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提问未回笞没有等级工伤?

律师回答区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属于工伤的仍然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

  • 您好,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 可以主张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

  • 你好,没有级别,赔偿的金额会很少。具体是什么伤情?

  • 可以享受其他项目待遇。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劳动法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意思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职工身份证、...劳动法

  •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均可;而伤残鉴定申请主...劳动争议处理

  • 按照我国劳动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工伤赔偿的。赔偿的数额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进行...工伤赔偿知识

  • 在发生工伤之后,除了积极进行治疗之外,还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好赔偿事宜。协商赔偿之前首先就应该先去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相...工伤鉴定标准

  •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受伤的情况,但是工伤是分等级的,不同的工伤等级所获得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伤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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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线嘉宾名单: 

  一、开始语: 

  主持人:听众朋友早上好,欢迎收听潍坊广播《行风在线》,我是主持人新波。今天来到节目中的嘉宾是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坤培同志,首先欢迎葛局长! 

  葛坤培: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早上好!非常高兴来到《行风在线》栏目和大家交流。今天一起前来的还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李丹春院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王西军书记,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的杨东科长,人才开发办公室康建明主任,养老保险科的宗传军科长,工伤保险科的相磊科长,我们将认真为各位听众解答人社领域的问题,同时,也真诚欢迎听众朋友们对市人社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欢迎各位的到来!听众朋友们,如果您有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就业、人才、养老、工伤等方面的问题要咨询和反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节目:拨打热线电话6106789或者搜索关注899新闻早班车”微信公众号留言互动。 

  1、主持人:葛局长,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市人社局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承担着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职责,请葛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在就业方面,人社局做了哪些重点工作? 

  葛坤培:2020年,市人社局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一是完善稳就业政策体系。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政治责任,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支持企业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十条措施》,代市政府制定“应对疫情稳就业28条意见”,制定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三保十条”工作细则等20多个专项文件,进一步强化了稳就业政策支撑。二是全力推动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深入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活动,创新“零申报、不见面”认证方式,减免社保费49.06亿元、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53亿元,落实大学生生活补贴1.01亿元,发放社保补贴1561.75万元,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198.15万元,发放以工代训补贴2242万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2058.68万元,充分发挥稳就业促创业政策效应。三是积极服务企业返岗复工。建立铁路运输服务企业返岗机制和重点企业包靠服务制度,改革创新传统就业服务模式,大力推广应用线上平台,举办网络招聘会、电视招聘会、人才夜市等活动264场次,1.45万家提供岗位26.1万个,累计求职19.6万人,帮助企业解决用工5.04万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1.8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906人,线上培训职工12.07万人。四是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围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激发经济增长动能,大力实施创业倍增计划,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创历史最好水平,达到21.78亿元、居全省前列。成功举办潍坊市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选拔一批优秀创业者,在山东省创业大赛中我市总成绩居全省前列,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获评数量连续两年居全省首位。全年城镇新增就业9.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的较低水平。 

  2.主持人:可以看出来,2020年市人社局在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葛局长,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民生福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葛坤培:2020年以来,市人社局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稳步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一是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精准实施全民参保专项扩面行动,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0.87万、473.78万、160.66万、112.39万人,全面完成年度扩面计划。二是着力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提高全市56.87万名退休职工受益。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稳步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质量效率同步提升。强化困难群体生活保障,为2.7万失业职工发放失业金2.9亿元,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4558.74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523.49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2791.4万元,疫情下为困难职工群众撑起失业保险“保护伞”。三是着力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系统,启用社保基金电子票据,35项社保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市直参保单位社保缴费实现全程网办。社保卡发放达到861.85万张,签发电子社保卡220万张,社保卡业务实现全市通办。 

  3.主持人:人才是第一资源,请葛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市人社局是怎么进一步做好人事人才工作的? 

