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法对税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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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玲老师主讲的汇算清缴实操课程

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200问、汇算清缴操作技巧及2015年度新政策解析

1、讲解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技能及最新政策;
2、分项目(纳税申报类、扣除类、收入类、税收优惠类、特殊业务)讲解汇算的疑难问题200问;
3、模拟真实案例演示年度汇算清缴的过程;
4、结合案例演练报表填制
5、视频课件包括以上所有内容,在线直播将讲解常见的疑难问题及新政的实施。

2016年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改了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新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了哪些内容?
2、旧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新修改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如何填报?
3、《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修改了哪些内容?
4、旧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新修改后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如何填报?
5、旧版《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新修改后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如何填报?
6、《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改后调整了哪些内容?
7、《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修改后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及2015年度新申报表政策解析。
问题1: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问题2:企业减、免税期间还需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问题3:企业在筹建期,试经营无收入需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问题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需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问题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问题6:哪些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7: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有哪些情形?
问题8:非居民企业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及适用。
问题9: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问题10: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日常税收管理的关键点有哪些?
问题11:工资薪金支出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哪些风险?
问题12:(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工资薪金支出帐载金额应根据哪些会计科目填报?会产生哪些特殊的税、会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13:工资薪金支出如果税、会无差异,不需纳税调整,还需要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吗?
问题14: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如何利用工资薪金支出年度申报数据,对企业实行关联税种的监控?
二、企业应付未付工资企业所得税处理及2015年度相关新政策应用
问题15:2015年度企业已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如果在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允许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题16:2015年度企业已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如果在2017年6月,还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在2015年度扣除?还是在2017年度扣除?
三、劳务派遣用工支出企业所得税处理及2015年新政策解析
问题17:劳务派遣用工费用2015年新政策规定了哪些内容?
问题18:劳务派遣用工费用税前扣除合法有效凭证应当如何管理?
问题19: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属于职工人数?如何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问题20:营改增后,劳务派遣费用支出对会计利润的影响?对所得税的影响?对票据形式的影响?
四、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析及应用。
问题21: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是按工资薪金支出方式税前扣除?还是按劳务报酬方式在税前扣除?
问题22: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费用按工资薪金支出方式税前扣除的关键点是什么?企业如何做好这方面的日常管理?
五、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涉税处理及2015年新政策解析
问题23: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会计如何处理?
问题24: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税前如何扣除?
问题25:选择哪种扣除方式对企业有利?不同扣除方式的利弊分析?
问题26: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税收利好政策应如何操作?
问题27:报销形式的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发票的抬头是职工个人还是企业名称?会产生哪些涉税风险?
问题28: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29:公司给离退休干部订阅书报杂志,请问书报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30:公司给离退休人员过节发放福利、慰问费等可否在费用中扣除?
七 、职工住宿租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问题31:企业为高管或其他员工租用宿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扣除?
八、企业旅游费涉税处理
问题32:旅游费用的财务制度规定有哪些?
问题33:旅游费用常见企业会计处理方式?
问题34:内部员工旅游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35:外地客商到本厂采购时参观本地景区的旅游费用可以扣除?
问题36:出国考察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吗?
问题37:员工旅游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九、差旅费支出涉税分析
问题38:差旅费包括哪些内容?
问题39:出差期间的饭费是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还是按差旅费税前扣除?
问题40:员工取得的差旅费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限定标准吗?
问题41:实务中差旅费税前扣除风险点有哪些?
问题42:员工取得的差旅费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十、会议费税前扣除分析
问题43:会议费包括哪些内容?召开会议中的餐费是作为会议费税前扣除还是业务招待费扣除?
问题44:会议中招待赠品支出如何处理?
问题45:集团公司召集会议发生的费用,会议费支出是在母公司税前扣除?还是在子公司扣除?有何涉税风险?
问题46:如何合理筹划集团公司会议费分摊,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负?
问题47:营改增之后会议费发票列支注意的哪些涉税风险?
问题48:税务机关对会议费扣除凭证有哪些征管要求?
十一、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运动衣涉税分析
问题49: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50:企业为员工发放工作服,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51: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作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行税额?
问题52:员工服饰费的税收筹划要点?
问题53: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档服装、运动衣、登山服,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54:企业给员工发放高档服装、运动衣、登山服,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55:企业为员工购买高档服装、运动衣、登山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行税额?
