便器、浴缸(淋浴)应与洗脸盆隔断设置。5 .3 . 5卫生间宜考虑洗衣机位置。5 .3 . 6各种燃烧加热的热水装置均不得将其燃烧部分装于卫生间或厕所内,其热水管应采用金属硬管固十土牙士 7E 女)5 .3 . 7厕所、卫生间可向楼梯间、走廊开固定窗,不得向厨房、餐厅开窗。5 . 3 . 8卫生间及厕所当无外窗通风时,应设通达屋面以上的排气管,并安装机械排风设 备。 5.3.9排气道应注意隔声设计,不应成为户间串音的通道。5.3.10卫生

9、间、厕所不应设在客厅、卧室、厨房、餐厅的上部。当必须设置时,其下水管及存水 弯不得明装,并有可靠的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第四节阳台5.4.1住宅每户应设阳台,顶层阳台应有雨罩。阳台净深不应小于1. 2m。5.4.2各户间的阳台不应联通, 当用隔板隔开时,其隔板不应通视,隔板外突不应小于0 . 2m。5.4.3七层及以上住宅的阳台和出入口上部的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不得直接外排。第五节 贮藏空间5.5.1靠外墙、卫生间、厕所的贮藏室、壁橱、吊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5.5.2贮藏室、壁橱、吊柜内应设衬板、墙面及水泥板不得裸露。第六章剖面 第一节层高和净高6.1.1住宅层高应采用2 . 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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