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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国家信访局研究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 行)

    根据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信访局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工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厘清信

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处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

项目审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

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审批;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粮食、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

配额审批;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的: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的处

罚;对注册价格鉴证师、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节能违法行为、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行为的处罚;对

企业债券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四、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反映我委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核准和备案;违反规定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五、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党员干部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提拔干部;索取或收受贿赂;生活作风问题;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六、反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处理各类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

合法的结果,根据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积极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

深刻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是全面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

作有利于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

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利于转变一些群众存在的“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理性反映诉求,切实维护自

    二、要严格执行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

在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时,要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应

当向信访人详细说明,并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按程序处理,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对不能通过这些法定途

径处理并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投诉请求,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投诉请求,例如同一事项涉及多个途径、多个部门的,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共同做好甄别、引导工作。我部对近三年

来收到的信访投诉请求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简称《清单》,见附件),供各级教

育部门、各单位参考。今后,如果《清单》所引用的法律条文被修改,以修改后的法律条文为准;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新的法定

途径,将及时补充《清单》内容。

    三、要切实加强对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

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环节,平稳有序推进。要认真总结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做法和经

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并及时报送工作中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附件: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附件: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一、处理申诉求决类问题的法定途径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处理这类问题的法定途径主要有: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

事项一:信访人反映人格权纠纷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年8 月31 日修正)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

三、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

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

(一)反映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责令关闭、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许可、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

(2)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决定

(3)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查封、冻结、限制交易等

行政强制措施表示不服的;

(4)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限制经营活动、限制股东权利等行政监管措施表示不服的;

(5)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

行政许可或审批的事项,作出拒绝、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作出有关

行政许可其他决定的行为表示不服,或认为没有依法办理的;

(6)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

项作出的变更、中止、终止、撤销的决定表示不服的;

(7)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侵犯合法经营自主

权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8)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违法收取税费、征

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二)反映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对象的相关情况,要求和督

促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予以关注、确认、

反映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对象在经营管理、业务运营、投资

者适当性、人员资质等方面违反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或存在不规

范的问题,认为、要求或督促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应当

履行法定职责,在日常监管中予以关注或加以监督管理,或予以确认的,

应当向监管对象所属证监局,或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授权组织提出。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三)反映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反映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持牌投资咨询机构、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市场经营主体之间存在

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服务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的,可以通过司法调解、

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还可以向市场经营主体属地相关行业

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电话12386 投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

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客户交易结算

资金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

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中国证监会系统内工作人员对会机关、系统单位的内部行政

中国证监会系统内工作人员对会机关、系统单位的人员任免、调动

等人事工作决定,奖惩考核以及其他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人事工作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 号)等。

(五)中国证监会系统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调解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国人部发〔2007〕109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 号)等。

保险监管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通过法律途径分类处理保险信访投诉请求,是指在诉讼与信访分离

的基础上,对保险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

定途径解决的,导入这些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

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

的规定处理。判断是否“法定途径”,应符合三个标准:一是由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

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诉讼与信访分离的基础上,为了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

受理范围,按照信办字〔2015〕214 号文件要求,我会对保险信访人反

映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

法处理。对保险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按照来访目的可分为

行政复议、行政处理、行政监察、保险消费投诉、保险违法行为举报、

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七类。具体如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届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

1.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

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

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2010 年第1 号)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做出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

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 对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

1. 对其工作人员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3.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

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时,可以一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在对具体

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

的,可以在中国保监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对该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届第35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

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

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

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4.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6.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

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

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

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

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

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

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

1. 保险公司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

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

2. 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

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

第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

1. 对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

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

2. 对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有保险违法行

为,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保险违法

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保险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举报人的范围,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

从业人员,以及涉嫌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保险

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

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

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

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

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

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

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

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

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2008 年第3 号)

第九条 除依照前条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动公开的

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

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条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

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

①《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 号)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

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

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

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

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

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

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2013 年第9 号)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 对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2. 对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务

3. 对全国性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

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中国保监会

4. 中国保监会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九条 派出机构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 对辖区内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2. 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3. 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

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派出机构处

4. 派出机构依法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粮食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

(一)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批准、中央储

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

格认定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二)不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不服粮食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第一项所列

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三)粮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所在单位作出的人事处

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人事处理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

(四)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与所在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在劳动合同、辞职辞退、工资福利、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方面发

申请调解、仲裁、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

1. 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粮食收购资格;

(3)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4)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5)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6)粮食经营者、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规定

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7)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

(8)对于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出库前未经粮食质量检验机

(9)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

(10)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或拆除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11)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

(12)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从事粮油仓储业务所规定的条件;

(13)粮油仓储单位未经批准,名称中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

(14)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收购、

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

(15)未对中央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

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16)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擅自串换中央储备

粮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点;

(17)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18)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19)对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未及

(20)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

(21)将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

(22)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发生变化、不能满足代储资格认定

条件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2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

