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个税师网络赛今年第几届,有什么作用?

《税收协定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协定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65页珍藏版)》请在人人文库网上搜索。

1、税收协定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课题组 组长:邬启春 成员:曾志英 刘维涛 李钦 吴兰青 徐麟珏 卓蕾 杜芳芳 钟欣 主讲人:卓蕾,1,导 论,2,“我”该不该在中国缴税?该缴多少税?该怎样缴税?又该如何运用税收协定?,导 论,-外资企业入驻数量增多 -内资企业业务呈国际化发展趋势 成都就业生活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3,导 论,4,税收协定基本知识,什么是税收协定?,5,税收协定基本知识,(1)相同:都有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机制;都有反避税的规定。 (2)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税收管辖权不同;税种范围不同;术语定义方面有差异;间接抵免条件不同。,VS,6,税

2、收协定基本知识,主要内容,(1)人的范围 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 (2)居民 判定标准:住所、居所、成立地、控制地等 双重居民(个人)身份的协调规定:加比规则 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协商解决 (3)税种范围 所得税类税种;财产税类税种 例外:国际运输、情报交换、非歧视待遇等条款,适用性,7,税收协定基本知识,主要内容,(1)征税权的划分 确定由哪国优先征税 (2)设定限制税率 优先征税国所征税款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3)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抵免法 税收饶让,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8,税收协定基本知识,主要内容,(1)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 在相同情况下,特别是在居民身份相

3、同的情况下 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2)相互协商程序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框架内 共同协调涉税事项和解决国际税务争端的机制 (3)信息交换(情报交换) 缔约国之间开展信息交换的规则 情报交换的基本规则 对情报交换主要原则的限制,其他内容,9,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我”应该在中国缴税吗?,10,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般规定,11,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全面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无境内居住天数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

4、居住不满足一年的个人,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12,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单次30日、多次累计90日,判定纳税义务时,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13,外籍人是否为居民纳税人: 例:一个外籍人员首次于2013年1月1日入境,2013年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并于2014年1月22日回到中国,该外籍人是否为我国

5、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例:一个外籍人员首次于2013年1月1日入境,2013年2月离境12天,2013年5月离境17天、2013年7月离境8天、2013年9月离境15天、2013年12月离境11天,该外籍人是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受雇所得,1、一般原则 征税 外国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中国从事受雇活动的以外,应仅在该国征税。 在中国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中国征税。,15,外籍人员个税纳税义务判定表格(一般员工),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16,例日本人黑田2009年1-12月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

6、境内每月支付工资5000元人民币,境外每月支付并承担20000元人民币(以1月份为例) 日本人黑田2009年1-12月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居住时间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境内每月支付工资5000元人民币,境外每月支付并承担20000元人民币(以1月份为例),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2、特殊情况 不征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外国征税:,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或会计(财政、纳税)年度中或任何12个月(任何365天)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该项报酬由并非中国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的;,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18,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常设机构或固定基

7、地负担,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或已构成常设机构的承包工程或服务项目中工作,应认为其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工作期间的所得是由常设机构负担。 但被总部临时派往常设机构视察、检查或临时提供协助的人员及活动的除外。,19,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什么是常设机构?,一般性: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特殊性: a.建筑工地 b.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为限。 c.非独立代理人,20,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3、案例 (1)外籍人员来华受雇所得征税权的判定,21,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问

8、:我国对于该日本居民在华任职期间取得的受雇所得是否拥有征税权?,解析: 停留时间:225、346、345、100 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日本总公司支付的所得:常设机构?,22,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2)非居民企业派员来华从事劳务活动构成常设机构,转让技术 提供技术服务,总时间超过1年 每人停留时间少于183天,支付薪酬,23,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问:外籍人员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解析: 免于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外籍人员应将海外公司向其支付款项按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4,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1、一般

9、原则 不征外国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国征税。,25,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2、特殊情况 征税符合以下三个(大多数协定为前两个)条件之一的,中国可对该项所得优先课税: a. 在中国设有固定基地,所得归属于该固定基地 b.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且其所得是在该段停留时间内取得的 c.支付条件:两种情况,26,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判定独立与非独立 准确区分独立个人劳务与非独立个人劳务,判断该个人是否以独立身份开展活动,是正确适用税收协定条款并据以征税的关键。 税务机关具体判断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国税函

10、发1990614号 职业证件; 劳务合同:劳务服务关系而非雇主与雇员关系。,27,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判定独立与非独立 案例 受雇所得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28,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问:该外籍人员能够享受免税的待遇吗?,结论:税务机关确认外籍人员所从事的劳务属非独立个人劳务,合同双方已构成了实质上的雇佣关系,公司作为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正确履行相关扣缴义务。,29,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三)消极所得 1、涉及条款 不动产所得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收益,30,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三)消极所得 2、具体规定 一般原则:征税该所得可以在中国按照中国的法

