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江苏南京高先生网购白象方便面,吃出双色面饼并带有黑色斑点状异物。他向商家反应情况,客服提出退款并赔偿500元。可高先生不满意,投诉到白象厂家和厂家所在地12345市民投诉热线。
上半年,白象方便面曾因回应酸菜包来源而走红,不料近日却因这个事件重回公众视野。有网友表示高先生这个做法有点贪得无厌,那我们如何来看待高先生做法?双色面饼又是怎么生产出来的呢?
以我从一个在白象车间半年学习经历的朋友描述来看,双色面饼形成的可能原因大概率是:面条过油炸定型时,上一个面饼没有完全清空,残留一部分,和这次面饼一起混合了,这也是为什么有一部分颜色更深的原因,毕竟过了两遍高温油炸,当然焦了啊。
这里的依据:双色面饼存在的面是规则面,即油炸岗的容器底部,而不规则面就是容器顶部,因为没有压力给面饼塑形,面饼都是一面平整一面凹凸不平。
那这个问题很大吗?从法理上讲,不良品给到消费者,该咋处理就咋处理。从鉴定、罚款到赔偿,该怎么弄怎么弄。
可见,评价一个企业生产水平,不是看有没有不良品,毕竟是生产者都会有,无法避免。而是看不良率,即生产出不合格产品的概率是多少。
同样,评价企业是不是有良心,要看它原材料有没有以次充好,有没有偷工减料,有没有食品安全等。
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毕竟他的维权带给所有的消费者好处。所以,我也支持就按照正常程序走。说白了:不接受私了,那就公了好了。
回到白象这个事情上,由于工业化生产的随机瑕疵品,当然几率极低,本身属于正常范围,而且未造成伤害,商家愿意赔500元,确实也是很多了。
既然高先生不同意,如果事情闹大了,那就是走司法程序鉴定:深色和浅色面饼原材料是否一致,判定是否有主观上的违法等。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从当前情况来判定,双色面饼应该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也就是说,最终走司法程序,最多也就是赔个1000块。
我是觉得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高先生如此主张,对厂家白象也是一个警示作用。白象应该就混合面块和黑色点状异物的存在进行回应,这也是它的法律责任。
可是,维权应该进行到什么程度,对不同品牌,维权态度是否应该一致,才是真正重要的。
比如某老鼠屎方便面,品牌方一开始拒绝承认,之后因为证据确凿,不得不承认。可是只愿意给问题方便面3到5倍赔偿。也就是不足百元。关键是消费者并没有“不依不饶”,老鼠屎方便面也没成为热点,此事就此不了了之。
我还想起以前百事可乐的一个新闻,一女子在喝百事可乐的时候发现里面有死老鼠,百事可乐方面的回应是赔偿一箱可乐。这也是好多年的新闻了,当时还是在电视上看到的。
可见,同样的方便面质量问题,不同的两个品牌,为什么不一样的维权态度,不一样的热点。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深思的问题。
真正爱护企业就应该严格要求它,让它做出更好的产品,像上面那位较真的消费者应该越多越好。如果你无论对错都非要维护它,那你用不上质量好的产品也是活该。
有爱心归有爱心,但有问题也不能疏忽。这世界上哪有十全十美的呢。既然有问题,那就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网友们总喜欢造神,再把神拉下神坛,来回折腾真的没意思,说到底,都是钱闹得。
既希望房住不炒,又希望能够稳定楼市预期和供求,三四线城市的鼓励刺激还不明显,二线城市的鼓励政策还存在释放空间。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我从大兴一路颠簸回了家,刚坐到床上思考中午吃什么,我妈给了我电话:“吃你买的酸辣粉吃出来了活虫……”
看着视频中扭动的虫子,我内心几乎是崩溃的。我不是特别在意自己吃什么,有时候连着几天中午吃方便面或者米线对我来说也是平常。但是我特别在意我家人的食品安全,我给我爸妈、我妹、我姐买保健品都是swisse或者比这个高档一些的牌子。
姑且称酸辣粉的厂家为A品牌吧,我忍着怒火和A品牌的客服沟通,客服一开始说赔我那桶酸辣粉原价,直接惹恼了我。我对着客服说话语气非常犀利,包括但不限于“你们默认你们的食品中会生虫吗”、“这个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吗,你们额外送我蛋白质我还得感谢你们?”及“需要我挂个12315来激励你们和我沟通吗?”