格认定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

(二)检举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

反映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作风纪律以及党

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

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具体投诉请求及法定途径

1. 申请信息公开的,应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

2. 认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

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

3. 认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5〕14 号)的规定,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现就烟

草行业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

和执法行为持有异议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烟草行业内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国家烟草专卖

局各直属单位等工作人员对本单位作出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内部申诉)。

三、举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

反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

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

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纪

法定途径:纪律监察举报。

四、举报烟草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烟草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

法定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税务主管

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航局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

⑴《仲裁法》⑵《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2 号)⑷中组部、

人事部、总政治部《人事争议处理

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 号)

⑸中组部、人社部、总政治部《关

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8 号)⑹北京

市《关于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人社仲发〔2012〕97 号)

⑺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

规则》(人社部令〔2009〕第2 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

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

⑵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

⑵《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

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控告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⑷《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教育部令第21 号)

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

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271 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1 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

法》(卫生部令第30 号)

邮政管理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投递未到户;未及时通知用户取

邮件;邮件未收到被退回;未按

时投递邮件;邮件丢失、短少、

损毁,保价物品缺失;邮件延误;

服务态度问题;违规收费等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普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

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

报刊丢失;订阅的报刊不给送;

收到的报刊不完整;报刊投递不

汇兑时限问题;汇款通知单未收

集邮票品预订、销售中存在强买

强卖、欺诈等行为;集邮票品错

投;预订的邮票在邮局取不出等

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中的时

限、价格及损失赔偿等各

类服务质量问题:延误、

丢失、短少、损毁;违规

收费;收寄服务质量问题、

投递服务质量问题;代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邮政普

理办法》《邮政业消费者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快递企业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社会组织或个人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邮政专用标

志;伪造邮政专用品或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社会组织或个人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

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邮票发行

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

业统计管理办法》《仿印

邮票图案管理办法》《邮

未经批准,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信件、

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

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国

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

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的业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

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邮政企业未经批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

邮政企业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某项业务

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未按规定

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执行收寄验视

社会组织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或超越经

快递企业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分支机构,未向邮政

企业未经用户许可,使用第三方(智能包裹箱、

快件箱)代投邮件、快件

邮政、快递企业私自代替用户签收邮件、快件

邮政企业擅自变更已审定的纪特邮票发 行计划

邮政企业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低于面值或者售价

销售邮票;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纪特

邮票;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

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社会组织或个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

或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

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

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社会组织或个人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快

社会组织或个人损毁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

响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

外商投资的企业经营信件业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除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

业、快递企业或从业人员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

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个人

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从业人员非

统计调查对象,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不真实或不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

卖和非法转让《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

未经指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经营集邮票品的进

集邮票品经营者经营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经

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经营1949 年10 月1

日以后台湾地区发行的集邮票品;经营未注明发

行单位信息的集邮品;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仿

印仿制邮票图案的集邮品;经营明显具有虚假信

息的集邮品;经营擅自进口的集邮票品;冒用他

人名义制作或者销售集邮票品 作为举报处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邮政企业向集邮爱好者隐瞒集邮票品有关信息或者提

未通过年检的生产企业继续生产邮政用品用具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降低产品质量,生产不符

合标准的产品;使用过期的或未通过年检的生产

监制证书生产邮政用品用具;转让或出售生产监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已经实行生

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或伪造、冒用、盗用生

产监制(进网审批)证书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邮政

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

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邮政用

非邮政企业经营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

社会组织或个人伪造、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

社会组织或个人销售和使用未经监制和审批的邮

个人仿印邮票图案;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仿印邮

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转让仿印邮票图案的制

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

印刷单位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

社会组织或个人经销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

申请办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政法实施细则》《中华人

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

决定》《邮票发行监督管

理办法》《仿印邮票图案

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

申请办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

申请办理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审批

申请办理纪念邮票图案审查

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申请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申请行政审批,对邮政管理部门拒绝或者在法定

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邮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

关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信

具体问题 处理方式及法定途径 相关依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

则》《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

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仿印邮票

图案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邮政

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

理办法》《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

按照行政复议法定程序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

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法》《仿印邮票图案管理

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

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邮政行业统

计管理办法》《邮政业标

准化管理办法》《集邮市

场管理办法》《邮政用品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

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

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信息公开、

1.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

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公务员法》《中

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2.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具体问题 处理方式及法定途径 相关依据

邮政企业经营任务重,扣奖金

1.通过企业单位工会出

2.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

4.移交具有处理权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邮政企业员工因工作等问题被辞

不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

三峡移民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

(一)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三峡移民征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方案、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

金和生产安置费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或者裁决;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2011 年修订)《长江三峡工

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299 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

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

号)《关于三峡工程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按土地管理法新增补偿资金使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三峡委发办字〔2011〕5 号)《关于做好三峡工程

库区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使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办发规