  葛坤培:2020年以来,市人社局不断拓宽人才开发渠道,推动高质量“双招双引”。一是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创新网络面试、在线交流、直播带岗等线上引才模式,精心打造“才聚鸢都”服务品牌,组织“西北六校”“鄂苏皖专场”“广西十校”“武汉八校”等专场招引活动,全市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1096人,实现年度任务目标的115.4%。吸纳各类高校毕业生6.28万人,其中博士155人,硕士3515人,实现了疫情防控形势下人才引进逆势增长。二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评选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0名,成立潍坊博士后平台协作联盟,新增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家,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36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5家。三是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金蓝领”、青年技师素质提升和新型学徒制三个培训项目,成立潍坊市技工教育联盟,创新打造“才聚鸢都、技能兴潍”竞赛品牌,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全市技工院校招生突破1.37万人,新增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齐鲁首席技师10人,评选潍坊市首席技师40名、潍坊市技术能手100名,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1.1万余人。 

  4.主持人:劳动关系的稳定,关系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请葛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市人社局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葛坤培:我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我市劳动用工备案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实现“三口合一”,全市劳动用工备案达到128.95万人。深入实施“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稳妥化解疫情期间劳动争议纠纷。二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强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积极探索要素式办案方式,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730件,当期结案率99.93%,调解成功率64.55%三是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加快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察执法方式,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查处劳动违法案件8985件,责令支付工资报酬3044.16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244.50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主持人:感谢葛局长的介绍,能够感受到2020年市人社局认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冲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民生领域中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在,时间又迈入到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请问葛局长,市人社局在新的一年提出了哪些工作思路?重点做好哪几项工作? 

  葛坤培:市人社局2021年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统筹全市人社事业发展,持续发扬思想作风整顿暨“百日攻坚”会战精神,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协调各项重点任务,全面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厚植“真情人社、幸福民生”服务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民生保障和人才支撑。主要工作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9.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引进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3600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 

  (一)紧盯经济双循环,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一是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稳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扎实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行动,用足用好各项就业扶持资金,实现经济增长与稳定就业协同推进,全力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二是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应对疫情影响,更大力度提升就业服务效能,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求,优化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机制,举办“山东半岛城市群(潍坊)春季人才交流洽谈会”“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项大型活动,组织各类专项招聘活动40场次以上,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三是积极推进大众创业。实施双创示范综合体项目。深化“互联网+创业”改革,加快“青桔创孵”与“青桔创课”平台融合对接,打造集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投融资对接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创业创新生态链功能融合,为创业创新提供链条式、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力争2家平台入选省级双创示范综合体项目。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争达到18亿元以上,着力激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活力。 

  (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升保障能力。一是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法定人员全覆盖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妥推进社保征缴业务划转工作,引导职工群众长期持续参保,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工伤保险项目参保率达到100%二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潍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政府困难群体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全力推动民生工程落实,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全面深化社保经办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保经办属地化管理,提高社区化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推进“退休一件事”改革,整合优化退休审批、待遇核定、待遇发放服务流程,打通企业线上申请、柜员综合受理、电子公章应用、后台超前预审、信息及时推送服务链条,提高退休审批业务网办深度和服务效率。四是强化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完善业务风险分级管理和多级审核机制,严格岗位赋权管理,构建事前预防控制、事中在线核验、事后稽核检查的风险防控体系,全方位构建风险防控“防火墙”,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三)聚焦汇聚发展新动能,着力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精准引才”理念。编制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清单,持续提升“才聚鸢都”品牌影响力,拓展“线上有招”“云端引才”平台功能,深化高校毕业生“三潍”行动,精心组织直通名校、“双一流”高校潍坊行、专家服务基层等系列引才活动,年内吸纳各类高校毕业生3.5万人以上。二是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打造区域人才高地,发挥博士后平台协作联盟优势,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论坛,积极做好省级以上高端人才项目选拔推荐,评选第四批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0名,不断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三是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开展“金蓝领”“青年技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三轨协同,突出乡村振兴急需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和新业态新产业为重点,组织完成职业技能等级1.5万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2万人。 

