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诉

申请办理撤消裁决被驳回申诉后可以申请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被驳回后一般是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人院提起。发生,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

  • 裁定能申请再审的,根据《》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如果是民商事仲裁裁决,要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在实践中劳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因为不能通过协商让双方满意,是会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当然在提交劳动仲裁之后如果已经对于申请请求有...

  •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

  • 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违法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

为依法保障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对行政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应当在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行政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行政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行政案件,申诉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行政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的执行。

六、申诉人以新的证据申诉有什么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以及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申诉人以新的证据申诉的,应在向法院提交申诉状时提出。经审查,如果该证据系申诉人原审中懈怠提供证据或故意隐匿证据直至申诉时才提供的,不认定为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行政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明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行政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行政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行政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页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我院受理不服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审申请。

2、当事人不服我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可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邮编230031。

1、再审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有签名,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有印章);

2、再审申请书副本若干份(具体份数以对方当事人的人数计);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4、案件涉及的一、二审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委托他人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须写明代为申诉)各一份;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7、如有证据,须提供与再审申请书份数相同的套数。

再审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

再审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申请人××对安徽省××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1×)×××字第×××号判决(裁定)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的法定事由:(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选择至少一项)

2、判令××××(写明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简要写清)

申请人:×××(须为申请人本人签名)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对哪些情形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一、申请再审依据及受理法院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或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符合下列事由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诉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1、申请书正本一份,并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案件涉及的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并应提交材料清单,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再审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的(×)×××字第×××号判决(裁定)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1、…… ;2、……。

事实与理由:(简要写清楚,须写明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事由,有多项法定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是什么意思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