(二)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三峡水库175 米试验性蓄水影响补助资金等对

象认定、待遇给付及终止。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 号)《三

峡工程2008 年汛后具备蓄水至坝前175m 水位条件对移民安置影响处理

调查及处理方案》(国三峡办发规字〔2008〕49 号)。

(三)不服三峡移民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淹没实物调查指标复核确认、移民身份确认。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09 年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主席令第16 号,2014 年

修订)《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 年国务院令第299 号)。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移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检举移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移民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主席令第31 号,2010 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 号,2005 年)《长江三峡工程建设

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299 号,2001 年)《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国

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工作规则〉的通知》(国三峡办发

(二)检举移民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

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向相应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2015 年10 月21 日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1993 年8 月

22 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 年修订)。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

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二)举报移民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举报移民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三)认为移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认为移民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2007 年)。

南水北调系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国家信访局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

要求,结合南水北调系统工作实际,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符合以下三

个标准的按法定途径和程序处理:一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有明确规定;二是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

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

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结合南水北调工作实际,提出南水北调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

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

(一)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和南水北调工程干线(含汉江中下游治

理工程)征地拆迁问题,保护水质关停企业纠纷问题

(淹没)实物指标登记、集中安置房屋面积和质量、补偿资金分配、

临时占地复垦退还等问题、移民身份认定、移民生活生产安置和干线征

迁安置补偿标准、数额和发放问题。因保护水质关停企业要求补偿等问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 号1999 年)

第六条(部分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5 号2014 年)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 号2004 年)

第十六条(部分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

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

第五条(部分款)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

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

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

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

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调委发〔2005〕1 号)

第四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

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

第五条(部分款)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

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

并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第二十一条农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

第三十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地

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要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受理”的原则认真解决。

⑥各地方相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规定、有

关地方政府关于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有关纠纷问题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同纠纷,非法进入渠道、水库、泵站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 号 1999 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

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

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 号 1994 年)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9 号 2012 年)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

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三)南水北调系统内人事问题

不服单位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问题。

申诉、控告,申请调解仲裁。

3.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第35 号 2005 年)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

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

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

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 号 2007 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 号 2007

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 2014 年)

⑤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

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 号)

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 号)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及水质安全问题

举报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源区生产生活污染、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

及干渠两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等问题。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 号 1996 年)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 号 2014 年)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

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部分款):

(1)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 号 2008 年)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

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

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

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

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

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

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

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

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2)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3)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 号 2014 年)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

施,或者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

和供水安全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

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南水北调系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检举、控告南水北调系统干部职工违纪等问题。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 2003 年12 月31 日颁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三条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

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

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

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 号2007 年4 月)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

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④《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 号 2010

第十六条 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应当给予党纪

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三)地方其他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个别地方政府干部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虚假移民等问题。

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

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移民安置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

(6)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

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

资金额3 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②《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调委发〔2005〕1 号)

第三十二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稽察、审

计、监察、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对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

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 条规定,

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第33 条第1 款规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

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 条第2 款规定,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其他信访投诉请求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

四条规定,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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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 ...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是分享的低保工作总结,希望你喜欢! 低保工作总结

  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及街民政办的指导下,以本市人民政府63号文《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汉阳区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为准绳,我们坚持做好认真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对低保户的初审、复审、申报工作,做到调查入户、公示上墙、举报认真接待;结合XX社区“883”创建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辖区低保人员的中坚力量,清理环境,美化家园。通过上下齐心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低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地通过了武汉市“883”验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紧跟踪调查,落实动态管理,保证低保金有效发放

  2004年底,XX社区原有低保户74户179人,总保金额:16961元。今年1月取消低保5户,调整低保5户,减少580元,为在网的165人每月加8元生活补贴,共计69户16978元。在取消低保中有1户低保杨玲,我们二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我反复上门宣传新的低保法规“十八不准”,讲明此类情形将取消低保。其母骂骂咧咧,声称女儿是孤儿寡母,得不到照顾不依,甚至用极尖刻的言语辱骂低保专干;有极个别的邻居不理解,怪低保员无情。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复杂的家庭,我们没有退缩,而是采取其他访问调查形式,在多次入户未见本人的情况下,通过附近的关照员、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了解更真实的情况:近期不见杨玲在此,有隐性就业倾向。我向其母点明实情,和群众讲明同情不可代替政策,我们只有坚持原则才能取信于民。社区在严格低保法规给予停发的同时,于春节之际给予“五个五”物质慰问。这样既保障了国家低保资金不流失,又体现了社区对困难群体的人性关怀。2月调整低保3户,减少148元,其中1个低保户儿子参军减少享受人口及金额,共计164人16830元;3月发放低保金16830元;4月新增低保2户,调整低保2户,增加金额440元,共计71户,168人,17270元;5月停发低保3户,其中2户搬离辖区,1户妻子退休,家庭收入超标。调整低保6户,其中4户因退休工资提高而下调低保金。减少低保金973元,共计68户,160人,16297元;夏季社区低保自查:6月取消低保5户,新增低保2户,调整2户,减少低保金686元,共计65户,153人,15611元;7月停发4户,减少金额937元,共计61户,142人,14674元;8月停发低保8户,减少金额1531元,共计53户123人,13143元,;9月年审调整低保26户,减少金额1377元,共计53户,124人,11766元;10月发放低保金额11766元;11月新增1户,调整7户,同时每户增加燃气补贴6.9元, 增加金额233元,共计54户126人, 12371.60元;12月停发低保1户,调整6户,减少金额110.90元,共计53户,123人,12260.70元,人均99.68元。与此同时负责分发低保水费补贴,调查低保住房保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困难群众。