十二、“五险一金”税收政策分析及应用
问题56:允许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具体内容是什么?
问题57:允许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是工资薪金总额吗?
问题58:当年计提,但在次年汇算清缴前缴纳,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问题59:当年计提但在次年汇算清缴前还没有缴纳,允许在汇算清缴前扣除吗?如果以后年度支付,还允许扣除吗?在哪个年度扣除?
问题60: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以前年度未计提,允许税前扣除吗?在哪个年度扣除?
问题61:“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问题62:“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风险点有哪些?
十三、业务招待费税收政策解析及应用
问题6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问题64: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问题65: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问题66:筹建期间发业务招待费的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67:税务稽查部门的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问题68:所有的餐票都是业务招待费吗?
问题69:向现有或潜在客户赠送礼品属于业务招待费吗?
问题70:客户的交通、食宿费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属于招待费吗?
问题71:招待客户用香烟、食品、茶叶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吗?
问题72:业务招待费如果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如何进行年度纳税调整?
问题73:业务招待费如果在“在建工程、研发费用、工程施工、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又如何进行年度纳税调整?如何进行会计调整防范以后年度因此造成的税收风险?
十四、礼品支出的税务处理及涉税风险管理
问题74:促销业务中向客户赠送礼品,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75:非促销活动中,自产的货物对外赠送,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题76:外购的货物赠送内部职工,视同销售收入的金额如何确认?
问题77:赠送礼品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四种方式?
问题78:赠送礼品,哪些情况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哪些情况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79:赠送礼品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问题80:赠送礼品会计如何处理?
问题81:购买礼品取得发票的涉税风险
十五、向非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息支出税收政策解析
问题8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进行年度纳税调整?
问题83: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吗?
问题84年度申报利息支出扣除,需提供什么证明资料?如何进行筹划增加税前利息扣除金额?
十六、向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税收政策解析
问题85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有什么限制条件?
问题86: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有什么限制条件?
问题87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白条收据能否做为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问题88:向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利息支出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
问题89:向自然人借款费用税收风险有哪些?
十七、应付未付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题90:已经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能否按权责发生原则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91税法“权责发生制”的理解?与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区别?
案例分析:甲公司2015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将银行借款利息20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但由于资金紧张未支付。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
十八、财务顾问费税收政策解析
问题92:向银行借款时支付的财务顾问费能计入财务费用,在当期扣除吗?
十九、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固定资产装修支出税收政策解析
问题93:什么是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问题94: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如何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95:什么是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问题96:实务中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表现为哪些形式?
问题97:自有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如何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98:如果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其改建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问题99:如果固定资产是租入的,其改建支出如何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100: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问题101: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如何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102: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固定资产装修支出税收风险点有哪些?
问题10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改建支出、装修支出,税收筹划策略?
二十、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税收政策解析
问题104: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折旧费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105: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折旧费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106: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107:会计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加速折旧方法,如何进行年度纳税调整?
二十一、未全额取得发票的新建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问题
问题108:新建造的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工程款项尚未结清,也未取得全额发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如何扣除?如何进行年度纳税调整?

一、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完工收入税收政策应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问题109: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有哪两种形式?
问题110: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能否做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计提基数?
问题111: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112:计税毛利额与实际利润额如何纳税调整?
问题113:计税毛利率的比例是多少?
问题114:开发产品完工的条件有哪些规定?企业所得税规定完工条件的目的?
问题115:预售收入计税毛利额如何填报新修订预缴申报表?
问题116:预售收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在缴纳年度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
问题117:预售收入、计税毛利额如何填报年度申报表?
问题118:完工收入、实际毛利额如何填报年度申报表?
问题119:开发产品完工年度,如何进行成本对象相关信息的报告?

