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所有专门的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吗?

  房产纠纷涉及金额较大,具有较强的争议,房产纠纷包括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等,遇到其中一项纠纷,都会给案件当事人带来很大损失,在遇到房产纠纷时可以选择委托律师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律所都有房产律师,但由于当地律所居多,所以当事人应该重点考虑专业度较高的律所律师,根据北京地区律所及律师活跃度及口碑度调查结果显示,以下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2022实力排名最具参考价值,赶快看一下。

  一、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律师:徐晓慧,执业领域: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三、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以上关于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2022实力排名的内容介绍完毕,选择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首先要了解当前案件的相关法律,然后就是货比三家,选择一家专业律所的律师,最后,如果觉得合适可以面谈。

}

作者:喻晨菲发布时间: 04:12:49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面临拆迁,这些问题被拆迁人必须要知道

在拆迁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如果拆迁,被拆迁人可以拿到一笔价值比较大的

,但在拆迁补偿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被拆迁人面临拆迁的时候,如果注意不到这些问题,盲目的签字,同意拆迁,等待被拆迁人的极有可能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要告诉大家,面临拆迁,这些问题,被拆迁人必须要知道。

一、拆迁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必须经双方协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也就是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时,征收双方必须依法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而协议的最简单解释,就是双方就一定问题经谈判、协商后而达成的共同决定。

口头承诺补偿条件、签订空白协议、签订格式协议,或者征收方单方拟定条件要求被拆迁人签字的

,被拆迁人完全有权利拒绝,并反向针对征收方的更多违法征收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权。

二、拆迁补偿定价须经过合法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对评估目的的规定表述了解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定价的依据。

其中第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也就是说,不管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都将作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和补偿的重要法定依据。

三、补偿方案敲定前须征求公众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论证后,须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须根据公众意见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并对修改情况予以公布。在旧城改造类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启动听证程序的方式主张自己对不合理补偿方案的异议,督促政府进行修改调整。

如果有被拆迁人认为补偿方案有问题、补偿标准不合理,但未经过公示公告和意见征求程序的,可以拒绝不合理的补偿条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违法或缺少审批文件的情况,并进一步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督促征收方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拆迁补偿合不合理,相信每位被拆迁人自己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当我们放上法律的砝码时,就能够更清楚明白地看出到底缺斤少两了多少。

向不合理补偿说不,其实并没有多么困难。难的是在拒绝之后,被拆迁人还需要结合一系列法律手段,真正为自己争取到合理补偿。其实这个时候,向专业的拆迁律师寻求帮助,才是比较稳妥的解决办法。

本文也是要各位被拆迁人明白,拆迁补偿绝不是征收方自己自由决定的。如果征收方自己把一切都定好了,要求被拆迁人直接签字搬迁,那只能说明,这场征收从头到尾充满了违法漏洞,被拆迁人更应该有依法维权的信心。

京尚拆迁律师介入无锡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2022年6月11日,受江苏无锡被征收人潘先生的委托,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正式代理其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2007年4月,潘先生与前妻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两人婚内共有的房屋对半分配,房屋产权登记在前妻名下,潘先生拥有该房屋居住权。

离婚十余年,潘先生一直住在该房屋内,并与现任妻子结婚生子,也对房屋进行了翻新装修。

2018年,无锡市旧城改建项目实施到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同年7月,征收方对该区域的土地进行征收。

征收过程中,由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前妻名下,前妻在未经过潘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与征收方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一致并独自在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2019年年初,潘先生及其现任妻子将前妻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潘先生享有被征收房屋50%的份额,但征收方以其前妻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将房屋强制拆除。

潘先生经多方确定,自家115.44平米的房屋,征收方按照每平1.2万元的价格补偿,且前妻2019年在隐瞒潘先生的情况下,已选定安置房两套。

2021年,潘先生再次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前妻分割一半的征收补偿款及安置房给自己,但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后来,潘先生及其现任妻子通过信访,与其前妻达成商品房购买资格分配协议,同时完成了安置材料审核。但是潘先生认为同样一半的产权,前妻获得95平米的安置房,而自己则只能得到75平米的安置,不公平,并认为征收方与前妻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潘先生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大量的成功案例。在与律所一对一客户顾问充分沟通后,潘先生决定支付咨询费邀请京尚拆迁律师到当地面谈。

由于该案件时间跨度长,又经历过两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收到咨询费后,京尚律师事务所派出经验丰富的原江主任律师到当地与其当面沟通。

在现场实地考察并听取当事人的情况介绍后,原江主任针对该案件的可操作性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在调查过程中,原江主任了解到,被征收的房子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征收的时候却是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来征收,打开了该案一个十分重要的切入点。

在充分沟通后,潘先生认为京尚拆迁律师的分析和维权方案全面、科学、专业,于是当场决定委托。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承办阶段。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全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该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该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农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上人民政府应当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承办律师原江律师简介:

原江律师,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原江律师从业近二十年,累计参与或主办全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矿山关停等案件400余件,具有丰富的征收拆迁维权实践经验和过硬的专业能力。

十大征地强拆律师事务所排名-2022年持续更新中

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出现问题纠纷是很正常的情况,当然也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但是出现纠纷我们必须采取正确的方法去解决,那

拆迁问题解决办法有哪些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条款采取举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向法院)等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律师介入帮您,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说,许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征地拆迁,也不清楚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做什么,稍有偏差,就会带来不可逆的影响和损失。所以,这时候选择一家更专业、更资深的律师事务所去替您办理,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小编通过公开数据信息和各项参数调查得出以下结论,供各位参考:

北京前十大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

(注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由于篇幅有限,向大家展示出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三、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四,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五、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六、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七、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八、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九、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之内

2、以移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的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3、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我们都知道,自然人死亡时往往都会涉及到遗产的继承问题,但是大多数人对遗产继承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今天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就给大家细致讲讲,遗产继承不想吃亏,要先知道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法定继承,指在没有遗嘱或者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顺序与份额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优先适用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遗赠。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遗嘱的有效形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其中除了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三种遗产继承方式的法律效力。综合来讲,这三种遗产继承方式,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才是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遗产,要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处理,满足遗赠扶养协议之后剩余的部分,要按照遗嘱处理,最后才轮到法定继承。如果遇到遗产继承纠纷问题,应该及时咨询律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纠纷律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