  二、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确保年审工作顺利通过

  XX社区管辖范围广,人口多,租住户杂。两劳、吸毒人员多,残疾人多。低保户较多,人员情况复杂,其中不乏两劳释放人员、夫妻双失业、一家多残、单亲家庭。我在XX工作的这一年多,深感压力大、担子重,只有紧密联系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深入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特困群众疾苦,才能做到应保尽保。一年来,XX社区新增低保户5户,严格三榜公示,把好入口关,无一例上访举报,实现该保的一户不漏。今年为二位劳改释放人员办理了低保,有效地行使了低保的稳定剂作用。其中1个家庭:户主残疾,劳改后无业,患肺穿孔;其妻刚从XX失业,即患严重脑瘤,住院手术、治疗费花光了全部的失业补偿金,其子就读大学,假期里也感染了肺结核。社区在知晓这些情况后,立即上门慰问,帮助准备资料,上报民政,及时为该家庭办理了低保。当我们很快地把包含着地方政府温暖的低保金存折送到其妻的病榻前时,她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称赞:感谢政府和社区,感谢党培养了这么好的社区干部。

  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变年审为季审,甚至月审。一是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金额,使保障金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同时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成版面硬化上墙。二是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制定了从个人申请到逐级审核、资金发放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B类、C类低保户,全部接受了街低保评议小组的入户调查。在今年实施低保动态管理中,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制度,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去年底XX集团改制,一批批下岗、失业工人陆续涌向社区,要求申报低保者络绎不绝。针对这些特殊群体,我热情地接待,耐心地倾听,认真地记录,详细地核实失业补偿金续交社保后有无余额,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明明白白地告知他们。并真诚地劝告他们就业竞争激烈,尽量返岗;对于一时无法就业也不够办低保的“4050“人员,社区给予友情关注,积极推荐再就业,帮其解决暂时困难。同时对在网的低保户中新近失业者进行上门,彻底的摸底,情况变化的一视同仁,因此停发低保8户。此举既宣传了低保新规,又体现了政策的公平、公正,使广大居民群众交口称赞。

  在保障A类15户低保户稳定的同时,B类48户中减少了18户,C类16户减少了8户。截止今年8月XX社区代表汉阳区、晴川街迎接低保工作创A级单位达标省级检查,社区的低保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检查团的高度评价。53户低保户中,A类15户占总户数的28.30%;B类30户占56.60%;C类8户占15.09%,在低保管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低保例会的作用,大力宣传新的低保政策,发动评议小组成员配合社区开展自查,经过调查核实,将情况反映给社区领导,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低保专干找低保当事人见面,耐心做解释工作,使其心服口服地退保。在年审前期,XX社区有一低保户因不提供子女就业证明,社区低保专干按规定暂缓其低保,该低保户怀恨在心,身藏汽油冲到社区办公室欲行凶报复,幸被及时发现,未能得逞。为避免矛盾激化,社区书记及街低保中心负责人张雪芳多次上门找其谈心,宣传政策,使其终于认识到错误,并向低保专干赔礼道歉。低保员在接受区低保中心调查、审核时也充分尊重社区意见,合理操作,争取个性化处理。当事人被低保专干不计前嫌,秉公办事的工作作风所折服,消除了认为低保员故意刁难的误解,主动要求参加电脑技能培训,为以后就业做准备。权年取消的27户低保户中,有10户主动退保,无一人扯皮闹-事。这样我们既坚持了按原则办事,又能把握稳定大局,将矛盾消化在基层。更为重要的是,为通过民政局的年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付出终有回报。由于平时工作扎实,加班加点地入户调查,整理资料,辛勤的汗水换来了XX社区送审53户低保100%通过,今年年审后低保53户,124人,低保金11766元,人均94.88元。年审的顺利,也得到了XX社区领导的首肯。