11、律征税。 特殊情况:不征财产收益中的转让不动产组成的公司股份和转让其他股票。 (1)外国居民转让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该股份价值的50%(不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的不动产,可以在中国征税。反之,应仅在该国征税。 (2)转让不动产组成的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的,可以在中国征税。,31,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般规定,小 结,32,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特殊规定,33,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 1、董事费: 三种情况(分别适用于和不同国家的协定) 适用于董事会成员 同样适用于监事会或其他类似机构的成员 同样适用于高级管

12、理人员:外国居民由于担任中国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可以在中国征税。,34,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外籍人员个税纳税义务判定(高层管理人员),35,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 2、运动员和艺术家 活动所得归属于个人 活动所得归属于他人(包括公司) 免税规定:艺术家或运动员从事政府间的文化交流或者是由政府或其地方当局公共基金资助进行的表演活动应予以免税。,36,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 3、其他所得 不完全征税权外国居民的各项所得,凡本协定各条款未作规定,而发生在中国的,可以在中国征税。,37,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

13、所得 1、退休金(一般原则) 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外国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国征税。,38,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所得 2、教师、研究人员 对外国居民个人到中国的大学、学院或其它公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中国应给予定期的免税待遇。 但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主要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取得的所得,不适用享受免税待遇的规定。,39,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所得 3、学生和实习人员 由于接受教育、培训或获取技术经验的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中国,对其为了生活、学习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以外的所得,该中国应予免税。 但前

14、提是该学生或实习人员在到达中国之前是外国的居民。,40,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所得 4、其他所得 完全征税权外国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凡本协定各条款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国征税。,41,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三)支付国拥有征税权 1、退休金 政府或地方当局对按照社会保险制度(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 企业或常设机构负担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 2、政府服务 一国政府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国征税。,42,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特殊规定,小 结,43,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我”该怎样缴

15、税?又该如何享受税收协定的待遇?,44,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申报缴纳,45,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一)申报方式,1、源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46,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确定征税 的其他所得,47,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

16、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48,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2、自行申报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49,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的外籍人员,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时在几处地方工作的外籍人员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但准予其提出固定在某地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

17、定在一地申报纳税。,50,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纳税期限,51,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纳税方式 由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纳税 邮寄方式,52,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二)权利义务,权利 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法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的权利。 要求税务机关为您的情况保密的权利。 完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后,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权利。,53,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义务 外籍人员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入境登记、变更登记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外籍人员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或由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进

18、行扣缴申报。 外籍人员因任职届满、辞职、解聘、合同终止等需要离职(境)的,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告,进行汇算清缴,办理离境清税手续。,54,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三)实务操作,1、登记 外籍人员入境后,在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后,该表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扣缴义务人应将外籍人员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报送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护照复印件、专家证、就业证、居留证复印件、工作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等。,55,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2、申报 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

19、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于次月十五日内自行申报纳税,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自行申报纳税,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56,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四)法律责任,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

20、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7,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58,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一)基本原则,税收居民身份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 非居民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不申请或申请后未被批准,不能享受。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但不包括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规定的待遇。,59,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二)具体规定,60,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二)具体规定,61,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三)案例,某外籍人员为日本某电子产品公司(母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于2011年6月1日

21、由日本派到我国的子公司任职(兼任境内外职务)。每月分别取得境内、境外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15000元、20000元(已折合人民币),现在该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满90天不满183天。,该外籍人员每月取得的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62,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解 析,63,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该外籍人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前提: 外籍人员应按照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64,谢 谢!,65,

}

  中国税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大都是由雇佣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中国境内外居民个人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且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或者无住所且在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足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由上述规定可知,在国外取得收入的居民纳税人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申报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差额部分也应在中国境内缴纳;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的,超出部分不从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从下一纳税年度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余额中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个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问答服务是蜜蜂岛的教研老师为学员提供的一对一在线答疑,为了使您的提问得到快速的回复,请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提问:

1. 问答服务针对蜜蜂岛的教辅图书、在线课程和试题、实操等进行专业解答。

2. 提问次数由购买的相关课程获得,每次提问或追问消耗1次数;可通过充值提问次卡获得更多提问次数。

3. 请在您有疑问的在线试题上直接提问;讲义课件或教辅图书提问,请选择写明正确的图书页码以及题号或知识点,可通过添加图片说明;详细准确的问题描述有助于您得到更快速的回复。

4. 请不要进行跨科目提问(如在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中提问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内容等)、跨章节(如在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位置中提问第五章的内容)以及其他问题来源不明确的提问,您将无法得到有效回复。

5. 为避免过度占用答疑资源,我们将遵循一问一答的原则。请每次提问一个问题,对于包含多个问题的提问,只对第一个问题进行回复。

6. 问答禁止发布求职、交易、推广、广告类等,与问答无关信息将一律清理。

  如您有购课等其他问题,可在线咨询客服。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