二、租金收入、租金支出税收政策解析、纳税调整及申报表的填报
问题120:租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问题121:租赁期为3年的租赁合同,在第一年一次性提前收取三年的租金。出租方是收到租金年度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分三年确认收入?是否在收到时一次性缴纳营业税?发票如何开具?租金支出方租金支出是支付年度税前扣除还是分3年扣除?
问题122:租赁期为3年的租赁合同,在第三年一次性收取三年的租金。出租方是收到租金年度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还是分三年确认收入?是在第三年收到租金时缴纳营业税?发票如何开具?租金支出方租金支出是在第三年税前扣除还是分3年扣除?
问题123:租赁期为3年的租赁合同,每年均匀收取租金。出租方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发票如何开具?租金支出方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124:租赁期为3年的租赁合同,第一年租金10万元,第二年租金20万元,第三年租金30万元。出租房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发票如何开具?租金支出方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125:租赁期为3年的租赁合同,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租金20万元,第三年租金20万元。出租方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发票如何开具?租金支出方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126:租金收入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如何进行年度纳税调整?如何填报年度申报表?

三、发票开具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流转税缴纳时间、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四个时间点的税法协调。
问题127:发票应当什么时间开具?
问题128:发票已开具,是否必须按发票开具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问题129:发票已开具,是否必须按发票开具金额做为计税依据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问题130:发票已开具,是否必须按发票开具金额确认会计收入?
问题131: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审核发票开具金额、缴纳流转税计税依据、会计确认收入金额与企业所得税收入金额存在的税收风险点?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应用及2015年新政策解析
问题132:缩短折旧年限如何计算?加速折旧的方法如何计算?与会计的加速折旧方法有何区别?
问题133:所有企业哪些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问题134: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最短为几年?
问题13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缩短为几年?
问题136:自2014年1月1日起,哪六大行业新增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问题137:自2015年1月1日起,哪四大行业新增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问题138:自2014年1月1日起,六大行业新增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六大行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划分?
问题139:自2015年月1日起,四大行业新增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四大行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划分?
问题140:十大行业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口径是什么?
问题141:十大行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范围是什么?
问题142:十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加速折旧政策对有特别优惠吗?
问题143: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享受相关加速折旧优惠,但次年开始已经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问题144: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如何理解?
问题145: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点如何把握?
问题146: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差异问题是否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问题147:税务机关明确了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哪些要求?
问题148: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否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问题149: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问题150:企业2015年前三季度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如何补充享受?
二、小微企业优惠新政策解析及应用
问题151:企业所得税法界定的小微企业应当符合什么条件?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有哪些区别?
问题152: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有哪些新变化?
问题153:2008年-2015年,因政策不同可以分为六个时间阶段享受优惠,不同年度税收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问题154: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问题155: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156:企业预缴时,怎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157: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怎么办?
问题158:2015年新政策增加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额计算的难度,计算时应如何把握?
问题159: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今年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问题160:减半征税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161: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题162: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计算第4季度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如何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题163:小微企业如何填报年度汇算清缴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第五部分 特殊业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政策应用及风险管理
问题164:什么是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形成的主要原因?
问题165:企业发生了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还允许企业所得税前补扣吗?如何补扣?
问题166:哪些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补扣?
问题167:实务中五种情形的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税前补扣的风险点有哪些?
问题168:企业如何进行应扣未扣支出涉税风险管理?
二、跨期票据涉税政策分析及风险管理
问题169: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是否必须提供有效凭证?
问题170: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有效凭证可以次年5月31日前提供吗?
问题171:年末防范跨期票据关键措施有哪些?
三、票据取得年度与会计处理年度不一致涉税风险防范。
问题172:企业在2016年1月20日进行2015年年终结账,将开票日期为2016年1月的发票计入2015年12月成本费用,需要纳税调整吗?如何调整?有何风险?
问题173:企业在2015年12月20日进行2015年年终结账,将开票日期为2015年12月的发票计入2016年1月成本费用,需要纳税调整吗?如何调整?有何风险?
