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浙隆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防爆型)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5万台(防爆型)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机建设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的公告
杭州浙隆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防爆型)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5万台(防爆型)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审查,同意该项目环保行政许可,现予以公告。
批复名称:关于杭州浙隆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防爆型)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机、5万台(防爆型)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审批文号:临环审〔2020〕170
审批时间:2020年8月24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3日(共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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