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对方跑单怎么办

合作合伙合同范本(通用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合伙合同范本(通用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 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次旅游项目: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二、 本次旅游期限:XX年4月3日XX年5月7日

  三、 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 每人100 元/次, 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 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 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 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 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 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 元结算,65 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 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 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三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 元(开票加收_______%)。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_________%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_________%,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逾期________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_________%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指定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

  指定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

  甲乙双方在20xx年9 月29 日共同出资人民币肆万 元(车押金,甲乙双方各出资人民币贰万 元)合伙租赁一辆(辆型为: 车牌号为: )的出租车。共同经营出租车载客生意。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拟定以下协议:

  一、合伙期间应本着公平互利,守法的原则经营合作。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租赁期间租金合伙人各付一半。

  2、合伙人以一天为时间单位轮换经营,以次日早上8:00交班,交班地点定于双方住处点。

  3、各自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各自当班合伙人承担,交班时合伙人应将油加满后进行交班。

  4、合伙人各自在经营期间的经营所得归各自所有,不再汇总重分配。

  5、出租车自然损耗所产生的修车费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6、出租车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等产生的修车费等费用由造成人个人承担。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合伙时出资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6、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订立本协议旨在乙方为顾客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甲方自动成为xx公司的会员;依照相关协议和规定,享受xx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资料。(有效的稿件或资料是指甲方对所提供的稿件或资料不再修改)

  2、 在每笔业务发生时,甲方应详细说明翻译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4、 在涉及口译服务时,甲方应说明时间和涉及到的专业领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务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详细的目标群体资料。

  6、 甲方在确认乙方完成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五、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为甲方分配相应的翻译或本地化资源,必要时建立针对甲方业务的翻译或本地化工作小组。

  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服务。

  3、 乙方对已经翻译完成的译稿,在一个月内仍有修改的义务。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所有翻译稿件或资料有保密责任,因乙方的泄密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业务时,乙方必须保证符合本地化和企业全球化的相关要求,因乙方工作失误,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遇对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告之对方确认。

  甲方(产品提供方):

  就双方合作推广甲方产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备注

  1、推广费用标准为:

  产品名称推广数量推广费用(单个产品)备注

  (1)单个产品定义:。

  (2)推广数量定义:乙方提供的客户,且客户最终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未最终签收的客户不计入推广数量中。

  2、特殊情况下的推广费用调整:

  (1)乙方提供的客户退货、拒收比例超过%时,每超出一件,推广费用扣减 元。

  上述数量、件数以快递件数为准;退货、收据数量以快递公司记录为准。

  (2)推广费用扣减不超过乙方应得的推广费用。

  (3)退货、拒收比例超过%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合作。

  三、费用结算与支付

  1、结算周期:每月结算一次。

  具体说明:双方核对确认后,每月日之前,结算支付上月推广费用。

  2、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3、发票:乙方应按实际收取的推广费用向甲方开具发票。

  1、乙方向甲方发送客户清单。

  (1)客户清单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客户需要的产品名称、数量、收件人(客户)、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

  (2)甲方指定接收客户清单方式:。

  2、甲方应于收到客户清单后,应及时安排向客户寄送产品。

  3、甲方收到客户清单后日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客户与甲方现有客户重复的,可向乙方提出。重复部分的客户不计入推广数量之中。

  4、甲方应保存全部快递单据,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客户清单与快递单据核算推广费用(包括退货拒收的扣减费用)。

  5、甲乙双方不构成代理、雇佣或类似关系。

  1、甲方与客户建立买卖关系,负责向客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开具发票,承担卖方义务。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宣传方案,对与甲方宣传口径不符的可要求改正。

  3、甲方有权临时调整宣传口径与销售价格,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后的方案执行。

  1、乙方与客户不建立买卖关系,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有关责任。

  2、乙方可对甲方产品进行宣传发布推广,但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宣传口径宣传产品,不夸大宣传甲方的产品功能,并按甲方统一要求的价格推广。

  3、乙方推广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居间人未能履行如实报告或者审慎审查的义务致使委托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带给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带给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资料,并用心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带给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取、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

  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2、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方式为乙方带给上述文章,并根据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馈用心开发为金融界用户所欢迎的人才职业信息;

  3、在其网站为乙方频道设置文件配置表,配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乙方频道LOGO或文字及URL网址链接;乙方网站主页的网络路径;以上资料由乙方根据协议附件规定带给,乙方拥有上述资料的版权与修改权,甲方应当为乙方带给网上修改上述资料的管理权限;

  4、甲方在首页"合作伙伴"中加入"_____"的文字链接。

  5、带给甲方的旗帜BANNER广告,大小为__________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LOGO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带给资料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在乙方网站建立独立目录,存放所有由甲方带给的文章与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带给资料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透过工作接触和透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带给的服务资料承担职责,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先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务必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思考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资料与服务带给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透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写清状况)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投资租用门面房。

  二、双方协商确定,甲以双方各投资50%。

  三、双方协商确定,在经营利润,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双方协商确定,甲方的职责。

  五、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职责。

  六、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七、甲乙双方共同承租的门面房,除双方自用外,剩余部分进行招租,招租的资金,双方平分。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公关活动策划、执行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作为战略协议合作伙伴,乙方保证以专业的工作要求、诚恳的做事态度与甲方长期合作,以表我方诚意签下此协议并表示与甲方合作所有公关活动(包括活动策划及执行)一律按签约活动合同总金额给予9折优惠(开票税除外),并分派独立小组专项负责甲方所有公关活动策划及执行,享受本公司VIP管家服务(一对一对接快速有效沟通,繁忙时给予VIP项目第一时间服务)。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关代理,自 年 月 日起为甲方提供公关服务,合同有效时间依照实际传播时间为准。