之后我联系了拼多多相关客服,客服一开始说:“退全单”,我直言不讳,"如果退全单能解决问题,你们拼多多也不会被那么多人告吧?"之后拼多多就为我分配了所谓的客服专员。
当然,由于是周末,并没有相关人员联系我。
正面沟通就是今天上午了,那时候我正在通勤,接到了A品牌品保人员的电话。当时我愣住了,我知道,可能我要处于被动了……
前一天晚上,我考虑了各种可能。如果A品牌不承认他们的食品生虫我要怎么处理,如果A品牌承认了不赔偿怎么办。因为是我妹吃出来的,所以我异常气愤,这件事儿哪怕最后闹到民事诉讼程序我也要讨个说法。我为了这件事儿能妥善解决想了很多方法:12315投诉、以共同被告为由要求拼多多督促这件事儿处理。
那是个和我母亲年纪相仿的女人,普通话甚至还不算特别流利,我当时就知道我的底线要动摇了。她先是承认了食品保存运输过程中有可能生出虫子(自认),所以A品牌方面接受我的投诉,但是在赔偿方面,他们觉得1000元过高,她仅有200元的权限。
虽然我底线动摇,但是我的目的绝不是200元,我说那行,那我也不需要现金赔偿了,你们书面给我道歉吧,我要看到A品牌公章。
当然这是A品牌接受不了的,那位阿姨开始给我打感情牌,什么国货不容易、河南企业不容易吧啦吧啦,我大概知道在河南把企业做大做强很困难,也知道食品行业出现我这样的问题也不算奇怪,但是这都是两码事儿啊。无论背后有再多原因,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就应该正常赔偿不对吗?
最后在几次交锋后,我还是让步了,拿到了500元赔偿以及不带公章的书面道歉。
我大概明白,那位阿姨的话有九分真一分假,我也大概知道如果我坚持到底,1000元和书面道歉都可以有,毕竟他们已经自认了事实,剩下就是法律适用问题了。但是我想起来昨天晚上我爸提醒我的话:“河南企业不容易,人家态度好就行了。”
我最后还是心软了,也不知道是因为对方是河南企业,还是和我沟通的人是位老阿姨。
我妹吃出虫那天,A品牌上了微博和B站热搜,清一色好评,我说我在酸辣粉中吃出来了虫子,有人嘲讽我编也不编个像的,有人给我扣帽子说我是50万。
中国是这样的,用华为、穿鸿星尔克就是人上人,他们就可以以各种言语攻击指出来所谓“民族企业”错误的人。华为有疏油层门、月亮门、闪存混用门,但凡在社交媒体上提到这些的人,轻则被称为“米狗”,重则直接被判定为“汉奸”。
我想到这样的一段话:“伦敦东区最贫困的爱国者, 只要一想起英国的工业和财富,也会不由自主地挺起胸膛””
还是那句话,民族企业是民族企业,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
很多朋友应该知道A品牌是哪个牌子了,但是我还是会向大家推荐这个牌子的食品,至少他们是承认错误的、负责任的。在十几年前,我曾购买过某汇的火腿肠,在里面吃出来了刷子头,某汇的意思是让县级代理商赔偿,而县级的代理商是当时我们家那边的hsh。一方面法律上的错误,这类食品安全事件最后一定是厂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某汇居然让我们找代理商赔偿,其法务能力可见一斑得差!一方面是人的问题,什么企业的底层代理商是hsh啊?
我本来想分享如何维权、如何保存证据、如何用话术让对方自认事实,但是现在想想,如果品牌方是某汇这样的,我想再精明的话术、再确凿的证据也不会有人维权,如果品牌方是A品牌这样,我想不需要那些话术,只需要陈述就好了。
所以我还是推荐A品牌的食物,在食品安全问题避免不了的情况下,也许厂家负责会好很多很多。
这是大概三个月前,我妹从bx的酸辣粉里面吃出来蛆的时候,我的处理手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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