  (四)推进全面依法履职,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是创新“互联网+劳动用工管理”新模式。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信息化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推进电子劳动合同试点,推动电子合同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智慧人社政务平台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互联对接,实现劳动合同网上签约、信息共享、实时查验等全流程在线服务,全面提升劳动合同签订效率和劳动用工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创新开展“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培育集中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机制、劳资双方对话协调机制,提升争议双方协商和解效率。强化争议源头预防,加强劳动争议风险预警预测,深入推行“互联网+调解仲裁”,实现基层调解组织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全覆盖。深化仲裁办案制度改革,推行网上立案登记,落实调裁审衔接机制,推进仲裁办案提质增效,确保当期结案率达到93%以上,仲裁终结率达到70%以上。三是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面依法履职,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手段,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健全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全面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和分账管理实现“双百”目标。 

  6.主持人:今年受疫情冲击,不少人就业面临很大困难,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市人社局出台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对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再就业的经济杠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请葛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政策的有关内容。 

  葛坤培:按照上级人社、财政部门的部署安排,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目标任务,我们出台了这一实施细则,通过细化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确保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主要包括三大内容: 

  一是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适用对象: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二)主要内容: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对此前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领到失业保险金但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再次失业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根据其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领金期限,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二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主要内容:2020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6月。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此项政策今年继续执行,执行时间以省人社厅通知为准。20203月至本实施细则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00/月;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是关于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问题: 

  鉴于我市已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作为区分待遇条件。 

  由于时间限制,以上政策的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公众号,或与相关科室了解咨询。 

  7.主持人: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稳就业政策。围绕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市人社局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了《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请葛局长给大家再介绍一下这个实施细则。 

  葛坤培:立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我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鲁政办字202077号)的有关要求,主要从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等三个方面发力,确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果、多见成效。 

  一是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自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通过夜经济(每月从事夜间经营活动天数应达到一半以上)、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是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一)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自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1231日。 

  (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1231日。 

  三是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1.适用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2.主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各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免费提供场地面积数,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统筹安排不低于所有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15%的备量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并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以实际入驻企业免租用面积,按50%的房租给予奖补,原则上每个市场主体不超过100平方,不足100平方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的按100平方计算。 

  政策实施自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件印发之日起,享受政策的入住对象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受理期限为一年。 

  由于时间限制,以上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可登陆人社局网站、公众号,或与相关科室了解咨询。 

  8.主持人:近期,市民来电咨询在单位工作中受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问题,主要咨询工伤认定期限、申请地点及所需材料。  

  葛坤培:1、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地点:在市直缴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工伤保险窗口提出申请,在县市区缴费的单位到县市区人社局工伤科提出申请。 

  3、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同时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的调查人应签字)(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不提供该项)。(5)两名以上的证人证言(要求每名证人如实填写工伤职工受伤时间、地点以及受伤经过)并提供由证人亲笔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6)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诊病历、影像检查结论等相关证明。(7)代领工伤受理及决定委托书(职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领)。 

  7、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答的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需提供哪些材料? 

  1、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2、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3、相关投诉的事实材料及证据; 

  4、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5、投诉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6、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何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投诉书要求字迹清楚,投诉事实准确; 

  4、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人以上的要求所有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对符合哪几种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查处?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受理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 

  (四)有哪几种情形的投诉,投诉人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以下方面的投诉,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即劳动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五)劳动监察处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接受举报投诉--初步调查确定是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出处理决定--结案--归档。 

  (六)劳动监察处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和立案。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八)劳动者应享有哪些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九)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十)未成年工和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一)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有哪些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三)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结束语 

  主持人:感谢葛局长今天的讲解,相信广大听众朋友们对我市人社工作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我们的节目接近尾声了,再次感谢葛局长来到节目中跟大家交流。 

  葛坤培:感谢主持人,感谢听众朋友们对我们人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打造“真情人社”服务品牌,深入推进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工作,以实际行动,积极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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