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工伤伤残鉴定最佳时间鉴定后还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原标题:烟台上线劳动能力鉴定智慧平台来源:烟台晚报原标题:烟台上线劳动能力鉴定智慧平台来源:烟台晚报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李守云 摄影报道)“跑腿办”转“线上办”,“被动办”转“提醒办”……今年以来,市社保中心深化劳动能力鉴定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烟台模式”:上线智慧平台实现了网上申报、现场鉴定、后台审核全流程办公,并协同组建了胶东5地市鉴定专家库,网办服务更加凸显便民化、人性化。多渠道可实现线上申请、快速受理5月6日,职工刘先生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预申请,不到30分钟,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即完成受理。5月20日,刘先生到鉴定现场提交了相关材料,完成了现场查体。目前他已经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并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领取了工伤保险待遇。“现在劳动能力鉴定足不出户就可申请,受理也及时,查体结论还能直接寄到家,整个过程只跑了一次,切实方便了我们工伤职工!”刘先生惊喜而又感动地表示。刘先生的故事,只是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智慧化”创新的一个缩影。今年,烟台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劳动能力现场鉴定信息系统应用试点城市,上线了劳动能力鉴定智慧平台。网上申报、现场鉴定、后台审核实现了全流程信息化办公。平台结合我市“智慧人社”平台升级建设,全面接入山东省、烟台市政务服务平台网络系统和“烟台一手通”手机APP系统,彻底打通内外数据壁垒,与人社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实时获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工伤认定文书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诊断材料等信息。市民可通过网络端、手机端、自助服务端等多渠道进行劳动能力申请,实现了后台鉴定管理系统与外网申报系统无缝衔接,网报信息和电子材料即时查询。目前,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智慧平台已上线运行3个月,状态平稳高效,全市通过网上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累计约1万人次,为2200人次进行了现场线上鉴定。可跨市、跨省进行专家联合线上鉴定此前,我市50周岁的职工戴某因突发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回老家潍坊养病,并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受理后了解到戴某目前已不能自主行动,在潍坊某医院住院治疗,且由于疫情无法跨市查体。鉴定科遂联络职工家属及当地诊疗医院,为其组织远程鉴定。由其诊疗的主治大夫协同配合,利用远程网络系统,在潍坊某医院的配合下为其进行远程医学查体。查体当天,由本地3名鉴定专家在烟台社保中心医疗卫生专家室与该职工所在潍坊诊疗医院进行远程连线,在其主治大夫协同配合下,为戴某进行了远程鉴定并全程录像。数十分钟后,整个鉴定工作结束。经3位专家的讨论,最终核定戴某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目前戴某已办理因病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以来,市社保中心通过构建合作机制,拓展鉴定互认城市“朋友圈”,与胶东经济圈涉及的青岛、潍坊、威海、日照共同组建了5地市共同的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将11个科别48名医疗卫生专家填报入库,委托地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与被委托地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适时开展联合医学查体,各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都可跨市进行线上鉴定。此举不仅克服了疫情不利影响,便利了市民群众,还通过疑难案件的研讨和会商,逐步统一了城市之间的鉴定标准和口径,提升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信力。创新服务便利群众网办、即时办立足鉴定工作高效便民服务,市社保中心在实施“减证便民”的基础上,升级网办服务渠道、拓展数字化场景应用,全面提升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的精准性、个性化,便利广大工伤职工。今年以来,在鉴定业务全程网办率95%以上的基础上,市社保中心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安排专职人员随时等待网上审核,现场鉴定系统中查体专家形成的鉴定意见实时传入核心端,经审核无误后直接生成鉴定结论,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网上办、即时办。针对年龄偏大、危重病、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推出“适老化、人性化”服务,推行帮办、代办、“一窗办”、上门服务、远程视频等机制,做到办事群众随到随办、最多跑一次。今年以来,全市提供上门服务35人次。便民创新举措,还体现在“数字+”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市社保中心正在开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I等信息技术,自动筛选被鉴定人情形,变依申请被动式办理为主动告知服务,实现群众鉴定申请“零跑腿”。全面拓展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在鉴定结论文书打印后,自动获取被鉴定人申请填报时的单位地址和居住地址信息,采用EMS邮寄方式,第一时间将鉴定文书送达被鉴定人手中,实现鉴定结论到家,让鉴定服务更加便捷规范、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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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劳动能力鉴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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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劳动能力鉴定(下)
发布时间:2021-03-30
阅读次数: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一期,通过案例,我们介绍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概念、申请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  案例速递  小王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久便拿到鉴定结论书,鉴定等级为七级。小王认为鉴定等级比自己预想的低了,这种情况下,他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通俗地说,数字越小的反而越严重,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其中,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某一项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如果小王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案例速递  小王出院一年后,感觉因工伤导致的腿部伤情有所恶化,于是致电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他还能重新鉴定吗?  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如果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调整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特别注意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复查鉴定申请:  (1)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按照规定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2)未构成伤残等级,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案例速递  小王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后,仍被鉴定为七级。两年后,小王再次受工伤,这次鉴定等级为九级。现在小王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这里小王可以领取双份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此,小王再次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九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王提出辞职,只能按照七级这个级别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重复享受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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