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吗?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日7时02分讯(记者 李袅 实习生 艾培悦)今(1)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分别为16407元和3282元。

据了解,我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626元/年(5469元/月)。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407元、下限为3282元。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包含在内。

适用于以下险种的参保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那么,2019年单位职工个人五险缴费对比2018年有何变化?

以缴费基数下限为例:2018年缴费基数为3664元/月,2019年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

需要提醒的是,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调整,跟养老保险补缴和这些险种待遇也有一定关系。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数问题

据悉,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151号)、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政策解答(一)>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需在2019年内补缴 1993年3月至2018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

其中,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 元/月)。

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对以个人身份补缴 2018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 20%。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问题

计算2019年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及计发在职死亡人员待遇时,需使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适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平均缴费指数分段计算,2018年12月及以前年度的缴费指数使用对应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的缴费指数使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待遇计发,待国家出台过渡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计发问题

2019年内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作为计发基数。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基数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5号)规定申请补缴2018年12月前历年医保费的,核定其补缴基数上、下限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继续使用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申请补缴2019年当年医保费的,使用2018 年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5626元/年(5469元/月)。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问题

2019 年内计发职工生育津贴,继续使用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73272 元核定生育津贴支付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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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其中涉及调整的包括: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精神,现对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作如下调整: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即20268元;下限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上限为2019年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00元的300%,即16200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

(三)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工伤保险的执行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为了让大家一目了然,小编整理了以下表格:

本期关于社保工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就说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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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怎么查询?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1、电话查询,大家可以直接拨打社保查询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查询了。

  2、社保官网查询,各地社保都有自己的官网,我们在网上搜索当地社保官网,进入后登录个人账户,然后就能查询了。比如如果是北京地区缴纳的社保,那么需要在网上搜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进入官网之后登录自己的账号来查询,可以查到社保缴费明细、缴费年限、个人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如果自己没有账号,那就需要先注册一个,按照页面提示操作注册即可。提醒大家,当月缴纳的社保费用可能会有延迟,需要等到下月初才能查到,具体以您页面显示为准。

  3、电子社保卡查询,现在我们很多人都领取了电子社保卡,通过电子社保卡就能查询我们的过往缴费记录等信息。电子社保卡一般是通过当地指定的APP领取,比如当地人社部门APP、第三方APP等,大家要认准当地指定APP。

  4、线下查询,大家可以携带自己的社保卡和身份证等资料到社保中心的人工窗口查询,也可以在自助查询机上查询,这是比较原始的方法。

  二、社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1、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

  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缴费基数上限:

  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三、社保断交几个月有影响吗

  社保断交几个月会导致医保不能使用,再次使用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才能使用。社保断缴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影响相对较小。部分地区社保断缴会影响购房资格、户口迁移、购车等。

  社保能补缴三个月内的费用,若是因为离职等社保断缴以后,可以在三个月内办理补缴;也可在离职以后以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社保,保持社保不中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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