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职务侵占罪律师收费标准?

按照各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是按刑事诉讼阶段收取律师辩护费的,被告人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协商付费数额; 如: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文件 豫发改收费[号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 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 2、 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 3、 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 4、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按照各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是按刑事诉讼阶段收取律师辩护费的,被告人家属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协商付费数额; 如: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文件 豫发改收费[号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 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 2、 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 3、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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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已在单位控制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收入的财物。如系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应以本单位财产论,也属于本罪的对象,因为这些财产的损失,最终也是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可以是私人所有的,可以是集体所有的,还可以是国家所有的,还可能是属于混合经济组织所有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所谓“主管”,是指批准、调拨、安排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在自己主管的单位的财物的职权,这主要是指单位领导层的职权;所谓“经管”,是指对单位财物的保管和管理的职权,例如单位的会计、出纳等都是具有一定的管理单位财物的职权;所谓“经手”,是指因职务而领取、使用、支配单位的财物等权利,如采购员在采购中经手单位的货款和物资,单位工作人员被指派出差而经手差旅费等。总之,只要因行为人的职务关系而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都能为侵占单位财物提供便利条件。如果行为人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周围环境等便利条件,不能认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于侵占本单位财物即非法占有财物的手段,法条上未作明确规定。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本罪中所涉及到的“侵占”一词与刑法典第270条中的“侵占”一词,具有不完全相同的含义。可以认为,后者是狭义的,仅指非法占有本人业已持有的财物,而前者是广义的,即非法占有的意思,并不以持有为前提。其侵占的手段包括侵吞、盗窃、骗取等各种手段。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方式有:为本单位购货时,将卖方购货款中抽出以部分回扣占为己有;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将抬高的差价私分;利用职权,巧立名目,私分公司、企业财务;以发奖金为名,非法占有公司企业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企业登记法规,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组织。当然,本条规定的企业是指没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从事个人或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的范围,其从业人员不具备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如农村的居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医院、学校、文艺单位、社团,等等。另外,关于职务的主体,刑法只是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未指明是什么样的人员。一般认为,主要是指在上述单位担任一定的管理性职务,或者在工作中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包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厂长,以及从事人事、财物、计划、供销、信贷、物资采购、保管等等人员。单纯从事劳务的人员,如车间的生产工人、农场的农工、勤杂工等,不属于本罪的主体范围。依照刑法第27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侵占行为的,应当以论处。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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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职务侵占同时具备以下构成要件,则应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1、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 在侵占罪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职务侵占罪,以下是对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相关法...

  •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定的罪名,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确定量刑幅度后才能确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

  •    绑架罪量刑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第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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