四、企业接受政府无偿划拨资产税收政策应用及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问题174: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如果作为资本金投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会计应如何处理?应提供什么资料?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问题175: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应提供哪些资料?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应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应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问题176:企业可否放弃财政补贴不征税收入的权利?放弃后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否扣除?如果用于研究开发支出可否加计扣除?
问题177: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如果作为应税收入,应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应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问题178:企业接受政府无偿划拨资产1000万元,三种所得税处理方式哪种最适合本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业务涉税处理?
问题17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转移环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如果财产转让所得金额较大可否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申报表?
问题18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转移环节,投资方什么情形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投资方什么情形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问题181:以不动产对外投资,资产转移环节,投资方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被投资方什么情形缴纳契税?什么情形不缴纳契税?
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税收政策应用及年度申报表的填报
问题18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拥有的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18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发生盈亏时,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184: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被投资方分配的股息、红利,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185: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方超过持股比例取得的股息、红利,能否全部享受免税待遇?
问题186: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187: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用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188: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取直接转让股权的方式,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189: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取撤资、减资的方式,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190: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取被投资企业清算的方式,如何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191: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
七、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递延纳税政策解析及应用
问题192: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有哪些利好政策?
问题193:企业间四种无偿划转资产方式,会计应如何处理才能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问题194: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享受递延纳税五个风险点提示
八、筹建期开办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195:开办费是一次性扣除还是分年度扣除?
问题196:开办费的会计如何处理?
问题197:筹建期间的开始日和结束日如何确定?
问题198:哪些费用属于开办费用?
问题199: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传费如何处理?
问题200:筹建期形成亏损如何处理?
问题201:筹建期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问题202:筹建期的所得税筹划技巧有哪些?
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析及应用
问题203:2015年新政策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那些企业的研发活动纳入其中?
问题204:2015年新政策扩大了加计费用范围,哪些费用纳入其中?
问题205:2015年新政策简化了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管理,如何进行新操作?
问题206:2015年新政策明确追溯享受政策
问题207: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需要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书。2015年新政策大幅度减少审核程序,新政策如何操作?
问题208:新政策下,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如何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十、法人合伙人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新政策解析及年度申报表填报
问题209:法人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2015年明确了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问题210:新政策如何操作?如何填报年度申报表?
十一、技术转让所得2015年新政策解析及申报表的填报
问题211:技术转让所得2015年新政策扩大了哪些优惠范围?
问题212: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问题213:技术转让所得增值税涉税处理?
十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三种情形
(一)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二)高新技术企业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三)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核力发电企业、航空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十三、税收优惠权的保护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备案,能否享受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吗?如何争取权益?
(二)2015年度税务总局下发了若干税收优惠管理政策?有哪些政策?对企业税收优惠的影响有哪些?
(三)2015年1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新明确了55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管理办法,对所有企业税收优惠的享受带来了重大的影响。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如何根据新办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有哪些?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必须提供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必须提供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3.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必须提供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必须提供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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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9月26日写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蠡测》一文(网址见文末所附),是对当时还没有出台的财税[2014]75号文件的几点预测,不幸的是大部分被言重了。笔者将再次管窥蠡测、不揣浅陋,结合经验谈谈这个文件中的疑点。

  一、这个文件在叙述上增加了理解记忆的难度。

  通常来讲,写文章做作文,都是先谈一般的,再谈特殊的,这样就很好理解了,记起来也方便。可是75号文件劈头就说六大行业如何处理,六大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如何处理,然后才说所有行业如何处理,乍一看还一头雾水呢,很容易就记错了。

