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醉驾没有造成任何交通事故,也会被开除吗?

一般情况下,公职人员开车撞死人会被开除公职,除非被撞人负有主要责任。如果因为开车撞死人,负有刑事责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那就自然是开除公职。因为公务员法里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就直接开除公职。


· 有什么不懂的尽管问我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交通肇事,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就需要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当然,承担责任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赔偿、修理车辆等,并不是交通肇事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纪律责任,而是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这就是指要犯交通肇事罪才追究法律责任,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闯红灯、酒驾醉驾、超速等导致的事故;二是发生重大事故,如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当然还有其他情形。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公务员交通肇事要被追究哪些责任,主要看几个方面:一是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大小,比如虽然违法交通运输法规闯红灯、酒驾导致了事故,但没有人受伤,财产损失较小的,可能就被罚款、拘留、驾驶证扣分等法律处理,然后被追究党政纪责任,不会被刑事处罚;二是看责任认定,如果被定为次要责任或无责的,即使导致一人死亡,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只承担纪律责任;三是是否被定为交通肇事罪,如被定罪并被判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实刑就不用说了,即使是缓刑,公务员也会被开除公职的。当然,即使被定有罪,但有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的,法院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这就不会被开除公职了
公职人员犯罪后,如果被确定为无罪或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包括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处(改判)无罪或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等几种情形,均没有要求“开除公职”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党政纪的规定,将按相应规定进行处分,是否开除公职需要所在单位根据所在单位内部掌握的处分尺度决定。
然而,对于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作出开除公职决定,但是也有例外。刑罚具体包括“罚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包括判处缓刑和实体刑,需要明确的是被判处缓刑并不等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和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和实体刑都属于被判处刑罚,一般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1.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以及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的通知》(中纪发〔2013〕4号)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法发[2009]61号)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行政编制内的人员。人民法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人民法院聘用人员不适用本条例。根据本条规定,工勤人员不在规范之内。
根据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检察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根据2016年修订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对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的通知》(监发〔2008〕3号)的规定,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上述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予开除处分。
6.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以及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的通知(自2007年6月1日执行)的规定:“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应该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的工勤人员。
这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既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实体刑的,也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

路上出事故是个不可预测的事,谁都有可能的。
如果他是酒后驾车,或者是无证驾驶等,有违章行为撞死人了,那绝对撤职。
如果是正常行驶,一时疏忽撞死人,而且没有跑路,积极配合调查,不会撤职。构成刑事犯罪的就会开除,而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责或者全责的才涉嫌交通肇事罪,所以关键看是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如果你是同责或者次责,那就不会被开除。

不论是谁,不管是公职人员或者不是公职人员,不小心开车撞死了人,如果负刑事责任的话,当然是开除公职,丢掉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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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如果虐待家庭成员事实成立,视情节轻重,由该公务员任免机关,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只要不是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的,就不会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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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宁酒驾问题。2022年3月9日,罗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1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罗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江口县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姜茂文醉驾问题。2022年2月10日,姜茂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被江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5月,姜茂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玉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陈绍军醉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陈绍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9.66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玉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2年4月,陈绍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4.松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杨伟酒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杨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杨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万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长干酒驾问题。2022年2月25日,杨长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被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杨长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铜仁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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