  三、积极推荐就业,实施双轨并举,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我在日常低保管理的工作中体察到,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的特困家庭,最根本的问题是再就业。为了积极提供就业信息,推荐低保户走上工作岗位,我们一方面主动走出去,亲自带领低保户到汉阳劳动力市场登记求职,并和一个职介所建立长期的信息平台,联络用工需求;另一方面大胆请进来,以社区书记为首,利用各种关系,广泛找寻岗位,然后以广播的形式发布招聘启示。社区凡是都优先考虑低保对象,今年共计介绍低保户就业二十人次:安排二人到安保队,二人做协管员。其中二人主动提出退保,支持社区低保管理工作。我们还将兄弟社区的一个“狠人”低保户(两劳释放人员)介绍到本辖区下岗工人罗小玲的餐厅做外卖。从去年至今,我们坚持为洗马社区的二位空巢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先后推荐了五个“4050”的低保人员给八十高龄的老俩口做钟点工。致使老人对社区感激万分,信任不已。这样我们既为兄弟社区解了难,又服务了弱势群体,加强了社区间的联系。并且帮助低保人员改变择业观念,重拾自信,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脱贫解困。

  在本社区低保自查中,有一残疾低保户,自恃老上访户、原三车车主,下岗工人,拒不接受社区调整其低保金额的评议意见,低保专干多次上门找他谈心,宣讲政策,剖析道理,并与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一起亲临其妻工作单位调查工资情况,取得第一手材料,以说明其妻打零工,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460元计算的合理性。社区考虑到稳定因素,没有简单行事,除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外还会同他的家人,街坊一道现场答疑解问。使他认识到:国家虽有低保政策但不能一味地依赖,小家虽有困难却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承担生活。最后历时三个月的下访化解了他的上访,使他接受了193元的调整金额,目前享受低保金150元。

  社区在低保工作中注重了人性化的管理,贯穿了为民办实事精神,在扶贫帮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初,由低保专干带领低保特困户参加汉阳区慈善超市活动,领取保暖内衣五套;元旦每户分发特困慰问金300元。社区为14个残疾低保户分发特困临时救助金200元,有3位申请低保因条件不符合未纳入低保但生活仍然有困难的残疾人,也享受到同等待遇。春节“五个五”慰问低保41户,另外途径发送生活物质给2户低保。在今年的社区创建中,争取到帮扶对口单位的大力支持,区工会捐助特困家庭10户共3000 元,区计生委帮助困难学生10名共500元。秋季开学之际,为付世雄、石积林二个残疾低保户的子女申请补助学费1000元;在国际助残日之际,我们把特制的盲表送到三位残疾低保户手上,让他们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党的阳光、政府的温暖。

  四、组织义工劳动,加强社区创建,参与长效管理机制

  XX社区地广人多,房屋陈旧,居民习惯于乱堆乱放,致使楼道的清理和违章搭建的拆除工作量很大,治安形势严峻。我针对这些特点,一方面安排有劳力的低保户值班,夜间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一方面组织低保户参加883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三个低保骨干分子的作用, 带领低保分片分组劳动。共参与清理楼道46栋,门栋215个,清理商业一条街及健身广尝大小蘑菇亭周边环境,整理废弃的篮球尝网球尝足球场,为施工现场工人端茶递水,坚持一天三遍,持续60天时间。

  在883社区创建工作中,我们冒着酷暑,顶着烈日,亲自带领低保队伍清楼道,除占道、清乱堆乱放,铲“牛皮癣”,转运卫生死角的建筑垃圾。由于我们前期的辛勤劳动,昔日的废墟上盖起来了一排又一排的门点,建起来了社区垃圾转运站,修建了社区健身广场,铺平了社区的道路,改造了管网。

  社区全体群干在书记的率领下,为XX社区居民疏通下水管网,粉刷社区主干道的外墙、绿化带的栏杆,清理房前屋后的乱牵乱挂,架设排列整齐的晾衣架,为达标出力、为群众流汗在所不惜。终于以较好的成绩顺利地通过了武汉市的“883”验收。

  为了巩固“883”成果,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推出了一系列公益劳动方案:成立低保保洁队,负责辖区几条主干道、社区休闲广尝XX俱乐部的全天保洁;建立低保巡逻队,协助安保夜间视察社区治安;成立低保清理组,承包查处“牛皮癣”;组建低保劳动机动组,按享受低保金额20元/次,分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员和卫生委员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我们每天负责督促保洁情况,定期检测楼道卫生。对于义工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因此停发低保2户,扣款10人次。这既严明了劳动纪律,又服务于居民,美化了社区环境。

  五、工作不分内外,互相帮助支持,共建和谐社区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在XX社区工作实践中,我感受到同事间的友爱,这激发我在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帮助社区计生委员上门入户,配合做好育龄妇女孕检、妇检工作;协助治安、民调委员上门调解家庭、邻里纠纷,扶持残疾;配合社保员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登记和求职就业;还和卫生委员精诚合作,组织、督促低保人员在社区内保洁、护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回顾一年的低保工作,我们和着汗水、带着泪水一路走来,从艰辛、困苦中磨练了意志,提高了业务能力,坚定了为民服务的信念。通过今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我们更加坚定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信念,决心立足低保岗位,服务弱势群体,切实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低保工作。看着辖区的低保对象对社区、对政府心存感激,看着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正在不断改善,看着社区旧貌变新颜,我心理上有一种满足感,一种幸福感,一种自豪感。我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有我自身的热情、能力和干劲,有社区同事的共同努力,我们将与时俱进,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负众望,努力将XX社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度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20xx年XX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及街民政办的指导下,以本市人民政府63号文《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汉阳区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为准绳,我们坚持做好认真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对低保户的初审、复审、申报工作,做到调查入户、公示上墙、举报认真接待;结合XX社区“883”创建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辖区低保人员的中坚力量,清理环境,美化家园。通过上下齐心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低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地通过了武汉市“883”验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紧跟踪调查,落实动态管理,保证低保金有效发放