  我们把文件的第二条和第一条对调,简单的重新梳理一下这个加速折旧的规定:

  所有行业的仪器设备,都必须满足两条要求,即“专用”和“用于研发”,100万以内的,一次进成本费用,100万以上的,加速折旧。

  这是一般的、肯定的情况,接下来就是特殊的、否定的情况。

  对于六大行业,就可以“颠覆”这两个要求(当然也适用这些要求),如果“不是用于研发的”,也可以加速折旧,但没有100万以内的情况了,如果“不是专用的”研发仪器设备,而是通用的或者共用的,那就只有六大行业中的小微行业,才完全适用前述规定。

  您看,我们来个田忌赛马,调换一下表述顺序,就清晰了就纲举目张了。

  二、这个文件在时间上,仍然模糊

  文件对仪器设备的时间要求,做了双重标准,但仍不明确。一个是必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一个是“新购进”的。

  我们要强调的是,“新购进”和“购进”不是一回事,因为不管撰写者是什么想法,我们首先认为,一个正式的国家文件,每一个字都有用,否则就是废词废话废字,所以研究者必须字斟句酌,搞清含义。

  这个文件的积极意义一个是促进企业固定资产重置更新,增加投资、提高技术,一个就是为企业节约必要生产资金,这样来讲,一般意义的理解,只要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就符合时间要求了,网上分析文章大多也是这么认为的。

  笔者的异议就在于,如果这样理解文件,那这个“新”字还有什么用呢?那不就是直接说“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吗?还“新购进”的干嘛?

  “新购进”就是“新买的”,如果2014年4月买一件衣服,你穿到现在,10月31日,我问你这衣服啥时间买的,您会告诉我“这是新买的”吗?

  所以笔者认为,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0月30日之间购买的,已经做账提折旧、已经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不适用这个文件,如果这个期间购进的,但由于没有发票或者由于需要建造挂在在建工程中或者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没有入账提折旧的,因为东西还是“新”的,所以可以适用文件。

  我这样理解文字似乎狭隘了,但我只是提出来,如果我理解偏差了,也就证明了这个“新”字多余到惹了不小的麻烦的程度了。

  三、5000元以内的,不分新旧

  文件第三条明确了一种固定资产,就是5000元以内的,所有行业,只要是“持有的”,没说是不是新购进的,都可以一次进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只要这个资产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就行,不管做没做账、使没使用,虽然这一条连“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都没讲,但文件明确是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那以前的旧资产自然应该不适用的。

  笔者就是从这一条的“持有的”看出“新购进”的“新”字是有含义的。

  四、时间上“新”,但资产不见得“新”

  文件只提到“新购进”,并没有提资产是新资产,所以购入旧资产,也应该适用这个文件。那么,企业采购旧的固定资产,或者用旧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取旧的非货币性资产,也应该适用这个文件规定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处置旧资产,都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只有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购买方才能抵扣进项的,但加速折旧却节省了生产资金。

  五、仪器设备的“专用”与“共用”或“通用”的判定缺乏标准

  文件强调了仪器设备的用途,研发与生产“通用”的,适用什么税收政策,只能“专用”的适用什么税收政策,很多仪器设备都是既可以专用又可以共用的,既然税法不能细分,那很大程度上就依靠企业的职业判断了。

  这是企业财务人员比较关心的,就是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还是会计上按既定原则处理、与税法不一致的做纳税调整。这是两种处理方法,各有利弊。

  首先,上市公司肯定不愿意与税法保持一致,因为加速折旧会减少企业利润。

  其次,财务人员大多不愿做纳税调整,因为麻烦。

  再次,虽然税法有规定,加速折旧的可以做纳税调减,但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就是不愿承认这个规定,迫使企业不得不做会计处理。

  企业应该根据这几种情况,自行决定。我这里只想说一个问题,就是如果税法文件事实上允许了企业对2014年1月2日至10月30日间购进的已做会计处理的固定资产做出会计调整和税法调整,企业的会计调整是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呢?