  就整合营销传播问题,提供相关的市场咨询意见,并就具体的甲方需求进行策划服务。

  (二)营销传播规划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每次公关活动是以对甲方的品牌提升、产品销售、市场活动等策划有价值的市场营销传播方案为主。

  (三)日常传播计划

  乙方将按照双方商定的条款实施公关活动与执行等计划,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公关传播建议。

  (一)根据甲方对公关活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市场公关活动方案。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保证活动顺利开展,而乙方需并执行活动保证活动顺利完成。

  (二)如果乙方为提高活动品质和质量,活动内容及细节需要跟甲方相关沟通,甲方应给予配合。

  (三)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甲方不能授权任何其他公关或广告机构为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目内容相同的服务。

  (四)根据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公关服务费。

  (一)委派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并根据甲方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据此协议提供各项服务;

  (二)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五、日常公关服务费用及付费方式

  根据每次活动具体情况而定

  协议执行期间,由于公关活动行业特殊性,需设计众多大型设备及资源或演艺明星等款项,所以每次活动款当次结清。乙方应于每次活动至少前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次活动报价及款项明细,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___个日内(最迟活动开始前一天)向乙方支付70% 公关服务费用,尾款于当次活动结束当日,最迟活动结束后次日结算。

  (一)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战略方案、传播方案等所有服务项目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1天,向乙方支付该次合同签约总金额的1 %为逾期违约金。

  (二)在合作期间内,如乙方的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未能每次单体活动单独合约要求执行完成工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该次活动签约总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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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中介公司以居间的方式进行房产交易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二手房市场房产交易的主要形式,特别是当前中国房地产业空前繁荣,房屋中介提供居间服务的工作量激增,因中介活动而引发的居间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居间合同是该类纠纷解决的关键和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的相关规定,对居间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相关纠纷的预防与解决。

  常见的房屋居间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促成委托人订立合同,由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是否促成合同的成立,是委托人支付居间报酬的关键。居间人不能促成合同成立就无法向委托人主张报酬,如何认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可以依据三个标准:第一,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直接导致委托人合同的订立。即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委托人相关合同订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居间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与为委托人相关合同订立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委托人最终不是因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而取得了系争标的,我们就不能以该结果推断出“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事实。第二,居间人促使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取得报酬。而委托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居间人的服务,与对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协议。只有居间人的活动达到目的了,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因此,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该合同无效,则居间人的居间服务没有达到居间合同的要求,必然不能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报酬。第三,居间人是否履行居间合同义务。合同法对于居间人履行居间合同的相关义务进行了约束,如合同法第42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此项义务。委托人与居间人订立居间合同,往往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才委托居间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居间人找到订约的机会。而这一目的实现,需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采取实事求事的态度据实报告。报告不真实,将误导委托人订立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合同。合同法第425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居间人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主观上的故意。如果是由于居间人的过失,如疏忽大意没有报告已知的重要事实,或者是居间人不知道的重要事实,则不构成承担责任的条件。第二,有实施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客观上的行为。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这也是居间人的故意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是居间人单方实施的,如为了取得报酬,提供虚假情况使委托人订立了合同;也可能是居间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提供的虚假情况;第三,须有委托人损害事实的发生。没有损害也就无须赔偿,只是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二、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

  实践中,常常存在委托人在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之后,避开中介公司而与房东私下达成房屋协议,即所谓的“飞单”、“跑单”。根据一般的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委托人的义务,即不得与房东私下交易。一旦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与房东签订房屋合同,明显违背了居间合同之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委托人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与房东所达成房屋协议不应视为违约,除非房东独家委托唯一中介公司为代理,否则委托人有权选择中介公司为自己提供居间服务。

  三、中介居间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实践中,中介居间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其中的“霸王条款”是居间合同中纠纷的焦点问题。如何认定居间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该类纠纷解决的焦点。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如下方式:

  1、中介提供服务促使委托人达成合同,委托人违约未签订合同或该合同被解除后,中介主张居间报酬。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然而,实务中,不少居间人为使自己获取报酬的目的不落空,往往利用格式条款,要求委托人如果因违约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因合意解除居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违约方及合意解约方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这样,就使委托人处于必须签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或服务费的不利地位;而其自己则处于无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均可获取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的有利地位。这明显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因此,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旦中介在格式合同中进行相关条款限制,该条款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2、无论合同是否签订,中介主张定金利益。

  不少中介合同中约定了关于主张定金的格式条款,在合同双方没有依约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一方依定金法则主张定金的情况下,居间合同约定部分定金为中介报酬。此类条款明显加重委托人的义务,而最大限度保障中介自身权益,显失公平,应视为霸王条款而无效。

  1. 只要曾提供居间服务,即使不是该中介公司促使当事人达成合同,均主张居间报酬。

  房屋中介公司往往通过看房协议的方式,与委托人达成房屋购买(租赁)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只要中介公司为委托人提供过某房信息,无论委托人或其亲属通过其它方式与房东达成房屋协议,均视为该中介公司居间服务完成,可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报酬。该类约定只在房东独家委托唯一中介公司代理时有效,否则完全剥夺了委托人自由选择居间人的权利,应视为霸王条款而无效。实践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并非具有中介居间服务资质,其促成买卖双方合同成立,是否有权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故有权收取报酬。

  1.王俊:《不动产居间合同纠纷实务问题探析》原载《人民法院报》。

  2.《房产居间合同纠纷增加的思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一、二。

  4.《居间合同纠纷—未促成合同成立,索要居间报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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