  20xx年底,XX社区原有低保户74户179人,总保金额:16961元。今年1月取消低保5户,调整低保5户,减少580元,为在网的165人每月加8元生活补贴,共计69户16978元。在取消低保中有1户低保杨玲,我们二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我反复上门宣传新的低保法规“十八不准”,讲明此类情形将取消低保。其母骂骂咧咧,声称女儿是孤儿寡母,得不到照顾不依,甚至用极尖刻的言语辱骂低保专干;有极个别的邻居不理解,怪低保员无情。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复杂的家庭,我们没有退缩,而是采取其他访问调查形式,在多次入户未见本人的情况下,通过附近的关照员、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了解更真实的情况:近期不见杨玲在此,有隐性就业倾向。我向其母点明实情,和群众讲明同情不可代替政策,我们只有坚持原则才能取信于民。社区在严格低保法规给予停发的同时,于春节之际给予“五个五”物质慰问。这样既保障了国家低保资金不流失,又体现了社区对困难群体的人性关怀。2月调整低保3户,减少148元,其中1个低保户儿子参军减少享受人口及金额,共计164人16830元;3月发放低保金16830元;4月新增低保2户,调整低保2户,增加金额440元,共计71户,168人,17270元;5月停发低保3户,其中2户搬离辖区,1户妻子退休,家庭收入超标。调整低保6户,其中4户因退休工资提高而下调低保金。减少低保金973元,共计68户,160人,16297元;夏季社区低保自查:6月取消低保5户,新增低保2户,调整2户,减少低保金686元,共计65户,153人,15611元;7月停发4户,减少金额937元,共计61户,142人,14674元;8月停发低保8户,减少金额1531元,共计53户123人,13143元,;9月年审调整低保26户,减少金额1377元,共计53户,124人,11766元;10月发放低保金额11766元;11月新增1户,调整7户,同时每户增加燃气补贴6.9元, 增加金额233元,共计54户126人, 12371.60元;12月停发低保1户,调整6户,减少金额110.90元,共计53户,123人,12260.70元,人均99.68元。与此同时负责分发低保水费补贴,调查低保住房保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困难群众。

  二、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确保年审工作顺利通过

  XX社区管辖范围广,人口多,租住户杂。两劳、吸毒人员多,残疾人多。低保户较多,人员情况复杂,其中不乏两劳释放人员、夫妻双失业、一家多残、单亲家庭。我在XX工作的这一年多,深感压力大、担子重,只有紧密联系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深入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特困群众疾苦,才能做到应保尽保。一年来,XX社区新增低保户5户,严格三榜公示,把好入口关,无一例上访举报,实现该保的一户不漏。今年为二位劳改释放人员办理了低保,有效地行使了低保的稳定剂作用。其中1个家庭:户主残疾,劳改后无业,患肺穿孔;其妻刚从XX失业,即患严重脑瘤,住院手术、治疗费花光了全部的失业补偿金,其子就读大学,假期里也感染了肺结核。社区在知晓这些情况后,立即上门慰问,帮助准备资料,上报民政,及时为该家庭办理了低保。当我们很快地把包含着地方政府温暖的低保金存折送到其妻的病榻前时,她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称赞:感谢政府和社区,感谢党培养了这么好的社区干部。

  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变年审为季审,甚至月审。一是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金额,使保障金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同时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成版面硬化上墙。二是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制定了从个人申请到逐级审核、资金发放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B类、C类低保户,全部接受了街低保评议小组的入户调查。在今年实施低保动态管理中,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制度,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去年底XX集团改制,一批批下岗、失业工人陆续涌向社区,要求申报低保者络绎不绝。针对这些特殊群体,我热情地接待,耐心地倾听,认真地记录,详细地核实失业补偿金续交社保后有无余额,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明明白白地告知他们。并真诚地劝告他们就业竞争激烈,尽量返岗;对于一时无法就业也不够办低保的“4050“人员,社区给予友情关注,积极推荐再就业,帮其解决暂时困难。同时对在网的低保户中新近失业者进行上门,彻底的摸底,情况变化的一视同仁,因此停发低保8户。此举既宣传了低保新规,又体现了政策的公平、公正,使广大居民群众交口称赞。