  笔者认为是会计政策变更。

  因为虽然会计准则明确了折旧年限、方法、残值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但那也是有原因的,就是变更以后会更好更准确,或者以前的决定是错误的或者不合乎时宜或现在情况的,而我们所做的变更显然是为了迎合这个税法文件的,这个税法文件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可以看成是半个会计政策吧,所以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会计政策变更来处理,应该考虑变更对期初数的影响的。

  七、加速折旧的方法

  文件强调了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四种,一次计入成本费用,按照不低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实务中还有很多种,用友财务软件中就有两种。税法所说的,应该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所以简单的判断,就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和会计师职称考试中规定的是哪种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文件所规定的就是哪种方法。

  2014年10月31日写讫于单位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蠡测

  吉林虹桥税务师事务所 李宝

  2014年9月24日,中国政府网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好事。它不但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刺激投资,而且可以加速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从而间接提高研发技术,甚至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但这个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文件做细节性规定,笔者这里以管窥天、以蠡测海,提出一些观点,目的有两个:一个是提醒财税人员需要注意一些操作中可能出现的细节问题,一个是以待评估一下我们财税人的预测感知能力,以提高我们财税人对政策的把握程度。这也是对涉及这个政策的即将出台的文件(以下简称“新文件”)的预测。

  一、该政策的大致内容

  以下内容,假设媒体所载文字无瑕疵,准确无异议。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 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会议要求加快落实上述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 强的产品。

  二、该政策需要注意的几点解读

  1、对于所有行业都适用的规定是:

  ⑴、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超过5000的资产,必须是“固定资产”,如果属于其他资产,比如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会计上该摊销的,还是应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摊销。

  另外,从目前说明来看,没说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5000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所以,如果新文件有这样的时间性说明,应该可以把2014年上半年 已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及计提的折旧冲回,重新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如果没有,则已做固定资产处理的资产,是不能再进行调整的,除非新文件明确是否允许企业在 会计上或者税法上做出追溯调整。

  ⑵、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价值在100万以内的,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价值超过100万的,允许加速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一个是要注意设备是否属于研发设备,是专用设备,还是可以同时用于非研发的通用设备,如果属于混用设备,是否允许享受政策规定的内容;另一个是要注意设备是独立操作独立确认的固定资产,还是没有单独计价的固定资产组。

  很多的研发设备可能同时就是生产设备,既可用于研发,又可用于生产,甚至有些设备根本就是生产设备,临时转入了研发项目而已,那这些设备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设备,需要职业判断,相信即将出台的新文件不会对此有过细的规定。

  有些资产可能单价非常低,但有可能是企业一揽子购进,并且只有组成资产组,才能正常运转,单独的某个机器不会创造价值,但可以单独转让、单独确认为固定资 产,这种情况下,按单独固定资产算,全都可以一个个的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但作为一整个资产组,就只能采用加速折旧政策了。

  2、对部分明确规定的行业才能适用的是:

  固定资产折旧,按60%缩短折旧年限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二者可任选其一。

  该政策只能适用于新文件规定的行业。将来有可能会扩大到其他行业,从目前说明上看,主要是适用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

  60%缩短年限中的这个“年限”仍然是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税法年限,而不是实际的会计年限。对于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情况,仍然要做纳税调整的。

  3、固定资产的类型

  对于低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和规定行业的固定资产,没有规定资产类型,可以是设备,也可以是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器具工具,甚至房屋建筑物(5000元以下购置的也应该算),但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只能是仪器、设备等,不能是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三、新文件的财税性质

  目前还不知道这个文件是单独的税法规定,还是与财政部联合发文,对会计处理也同时规定。

  如果文件要求会计上也一并按规定处理,则2014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研发设备和规定行业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是否做追溯调整,如果文件有规定,从其规定,无规定,则只要满足2014年1月1日以后购入,则应该允许做追溯调整。

