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2】13号
(1) 《拟调人员呈报表》(须下载,一式两份),加盖①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②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出具存档证明;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限转档人员提供,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cn);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申请请查询//bmfw点击人社局→社保查询,注册打印,或凭个人身份证至社保中心或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二种证明方式同等有效。 注:社保缴纳时限内如出现补缴、断缴等情形,不视为正常连续缴纳。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配偶须在本市合法就业并缴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相同的材料。
配偶须在本市合法就业并缴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相同的材料。
(2)只落户不转档案:
①配偶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②配偶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1)随迁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① 离异/再婚人员,另须提供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等);
② 申请人为抚养权归属方,未成年子女必须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