  在保障A类15户低保户稳定的同时,B类48户中减少了18户,C类16户减少了8户。截止今年8月XX社区代表汉阳区、晴川街迎接低保工作创A级单位达标省级检查,社区的低保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检查团的高度评价。53户低保户中,A类15户占总户数的28.30%;B类30户占56.60%;C类8户占15.09%,在低保管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低保例会的作用,大力宣传新的低保政策,发动评议小组成员配合社区开展自查,经过调查核实,将情况反映给社区领导,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低保专干找低保当事人见面,耐心做解释工作,使其心服口服地退保。在年审前期,XX社区有一低保户因不提供子女就业证明,社区低保专干按规定暂缓其低保,该低保户怀恨在心,身藏汽油冲到社区办公室欲行凶报复,幸被及时发现,未能得逞2017年度社区低保工作总结2017年度社区低保工作总结。为避免矛盾激化,社区书记及街低保中心负责人张雪芳多次上门找其谈心,宣传政策,使其终于认识到错误,并向低保专干赔礼道歉。低保员在接受区低保中心调查、审核时也充分尊重社区意见,合理操作,争取个性化处理。当事人被低保专干不计前嫌,秉公办事的工作作风所折服,消除了认为低保员故意刁难的误解,主动要求参加电脑技能培训,为以后就业做准备。权年取消的27户低保户中,有10户主动退保,无一人扯皮闹事。这样我们既坚持了按原则办事,又能把握稳定大局,将矛盾消化在基层。更为重要的是,为通过民政局的年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付出终有回报。由于平时工作扎实,加班加点地入户调查,整理资料,辛勤的汗水换来了XX社区送审53户低保100%通过,今年年审后低保53户,124人,低保金11766元,人均94.88元。年审的顺利,也得到了XX社区领导的首肯。

  三、积极推荐就业,实施双轨并举,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我在日常低保管理的工作中体察到,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的特困家庭,最根本的问题是再就业。为了积极提供就业信息,推荐低保户走上工作岗位,我们一方面主动走出去,亲自带领低保户到汉阳劳动力市场登记求职,并和一个职介所建立长期的信息平台,联络用工需求;另一方面大胆请进来,以社区书记为首,利用各种关系,广泛找寻岗位,然后以广播的形式发布招聘启示。社区凡是都优先考虑低保对象,今年共计介绍低保户就业二十人次:安排二人到安保队,二人做协管员。(http:)其中二人主动提出退保,支持社区低保管理工作。我们还将兄弟社区的`一个“狠人”低保户(两劳释放人员)介绍到本辖区下岗工人罗小玲的餐厅做外卖。从去年至今,我们坚持为洗马社区的二位空巢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先后推荐了五个“4050”的低保人员给八十高龄的老俩口做钟点工。致使老人对社区感激万分,信任不已。这样我们既为兄弟社区解了难,又服务了弱势群体,加强了社区间的联系。并且帮助低保人员改变择业观念,重拾自信,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脱贫解困。

  在本社区低保自查中,有一残疾低保户,自恃老上访户、原三车车主,下岗工人,拒不接受社区调整其低保金额的评议意见,低保专干多次上门找他谈心,宣讲政策,剖析道理,并与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一起亲临其妻工作单位调查工资情况,取得第一手材料,以说明其妻打零工,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460元计算的合理性。社区考虑到稳定因素,没有简单行事,除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外还会同他的家人,街坊一道现场答疑解问。使他认识到:国家虽有低保政策但不能一味地依赖,小家虽有困难却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承担生活。最后历时三个月的下访化解了他的上访,使他接受了193元的调整金额,目前享受低保金150元。

  社区在低保工作中注重了人性化的管理,贯穿了为民办实事精神,在扶贫帮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初,由低保专干带领低保特困户参加汉阳区慈善超市活动,领取保暖内衣五套;元旦每户分发特困慰问金300元。社区为14个残疾低保户分发特困临时救助金200元,有3位申请低保因条件不符合未纳入低保但生活仍然有困难的残疾人,也享受到同等待遇。春节“五个五”慰问低保41户,另外途径发送生活物质给2户低保。在今年的社区创建中,争取到帮扶对口单位的大力支持,区工会捐助特困家庭10户共3000 元,区计生委帮助困难学生10名共500元。秋季开学之际,为付世雄、石积林二个残疾低保户的子女申请补助学费1000元;在国际助残日之际,我们把特制的盲表送到三位残疾低保户手上,让他们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党的阳光、政府的温暖。

  四、组织义工劳动,加强社区创建,参与长效管理机制

  XX社区地广人多,房屋陈旧,居民习惯于乱堆乱放,致使楼道的清理和违章搭建的拆除工作量很大,治安形势严峻。我针对这些特点,一方面安排有劳力的低保户值班,夜间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一方面组织低保户参加883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三个低保骨干分子的作用, 带领低保分片分组劳动。共参与清理楼道46栋,门栋215个,清理商业一条街及健身广场、大小蘑菇亭周边环境,整理废弃的篮球场、网球场、足球场,为施工现场工人端茶递水,坚持一天三遍,持续60天时间。