  如果文件只是一个税法文件,则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做出会计处理或追溯调整。

  为什么这样讲呢?比如,有人可能会认为,对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会计上仍然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上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缩短60%税法年限计算税法折旧,然后将会计上少计提的折旧做纳税调减处理,这不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除非文件明确是否需要同时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很多地区的税务部门是不允许对固定资产折旧做纳税调减的。因为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几乎普遍的解读都把这条规定解读成会计折旧计算没有超过税法规定范围的,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

  所以,如果新文件没有规定是否同时进行会计处理,也没有规定是否可以追溯调整(无论税法上还是会计上),则最好做出会计处理,或者提前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以明确折旧是否可以做纳税调减问题。本文将以此假设设计例题进行解读。

  四、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

  这是有点技术含量的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时,如果选择60%缩短折旧年限,则最低税法折旧年限如下:

  研发设备最低税法年限:6年;规定行业的固定资产最低税法年限:房屋建筑物,12年,机器设备,6年,运输工具2.4年,电子设备,1.8年,器具工具,3年,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6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8年。

  如果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注意:

  1、最好不使用Excel中的双倍余额递减函数。

  Excel中有DDB函数和VDB函数,都是一种递减函数,但两种函数都很难做到会计准则所要求的双倍余额递减法。

  会计准则所要求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年限平均法作出修正和弥补的,因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假设折旧额逐年递减的,所以可能和资产的实际情况不符,但Excel中的函数确是逐年逐月甚至可以逐时逐秒递减的,这不符合会计规定,当然也就不符合税法中的规定。

  2、采用用友等财务软件的企业,需要注意正确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公式。比如,用友U8软件,提供了双倍余额递减法(一)和(二)两套公式,只有一套是目前 会计处理公认奉行的(即折旧的最后两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所以企业在决定采用前,可先向软件的售后服务单位了解情况,以便正确使用公式。

  五、会计调整的性质

  假如新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会计上对2014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追溯调整或者明确可以追溯调整,那么,对于2014年即行调整的企业,可能并无多大差异,但对2015年及以后年度才开始调整的企业,则需要考虑这种调整是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以往的观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但是,我们认为,新文件下的这种变更,如果是因为新文件明确要求可以进行的会计 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但如果新文件没有明确,按照我们前面论述的部分地区税务部门不承认折旧可以纳税调减的情况下所做的会计变更和会计处理,其实还 是会计政策变更(虽然这时的新文件不是会计文件)。因为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估计上没有错误,本不需变更,只不过是为了迎合新的文件规定才做的被迫变更。

  某公司2014年1月5日购入一台研发专用设备,价值1000万元,当日即可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会计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为10万元.

  该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按10%提取盈余公积。

  假设新文件没有规定会计上是否需要做追溯调整,但规定该文件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不允许对未超过税法规定范围的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部分做纳税调减处理。

  要求:如果在新文件下发后,该公司决定该资产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分为两种情况,即2014年11月20日作出决定和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决定,要求分别作出会计处理。除特别说明外,新文件内容同上。

  解析:因为无论采用直线法还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都不超出税法规定范围,所计提折旧额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无需考虑该事项对所得税的影响,但由于企业 这种变更,并不是因为先前会计估计不足,而是因为当地税务部门不允许对折旧差异做纳税调减,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被迫做出的会计方法改变的决定,所以应 该视为会计政策变更,而不是会计估计变更。另外,当月新增的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014年11月前该资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额=÷12×10=166.67万元

  2014年该资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额=÷12×11=183.33万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对企业有重大意义的政策,新文件出台得越晚,某些准备进行固定资产更新的企业,由于不清楚新文件将做何种规定,所以可能越是处于观望状态或者推迟固定资产入账时间,所以,大家都期盼新文件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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