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的朋友们,我想问一下网络货运开票有风险吗?税务政策是合法合规的吗?

2月1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施行。网络安全监管新规下,网络货运企业需注意哪些数据安全问题?

司机个人实际承运合规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货运企业应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实际承运人为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实践中,网络货运企业存在直接与司机个人签署实际承运合同的情况(且该等情形并不少见),我们理解虽然司机个人不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会因此直接导致双方所签署的合同被视为无效,但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如发生货运损失时,一方面网络货运企业需承担承运人责任,托运人有权要求网络货运企业进行赔偿;另一方面,若实际承运人为司机个人,可能出现因司机个人缺乏偿付能力而导致网络货运企业无法向司机个人追偿的情况,或因出现重大事故而导致网络货运企业被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受到联合惩戒等风险。为上市合规考虑,网络货运企业可以结合业务发展情况,考虑与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作为实际承运人)签署运输协议,并由该主体再分派给司机个人承运的模式等。另外,在网络货运企业准备上市阶段,公司一方面需做好披露上述事宜所可能产生风险的准备;另一方面,与当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提前充分沟通并进行访谈了解实操中的监管态度。

基于物流行业中个体司机作为承运的主力,税务合规问题一直以来是物流行业的合规痛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而暂行办法系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出台,并多次提及与税务相关的规定,也可以看出主管部门对通过网络货运这一模式解决物流行业税务合规问题给予的重视。

基于网络货运这一业务模式,一方面网络货运企业作为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作为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405号文”),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405号文下网络货运企业税务事项示意图如下:

虽然405号文提供了网络货运企业为实际承运人代开发票的途径,但因405号文对代开发票的网络货运企业、实际承运人及对应的承运业务均有相应要求(详见405号文),另405号文在各地区的实际执行进展不同,因此仍可能存在实际承运人无法提供、开具部分/全部收取款项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网络货运企业无法取得对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而增加了网络货运企业的整体税负成本。

为吸引网络货运企业入驻,部分地区出台了针对网络货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网络货运企业需留意其入驻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对应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问题影响网络货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稳定性、持续性以及可执行性。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网络货运企业面向的实际承运人多为司机个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网络货运企业作为名义承运人,委托司机承运货物,并向司机支付运输服务费,网络货运企业系司机该项个人所得的支付方以及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扣缴义务人未及时进行扣缴,则面临被处以滞纳金、采取强制措施及罚款的风险。

网络货运企业作为平台型企业,其业务开展过程中将收集或接收到大量且类型多样的数据,包括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的数据、司机个人数据、车辆数据、货物数据、运单轨迹数据等。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不得使用相关信息开展其他业务”。随着《数据安全法》的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的数据处理合规要求,网络货运企业作为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者应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首先,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而网络货运既提供信息服务亦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因此,网络货运企业收集的部分数据存在被列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范畴的可能,对此,网络货运企业应持续关注并根据相应数据目录进行内部数据分级。

此外,《数据安全法》再一次提及国家将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并规定依法作出的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网络货运企业需持续关注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落地以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进展情况,并特别留意其中涉及的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及上市相关的网络安全审查申报义务。

针对数据处理合规问题,在网络货运企业准备上市阶段,建议与专业数据合规律师、当地数据安全审查及行业相关部门提前充分沟通,落实相关政策的执行及落地情况,确认是否已履行相关安全审查、评估的义务,并及时调整。

网络货运企业基于其行业属性,涉及众多配套业务及不同运营模式,如:与油品、ETC等运输属性相关的业务,与保险、融资租赁、保理及信贷相关的金融属性业务,与加盟、特许经营相关的运营模式,网络货运企业需要特别留意相关配套业务的开展是否符合对应法律规定。网络货运涉及法律的法律问题范围广泛,本篇仅从香港上市可能面临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及阐述进行概括性分析及提示。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现已施行一年半有余,监管部门对于网络货运企业的全方位监管在逐步加强,网络货运行业的后续监管仍会持续更新,在法律规定及监管理念不断更新优化的背景下,网络货运企业也需更加积极关注监管政策,据此调整、落实企业的合规经营,以利于提前规划安排,以免相关法律问题构成其香港上市的实质障碍。

}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合规风险分析

网络货运平台已成为我国物流网络货运平台领域发展的

中坚力量,网络货运平台业态的发展对物流行业数字化、智

能化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用。国家借助网络货运模式对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进行规范,也给托运企业、承运企业、实际承

运人等物流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给出了明确的合规合法经营

路径,但在实际运行中,诸多网络货运平台存在经营不合规

的情况,这些不合规的现象不仅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

会导致平台企业陷入经营上的风险,为此本文围绕网络货运

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碰到的合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一、运输合同的合规风险

网络货运平台经营是经营者依托互联网网络货运平台

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

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在实际的经营的过程中,平台企业以承

运人的身份跟货主签订运输合同,跟下游实际承运人签订托

运合同。平台企业对货主而言,其具备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

网络货运平台真正的盈利点在哪?

1、利用税务洼地,占领利润高地

全国已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网络货运相关政策,各地为抢抓机遇,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支持政策,比如甘肃省金昌市专门建设了网络货运线上数字产业园;天津市为网络货运上线了一个税务合规平台。这些政策的出台给予网络货运企业极大的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政策抢占利润高地。

2、增加抵扣进项,降低综合税负

运营企业可通过对接ETC、加油站等来取得过路票和油票,通过为司机提供代开服务取得劳务票等进行税务抵扣,最终达到降低企业综合税负的目的。

在验证个体运输户的身份信息、运输资质、运力信息、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后,由平台代个体运输户到平台所在地税务局缴纳税款,并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借此获得进项税抵扣。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2017〕30号公告明确了运输业务外包给个体司机是执行该文件的前提条件,对应的实际操作就是支付司机运费,司机对企业开具运输发票。然后,对应该业务所产生的成品油与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依据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

3、加强数据隐私安全性,提高风控能力

网络货运平台涉及交易、资金、票据、保险等各类重要资源,一旦出现问题将是毁灭性的,所以平台的风控能力尤其重要,等保三级只是入场的保障,后续系统和服务器的稳定性非常重要。所以不管是自建还是租赁,保险在先,多做容灾方案,交易有合同,资金流动有凭据等。

针对“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的条款,网络货运平台必然涉及个人数据、交易数据、税务数据、地理数据等多项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使用。平台型企业未来不仅需要确保网络运输业务数据链的完整性,对于数据隐私的安全性方面也将负有同等责任。如何能够确保平台用大数据开展业务的同时,还能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这对所有平台企业来说都将是场长期而持久的考验。

4、开辟车后市场,打造多元化盈利模式

网络货运平台增值服务,为平台企业提供运费垫付,货主授信贷款,过路费垫资,ETC垫资等;采用分销模式为车辆提供周边加油站加油、汽车修理(轮胎销售)、车辆保险、润滑油等;形成更加便捷的车辆后市场服务,打造多元化盈利模式。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地华宇物流怎么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