  在883社区创建工作中,我们冒着酷暑,顶着烈日,亲自带领低保队伍清楼道,除占道、清乱堆乱放,铲“牛皮癣”,转运卫生死角的建筑垃圾。由于我们前期的辛勤劳动,昔日的废墟上盖起来了一排又一排的门点,建起来了社区垃圾转运站,修建了社区健身广场,铺平了社区的道路,改造了管网。

  社区全体群干在书记的率领下,为XX社区居民疏通下水管网,粉刷社区主干道的外墙、绿化带的栏杆,清理房前屋后的乱牵乱挂,架设排列整齐的晾衣架,为达标出力、为群众流汗在所不惜。终于以较好的成绩顺利地通过了武汉市的“883”验收。

  为了巩固“883”成果,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推出了一系列公益劳动方案:成立低保保洁队,负责辖区几条主干道、社区休闲广场、XX俱乐部的全天保洁;建立低保巡逻队,协助安保夜间视察社区治安;成立低保清理组,承包查处“牛皮癣”;组建低保劳动机动组,按享受低保金额20元/次,分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员和卫生委员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我们每天负责督促保洁情况,定期检测楼道卫生。对于义工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因此停发低保2户,扣款10人次。这既严明了劳动纪律,又服务于居民,美化了社区环境。

  五、工作不分内外,互相帮助支持,共建和谐社区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在XX社区工作实践中,我感受到同事间的友爱,这激发我在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帮助社区计生委员上门入户,配合做好育龄妇女孕检、妇检工作;协助治安、民调委员上门调解家庭、邻里纠纷,扶持残疾;配合社保员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登记和求职就业;还和卫生委员精诚合作,组织、督促低保人员在社区内保洁、护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回顾一年的低保工作,我们和着汗水、带着泪水一路走来,从艰辛、困苦中磨练了意志,提高了业务能力,坚定了为民服务的信念。通过今年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我们更加坚定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信念,决心立足低保岗位,服务弱势群体,切实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低保工作。看着辖区的低保对象对社区、对政府心存感激,看着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正在不断改善,看着社区旧貌变新颜,我心理上有一种满足感,一种幸福感,一种自豪感。我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有我自身的热情、能力和干劲,有社区同事的共同努力,我们将与时俱进,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负众望,努力将XX社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度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20xx年柳背桥社区居委会在石桥铺街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 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柳背桥社区到20xx年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 21 户、b类人员 9户、c类人员 5 户;从20xx年12底至20xx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户 16 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 户迁离本辖区、12 户办理超龄养老保险、 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 70 岁以上的有 1 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社区根据有关(2017最新统计工作个人工作总结)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XX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 4人;

  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2017年度社区低保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 5 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 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为辖区卧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 10050元。

  在20xx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 45户低保户;为 24 户特困低保户送去了米、油、腊肉、板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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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市民政局”,然后在搜索框输入关键字“变更”就可以搜索到相关变更内容,按照网上操作提示进行变更操作即可,具体变更事项可以咨询民政窗口,联系电话:。

190.社会组织到期了要换届怎么办?

答:社会组织换届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各项手续办理,有换届需要的社会组织需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0天派专员来社会组织管理处(崇文路2号民政局1918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换届事项告知单,熟知换届工作有关流程。

191.社会组织需要延期(提前)换届的话如何操作?

答: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192.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在社会团体兼职吗?有薪资报酬吗?

答:在职、离(退)休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处级及以上人员需由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如果兼任法定代表人,需在申请中指明,经由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明确同意后,方可兼任,否则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

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经济报酬,也不得享受社会团体的保险待遇。

193.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吗?

答: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不得领取经济报酬,也不得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194.社会组织需要年检吗?

答: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每年的3-6月会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凡上年度6月30日之前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当年的年检,已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基金会也需要参加年检年报工作。年检均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年检通知在南通市民政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查询,相关事宜可以咨询业务处室。

195.社会组织年检的时候需要财务审计吗?

答:需要,并由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三表一注”的财务审计报告。(“三表”为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196.社会组织有等级评估吗?如何评定?

答:为了公平公正,市民政局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评估等级分别为1A、2A、3A、4A、5A,共五个等级。

197.参加评估等级有什么意义?

答:积极参与等级评估有利于社会组织长远发展,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政府会优先选择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

198.申请慈善募捐许可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申请慈善募捐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二)具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和救助的能力;(三)决策、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四)财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99.社会组织多年不年检、活动不正常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市民政局对3年及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2年及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会对其进行撤销。

200.什么情况下社会组织需要注销?

答:(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

201.社会组织如何注销?

答:终止社会组织,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的工作事宜可以咨询。

202.从哪里可以查询到社会组织信息?

答:可以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chinapogpv,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输入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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